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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凍結存款匯款債券

發布時間: 2021-04-20 00:43:31

㈠ 如何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1. 委託律師發起訴訟。

  2. 如果法院受理,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會凍結被告人的一切財產。

㈡ 中國銀行個人記賬式債券凍結如何解凍

(一)凍結解凍:用於債券賬戶各種情況的凍結和解凍,包括:止付、法院凍結、質押凍結、存款證明等業務,解凍必須由原凍結行辦理;
(二)允許對客戶託管賬戶中的債券做部分凍結,通過「凍結解凍交易」完成。若客戶託管賬戶中某支債券的一定面額處於凍結狀態,那麼記賬式櫃台債券賣出、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交易不能動用這部分債券面額,而只能在該債券的正常余額范圍內進行交易。
(三)當所凍結債券不能正常解凍而需要辦理清償時,經當事人同意,我行也可直接按當日的報價買入投資人的凍結債券,價款按司法文書的規定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處理,也可按非交易過戶方式處理。
(四)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等部門依法凍結投資人託管賬戶或資金賬戶,投資人須待禁令解除後,方可繼續使用。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㈢ 中國銀行個人記賬式債券凍結解凍

(一)凍結解凍:用於債券賬戶各種情況的凍結和解凍,包括:止付、法院凍結、質押凍結、存款證明等業務,解凍必須由原凍結行辦理;
(二)允許對客戶託管賬戶中的債券做部分凍結,通過「凍結解凍交易」完成。若客戶託管賬戶中某支債券的一定面額處於凍結狀態,那麼記賬式櫃台債券賣出、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交易不能動用這部分債券面額,而只能在該債券的正常余額范圍內進行交易。
(三)當所凍結債券不能正常解凍而需要辦理清償時,經當事人同意,我行也可直接按當日的報價買入投資人的凍結債券,價款按司法文書的規定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處理,也可按非交易過戶方式處理。
(四)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等部門依法凍結投資人託管賬戶或資金賬戶,投資人須待禁令解除後,方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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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凍結存款

當事人違法犯罪時,存款和犯罪有關,公安機關為了偵察犯罪的需要才會凍結存款。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144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第145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4)凍結存款匯款債券擴展閱讀:

凍結期限:

最長為6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查詢、凍結和扣劃、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銀行存款的聯合通知》,凍結單位存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到期前向銀行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

其他要求: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㈤ 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銀行凍結他人帳戶資金.

只要涉及到犯罪嫌疑或者有關的,都能凍結銀行賬戶。公安機關有權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一百三十九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第一百四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三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㈥ 凍結賬戶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㈦ 什麼情況公安機關能凍結他人銀行賬戶

只要涉及到犯罪嫌疑或者有關的,都能凍結銀行賬戶。公安機關有權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㈧ 凍結債卷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㈨ 什麼叫債券發行期間凍結資金利息怎麼發債券資金還能凍結誰把它凍結了

舉個例子。
A公司要發行債券,而B公司想要購買A公司的債券。
這時,B公司就要先將購買債券的款項存到A公司指定的賬戶上。從存入時起,這筆資金就不能再用作其他方面了,這叫「凍結」。
在凍結期間,會產生存款利息,這部分利息歸A公司所有。產生的存款利息就叫「凍結期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