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證券市場 » 什麼人不準炒股票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什麼人不準炒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4-25 16:11:26

㈠ 哪些人不適合炒股

1 .缺乏社會心理支持的人不宜玩股票。這種人性格孤僻,人際關系長期緊張,長期獨身或婚姻長期破裂者.因為人能夠在挫折期順利度過心理危機,是有相應的社會心理支持系統;有親人的支持,朋友的安慰,同事的理解,配偶的分擔等.會促使一個人迅速度過心理危機,這在一些股民中遇到股市暴跌時尤為重要。
2 .有生活挫折的人應慎玩股票。有一些在遇到婚姻不幸福、事業不如意時,將炒股作為心理調節途徑,但常會因期望值過高,在股市突然下跌時,心理難以平衡,從而發生意外。
3 .性格有障礙的人不應玩股票。,這種人自卑、虛榮,特別關注他人,當股市受挫時易誘發心理障礙。
4 .只想贏,無預防跌股心理准備的人也不宜玩股票。這種人在股市急驟下跌時.神情凄迷,心率加快,胸悶氣急,神經過敏,尿急尿頻,甚至血壓上升;更嚴重的,因虧損過多而惱恨異常,不思飲食,身體生理功能發生紊亂,導致憂鬱症、神經質和焦慮症:,
這四種人,共同的特徵是心態不好,不宜進人股市.只有具備良好的心態才能面對風雲變幻的股市。

㈡ 哪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

買賣股票問題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不得買賣股票主要有4類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㈢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有以下幾類人員不能炒股: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㈣ 法律規定什麼人不能炒股

除非被法院頒發限制令的人不能炒股 否則都能 前一陣鬧的沸沸揚揚的那個「帶頭大哥」被放出來了 不也能繼續炒股現在

㈤ 哪幾類人不能炒股,除了罪犯的

1、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2、上市公司的高管,他們的直系親屬,不可以買賣自己公司、參股公司的股票;

3、證券分析師,不允許推薦自己買賣、自己所在公司正在買賣的股票;

4、公務員:不得在上班時間炒股;

5、參與股改的人,及其親屬,不得買賣自己參與股改的公司的股票;

6、年紀不滿18周歲者,不得開戶,但是炒股沒有限制;

7、證監會的員工

㈥ 有沒有什麼身份的人不能炒股

你好,不能炒股開戶的人有以下類 :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㈦ 中國股市,哪些人不準炒股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