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轉換公司債券什麼時候交易終止
您好,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
⑵ 問題3:在債券交易中,實行「T+0」交易與「T+1」交易,交易日與交割日有什麼異同
從上市交易到最終交割,整個存在周期分為交易日和交割日,交易日是每天可以通過交易平台按一定的市場價格買賣的時間階段,交割日也是最後交易日,這一天債券要交割,然後這個債券也就停止交易了。
⑶ 什麼情況下可轉債臨時停止交易
1、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
2、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3)債券交易流通終止日擴展閱讀:
可轉債的交易方式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轉託管,參照A股規則。
1、交易費用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購買途徑
可轉債購買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還比較陌生,投資者可通過幾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轉債投資。第一,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
⑷ 債券上市的上市暫停與終止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況: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或者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種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在這些情形下,應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債券上市,並由相關各方辦理善後事宜。
⑸ 為什麼債券到期日已到卻還在流通
什麼是債券到期日
債券到期日是指償還本金的日期。債券一般都要規定到期日,以便到期歸還本金。
債券到期日的含義和影響
1、到期日表示著債券的預期存續期,表示著投資者還可以獲得多少期的利息,表示著本金多久後將被償還;
2、到期日對債券的收益率有很大的影響,通過債券的收益率曲線形狀的改變影響收益率;
3、到期日影響債券價格的波動性。
4、市場利率的變化對長期債券的影響大於中短期的債券;
5、有些債券中還包含著到期日變化的條款。比如提前贖回、終止、回收、回售條款等,將影響債券未來的收益率;
6、通常1―5年期的債券我們成為短期債券,5---12年的我們成之為中期債券(中期票據),大於12年的稱之為長期債券
⑹ 可轉債在何種情況下停止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將停止交易:
1.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
2.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
⑺ 可轉債在何種情況下停止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將停止交易:
1.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
2.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
⑻ 中央銀行債券的簡介
特殊性表現在: 1.期限較短
2.目的是為了實現金融宏觀調控而發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的《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公告》([2009]第13號),現將人民銀行發行的中央銀行票據交易流通起始日期及債券代碼等要素公布如下:
債券名稱2009年第十三期中央銀行票據
債券簡稱09央行票據13
債券代碼0901013
發行總額750億元
債券期限3個月(91天)
發行價格99.76元/百元面值
計息方式貼現式
發行日2009-4-16
起息日2009-4-17
債權債務登記日2009-4-17
交易流通起始日2009-4-17
交易流通終止日2009-7-14
兌付日2009-7-17
重要提示:債券交易流通終止日如遇國家調整法定節假日安排,則另行公告。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⑼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9)債券交易流通終止日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⑽ 什麼是記賬式國債發行日、發行截止日、認購期、上市流通日、債權登記日、付息日、截止過戶日、兌付日
發行日是指經財政部、人民銀行批准新發行的國債可以正式公開發行的第一日。 發行截止日?截止分銷日?是指經財政部、人民銀行批准新發行國債正式公開發行的最後一日。 認購期是指從國債發行日到發行截止日期間。 上市流通日是指經財政部、人民銀行批准新發行的國債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的日期。 債權登記日是指以日終國債余額作為權益,享受權利的登記日期。包括付息登記日和付息兌付登記日。 付息日是指附息國債按規定時間支付本期利息的日期。 兌付日是指國債到期後,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日期。 截止過戶日?兌付登記日?是指以日終國債余額作為權益,享受兌付本息權利的債權登記日後,停止國債交易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