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約證券公司憑什麼要承擔責任,證券公司只是一個代銷機構,企業違約該企業承擔責任
② 對於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你要考試用嗎?這個的答案是對於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繼續履行;要求債務人支付違約金;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
③ 債券違約時 主承銷商有連帶責任嗎
不承擔,除非發行時就存在不負責行為,不然後續債券違約啥的是也沒法保證,畢竟企業不會一直只賺不虧
④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 、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 、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 、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違約責任書寫的方式: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裡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范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以上為合同違約責任的寫法。
⑤ 詳細解釋一下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你好,這其實很簡單的;繼續履行學理上又稱之為實際履行,強制履行;是守約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違約方對於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義務履行或繼續履行完畢,不是承擔了一些賠償義務或其它責任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了,而是必須實際履行合同義務;但是,出於經濟性與效率、公平角度衡量,在上述特殊情形下,違約方也可以拒絕實際履行。
不知能不能讓你理解,這是通俗的解析;
⑥ 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1、實際履行。對「實際履行」之界定,各國存在較大分歧。要言之,大陸法把實際履行作為主要救濟方法,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英美法把實際履行作為輔助救濟方法,一般僅限於法院判決並強制違約方履行義務,而且只有在損害賠償不是一種充分的補救方法時才採用。
我國亦規定了實際履行,稱為「繼續履行」,除第107條外,《合同法》第 109條、第110條等條款規定,金錢債務應當實際履行,非金錢債務在特殊情況下不適用實際履行。特殊情況即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採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另外,《合同法》第112條規定,受損害方在要求違約方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後,若仍有其他損失,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⑦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二)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債權人在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可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要求債務人採取的補救措施。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
根據《商品房合同解釋》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1、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增加。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⑧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⑨ 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要為丹東港債券違約擔責嗎
承銷商當然不需要為債券違約擔責,承銷商的責任就是負責債券的承銷工作,和債權違約以及違約後的責任追索無關。
誰要為債券違約擔責,這要看債權發行時的合同約定,誰為債權進行了擔保之類的這種與違約責任相關的條款是比較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