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券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有何區別.
具體地說,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的區別就在於「凈價交易的成交價不含有上次 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票面利息」,這部分票面利息被稱為應計利息,是上次付息 日至結算日的天數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凈價價格也就等於全價價格減去應計利息額 的差額。
在全價交易方式下,國債價格是含息價格,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 不斷變化。因此,含息價格不利於投資者對當時的市場利率狀況作出及時和直接的 判斷。
在凈價交易方式下,成交價格不再含有應計利息,只反映市場對國債面值成交 價格的波動情況,應計利息只取決於持有天數,其應計利息額每天都能計算出來。 因此,不含息價格有利於真實反映國債價格的走勢,也更有利於投資者的投資判斷。
㈡ 債券凈價與全價的概念
凈價交易是相對於全價交易而言的。全價交易是指債券價格中把應計利息包含在債券報價中的債券交易,其中應計利息是指從上次付息日到購買日債券孳生的利息。自1981年我國恢復發行國庫券以來,基本上都是以全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於2001年7月開始實行凈價交易,滬深交易所市場也於2002年開始實行凈價交易。
凈價交易是以不含利息的價格進行的交易,即將債券的報價與應計利息分解,價格只反映本金市值的變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計算,債券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在凈價交易制度下,交易系統直接實行凈價報價,同時顯示債券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並以兩項之和為債券買賣價格;結算系統直接實行凈價結算,以債券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額之和為債券結算交割價格。也就是說,在債券現券買賣中,債券的報價採用凈價,而實際買賣價格和結算交割價格為全價。
債券凈價和全價之間的關系等式為:凈價=全價-應計利息。目前,我國債券交易基本上採取凈價報價,而在行情顯示上一般會包括債券全價、凈價和應計利息額。
㈢ 債券是全價交易還是凈價交易從哪裡看
,即買入全價=買入凈價+應計利息,賣出同理。凈價是指債券顯示的價格,全價等於凈價加上應計利息。其意義在於凈價能真實地反映債券價值的變動情況,有利於投資人分析和判斷債券走勢。因為在債券價值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持有天數的增加,全價自然上升,若只觀察全價,則產生債券升值的錯覺。只有凈價變動,才表明債券價值變動。
以今天國債010513為例,凈價100.79,利息1.25,全價102.04。
滬深交易所企業債交易是全價報價、全價買賣,與國債不同。
滬深交易所交易價格與銀行櫃台交易價格不同,有1%的交易費用。
㈣ 凈價和全價有什麼區別
凈價和全價有以下區別:
1,概念不同:全價是指目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在結算時,再採用的價格,而凈價是場外交易市場上的批發價與零售價之間的差額。
2,計算方式不同:全價的計算公式是=凈價+應計利息。凈價的計算公式是=全價-應計利息。
3,作用不同:全價的作用是便於國債交易的稅務處理,凈價的作用是使銷售者節省了在交易所銷售所必需花費的傭金,能保證銷售者有一個較好的凈利潤。
(4)交易所債券全價凈價擴展閱讀:
凈價的計算方法:
1,公式:凈價=全價-應計利息
2,應計利息=票面利率x365天×已計息天數×100
3,應計利息額:零息國債是指發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國債是指上一個付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
4,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國債是指發行股票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5,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下同;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交割當日實際日歷天數。
6,舉例:比如某投資人在2001年8月1日以102.20元的股票價格購入一手面值100元、票面利率為2.63%(浮息債券i=2.25%+0.38%)、7年期附息國債010010,那麼這102.20元除了包含這面值為100元的債券本金的當日市價,
還包含自2000年11月14日至2001年8月1日共260天1.87元的應計利息。全價=102.20元。應計利息=2.63%×260×100/365=1.87元
㈤ 全價交易與凈價交易
全價交易是指債券價格中把應計利息包含在債券報價中的債券交易,其中應計利息:
1.附息式國債指本付息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
2.零息式國債指發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
凈價交易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將債券的報價與應計利息分解,價格只反應本金市值的變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計算,債券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
關系等式為:凈價=全價-應計利息
我國自1981年恢復國債的發行以來,絕大部分債券的購買和轉讓方式是以全價交易方式進行的。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國債現貨交易原來也是全價交易。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庫[2001]12號文通知,深、滬證券交易所擬於2002年適當時機起試行國債凈價交易。
㈥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交易方式分別是什麼全價交易還是凈價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全價交易
其他債券品種:凈價交易
以上不區分上海或深圳市場。
㈦ 什麼是凈價交易和全價交易
其中凈價交易是只對債券的本金給一個報價,而不考慮利息,默認地讓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對應的,全價交易指對債券報價時,不僅要對債券的本金報價,還要對應計的利息報價。這樣最後報出的債券價格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個部分。 目前債券凈價交易採取一步到位的辦法,即交易系統直接實行凈價報價,同時顯示債券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並以兩項之和為債券買賣價格;在進行債券現券交易清算時,買入方除支付按凈價計算的成交價款外,還要支付應計利息,在債券結算交割單中債券交易凈價和應計利息分別列示。全價、凈價和應計利息三者關系如下:全價=凈價+應計利息,亦即:結算價格=成交價格+應計利息,目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都實行凈價交易。
㈧ 債券的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什麼意思
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債券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指按凈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1、應計利息額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從「起息日」當天開始計算
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債券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4、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
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5、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債券持有
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實行凈價交易時,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債券凈價交易以每百元債券價格進行報價,應計利息額按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
舉例說明
假設從 10月13日開始實行凈價交易,如果A債券在 10月10日的收盤價是109.20元,那麼實行凈價交易後,應將此收盤價轉換成凈價交易的收盤價作為 10月13日開始實行凈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如果該債券 10月10日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23287元(應計利息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8位,根據四捨五入原則,實際顯示保留到小數點2位),則該債券 10月10日 凈價交易的收盤價= 10月10日 的收盤價-當日到期的應計利息額。所以,A債券 10月13日實行凈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為108.60元。
在 10月13日,如果當日A債券凈價報價為108.70元,投資者買賣時就應以108.70元為參考價格來申報委託交易,交易後產生的「成交價」以凈價表示。但結算價仍是全價,即凈價加上應計利息才是實際的結算價。通常投資者的交割單上會分別列明結算價、成交凈價及應計利息額。假設 10月13日 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93287元,則結算價為109.29593287元。
㈨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企業債券是全價交易還是凈價交易
上海的企業債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
深圳是全價交易。
國債,兩個市場都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