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證券市場 » 銀行與證券的金融產品交叉銷售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銀行與證券的金融產品交叉銷售

發布時間: 2021-04-25 03:11:05

⑴ 券商的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券商理財」也稱為券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指的是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通俗講就是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並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一種理財服務。銀行理財的「模式」差不多,只不過是由銀行理財資管部門進行「管理」,未來有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管理。

所以安不安全主要看該「產品」投資的資產標的的風險情況,如果投資的是一些「安全」類資產,如國債、大額存單、金融債等,那麼其安全性就相對較高,但收益就相對較「低」。

現階段,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精選基金產品可供用戶根據自己的流動性偏好、風險偏好進行選擇。您可以在應用市場搜索「度小滿理財APP」或者關注「度小滿科技服務號(xiaomanlicai)」了解詳細產品信息。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⑵ 從經濟發展和金融創新的角度解釋銀行業與證券業的分離與融合

19世紀末期,西方國家經濟持續繁榮,證券業高速增長,銀行業與證券業混業經營十分顯著。商行與投行都分別進行大規模擴張,這也是大危機爆發的原因之一。20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後,美國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明確分離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業務界限,銀行業與證券業分業經營模式正式開始,99年又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金融領域混業經營。旨在將金融業務達到更加國際化與自由化。是商行與投行高級融合的階段,是金融領域的一次偉大變革與創新。

⑶ 如何打造銀行強大的交叉銷售能力

市場是一個充滿機會和誘惑的地方,每個人都想從中分得一杯羹。尤其是對於當前競爭日益激烈的銀行業來說,如何發現和把握市場機會成為各銀行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而交叉銷售則是一個把握市場機會的利器。

交叉銷售(cross-selling)是指藉助CRM(CustomerRelationManagement,顧客關系管理),發現現有顧客的多種需求,並通過滿足其需求而銷售多種相關服務或產品的一種新興營銷方式。隨著我國各家銀行在管理體制到業務操作等各領域中多項改革的推進,以及金融混業經營的演變,cross-selling(即交叉銷售)正在成為眾多銀行所關注的焦點。

中國最初的金融體制為混業經營,銀行內部有證券、信託等投資部門。此後,隨著相關政策和制度出台,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格局確立。目前在中國具有金融混業架構的金融控股集團,其綜合金融服務還只是處於簡單的產品交叉銷售的起點上,距離國際上的金融混業巨鱷所能提供的綜合金融服務,相差甚遠。公司業務的交叉銷售明顯區別於個人客戶的交叉銷售,主要在於將信託、保險、投行、租賃等混業經營的分支機構的產品以一攬子解決方案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更加復雜的、綜合性的、個性化的服務。

⑷ 簡述證券與銀行信貸的異同

兩者所包含的金融市場種類確實是有重合的,但從涵義而言,這兩者並沒有很強的可比性,因為兩者並不是按同一標准劃分出來的兩個市場。與資本市場可比的是貨幣市場,兩者的劃分標準是其各自市場中的金融產品的流動性,包含流動性強的金融產品的市場為貨幣市場,如貨幣市場基金、隔夜拆借市場等,而流動性較弱的金融產品所在的市場為資本市場,如股市、債券和期限較長的基金市場等。

證券市場是資產標的物以證券形式存在的市場的統稱,無論是資本市場還是貨幣市場中的金融產品,只要是以證券形式存在的產品,都可以說屬於證券市場。但資本市場或貨幣市場中的金融產品並不一定全是以證券形式存在的,如中長期信貸(包括各種中長期存貸款),存在於銀行系統,並不屬於證券市場和證券系統,而從其資產流動性來講,其流動性較弱因此屬於資本市場產品。又比如活期存貸,其流動性很高故屬於貨幣市場工具,但並不屬於證券市場。

簡言之,資本市場中的金融產品可能屬於證券市場,也可能不屬於證券市場;貨幣市場中的金融產品可能屬於證券市場,也可能不屬於證券市場;證券市場中的金融產品可能屬於資本市場,也可能屬於貨幣市場。因此,資本市場不等於證券市場,資本市場+貨幣市場>證券市場。

⑸ 證券公司理財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首先什麼叫理財產品,就是正規金融機構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首先證券公司理財和銀行理財都是合規金融機構根據監管要求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的區別:

銀行理財由銀行資管理財部門(未來由銀行理財子公司)進行「投資管理」的產品;證券公司理財由證券資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

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動收益、非保本浮動收益等多種類型。未來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產品可以投資上市股票,且不能承諾保本保息。證券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是不保本也不保收益的。

其實產品的「風險」如何,主要看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風險,如果投資的是低風險國債、金融債、貨幣市場工具等,那麼產品風險都比較低,收益也相差不大。

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由銀行發行的存款產品和有券商發行的理財產品,具體您可以在應用市場搜索「度小滿理財APP下載鏈接」或者關注「度小滿科技服務號(xiaomanlicai)」了解詳細產品信息。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⑹ 交叉性金融業務指什麼

是指跨行業的金融業務。這些業務主要包括銀證通、銀行代銷、組合理財投資、金融資產信託、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信託計劃、集合性受託理財計劃、投資連結產品、多方委託貸款、中國存托憑證等。由於長期以來出現的開發性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業務交叉。

甚至競爭的局面,人們普遍認為,為項目提供資金的功能,能夠而且正在有效地由商業銀行承擔,他們似乎也更有能力規避風險。



(6)銀行與證券的金融產品交叉銷售擴展閱讀:

交叉銷售的功能

其一、通過增加客戶的轉移成本,從而增強客戶忠誠度。如果客戶購買本公司的產品和服務越多,客戶流失的可能性就越小。來自銀行的數據顯示:購買兩種產品的客戶的流失率是55%,而擁有4個或更多產品或服務的流失率幾乎是0。

其二、降低邊際銷售成本,提高利潤率。實踐證明,將一種產品和服務推銷給一個現有客戶的成本遠低於吸收一個新客戶的成本。來自信用卡公司的數據顯示:平均說來,信用卡客戶要到第三年才能開始有利潤。

⑺ 商業銀行如何實現交叉銷售

隨著我國各家銀行在管理體制到業務操作等各領域中多項改革的推進,以及金融混業經營的演變,cross-selling(即交叉銷售)正在成為眾多銀行所關注的焦點。 中國最初的金融體制為混業經營,銀行內部有證券、信託等投資部門。此後,隨著相關政策和制度出台,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格局確立。目前在中國具有金融混業架構的金融控股集團,其綜合金融服務還只是處於簡單的產品交叉銷售的起點上,距離國際上的金融混業巨鱷所能提供的綜合金融服務,相差甚遠。公司業務的交叉銷售明顯區別於個人客戶的交叉銷售,主要在於將信託、保險、投行、租賃等混業經營的分支機構的產品以一攬子解決方案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更加復雜的、綜合性的、個性化的服務。 在本期專題中,我們將對商業銀行交叉銷售進行深入研究。首先,我們對交叉銷售的基本概念、實現交叉銷售後的效果、實現交叉銷售所需要的條件做了簡要介紹。同時對金融業實施交叉銷售的意義、優勢和我國金融業交叉銷售的應用現狀做了說明。接著,我們對國內外商業銀行交叉銷售業務案例進行了簡述,以期提供一個操作範例和具體的實踐模板。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之上,我們最後從商業銀行開展交叉銷售制定整體的戰略對策著手、通過從如何進行機制、管理、平台、產品的改變適應交叉銷售的需要進行闡述,並通過對商業銀行實施交叉銷售的突破口的選擇來制定交叉銷售實施目標和過程。我們將通過深入的分析、詳實的業務案例為商業銀行更好的開展交叉銷售提供全面豐富的決策參考。

⑻ 銀行與證券公司有哪些合作,有什麼聯系

1.證券公司的三方存管必須得到銀行去辦理,這是國家證監會的要求。
2.客戶做三方存管,間接的等於去銀行存款,也就是銀行的客戶多了,存款多了,銀行當然樂意了,所以銀行是同意證券公司到銀行的營業部里去宣傳的。證券公司也允許銀行到他們的營業部去設定。

都是互惠互利的事情!!

⑼ 與金融相關的與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合作的活動有哪些

1、與金融相關的與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合作的活動有很多,比如最常見的是基層之間的,銀行網點與證券公司營業部之間進行第三方存管業務合作、證券公司委託銀行網點銷售證券理財產品之類、雙方互相派駐人員開戶、開卡等。往上一個層面,證券公司IPO部門與銀行合作,共同為某一大客戶進行IPO上市服務;證券公司自營投資部門與銀行合作,設計理財產品通過銀行渠道銷售;證券公司自有及客戶資金通過銀行託管等。
2、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金融的本質是價值流通。金融產品的種類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所涉及的學術領域很廣,其中主要包括:會計、財務、投資學、銀行學、證券學、保險學、信託學等等。

⑽ 保險﹑銀行﹑證券這三者之間有什麼樣的關系

保險﹑銀行﹑證券這三者之間是都屬於金融,都是金融工具的關系。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保險 屬於契約經濟關系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10)銀行與證券的金融產品交叉銷售擴展閱讀: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是用來證明貸者與借者之間融通貨幣餘缺的書面證明,其最基本的要素為支付的金額與支付條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

因為它們是在金融市場可以買賣的產品,故稱金融產品;因為它們有不同的功能,能達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資、避險等,故稱金融工具;

在資產的定性和分類中,它們屬於金融資產,故稱金融資產;它們是可以證明產權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憑證,故稱有價證券。絕大多數的金融工具或稱產品、資產和有價證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