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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2015年證券公司外部接入違規通報

發布時間: 2021-04-27 17:14:43

① 證監會是如何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的

證監會9月18日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證監會表示,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府井)公告獲得免稅品經營資質。交易監控發現部分賬戶在公告前大量買入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證監會迅速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調查完畢。

調查發現,吳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獲取內幕信息並大量買入「王府井」股票,獲利數額巨大,涉嫌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法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2015年證券公司外部接入違規通報擴展閱讀

內幕交易要堅決禁止

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嚴重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證監會表示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著力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② 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營業網點的規定的違規營業網點處理

(一)對歷史遺留的、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的證券營業網點(以下簡稱違規營業網點),相關證券公司應當在2010年8月底前予以清理並關閉。
當地已有合法營業網點的,相關證券公司要積極組織和配合客戶向當地其他合法營業網點轉移;當地沒有合法營業網點的,符合條件的其他證券公司可在當地新設證券營業部,協助予以解決。
違規營業網點的賬戶規范工作、其他歷史遺留問題和潛在風險等,由原證券公司負責承擔解決。
(二)違規營業網點已經清理完畢,原有客戶和員工已經妥善安置,內部責任追究到位,並經所在地證監局現場檢查確認後,相關證券公司方可按規定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
(三)違規營業網點是被處置高風險公司遺留的,由證券類資產受讓公司負責清理。當地已有合法營業網點的,將客戶平穩轉移至其他網點,並妥善安置員工;當地沒有合法營業網點、客戶無法轉移的,由受讓公司通過新設證券營業部予以解決。
(四)違規營業網點所在地證監局負責監督違規營業網點的清理和關閉工作,並進行現場檢查驗收,現場檢查驗收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局。

③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違規處罰

2015年9月11日下午,證監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對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等4家證券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真實身份等違法違規案的處罰決定。
經查,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對外部接入的恆生HOMS系統、銘創系統、同花順系統等第三方交易終端軟體未進行軟體認證許可,未對外部系統接入實施有效管理,對相關客戶身份情況缺乏了解;未採集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未能確保客戶交易終端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讀性,未採取可靠措施採集、記錄與客戶身份識別有關的信息,未實施有效的了解客戶身份的回訪、檢查等程序。
尤其是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在2015年7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之後,仍然頂風作案,並未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未切實防範客戶借用證券交易通道違規從事交易活動,新增下掛子賬戶。
海通證券被罰沒款項最多,其中,被沒收違法所得2865.30萬元,並處以8595.90萬元罰款;公司零售與網路金融部原任總經理丁學清及鄒二海、寧波百丈東路營業部前台負責人高宏傑以及杭州解放路營業部副總經理汪崢、寧波百丈東路營業部總經理方賢明等多人分別受到10萬元以及5萬元不等的罰款。

④ 華泰證券的違規處罰

2015年9月11日下午,證監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對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等4家證券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真實身份等違法違規案的處罰決定。
經查,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對外部接入的恆生HOMS系統、銘創系統、同花順系統等第三方交易終端軟體未進行軟體認證許可,未對外部系統接入實施有效管理,對相關客戶身份情況缺乏了解;未採集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未能確保客戶交易終端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讀性,未採取可靠措施採集、記錄與客戶身份識別有關的信息,未實施有效的了解客戶身份的回訪、檢查等程序。
尤其是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在2015年7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之後,仍然頂風作案,並未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未切實防範客戶借用證券交易通道違規從事交易活動,新增下掛子賬戶。
對華泰證券被沒收違法所得1823.53萬元,並處以5470.58萬元罰款;對公司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胡智及信息技術部副總陳棟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⑤ 請問哪裡可以找到證券違規的案例

案例分析

原野案:柳暗花明又一村
購並第一案:寶延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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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胎換骨瓊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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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證券行業違規操作有哪些

從業人員一般性禁止行為:
(一)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四)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五)貶損同行或以其它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
(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八)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九)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泄露客戶資料;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代理買賣或承銷法律規定不得買賣或承銷的證券;
(二)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三)侵佔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託投資范圍;
(四)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五)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它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關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
(五)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三)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⑦ 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的意見

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
一段時期以來,部分機構和個人藉助信息系統為客戶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出借本人證券賬戶等,代理客戶買賣證券,違反了《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於證券賬戶實名制、未經許可從事證券業務的規定,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近日隨著市場回穩,這些違法現象又出現了卷土重來的勢頭,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場平穩運行,必須予以清理整頓。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證監局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證監辦發〔2015〕35號)要求,督促證券公司規范信息系統外部接入行為,並於2015年7月底前後完成對證券公司自查情況的核實工作。
中國證券業協會從2015年8月份開始,依據其《證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統評估認證規范》,認真開展相關評估認證工作。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按照《證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嚴格落實證券賬戶實名制,進一步加強證券賬戶管理,強化對特殊機構賬戶開立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嚴禁賬戶持有人通過證券賬戶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等方式違規進行證券交易。
三、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及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在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時,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保證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一致。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對通過外部接入信息系統買賣證券情形,證券公司應當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交易賬戶及交易操作的合規性,防範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借用本公司證券交易通道違法從事交易活動。
四、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直接或者間接違法從事證券活動的,應當清理整頓。中國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發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續運行,按照有關規定逐步規范,但不得新增客戶、賬戶和資產。
五、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開立證券賬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
六、對違法從事證券活動的行為,中國證監會將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七、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⑧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案調查

廣發證券2015年8月25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於8月2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鄂證調查字2015023號)。因涉嫌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身份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公司表示,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15年9月11日下午,證監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對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等4家證券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真實身份等違法違規案的處罰決定。
經查,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方正證券對外部接入的恆生HOMS系統、銘創系統、同花順系統等第三方交易終端軟體未進行軟體認證許可,未對外部系統接入實施有效管理,對相關客戶身份情況缺乏了解;未採集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未能確保客戶交易終端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讀性,未採取可靠措施採集、記錄與客戶身份識別有關的信息,未實施有效的了解客戶身份的回訪、檢查等程序。
尤其是華泰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在2015年7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之後,仍然頂風作案,並未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未切實防範客戶借用證券交易通道違規從事交易活動,新增下掛子賬戶。
廣發證券被沒收違法所得680.51萬元,並處以2041.54萬元罰款;對公司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王新棟、信息技術部總經理林建何、上海分公司總經理梅紀元、上海分公司電腦部主管周翔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