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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證券經紀業務可分為

發布時間: 2021-04-28 12:13:55

1. 證券經紀業務包括什麼

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包含的要素有:委託人、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對象。

證券經紀業務是隨著集中交易制度的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的證券種類繁多,數額巨大,而交易廳內席位有限,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故此只能通過特許的證券經紀商作中介來促成交易的完成。

(1)證券經紀業務可分為擴展閱讀:

證券經紀商是證券市場的中堅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現在:

1、充當證券買賣的媒介。證券經紀商充當證券買方和賣方的經紀人,發揮著溝通買賣雙方並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確地執行指令和代辦手續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

2、提供信息服務。證券經紀商一旦和客戶建立了買賣委託關系,客戶往往希望證券經紀商提供及時、准確的信息服務。這些信息服務包括:上市公司的詳細資料、公司和行業的研究報告、經濟前景的預測分析和展望研究、有關股票市場變動態勢的商情報告等。

2. 證券經紀業務的介紹

證券經紀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證券營業部,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證券經紀業務是隨著集中交易制度的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的證券種類繁多,數額巨大,而交易廳內席位有限,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故此只能通過特許的證券經紀商作中介來促成交易的完成。

3. 證券公司可以開展經紀業務了嗎

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證券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及其他業務。
(一)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證券經紀業務分為櫃台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和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從事的經紀業務以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為主。證券公司的櫃台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主要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的證券的代理買賣。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經紀委託關系的建立表現為開戶和委託兩個環節。
經紀關系的建立只是確立了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直接的代理關系,還沒有形成實質上的委託關系。當投資者辦理了具體的委託手續,即投資者填寫了委託單或自助委託及證券公司受理了委託,兩者就建立了受法律保護和約束的委託關系。經紀業務中的委託單,性質上相當於委託合同,不僅具有委託合同應具備的主要內容,而且明確了證券公司作為受託人的代理業務。

4. 簡述證券經紀業務的程序

(三)證券經紀業務的流程

開戶——交易委託——委託成交——股權登記、證券清算交割

1
、開戶(包括證券戶和資金戶)

證券戶包括:股票賬戶、基金賬戶、債券賬戶。

資金戶包括:現金賬戶、保證金賬戶


1
)保證金交易(掌握)
:即允許客戶使用經紀人或銀行的貸款購買證券。

保證金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用自己的資金作為擔保,從銀行或經紀商處獲得的貸款(融資)來放大交易規模。

(2)信用經紀業務

信用經紀業務分類:融資(買空)和融券(賣空)

融資(掌握):
指客戶委託買入證券進,投資銀行以自有或外部融入的資金炙客戶墊付部分資金以完成交易,以後由客戶歸還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因此,保證金交易是融資業務,是信用經紀業務的一種形式。

融券(掌握)
:指客戶賣出證券時,投資銀行以自有、客戶抵押或借入的證券,為客戶代墊部分或者全部證券以完成交易,以後由客戶歸還。

2
、進行交易委託

(1)委託交易要求

5. 證券 管理的規定 經紀業務

出台背景——規范發展證券市場
暫行規定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和證券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證券公司為改「坐商」為「行商」,擴大其證券經紀業務的市場覆蓋面,積極探索發展證券經紀人隊伍。證券經紀人隊伍的發展對擴大投資者群體、增強證券公司服務能力、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實踐中部分證券公司管理不到位、證券經紀人總體素質有待提高等原因,也出現了少數證券經紀人為招攬客戶而無序競爭、接受客戶全權委託、誘導客戶頻繁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問題。

為興利除弊,規范證券公司和證券經紀人的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08年4月頒布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作了原則規定。為落實《條例》,證監會自2008年5月開始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國內銀行和保險行業的營銷管理模式以及部分發達證券市場營銷監管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草擬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草案),並於2008年9月1日至15日公開徵求了社會意見。此後,證監會又多次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和證券經紀人管理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反復研究斟酌的基礎上,對《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暫行規定》。

意義
一/明確經紀人券商間法律關系
目前,證券公司依託經紀人招攬客戶存在員工、代理、居間等多種關系,針對這一情況,新規對於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明確界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二/為更多業務開展預留空間
新規對於證券經紀人執業活動范圍和禁止性執業行為作出了詳細列舉。該負責人表示,我國證券經紀人制度剛剛起步,證券公司的管理能力和證券經紀人的整體素質還不高,暫不具備讓證券經紀人代理更多業務活動的條件,否則容易產生大量糾紛,損害證券經紀人的形象。隨著證券公司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以及證券經紀人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將來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和證券經紀人的能力、素質,對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允許能力和素質較高的證券經紀人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更多的業務活動,新規已為此預留了空間。
三/經紀人制度「過渡期」安排明確 為分類管理預留空間
今年4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將正式施行,這意味著中國證券業終將結束過渡期,叩開經紀人制度的大門。
四/規范證券經紀人行為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興利除弊,規范證券公司和證券經紀人的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08年4月頒布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作了原則規定。為落實《條例》,證監會自2008年5月開始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國內銀行和保險行業的營銷管理模式以及部分發達證券市場營銷監管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草擬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草案),並於2008年9月1日至15日公開徵求了社會意見。此後,證監會又多次對證券經紀業務營銷和證券經紀人管理問題進行深入調研,並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反復研究斟酌的基礎上,對《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暫行規定》。
五/經紀人業務營銷終有規可循
有如下幾處改動:首先,《暫行規定》將此前經紀人代理證券公司「進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正式定義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業內人士分析,這個小小的改動實際上影響深遠——營銷活動這個大范疇具體為招攬客戶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有助於規定頒布初期平穩實施,這是對客戶利益的最大保護。

6. 什麼是證券業務,它做什麼的

什麼是證券經紀業務?
來源: 聯合早報
作者: 不詳 發布日期: 2004年09月27日
所屬欄目: 證券知識及財務分析
什麼是證券經紀業務?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證券經紀業務,是指通過收取傭金作為報酬,促成買賣雙方交易行為而進行的證券中介業務。證券經紀業務是隨著集中交易制度的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的證券種類繁多,數額巨大,而交易廳內席位有限,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固此只能通過特許的證券經紀商作中介來促成文易的完成。
目前世界各國都是根據本國證券交易制度特點,來對證券經紀業務做出限定和分類。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將經紀業務分為五類,專門有五種經紀人未辦理:①傭金經紀人,專門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收取傭金;②二無經紀人,接受傭金經紀人的委託買賣證券:③專業經紀人,專門買賣交易所某一櫃台的一種或幾種證券;④零股經紀人,專門辦理一股至九十九股之間的證券交易;⑤債券經紀人,在債券交易廳中代理客戶買賣債券從中收取傭金。倫敦證券交易所將經紀業務分為兩類,由兩種經紀人來完成:①證券經紀商,純粹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中收取傭金,本身不買賣證券;②證券買賣商,上要為自己買賣證券以獲取利潤,有時也代理客戶買賣證券收取傭金,證券買賣商必須嚴格區分自營買賣與代理買賣。且須向客戶說明。
我國證券經紀業務有其自身的特點,這是由我國獨特的交易制度所決定的。目前從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實際運作情況看,我國證券經紀業務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A股、基金及債券代理買賣業務,所有證券經營機構依法設立的證券營業部都可經營此項業務。第二類是B股代理買賣業務,由B股特許證券商來代理。B股特許證券商又分為境內B股特許證券商和境外特許證券商。境內B股特許證券商代理B股買賣業務,可在其己開通交易的A股席位上進行;境外特許證券商可通過其擁有的日股特別席位完成代理買賣業務,也呵以委託境內日股特許證券商完成代理買賣業務。
國際上對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管理有兩種做法。一是美國的登記制度,只要申請者符合法定條件,並申請登記注冊。都可以被批准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特許制度,即對申請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者,除考察是占符合規定的條件、還要經過主管機關的特許批准。我國實行的是特許制度。
我國證券經營機構從字證券經紀業務,都是通過下設的證券營業部來實施的。證券營業部的設立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進行審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證券交易營業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設立證券交易營業部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狀況良好。
(2)有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3)有合格的業務人員。
(4)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必要的交易設施。
按照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證券經營機構的審批和監管由中國證監會負責。

什麼是證券自營業務?

一、自營業務的范圍

證券經營機構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資金或證券,通過證券市場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買賣證券的經營行為。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以證券資產為對象的買賣范圍包括:

1. 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

2. 櫃台自營買賣

3. 承銷業務中的自營買賣

4. 非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

二、禁止行為

禁止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行為包括: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人員向他人透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內幕人員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的和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禁止操縱市場

所謂證券經營機構操縱市場的行為,是指證券經營機構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以達到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目的的行為。

具體指:

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禁止欺詐客戶,欺詐客戶行為主要是證券經營機構將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混合操作。具體表現為在經營中不按照投資者的委託要求及時按程序操作,而是將有利的價格留作自營,將不利的價格留給投資者。

其他禁止的行為

1.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

2. 證券公司不得將自營帳戶借給他人使用;

3. 禁止委託其他證券經營機構代為買賣證券;

4.當上市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持有證券經營機構10%以上的股份時,該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自營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5.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將買進或賣出的證券逐筆交由證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記清算機構辦理交割,不得以當日的賣出或買進的同種證券抵充等。

7. 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包含融資融券業務嗎

經紀業務不包括融資融券業務。

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只是開戶給股民買賣來收取手續費,靠天吃飯的屬性很強!融資融券業務是屬於其它的業務板塊了。

8. 有一般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經紀人 這個怎麼分啊分別要考哪幾門呢謝謝啦

除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需要基礎+投資分析外,
其他業務只需要基礎+交易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