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債權不能轉讓,可以轉讓的債權包括哪些
一、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規定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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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債權不得轉讓的情況有哪些,債權轉讓的規定有哪些
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規定:一、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二、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三、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五、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授讓人主張。六、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叄』 什麼情況下債權不能轉讓,債權轉讓的限制是什麼
分清債權轉讓還是債務轉讓。
債權轉讓,債權人通知到債務人即可生效(具體視各方之前約定的通知方式而定)。
債權債務轉讓需要注意的是,轉讓後的擔保責任是否有效的問題。(相對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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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不可轉讓的債權有哪些
不得進行的合同債權主要包括三種:(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主要有: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關系相關的合同債權,不作為的合同債權,與第三人利益有關的合同債權。例如,特定演員的演出合同,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不得轉讓。
『伍』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有哪些
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①基於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②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③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④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例如擔保法第61條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陸』 不可轉讓的債權有哪些
通常情況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有些債權不能夠轉讓,以下是具體的介紹: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有:1、依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這類債權要麼與債權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系,要麼基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信任關系產生,如扶養請求權、僱主對於雇員、委託人對於代理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2、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否則,該約定無效。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目前,有的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協議中設置了禁止轉售條款,目的在於防止購買者炒作債權,通過對債權再度轉讓獲取商業利潤。有觀點認為,如果受讓人再度轉讓,其轉讓屬無權處分,筆者認為應從另一角度進行認識,因受讓人既已經取得債權,雖雙方對於再行轉讓有限制,但限制並不意味著剝奪債權,受讓人再行轉讓的行為對出讓人構成違約,除非受讓人為惡意,再次受讓人仍可取得債權。主張第三人為惡意的,應負舉證責任。但如果債權轉讓合同有禁止轉讓的記載時,推定第三人為惡意。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合同當然無效。在我國禁止轉讓債權多以行政規章形式出現,如財政部財金[2005]74號通知第二條規定,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對於上述債權轉讓是否認定為無效,筆者認為應結合相關債權與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考慮確定為妥。延伸閱讀:債權轉讓的條件債權轉讓協議書
『柒』 哪些債權不能轉讓,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第八十條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