① 可交換債 與 可轉換債券 有什麼關系
可交換公司債券(Exchangeable Bonds,簡稱為 EB)是成熟市場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它賦予債券投資人在一定期限內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發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相比於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其相同之處,其要素與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類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比率、換股期等;對投資者來說,與持有標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相同,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業績相關,且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
不同之處一是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後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後者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再者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② 可交換債換股對股價有影響嗎
要知道可交換債換股對股價的影響,就必須了解什麼是可交換債。
可交換公司債券,簡稱可交換債、可交債,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屬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
可交換債兼具債性與股性。換股價格溢價率越高,換股可能性越小,股性越弱;票面利率越高,債性越強,即為偏債型可交換債。反之則為偏股型可交換債。
通過不同的條款設計,可交換債可廣泛應用於融資、減持、股權調整、並購換股、市值管理等業務領域。
所以,可交換債對股價有那些影響,具體還要看條款的設計主要偏向於那個領域。
希望能幫到你。
③ 可交換債券的換股價格一般相比發行時的基礎股票價格會有一定的折價對嗎
可交換債券的換股價格一般相比發行時的基礎股票價格會有一定的折價不對,一般沒有折價。
④ 可交換私募債券進入換股期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
可交換私募債的引入,旨在增加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流動性,是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創新品種,使用非公開發行形式。交易所與政府沒有任何背書,只能通過內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外部增信即為第三方擔保。「但目前第三方增信公司信譽度良莠不齊,且增信費用將抬高發行人的融資成本。綜述來講,對股價影響不大。在中國炒股搞清楚政策和資金動向就可!
⑤ 可交換債轉股後,股票有鎖定期嗎
於「鎖定期」,大家可能比較陌生。其實簡單來說,鎖定期就是指某種東西只能持有,但是不能流轉的一定期限。比如說,股票鎖定期就是持股方不能將所持有的股票轉讓出去的一段時期。那麼股權轉讓後有鎖定期嗎?下面小編將帶大家進行了解。
一、股份轉讓的股份鎖定期有多久
上海股交中心規定,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是有鎖定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嚴格的限制性規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解除限售。
二、相關的規定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規定: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每批進入的數量均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進入的時間分別為掛牌後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掛牌後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期滿一年和兩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認定。
(2)掛牌前六個月內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進行過轉讓的,該股份的管理適用前條的規定。
(3)掛牌前六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六個月可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
(4)掛牌後進行定向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非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記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其餘新增股份可一次性進入上海股交中心進行轉讓。
(5)因送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份增加的,應按原持股數量的鎖定比例進行鎖定。
(6)因司法裁決、繼承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協議轉讓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份發生轉移的,後續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規定。
(7)不受上述股份限售規定的股東,其所持股份可在公司掛牌後一次性全部轉讓。股份解除轉讓限制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應由掛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海股交中心確認後,辦理解除限售登記。
收購人收購上市公司後對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鎖定12個月
《證券法》第九十八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結合實踐,對於本條款的適用問題,明確要求如下:
對於投資者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但持股比例低於30%的,也應當遵守《證券法》第九十八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有關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通過以上的回答,大家對股權轉讓後有鎖定期嗎這一問題應該已經有了答案了。對某些具備特定身份的人,比如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等,如果將股份轉讓給了他們,股份轉讓後是有鎖定期的。如果是將股份轉讓給除了這些身份之外的人,一般來說是沒有鎖定期的。
⑥ 可交換債券換股會影響二級市場的股價嗎
1、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都是以非公開發行模式為主,導致其投資這類投資這類債券投資者主要為機構或大戶之類的。
2、可交換債券換股理論上會有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二級市場股價表現,因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大股東變相減持(一般可交換債券的發行者都是這股票的大股東之類的)
3、但關鍵是要視乎這類可交換債券換股後的原債券投資者是否有拋售股票的意願。
⑦ 可交換債轉股價是多少
可交換債券上市期間,發行人應當在《證券法》規定的期間內披露年度報告與中期報告,報告內容除需滿足本所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有關規定以外,還應當包括:
(一)換股價格歷次調整或修正情況,經調整或修正後的最新換股價格;
(二)可交換債券發行後累計換股情況;
(三)期末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市值與可交換債券余額的比例;
(四)可交換債券贖回及回售情況(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