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資信評級的圖書信息
作者:朱榮恩 編著
出 版 社:上海財經大學
出版時間:2006-9-1
版次:1
頁數:276
字數:362000
印刷時間:2006-9-1
紙張:膠版紙
I S B N:9787810987097
包裝:平裝
內容簡介
資信評級是資本市場、信貸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已成為提高社會資源配置效率、降低金融產品投資風險、擴大企業融資渠道、保證資本市場和信貸市場有效運行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措施。本書是一部關於資信評級的教材,全書分為資信評級理論、資信評級實務兩篇,詳細論述了資信評級的相關內容,適合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學習。
該書分兩編,共十三章。第一編是資信評論理論,包括第一章到第五章,介紹資信評級概述、資信評級的意義與其發揮作用的條件、資信評級的種類和程序、資信評級的原則和方法、資信評級報告與質量檢驗。第二編是資信評級實務,包括第六章至第十三章,介紹商業銀行資信評級、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資信評級、證券公司資信評級、基金公司和基金資信評級、工商企業資信評級、債券資信評級、資產證券化資信評級和主權國家資信評級。
圖書目錄
總序
前言
第一編 資信評級理論
第一章 資信評級概述
第一節 信用與資信
一、信用概念的一般理解
二、資信的含義
第二節 資信評級的概念與特點
一、資信評級的基本概念
二、資信評級的特點
第三節 國際資信評級業概覽
一、國外資信評級的產生和發展
二、一些國家的資信評級機構
三、國際資信評級機構簡介
第四節 我國資信評級業概覽
一、我國資信評級的產生和發展
二、我國資信評級業的基本狀況
三、目前我國資信評級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四、入世給中國資信評級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二章 資信評級的意義與其發揮作用的條件
第一節 資信評級的意義
一、資信評級對投資者的作用與意義
二、資信評級對債務發行者的作用與意義
三、資信評級對金融機構的意義
四、資信評級對監管者的意義
五、資信評級對企業日常經營的意義
六、資信評級對證券市場的作用——增進市場效率
第二節 資信評級發揮作用的條件
一、客觀獨立地位和專業勝任能力
二、公開的市場機制
三、政府對評級有選擇的支持
四、發行公司信息披露及對信用知識的培訓和普及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三章 資信評級的種類和程序
第一節 資信評級業務類別
一、根據評級覆蓋的期間分類
二、根據評級對象分類
三、根據被評主體是否自願接受評級分類
第二節 資信評級程序
一、制定評級要求
二、信用數據的採集
三、與管理層的廣泛交流
四、評級委員會決定評級結果
五、通知受評公司
六、重審評級結果
七、公布評級結果
八、跟蹤與每年復查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四章 資信評級的原則與方法
第一節 資信評級的一般原則
一、對質的重視
二、對長期基本因素及其變化的研究
三、注重未來可能發生的違約風險
四、側重於分析未來現金流量的因素
第二節 資信評級的因素分析方法
一、評價公司的真實現狀
二、不同會計方法的處理
三、報告中數據的解釋
四、評價真實價值的計算方法
五、預測公司的發展趨勢
第三節 資信評級的模型分析方法
一、Z計分模型
二、線性識別模型
三、KMV模型
第四節 因素分析與模型分析的綜合分析方法
一、類神經網路
二、模糊分析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五章 資信評級報告與質量檢驗
第一節 資信評級報告
一、資信評級報告的作用與類型
二、我國的資信評級報告
三、國際資信評級報告
四、資信評級報告的使用
第二節 資信評級符號解讀
一、長期資信評級的符號含義
二、短期債券的等級和符號含義
三、長期和短期資信等級的比較
第三節 資信評級質量的檢驗
一、違約率的概念
二、違約率研究的重要現實意義
三、違約率的計算.
四、我國違約率計算的實踐與效果比較
五、資信等級轉移矩陣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二編 資信評級實務
第六章 商業銀行資信評級
第一節 商業銀行資信評級概述
一、外部因素與內部因素相結合
二、靜態因素與動態因素相結合
三、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
第二節 商業銀行資信評級體系
一、外部因素分析
二、內部因素分析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七章 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資信評級
第一節 保險公司資信評級
一、保險公司評級概述
二、保險公司評級體系
第二節 擔保公司資信評級
一、擔保公司評級概述
二、擔保公司評級體系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八章 證券公司資信評級
第一節 證券公司評級概述
一、外部因素與內部因素相結合
二、靜態因素與動態因素相結合
三、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
第二節 證券公司評級體系
一、個體評級
二、支持評級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九章 基金公司及基金資信評級
第一節 基金公司及基金評級的主要內容
一、基金公司信用評級
二、基金信用評級
三、評級的主要作用
第二節 國外基金評級的現狀和常用方法
一、美國基金評級機構的發展狀況
二、國外基金評級的主要方法及最新進展
第三節 我國基金公司及基金資信評級框架
一、評級的總體原則
二、評級框架
三、現行框架存在的不足
四、正確看待並運用基金評級結果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十章 工商企業資信評級
第一節 工商企業資信評級概述
一、工商企業資信評級的概念及內涵
二、工商企業資信評級的基本要素
三、工商企業資信評級分析框架
第二節 工商企業資信評級體系
一、企業外部因素分析
二、企業內部因素分析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附錄:上海市貸款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2005版)(主幹指標)
第十一章 債券資信評級
第一節 普通債券資信評級
一、普通債券評級概述
二、普通債券評級體系
第二節 短期融資券資信評級
一、短期融資券評級概述
二、短期融資券評級體系
第三節 可轉換債券資信評級
一、可轉換債券評級概述
二、可轉換債券評級體系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十二章 資產證券化資信評級
第一節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概念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二、資產證券化的兩種類型
三、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歷史及其發展的原因
四、我國推行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五、資信評級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中的作用
第二節 擔保資產風險分析
一、評估擔保資產的一般原則
二、消費貸款契約擔保組合的信用風險分析
三、商業性債權資產擔保組合的信用風險分析
四、市場價值資產證券化證券的擔保資產風險分析
第三節 融資結構的風險分析
一、資金的混用
二、再投資問題
三、資產擔保證券融資結構問題
第四節 資產證券化的國際與國內監管
一、國外的相關監管措施
二、從事資產證券化證券發行的專門融資機構
三、資產的實際出售
四、實體合並情況
五、法律的公平原則帶來的問題
六、第三方的信用風險
七、我國相關的監管舉措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第十三章 主權國家資信評級
第一節 主權國家風險分析
一、主權國家級別和主權上限
二、主權國家資信等級的內涵
三、外幣償付風險基本分析
四、對外債務的界定
五、國家風險評分體系
六、預測結果
七、地方政府的評級
第二節 多邊發展銀行風險分析
一、資產的質量和優先債權人的地位
二、資金結構
三、財務政策
本章小結
本章關鍵術語
本章思考題
本章練習題
『貳』 可轉換債券(CB)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 從理論講,任何公司,無論大公司還是小公司,是實力雄厚還是業績不佳的公司都可以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進行融資。如美國市場上以中小型企業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為主,而歐洲市場近幾年大型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有明顯增多的趨勢。但是我國在境內發行的以人民幣認購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要滿足1997年頒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以及2001年頒布的《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根據「暫行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主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1億元。新頒布的「實施辦法」又對以下事項要求主承銷予以說明,這些事項包括在最近3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的解釋;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等。 一般要符合上述條件的上市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才能發行。 祝你投資順利!
『叄』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據法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肆』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
『伍』 簡述可轉換債券與普通債券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普通金融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
金融債券按其發行條件的不同,可劃分為以下幾種:普通金融債券、累進利息金融債券、貼現金融債券以及浮動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是定期存單式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我國在過去所發行的普通金融債券期限分為1年、2年、3年三種,均以平價發行。
『陸』 可轉換債券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可轉換債券發行之時,明確了以怎樣的價格轉換為普通股,這一規定的價格就是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也稱轉股價格),即轉換發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
轉換價格通常比發行時的股價高出20%∽30%。轉換比率是債權人通過轉換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轉換比率之間存在下列關系:
轉股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率。
例 A公司20×0年發行了12.5億元可轉換債券,其面值1000元,年利率為4.75%,2010年到期。轉換可以在此前的任何時候進行,轉換比率為6.41。其轉股價格可以計算出來:
轉股價格=1000/6.41=156.01(元)
這就是說,為了取得A公司的一股,需要放棄金額為156.01元的債券面值。
(6)圖書可轉換債券擴展閱讀: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
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柒』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參見:可轉換信用債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捌』 可轉換債券與不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債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