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混合資本債券的基本信息
混合資本債券是針對巴塞爾資本協議對於混合(債務、股權)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作為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重要金融工具,混合資本債券在國際上已普遍為各銀行採用。鑒於中國商業銀行目前所面臨的資本金不足以及補充渠道有限的現狀,混合資本債券的推出將極大地緩解這些銀行的「燃眉之急」。與中國銀行此前發行的次級債相比,混合資本債券具有較高的資本屬性,當銀行倒閉或清算時,其清償順序列於次級債之後,先於股權資本。此外,混合資本債券在期限、利息遞延、吸收損失等方面具有許多特徵,如債券期限要求在15年以上,且10年內不得贖回,10年後銀行有一次贖回權,但需得到監管部門的批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申請延期付息),發行人可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遞延的利息將根據債券的利率計算利息等。自然,商業銀行也將為混合資本債券的特殊條款獲得的便利支付相應的對價。此外,包括重估儲備、一般准備、可轉換債券、長期次級債務和混合資本債券等在內的附屬資本總額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100%,其中次級債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
另據悉,由於混合資本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
國際上發達國家和地區發行的混合資本工具之所以謂之「混合」,從其屬性分析,有別於一級資本工具(如優先股),混合資本工具可約定贖回期,其延期支付的利息可累積並計復利,具有「債」的特徵;另一方面,與長期次級債相比較,在約定情形下,混合資本工具可延期支付利息,而且在債券到期並出現約定情形時,發行人還可暫停索償權,使其具有「股」的特徵。不同國別、地區間對混合資本工具在資本性條款的約定各有特色,有所不同。
混合資本工具包括一系列同時具有股本資本和債務特性的工具,其特定范疇在世界各國有所不同,但要作為高二級資本(upper tier 2 capital)計入附屬資本,都應符合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混合資本工具應該是指無擔保的、從屬的和全額實繳的;不可由持有者主動贖回;未經監管當局事先同意,也不準贖回;必須用於分擔損失,而不必同時停止交易;雖然資本工具會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且不能永久性地削減或取消,但當銀行的盈利不敷支付時,應允許推遲支付利息。
從各國操作實踐來看,混合資本債在會計上一般處理為負債科目,交易視同固定收益證券。因此,混合資本債具有債券和資本的雙重屬性。
混合資本債券在國際金融市場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發展經驗,如英國的永久次級債務(perpetual subordinated debt),韓國的混合資本證券(hybrid securities)等。近年來,由於資本補充壓力較大等原因,混合資本工具在亞太地區方興未艾,中國的台灣和香港地區都有若干金融機構曾發行混合資本工具。 不論是從巴塞爾資本協議對混合資本工具的要求出發,還是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看,國內商業銀行發行混合資本
債券補充附屬資本都是可行的。
首先,巴塞爾資本協議和《辦法》為發行混合資本債券補充附屬資本提供了理論依據。誠如前述,混合資本債券具有混合資本工具的基本特徵,參照巴塞爾資本協議,可以將其計人附屬資本。《辦法》則在附屬資本中隱含了混合資本債券的概念。如《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的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計入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 50%」。前後兩者之差,即附屬資本小於核心資本的差額部分,可以通過發行混合資本債券填補。
其次,從市場環境看,發行混合資本債券可以豐富市場投資品種,改善市場供求格局。當前市場資金相當寬松,而可投資的品種較少,長期投資品種更是如此。資料顯示,截止2005年9月底,銀行間市場10年期以上債券佔比僅12.98%。因此,混合資本債券的發行可以滿足相當一部分投資者、尤其是社保基金、壽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對長期投資品種的需求,同時可以抑制因投資品種過少而導致的市場過度炒作行為。
第三,從各國實踐看,混合資本債券已經被證明是具有挑戰性但回報率相對較高的產品。雖然利息遞延和延期支付到期本息帶來較高風險,但混合資本債券的歷史違約率很低。混合資本債券為信用利差提供了一個杠桿敞口。當信用環境良好、利差降低時,混合資本債券表現一般好於其它產品;反之亦然。同時,在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五年,發行人一般擁有贖回權,否則將大幅提高票面利率,該條款有效降低了投資者的利率風險,有助於提高混合資本債券的市場接受程度。
另外,當前市場利率和信用利差處於低點,給混合資本債券的成功發行創造了條件。

2. 混合債券的概述
巴塞爾協議按照資本質量及彌補損失的能力,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劃分為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和三級資本,其中二級資本又可以分為低二級資本和高二級資本。混合資本債(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屬於二級資本中的高二級資本。
混合資本工具包括一系列同時具有股本資本和債務特性的工具,其特定范疇在世界各國有所不同,但要作為高二級資本(upper tier 2 capital)計入附屬資本,都應符合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混合資本工具應該是指無擔保的、從屬的和全額實繳的;不可由持有者主動贖回;未經監管當局事先同意,也不準贖回;必須用於分擔損失,而不必同時停止交易;雖然資本工具會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且不能永久性地削減或取消,但當銀行的盈利不敷支付時,應允許推遲支付利息。
從各國操作實踐來看,混合資本債在會計上一般處理為負債科目,交易視同固定收益證券。因此,混合資本債具有債券和資本的雙重屬性。
混合資本債券在國際金融市場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發展經驗,如英國的永久次級債務(perpetual subordinated debt),韓國的混合資本證券(hybrid securities)等。近年來,由於資本補充壓力較大等原因,混合資本工具在亞太地區方興未艾,我國的台灣和香港地區都有若干金融機構曾發行混合資本工具。

3. 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的清償順序
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清償順序位於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4. 混合資本債券與長期次級債務有哪些區別
一、利息遞延:在約定情況下,混合資本債券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二、暫停索償權:債券到期時,若出現約定情況,發行人可延期支付債券本金和利息。現已發行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具備上述特徵,因而無法為商業銀行在虧損或出現流動性危機時的持續營運提供支持;
三、可計入附屬資本的比例:長期次級債務的上限僅為一級資本的50% ,而混合資本債券可達到一級資本的100%,但所有附屬資本之和不能超過一級資本的100%。簡言之,對於發行人而言,混合資本債券具有股本的某些特徵,可以計入附屬資本;對於購買者(債權人)而言它又則是一種特殊的債券,發行人須依約定還本付息。
5. 什麼是混合資本債券要通俗的解釋 不要復制的書面語言
主要是銀行發行的債券,目的是補充銀行資本,期限較長。為什麼叫混合資本?是因為發行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這樣就有了股票的屬性,而不只是債券了。債券如果延期支付那就構成違約,而混合資本債券則不構成違約,這是和一般債券的最大區別。
6. 什麼是混合債
銀行發的債券中的一種,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等債券都是銀行所發的債券品種,混合債中的所謂混合,意思是銀行資本清算時的混合資產價值。
7. 什麼是混合資本債券
次級債券:
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
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
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混合資本債券:
屬於混合型證券(Hybrid Securities),是針對巴塞爾協議對於混合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
商業銀行可通過發行一定額度的混合資本債券,填補現有附屬資本不足核心資本100%的差額部分;
巴塞爾協議按照資本質量及彌補損失的能力,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劃分為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和三級資本,其中二級資本又可以分為低二級資本和高二級資本;
混合資本債(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屬於二級資本中的高二級資本。
8. 混合債券的中國混合資本債券市場展望
(一)作為補充資本的重要工具,混合資本債券在中國金融市場發行需求旺盛
近年來中國銀行業的高速發展使得許多商業銀行資本金屢屢捉襟見肘,僅僅依靠利潤累積難以跟上風險資產的增長速度,需要以附屬資本提高資本充足率;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股本回報率(ROE)遠遠高於混合資本債的發行成本,即使資本充足的銀行實際上也可以通過發行混合資本債來提高股本回報率;隨著新巴塞爾協議的逐步推廣,資本監管要求越來越嚴格,比如市場風險資本的計提等,使得商業銀行更有必要拓寬資本補充渠道;未來混合資本債券的發行主體將進一步擴大,如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可能推出混合資本債券。
(二)混合資本債券具有較大的投資需求
中國債券市場存在兩個缺陷:長期品種稀少,發行量有限;銀行間市場上高信用,低收益品種(國債和准主權債)佔比過高。而混合資本債券期限較長、收益較高,具有較大的投資需求。以「2006年興業銀行混合資本債券」為例,固息品種發行利率4.94%,浮息品種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利差 182bp,分別比同期金融債高150bp和1OObp,使投資者獲得了較好的風險回報。因此,盡管還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如保險公司尚未得到批准投資混合資本債券)和認識誤區(有的投資者對混合資本債券尚缺乏了解),但首期混合資本債券仍然呈現申購踴躍的局面。本次投資混合資本債券的機構主要是銀行類金融機構,但從國際上混合資本債券的投資主體來看,未來投資主體可能擴展到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住房公積金等機構。
(三)中國金融業和債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混合資本債券市場提供了良好基礎
1.近年來中國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的改革重組增強了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加上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商業銀行經營環境比較穩定,混合資本債券10—20年內發生償付風險的可能性非常小。
2.銀行間債券市場不斷發展壯大,越來越多不同風險偏好、不同資本背景的機構參與市場投資,市場流動性越來越好。與此同時,以持續信息披露和公開評級為重點的市場監督機制逐步成熟,使得混合資本債券從一開始就具有比較健康的土壤。如混合資本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按季度披露財務信息,若混合資本債券採取公開發行方式發行,發行人還應在債券付息時公開披露資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債務本息償付情況;混合資本債券公開發行和定向發行均應進行信用評級,在混合資本債券存續期內,信用評級機構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混合資本債券進行跟蹤評級,對影響發行人履行債務的重大事件,信用評級機構還應及時提供跟蹤評級報告。
(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監管環境是混合資本債市場發展的有力保障
1.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全面加強了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監管,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等手段,能夠及時了解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
2.由於混合資本債券所具有的資本屬性,為保護投資人利益,監管部門對發行人的資質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比如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核心資本不低於4%,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以及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分,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等,這就使得許多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銀行被擋在了市場的門外。

9. 什麼是次級債券,什麼是混合資本債券
1、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2、混合資本債券屬於混合型證券(Hybrid Securities),是針對巴塞爾協議對於混合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商業銀行可通過發行一定額度的混合資本債券,填補現有附屬資本不足核心資本100%的差額部分。
巴塞爾協議按照資本質量及彌補損失的能力,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劃分為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其中二級資本又可以分為低二級資本和高二級資本。混合資本債(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屬於二級資本中的高二級資本。

(9)混合資本債券同時兼有擴展閱讀:
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混合資本工具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
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混合資本工具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可轉換債券。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講,發行可轉換債券要比發行次級債券更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產結構的緩沖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