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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經濟法律基礎證券的代銷

發布時間: 2021-04-26 08:40:19

證券的包銷 代銷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

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90天。
1、證券包銷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應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
(1)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無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2)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合。
證券包銷的特點:
①是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②是發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獲得證券價款。
③是承銷人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
④是包銷的費用比較高。
2、證券代銷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售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
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證券代銷的特點:
①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②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③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❷ 證券包銷業務與代銷業務的區別是什麼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❸ 證券公司可以代銷金融產品的券商名單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
從券商創新大會的內容看,監管層將放寬券商的業務范圍和投資方式限制,支持證券公司開展市值管理等各類中介服務,並放開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直投、並購基金、另類投資等子公司。同時,擴大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范圍,擬允許證券公司代銷經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批准、備案發行的各類金融產品。此外,允許券商開展轉向QDII經紀業務、以自有資金及專項理財基金或直投基金進行跨境投資。
這意味著,券商將見證並參與中國資本市場的改革,其自身也將迎來大發展大變革的黃金年代。
希望採納

❹ 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

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9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1、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2、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4)經濟法律基礎證券的代銷擴展閱讀:

證券發行的規則:

1、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2、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3、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❺ 電大經濟法律基礎試題

經濟法律基礎 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1.規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法律是( )。
A.民法 B.經濟法
C.憲法 D.行政法規
2.構建經濟法律關系的首要要素是( )。
A.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B.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C.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D.經濟法律關系的體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 )。
A.所有的財產關系
B.縱向的財產關系
C.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D.經濟管理關系
4.債務人明確表示履行拖欠的債務,這在法律上將引起( )。
A.訴訟時效的中止 B.訴訟時效的中斷
C.訴訟時效的延長 D.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的改變
5.職工代表大會是國有企業的( )。
A.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
B.企業的生產指揮機構
C.企業廠長的咨詢參謀機構
D.企業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的機構
6.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的第一清償順序是( )。
A.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B.破產企業所欠銀行貸款
C.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D.破產債權
7.公司法的調整對象是( )。
A.公司內部的組織管理關系和財產經營關系B.公司外部的財產經營關系和生產協作關系C.公司內、外部的財產經營關系和生產協作關系D.公司內、外部的組織管理關系和財產經營關系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最高人數是( )。
A. 20人 B.30人C.40人 D.50人
9.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 )。
A.按高出面額價格發行股票B.按低於面額價格發行股票
C.按等於面額價格發行股票D.按小於面額價格發行股票
10.證券的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 )。
A.100天 B.60天C.90天 D.30天
11.我國商標法規定,自核准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 )。
A.20年 B.15年C.10年 D.8年
12.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日起算日是( )。
A.批准日 B.申請日
C.公告日 D.開始使用日
13.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是指( )。
A.自然人 B.事業單位
C.團體 D.機關
14.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 )。
A.一倍 B.二倍C.三倍 D.四倍
15.我國目前的財政監督機關是( )。
A.權力機關 B.政府財政機關C.審計機關 D.司法機關
16.政府采購應採取的主要方式是( )。
A.公開招標方式 B.邀請招標方式C.競爭性談判方式 D.詢價方式
17.審計機關實行的領導體制是( )。
A.雙重領導 B.審計署垂直領導C.同級政府領導 D.審計委員會領導
18.會計法調整的對象是( )。
A.會計制度 B.會計關系C.財務管理 D.資金流向
19.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其做出裁決意見時按照( )。
A.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B.首席仲裁員的意見
C.檢察院的意見 D.法院的意見
20.仲裁一般採取的方式是( )。
A.調節 B.判決
C.公開 D.不公開
二、多項選擇題
2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 )。
A.經濟管理關系 B.經營協調關系
C.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D.經濟協作關系E.經濟競爭關系
22.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下列特徵( )
A.投資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投資權利的自然人
B.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連帶責任
C.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
E.個人獨資企業的組織機構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
23.專利權的主體包括( )。
A.發明人、設計人 B.共同發明人、設計人
C.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D.專利產品的生產者E.專利產品的使用者
24.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 )。
A.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 B.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C.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D.禁止經營者進行任何有獎銷售活動E.禁止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25.根據監督主體不同,會計監督可以分為( )
A.內部監督 B.外部監督C.部門監督 D.行業監督E.個人監督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26.法是統治階級全部意志的體現。
27.國有企業就是國家和政府管理的企業。
28.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29.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務院公布的數據為准。
30.行政訴訟中貫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舉證責任。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應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
四、筒答題(計20分)
31.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答: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立,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只有具備法定的條件才能生效,並受法律的保護。(2分)
(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不違背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32.證券發行的審核制度。(6分)
答:證券發行審核,是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除豁免證券之外的證券發行作出是否准予發行的制度。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注冊制;另一種是核准制。(3分)
注冊制與核准制這兩種證券發行審核體制各具優點,又各有不足。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則可有效地彌補它們的不足,達到相得益彰的結果。(3分)
33.政府采購的方式。(8分)
答:公開招標采購,這是主要的采購方式;(1分)邀請招標方式;(1分)
競爭性談判方式;(1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1分)詢價采購方式;(1分)
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方式,如批量采購、小額采購和定點采購等。
(1分)
五、案例分析題(每題10分,計30分)
34. 2001年3月初甲公司與乙糧油公司簽定了購銷100噸大豆的合同,單價每噸2400元,總價款24萬元,交貨款為當年11月30日,交貨地點為天津港碼頭。合同簽定後,甲公司於2001年4月預付貨款24萬元。乙糧油公司為了向甲公司供貨於3月底與某糧庫簽定大豆購銷合同,約定由該糧庫提供乙糧油公司100噸大豆,單價每噸2000元,總價款20萬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貨,並於4月底預付了部分貨款,某糧庫必須依質按期交貨。
2001年10月,某糧庫向乙糧油公司提出,由於國家調整農產品價格,每噸須漲價200元方能供貨,乙糧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漲價,甲公司不同意。乙糧油公司即電復某糧庫不同意漲價,並於10月15日派人赴某糧庫商談。乙糧油公司考慮其與該糧庫的業務關系,同意漲價100元,但糧庫堅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貨無望的情況下,訴諸法院,要求乙糧油公司、某糧庫履約,否則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請問:(1)甲公司、乙糧油公司、糧庫之間簽定的合同是什麼合同?是否有效?(2)甲公司要求糧庫作為第三人履約有法律根據嗎?
(3)如逾期不履約,違約金由誰支付?如何支付?(4)本案訴訟費由誰支付?
答:(1)三方簽定的是購銷合同,意思真實,內容合法,為有效合同;
(2)盡管甲公司與糧庫無直接經濟往來,但兩次法律訴及的標的物是同一的,而該標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關系之變更,而甲公司、乙糧油公司之間案件的結果與第三人有利害關系,故應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約,三方合同終止。.乙糧油公司退甲公司貨款24萬元,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糧庫退還乙糧油公司的預付貨款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4)案件訴訟費由糧庫支付。

35.某市一家生產保溫瓶的工廠,研製出一種新型保溫瓶膽並為此召開新聞發布會。該廠在會上稱:「現在市場上銷售的保溫瓶膽內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該廠研製的這種新型瓶,具有無毒、保健的特點。」同時,還允諾消費者可用普通保溫瓶膽換取該廠產品。此消息通過新聞媒體廣為傳播,在同行業中引起極大震動,許多銷售單位紛紛與原來的供貨者終止合同,致使許多普通保溫瓶生產廠家損失極其慘重。為此,保溫行業許多廠家聯系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此事。
請問:該保溫瓶廠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嗎?為什麼?
答:該保溫瓶廠的行為是屬於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本案中,保溫瓶廠利用新聞媒體對其所謂新型保溫瓶的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損害了保溫行業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所以,是屬於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36. 2002年3月,王晶與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被聘為該公司高級工程師,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國外考察培訓,培訓費用約53000元。2003年9月回國後讓王晶主要負責某重點項目的開發工作。200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遞交了辭職書,第二天離開公司,因此耽誤了該重點項目的開發進程,公司為另聘用技術開發人員多支出費用32000元。辭職之後,王晶於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於某計算機開發中心擔任高級工程師,領取了工資並享受了福利待遇。
問題:(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應該由誰來承擔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的經濟損失?
試卷代號:2605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10-201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律基礎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答:(1)王晶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即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辭職後第二日就離開了公司,其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並給公司造成了兩大損失:一是培訓所支付的培訓費;二是因王晶突然辭職延誤了工作進程造成的經濟損失。
(2)王晶應當對這兩部分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供參考)
2011年1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計20分)
1.C 2.A 3.C 4.B 5.D6.C 7.D 8.D 9.A 10.C11.C 12.B 13.A 14.A 15.C16.A 17.A 18.B 19.B 20.D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計15分,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21. ABC 22. ACDE 23. ABC 24. ABCE 25. AB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26.錯誤。法是統治階級基本意志的體現,而不是統治階級全部意志的體現。27.錯誤。國有企業是政府投資或者參股設立的企業。
28.正確。消法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如果是大件商品經營者還要承擔運輸費用,這是侵犯財產權的民事責任。
29.錯誤。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
30.錯誤。民事訴訟中貫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舉證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被告應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

❻ 電大經濟法律基礎試題試卷答案,急急急急

一、單項選擇題
1.規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法律是( )。
A.民法 B.經濟法
C.憲法 D.行政法規
2.構建經濟法律關系的首要要素是( )。
A.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B.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C.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D.經濟法律關系的體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 )。
A.所有的財產關系
B.縱向的財產關系
C.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D.經濟管理關系
4.債務人明確表示履行拖欠的債務,這在法律上將引起( )。
A.訴訟時效的中止 B.訴訟時效的中斷
C.訴訟時效的延長 D.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的改變
5.職工代表大會是國有企業的( )。
A.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
B.企業的生產指揮機構
C.企業廠長的咨詢參謀機構
D.企業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的機構
6.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的第一清償順序是( )。
A.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B.破產企業所欠銀行貸款
C.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D.破產債權
7.公司法的調整對象是( )。
A.公司內部的組織管理關系和財產經營關系B.公司外部的財產經營關系和生產協作關系C.公司內、外部的財產經營關系和生產協作關系D.公司內、外部的組織管理關系和財產經營關系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最高人數是( )。
A. 20人 B.30人C.40人 D.50人
9.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 )。
A.按高出面額價格發行股票B.按低於面額價格發行股票
C.按等於面額價格發行股票D.按小於面額價格發行股票
10.證券的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 )。
A.100天 B.60天C.90天 D.30天
11.我國商標法規定,自核准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 )。
A.20年 B.15年C.10年 D.8年
12.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日起算日是( )。
A.批准日 B.申請日
C.公告日 D.開始使用日
13.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是指( )。
A.自然人 B.事業單位
C.團體 D.機關
14.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 )。
A.一倍 B.二倍C.三倍 D.四倍
15.我國目前的財政監督機關是( )。
A.權力機關 B.政府財政機關C.審計機關 D.司法機關
16.政府采購應採取的主要方式是( )。
A.公開招標方式 B.邀請招標方式C.競爭性談判方式 D.詢價方式
17.審計機關實行的領導體制是( )。
A.雙重領導 B.審計署垂直領導C.同級政府領導 D.審計委員會領導
18.會計法調整的對象是( )。
A.會計制度 B.會計關系C.財務管理 D.資金流向
19.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其做出裁決意見時按照( )。
A.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B.首席仲裁員的意見
C.檢察院的意見 D.法院的意見
20.仲裁一般採取的方式是( )。
A.調節 B.判決
C.公開 D.不公開
二、多項選擇題
2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 )。
A.經濟管理關系 B.經營協調關系
C.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D.經濟協作關系E.經濟競爭關系
22.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下列特徵( )
A.投資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投資權利的自然人
B.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連帶責任
C.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
E.個人獨資企業的組織機構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
23.專利權的主體包括( )。
A.發明人、設計人 B.共同發明人、設計人
C.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 D.專利產品的生產者E.專利產品的使用者
24.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 )。
A.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 B.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C.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D.禁止經營者進行任何有獎銷售活動E.禁止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25.根據監督主體不同,會計監督可以分為( )
A.內部監督 B.外部監督C.部門監督 D.行業監督E.個人監督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26.法是統治階級全部意志的體現。
27.國有企業就是國家和政府管理的企業。
28.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29.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務院公布的數據為准。
30.行政訴訟中貫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舉證責任。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應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
四、筒答題(計20分)
31.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答: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立,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只有具備法定的條件才能生效,並受法律的保護。(2分)
(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不違背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32.證券發行的審核制度。(6分)
答:證券發行審核,是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除豁免證券之外的證券發行作出是否准予發行的制度。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注冊制;另一種是核准制。(3分)
注冊制與核准制這兩種證券發行審核體制各具優點,又各有不足。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則可有效地彌補它們的不足,達到相得益彰的結果。(3分)
33.政府采購的方式。(8分)
答:公開招標采購,這是主要的采購方式;(1分)邀請招標方式;(1分)
競爭性談判方式;(1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1分)詢價采購方式;(1分)
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方式,如批量采購、小額采購和定點采購等。
(1分)
五、案例分析題(每題10分,計30分)
34. 2001年3月初甲公司與乙糧油公司簽定了購銷100噸大豆的合同,單價每噸2400元,總價款24萬元,交貨款為當年11月30日,交貨地點為天津港碼頭。合同簽定後,甲公司於2001年4月預付貨款24萬元。乙糧油公司為了向甲公司供貨於3月底與某糧庫簽定大豆購銷合同,約定由該糧庫提供乙糧油公司100噸大豆,單價每噸2000元,總價款20萬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貨,並於4月底預付了部分貨款,某糧庫必須依質按期交貨。
2001年10月,某糧庫向乙糧油公司提出,由於國家調整農產品價格,每噸須漲價200元方能供貨,乙糧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漲價,甲公司不同意。乙糧油公司即電復某糧庫不同意漲價,並於10月15日派人赴某糧庫商談。乙糧油公司考慮其與該糧庫的業務關系,同意漲價100元,但糧庫堅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貨無望的情況下,訴諸法院,要求乙糧油公司、某糧庫履約,否則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請問:(1)甲公司、乙糧油公司、糧庫之間簽定的合同是什麼合同?是否有效?(2)甲公司要求糧庫作為第三人履約有法律根據嗎?
(3)如逾期不履約,違約金由誰支付?如何支付?(4)本案訴訟費由誰支付?
答:(1)三方簽定的是購銷合同,意思真實,內容合法,為有效合同;
(2)盡管甲公司與糧庫無直接經濟往來,但兩次法律訴及的標的物是同一的,而該標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關系之變更,而甲公司、乙糧油公司之間案件的結果與第三人有利害關系,故應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約,三方合同終止。.乙糧油公司退甲公司貨款24萬元,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糧庫退還乙糧油公司的預付貨款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4)案件訴訟費由糧庫支付。

35.某市一家生產保溫瓶的工廠,研製出一種新型保溫瓶膽並為此召開新聞發布會。該廠在會上稱:「現在市場上銷售的保溫瓶膽內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該廠研製的這種新型瓶,具有無毒、保健的特點。」同時,還允諾消費者可用普通保溫瓶膽換取該廠產品。此消息通過新聞媒體廣為傳播,在同行業中引起極大震動,許多銷售單位紛紛與原來的供貨者終止合同,致使許多普通保溫瓶生產廠家損失極其慘重。為此,保溫行業許多廠家聯系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此事。
請問:該保溫瓶廠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嗎?為什麼?
答:該保溫瓶廠的行為是屬於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本案中,保溫瓶廠利用新聞媒體對其所謂新型保溫瓶的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損害了保溫行業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所以,是屬於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36. 2002年3月,王晶與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被聘為該公司高級工程師,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國外考察培訓,培訓費用約53000元。2003年9月回國後讓王晶主要負責某重點項目的開發工作。2004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遞交了辭職書,第二天離開公司,因此耽誤了該重點項目的開發進程,公司為另聘用技術開發人員多支出費用32000元。辭職之後,王晶於2004年3月15日,又受聘於某計算機開發中心擔任高級工程師,領取了工資並享受了福利待遇。
問題:(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應該由誰來承擔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的經濟損失?
試卷代號:2605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10-201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律基礎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答:(1)王晶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即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辭職後第二日就離開了公司,其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並給公司造成了兩大損失:一是培訓所支付的培訓費;二是因王晶突然辭職延誤了工作進程造成的經濟損失。
(2)王晶應當對這兩部分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供參考)
2011年1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計20分)
1.C 2.A 3.C 4.B 5.D6.C 7.D 8.D 9.A 10.C11.C 12.B 13.A 14.A 15.C16.A 17.A 18.B 19.B 20.D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計15分,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21. ABC 22. ACDE 23. ABC 24. ABCE 25. AB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26.錯誤。法是統治階級基本意志的體現,而不是統治階級全部意志的體現。27.錯誤。國有企業是政府投資或者參股設立的企業。
28.正確。消法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如果是大件商品經營者還要承擔運輸費用,這是侵犯財產權的民事責任。
29.錯誤。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
30.錯誤。民事訴訟中貫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舉證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被告應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
答:(1)王晶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即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本案

❼ 股票證券的承銷、代銷、包銷分別是什麼呢

股票承銷方式:

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

區別:

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於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一些顯著區別:

(1)代銷指代企業銷售,銷售多少是多少,銷售不完的由企業自己處理。

(2)包銷指包銷商一次性從企業打包拿走所有發行標的後銷售,銷售不完剩下的包銷商要自己出錢買下。然後由自己處理。

(3)代銷對股票發行企業有銷售不完的風險;包銷對股票中介機構有銷售不完的風險。

❽ 證券代銷和承銷的區別

證券代銷和承銷有2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證券代銷的概述: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證券承銷的概述:指發行人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向社會公開銷售證券的行為。

二、兩者的優點不同:

1、證券代銷的優點: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2、證券承銷的優點: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發行證券的效率。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它是證券經營機構最基礎的業務活動之一。

(8)經濟法律基礎證券的代銷擴展閱讀:

證券承銷的相關介紹: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包銷、投標承購、代銷、贊助推銷四種方式。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

投標承購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形式發行的證券通常信用較高,受到投資者歡迎的證券。代銷一般是由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

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承擔。

贊助推銷是指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在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先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