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券到期就能收回本金,企業為什麼還要去出售債券呢
出售債券的目的是在於籌集資金,企業到期會還回本金利息,但是在未到期的時間段內,企業可以獲得這筆資金的使用權,用於企業的生產活動中或者還可以有企業去進行投資。雖然債務性的資本籌資比股權性的資本籌資要差一點,但總歸還是好處多多
⑵ 企業為什麼要發行企業債券如何選擇債券發行種類和發行條件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資金,如擴大業務硯模,籌建新項目,兼並收購其他企業,以及彌補虧損等。在企業自有資金不能完全滿足其資金需求時,便需要向外部籌資。通常,企業對外籌資的渠道有三個: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 由於股票經常是溢價發行,故股票籌資的實際成本較低,而且籌集的資金不用償還,沒有債務負擔。但股票發行手續復雜,前期准備時間長,還要公布公司財務狀況,受到的制約較多。此外,增發股票還導致股權稀釋,影響到現有股東的利益和對公司的控制權。 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通常較為方便,能鉸快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但信貸的期限一般較短,資金的使用范圍往往受到嚴格的限制,有時信貸還附有一定的附加條件。而已,在企業經營情況不佳時,銀行往往不願意提供貸款。 相對而言,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期限較長,資金使用自由,而已購買債券的投資者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決策,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不變,從這一角度看,發行債券在骨程度上彌補了股票籌資和向銀行借款的不足。因此,發行債券是許多企業非常願意選擇的確籌資方式。但是,債券籌資也有其不足之處,上要是由於公司債券投資的風險性較大,發行成本一般高於銀行貸款,還本付息對公司構成較重的財務負擔。企業通常權衡這三種方式的利弊得失後、再選擇最恰當的形式籌集所需資金。 企業在決定通過債券籌集資金後,接著就要考慮發行何種類型的債券以及發行債券的條件。債券發行的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預、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於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適宜的發行條件可使籌資者順利地籌集資金,使承銷機構順利地銷售出債券,也使投資者易於做出投資決策。在選擇債券發行條件時,企業應根據債券發行條件的具體內容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1. 發行額。債券發行額指債券發行人一次發行債券時預計籌集的資金總量。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資信狀況、資金需求程度、市場資金供給情況,債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後再確定一個合適的發行額。發行額定得過高,會造成發售困難:發行額太小,又不易滿足籌資的需求。 2. 債券面值。債券面值即債券系面上標出的金額,企業可根據不同認購者的需要,使債券面值多樣化,既有大額面值,也有小額面值。 3. 債券的期限。從債券發行日起到償還本息日止的這段時間稱為債券的期限。
⑶ 公司在什麼時候會決定收回自己發行的債券
公司發行的債券可分為可贖回和不可贖回債券。不可贖回債券比較常見,債券到期時,公司還本付息;存續期內,付息日支付利息。可贖回債券的贖回條件,假設公司發3年期的債券,票面利率是5%,即每年支付5%的利息。公司發債一年以後,市場的利率是2%。此時公司會可能會選擇贖回票面利率5%的債券,再重新以2%的票面利率發債,減少了利息支付,降低了融資成本。
⑷ [債券知識]什麼是贖回或提前償還風險
贖回,指將自己賣出(發行)或質押出去的東西(包括商品物資、證券股票等等)再買回來,通常指基金的回購。
贖回是針對開放式基金為之,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投資人 需填寫一份買回申請書,並註明買回基金的名稱及單位數(或金額),買回款項欲匯入的銀行賬戶,一般約需三至四個工作
提前還債風險又名提前償付風險,指因為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導致放款人提前收回現金、資金回報降低的可能性。就抵押貸款而言,提前還款通常是因為市場利率下降,以較低的利率重新安排一個抵押貸款會比保持現狀劃算,因此抵押利率(在美國是與長期公債收益率掛鉤的)下滑時,提前還款會趨向活躍。抵押貸款組合(mortgage portfolio)是支持按揭證券(MBS)的資產,MBS持有人獲得的利息與收回的本金來自這個資產組合。
提前償付意味著MBS所依賴的貸款資產減少,收回的現金可能無法獲得比MBS更好的回報。因此,雖然MBS發行時即已考慮了提前償付的風險,若提前還款的速度較預期為快,MBS的價格通常會下跌。
⑸ 對於可贖回債券,利率下降為什麼會使公司想收回債券
利率下降,意味著公司可以以更低的融資成本進行融資,因此對於之前在利率較高時發行的成本較高的可贖回債券公司往往會贖回,進行新的融資。
⑹ 企業使用債券的優點和缺點
(一)債券籌資的缺點
1、債券成本較低
2、可利用財務杠桿
3、保障股東控股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可轉換債券
(二)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
2、限制條件較多
3、籌資數量有限
⑺ 債券合同中為什麼要列入保護性條款這些條款大致包括哪些內容這些條款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債券合中所列入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要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的,原因是債券持有人必要的義務就是在認購該債券時繳足相關的款項,就沒有其他義務了,接下來的只是對於債券所擁有的權利,而這些保護性條款就是為保障債券持有人能得到還本付息的保障,但一般來說這些保護性條款遇上問題時都是比較脆弱的,對公司的財務也不會真正產生多少影響。詳細解釋如下:
如提前回售條款,一般會出現在X+Y發行模式的債券上,所謂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一般這些提前回售條款可以保障投資者對於市場利率在發行後大幅上升的風險,在某一程度上會增加發行者利息上的支出,但是對於發行者財務惡化而投資者選擇提前回售贖回本金的財務風險防範方面是比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發行者的財務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還本,大量提前回售只會造成提前違約的可能,故此在這時候反而是會倒逼發行者提高利率,使債券不會發生提前違約的情況出現,但是往往這種做法就是把問題往後延長解決,並不能使發行者的財務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如應收帳款擔保、存貨和設備的擔保,有些債券會把其這類資產作為債券的擔保,但必須要注意相關抵押品的變現能力,應收帳款存在難於收回(甚至是壞帳)的情況,存貨、設備會面臨相關行業不景氣導致存貨、設備貶值難於變現或低價變現的可能。一般來說這類的擔保不會對發行者的財務會有多少影響。
說到底債券中的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是發行者以自身的情況度身制定的,說是能起到保護債券持有人的作用,這是在發行人沒有出現財務問題的時候一個很好裝飾而已,但當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時,這些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往往就是發揮作用有限而成為擺設,最主要原因就是在設計上自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問題。
⑻ 企業債券到期是不是贖回
所有的操作都一定是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的,所以說債券會不會如期贖回也是這樣的。有的債券到期後會自動滾入下一個期,有的可轉換債券在到期以後,可以由買入的人選擇轉成股份,關於利息和本金,有的是先把利息付清,最後一期歸還本金,有的是選擇在最後一期,把本金和利息全部歸還,所以說在實際的運用中債券的種類繁多,具體的操作要具體分析。
當然任何的債券原則上到到期日是須要歸還,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已接到我的錢,約定一年後還,那麼一年後一定要還。
⑼ 持有至到期資產提前收回的問題

⑽ 公司在何種情況下會提前收兌發行債券
公司在何種情況下會提前收兌發行債券?
一般情況下,當市場利率低於債券利率時,收回債券對發行公司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