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開戶條件
下列機構可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按實名制原則以自己名義開立債券託管賬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及授權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類基金、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經金融監管當局批准可投資於債券資產的其他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法人。
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宜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類基金、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金融監管當局批准可投資於債券資產的其他金融機構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准入備案制。
二、金融機構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申請辦理債券交易聯網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包括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
(三)商業銀行分行還應提供其總行的債券交易授權書;
(四)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金融機構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開立債券託管賬戶,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包括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
(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的簽署文件;
(四)商業銀行分行還應提供其總行的債券交易授權書;
(五)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② 什麼叫銀行間債券市場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登記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成立於1997年6月6日。
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2)全國銀行間債券准入條件擴展閱讀: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計算機撮合成交的。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債券託管、結算和信息服務;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市場參與者的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可披露市場有關信息。
③ 《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全文
第一條 為規范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中期票據的行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第三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規則》在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四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期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第五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企業在中期票據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
第六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制定發行計劃,在計劃內可靈活設計各期票據的利率形式、期限結構等要素。
第七條 企業應在中期票據發行文件中約定投資者保護機制,包括應對企業信用評級下降、財務狀況惡化或其它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據發生違約後的清償安排。
第八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除應按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外,還應於中期票據注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據完整的發行計劃。
第九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由已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金融機構承銷。
第十條 中期票據投資者可就特定投資需求向主承銷商進行逆向詢價,主承銷商可與企業協商發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據。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披露企業主體信用評級。中期票據若含可能影響評級結果的特殊條款,企業還應披露中期票據的債項評級。
第十二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企業主體信用級別低於發行注冊時信用級別的,中期票據發行注冊自動失效,交易商協會將有關情況進行公告。
第十三條 中期票據在債權債務登記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之間流通轉讓。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④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作業管理的要求是什麼
一、關於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管理
對債券發行人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是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實地調查中的重要步驟,也是信用評級分析的重要基礎之一。信用評級機構要認真做好現場訪談工作,深入、詳盡地了解發行人的相關情況,按月填寫《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見附件1),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請以Excel文件報送,並以「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XX年XX月—XX評級機構」為文件命名)。
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按業務屬地原則,將各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分別下發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據此核驗信用評級機構的相關報備材料,並充分發揮一線管理職能。
二、關於評級作業時間要求
(一)信用評級機構初次對某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5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45天。
(二)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0天,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20天。
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是指同一信用評級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評級,其進場開展評級工作開始日與上次評級報告(包括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有效期結束日之間的間隔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關於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的判定
主承銷商依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令2007年第12號)對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作出判定,並出具被評企業是否為集團企業的說明文件,該文件須加蓋公章或經有權簽字人簽字。
信用評級機構在進場評級作業前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的報備材料中,除信用評級協議復印件、信用評級收費憑證復印件、跟蹤評級安排材料外,還應包括上述說明文件。
請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承銷商於2008年3月31日前,將有權簽署上述說明文件的簽字人的姓名、職位、簽字樣本報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有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時,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
四、關於《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主要流程單》的報備要求
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應及時填寫《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主要流程單》(見附件2),經加蓋公章後,隨評級報告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備。《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主要流程單》應與工作底稿相關內容保持一致。
⑤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屬於()層級的規定。 A.法律 B.行政法規C.部門規章
是:部門規章
部門規章:
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有效。
中國人民銀行令 〔2000〕 第 2 號
為推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規范債券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現予發布施行。
行長戴相龍
二○○○年四月三十日
⑥ 企業怎麼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你好,我來試著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要明白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職能。
簡單的來說,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交易市場)的綜合,並且占據債券發行交易的絕對市場。與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相對的有,滬深交易所市場,商業銀行櫃台銀行(個人辦理憑證式國債到商業銀行開戶)。
這樣你的問題就涉及2塊內容了:
1. 企業如何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
2. 企業如何參與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債券交易
問題1:
因為債券要求的收益穩定性(這就是為什麼債券又叫固定收益),所以債券的上市的審核比股票IPO有過之而無不及。股票的好壞看公司的基本面,債券的優劣則主要看債券發行人的信用等級。
所以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的難易與途徑,就與其自身的信用等級密切相關。樓主並沒有定義是什麼企業,那麼我就說下容易混淆的兩種情況吧:
一類叫公司債。是由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規定的公司,而且注意,目前處於試點階段,僅僅限於上市公司。若公司未上市,就不用考慮了。如果是上市公司,那過程就跟股票IPO一樣,經過中介證券公司,而後上市。
另一類,叫企業債,其實是中央直屬企業經過發改委批准後發行的債券。注意和公司債的不同。這類債券,因為央企的信用等級高,所以發行容易,發行的重點即在於獲得發改委的審批。
問題2:
企業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
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交易的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
或樓主所指企業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進行債券買賣交易。若企業為非金融機構,則通過結算代理進入銀行間市場,並且這類公司投資絕大數為央行票據,為了是進行流動性管理。
⑦ 什麼是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是指:
(1)「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一個鬆散的場外交易場所,該市場交易的證券都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登記託管。
(2)參與該市場的投資者都是機構投資者,都要直接或間接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開立賬戶。按照參與交易的方式,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賬戶。
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
(1)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中國的一個重要的場外交易市場。
(2)它的參與者主要是銀行及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主要有銀行,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
(3)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依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下文簡稱「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4)交易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
(5)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負責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監督;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⑧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的參與者
第八條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
(一)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二)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第九條上述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應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
第十條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第十一條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其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雙邊報價商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在進行債券交易時同時連續報出現券買、賣雙邊價格,承擔維持市場流動性等有關義務的金融機構。雙邊報價商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為參與者的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中央結算公司為參與者提供託管、結算和信息服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可披露市場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為參與者提供資金清算服務。
⑨ 人民銀行取消銀行間債券流通審批的內容有哪些
一、依法發行的各類債券,完成債權債務關系確立並登記完畢後,即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
二、本公告所稱各類債券,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其他交易場所為債券交易流通提供服務。同時,同業拆借中心承擔交易資料庫職責,負責集中保存交易數據電子記錄。
四、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應在債券登記當日以電子化方式向同業拆借中心傳輸債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⑩ 怎麼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員資格證
銀行間本幣交易員資格證是債券交易員等相關崗位需要的必備條件。對於證券從業資格證,我國公民可以隨意報名;但是銀行間本幣交易預案資格證,個人是沒有辦法直接報名的。
需要找到金融錄用單位,而且此單位具備本幣交易系統資格,然後由個人填寫報名表,單位加蓋公章才可以去中國貨幣網報名。中國貨幣網審核通過後,個人就有資格進行網上擇期培訓。
每個月都有2-3期培訓,北京、上海、廣州都有,培訓較為火爆,所以報名往往報到2-3個月以後。一般周二周四早9點更新系統報名資源。
(10)全國銀行間債券准入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程序
一、報送申請材料
申請從業資格者,需向證監會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
2、身份證;
3、學歷證書;
4、指定培訓機構開具的資格考試成績單及結業證書;
5、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上的政府機關開具的以往行為說明材料;
6、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各證券中介機構應負責統一報送本機構申請人的的申請材料,未在證券機構中任職者的申請材料可由指定培訓機構統一轉報。
二、資格審查與資格證書類別
證監會接到完整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的材料做出審查,並對符合條件者發給資格證書。中國證監會還根據證券從業人員的情況將資格證書分為下列類別:
1、證券代理發行從業資格;
2、證券經紀從業資格;
3、投資顧問從業資格;
4、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從業資格;
5、證監會認為需要認定的其他類別。
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至少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規定類別資格證書中的兩種;證券經營機構中內設各證券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資格證書類別中與其所從事專業相對應的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下設的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代理發行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獲得證券代理發行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中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專業人員、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投資顧問資格證書;證券清算、登記機構內設各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應獲得證券經紀、投資顧問、證券中介電腦管理三種證書中的一種;
各類證券中介機構的電腦管理人員應獲得證券中介機構電腦管理資格證書。
中國證監會對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予以注冊登記並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