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投資對於企業來說是資產類項目。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債券投資可以獲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場買賣中賺差價。隨著利率的升降,投資者如果能適時地買進賣出,就可獲取較大收益。
債券投資應考慮的主要問題:
債券種類:一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風險較小,企業債券風險較前二者大,但收益也依次增大。
債券期限:一般債券期限越長,利率越高、風險越高,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風險越小。
債券收益水平:由於債券發行價格不盡一致,投資者持有債券的時間及債券的期限等不一致,都會影響債券收益水平。
投資結構:多種債券與品種、期限長短的分布與安排、合理的投資結構可以減少債券投資的風險,增加流動性、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參考資料及鏈接:
1、債券:http://ke..com/view/26411.htm『
2、債券投資:
http://ke..com/link?url=xf6rbySYECY__YuA-qU8f99VjPpH6CLhIjx8BUiLfK。
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都是屬於股權投資還是債券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債券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特點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一般只有債券類投資才能符合這些特點(如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既有股權投資也有債券投資,買的股票就是股權投資,買的債券就是債券投資。
⑶ 債券是屬於資產嗎
債券屬於資產。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3)債券投資屬於金融資產嗎擴展閱讀:
債券的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故公司債券的資本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凈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4、債券籌資的范圍廣、金額大
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並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⑷ 債券投資收益屬於什金融損益還是經營損益
債券投資收益你可以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投資收益」這兩科科目下進行記賬
⑸ 企業持有的3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嗎
是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並且一旦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得轉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5)債券投資屬於金融資產嗎擴展閱讀
長期股權投資只能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可以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⑹ 購入的股票,債券是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不是有企業自己劃分的
要看投資當局的購買意向了,一般作為普通投資是放在交易性金融資產
⑺ 長期股權投資屬於金融資產嗎
(1)法律規定的國際對比。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有較大的差異:
A、歐美的投資顧問服務指證券市場資產管理服務行為,涵蓋共同基金、對沖基金、財富管理(賬戶全權委託)、投資建議及理財規劃服務等;
B、我國香港地區9類證券業務牌照中,第4類牌照是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第9類牌照是資產管理牌照,證券投資咨詢與資產管理分牌照管理。
C、我國台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投資顧問機構經許可可以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投資建議)、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委託人的賬戶);
D、日本對投資顧問業務的管理與我國台灣地區類似,符合基本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經核准可以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
綜上,在歐美市場,投資顧問服務即資產管理行為,券商(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管理人均注冊為投資顧問。在台灣地區和日本,投資顧問機構符合一般標準的,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標准,經核准可以同時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在香港地區,有大量的投資顧問機構同時取得第4類證券投資咨詢牌照和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也有近100家投資顧問機構僅取得第4類牌照。從實踐看,僅取得第4類牌照的機構,只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發展也面臨困難(與境內市場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類似)。
(2)今後境內市場的探索。投資顧問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賬戶全權委託)均站在客戶利益的立場,幫助客戶實現資產增值。實踐中,證券公司可以依託資產管理部門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基於客戶具體需求,向客戶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或者組合管理建議服務(投資顧問服務),提供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
從境內市場多年的實踐和香港地區的實踐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單純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和持續發展壯大存在一定困難。《證券法》第171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因此,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存在實質法律障礙。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長遠發展來看,探索分類管理,借鑒香港地區、台灣地區和日本的經驗,對於符合較高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可以逐步研究核准其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⑻ 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什麼包括債券投資債券也會有公允價值嗎債券的價值不是固定的嗎。。。
債券是有公允價值的,債券利率一般分為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債券,隨銀行利率調整而改變的就是浮動利率債券。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8)債券投資屬於金融資產嗎擴展閱讀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⑼ 債券投資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長期股票投資下面的題不懂了,好迷茫
現在債轉股正常了
⑽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債權投資的本質區別是什麼望明白人指點迷津
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債券投資,是指債券購買人(投資人,債權人)以購買債券的形式投放資本,到期向債券發行人(借款人、債務人)收取固定的利息以及收回本金的一種投資方式。債券的主要投資人有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投資公司或投資銀行,各種基金組織。此外,公司、企業以及個人也可以將閑置資金投放到債券上,投資人以相當於債券票面價格的貨幣購買債券,按照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取得收益,在規定的期限到來時,再收回本金,債券按發行人可分為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