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誰做過2013年起的銀行次級債的,減記和轉股條款具體操作方法
轉股條款的目前還沒有,減記條款的寫法可以參考12年武漢農商行和北京農商行發行的次級債,這兩個都含減記的條款。但是後來銀監會又出了個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裡面有合格二級資本工具的減記和轉股條款設計標准,估計得按著這個寫。供LZ參考哈~
查看原帖>>
⑵ 什麼是減記型合格二級資本工具
二級資本是銀行的次等資本,包括未披露准備金、一般損失准備金、從屬有期債務、(債權/股權)混合資本工具和次級長期債券等等。次級債券計入附屬資本的條件是不超過核心資本的50%,原始發行期限5年以上。次級長期債券兼有債務和股權的特徵,可用來補充資本金。作為銀行資本有機組成部分,發行次級債還可降低資本金平均成本,提高股東回報率等。
作為銀行的二級資本,附屬資本也能在一定程度發揮吸收損失,抵禦風險的作用,《巴塞爾協議》規定二級資本在銀行資本中所佔的比重可以達到50%;《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的二級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多年以來,我國商業銀行二級資本在資本總額中所佔比例極低,資本結構中核心資本所佔比重較大,國有商業銀行甚至超過90%,上市銀行一般也在70%左右。二級資本在商業銀行資本中所佔的比重遠沒有達到50%的監管限制,商業銀行還有很大的空間來增加二級資本。
⑶ 什麼是債券減記 請解釋的通俗易懂些!
債券減記:當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壞賬准備」。
注意這里科目的變化,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本期應提數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按差額計提;應提數小於余額的,作相反會計處理。
(3)二級資本債券減記擴展閱讀:
上交所發布通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商業銀行,或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商業銀行,或申請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審商業銀行,均可以來上交所發行減記債。
為了拓寬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商業銀行發行公司債券補充資本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所稱的減記債,是指目前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商業銀行、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商業銀行,以及申請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審商業銀行(下稱「上市或擬上市商業銀行」)所發行的包含減記條款的公司債券。
⑷ 包商銀行全額減記是什麼意思
就是欠的錢不用還了。
通常情況下,銀行在發行二級資本債的募集說明書中會有會有一條減記條款,具體內容是,當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發生時,發行人有權在無需獲得債券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在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全部減記或轉股後,將本期債券的本金進行部分或全部減記。
值得注意的是,減記部分不可恢復,減記部分尚未支付的累積應付利息亦將不再支付。觸發事件發生日後兩個工作日內,銀行將就觸發事件的具體情況、本期債券將被減記的金額、減記金額的計算方式、減記的執行日以及減記執行程序予以公告 。
(4)二級資本債券減記擴展閱讀
2020年11月16日,福建海峽銀行發布公告稱,由於市場出現波動,本行與簿記管理人協商一致,決定擇時重新發行「20海峽銀行二級02」,即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二級資本債券(第二期)。
包商銀行於11月13日發布公告,對已發行的65億元行二級資本債券本金實施全額減記,並對尚未支付的累積應付利息(總計約5.86億元)不再支付。這是國內銀行資本補充債券首次被全額減記。
⑸ 二級資本債減記後,該債券持有人是不是把本金損失了
二級資本債減記後,該債券持有人是不是有本金損失了?二是智能在剪輯後有可能。該在持有人是不會損失本金。
⑹ 自學會計,在書上看到「減記的金額」,請問「減記」是什麼意思
減記是指當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壞賬准備」。
注意這里科目的變化,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本期應提數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按差額計提;應提數小於余額的,作相反會計處理。
(6)二級資本債券減記擴展閱讀:
全額減記,意思就是借的錢和應付利息不還了,只能一筆勾銷,全額壞賬。
二級資本債是商業銀行為增加二級資本公開發行的債券。根據巴塞爾協定,商業銀行資本由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甚至三級資本構成。
二級資本亦稱附屬資本或補充資本,是商業銀行資本基礎中扣除核心資本之外的其它資本成份,是反映銀行資本充足狀況的指標。
央行和銀保監出手,直接把債券抹平,窟窿由央行補上,風險轉移到央行,跟儲戶沒關系,普通儲戶的錢央行也就是國家給補了。
⑺ 二級資本工具發生減記對資本充足率會有影響嗎
有影響的。
二級資本工具觸發事件是指以下兩種情形中的較早發生者:銀監會認定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該銀行將無法生存;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該銀行將無法生存。
⑻ 什麼是減記次級債
據了解,新監管規定的銀行資本包含三個層次:核心一級資本、其它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同時,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也有所提高,具體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資本要求。《資本辦法》實施後,在正常時期,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為11.5%和10.5%。
同時,《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特別強調了資本必須具有「吸收損失」的功能,即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必須有「可轉股」或「可減記」條款。
據了解,吸收損失是銀行資本的核心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在銀行清算條件下吸收損失,資本工具的功能是為普通債權人和存款人提供保護;二是在持續經營條件下吸收損失,資本工具可隨時彌補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損失。
「新規要求在發生觸發事件時可轉股或減記,對投資者來說理論上存在風險。如果直接減記,債權人先於股東承擔損失,也就是說發行人不用償還債務,這種損失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上述分析人士稱。
減記次級債,就是在銀行虧損的情況下,可以少償還或不償還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