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產證券化白話解釋
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1)資產證券化單spt擴展閱讀
1、引入外部市場約束機制,提升銀行的運營效率。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銀行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嚴格的信息披露,市場化的資產定價, 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能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2、拓寬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支持經濟瓶頸領域建設。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煤電油運等經濟發展瓶頸領域的建設,拓寬了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3、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開行作為批發性的政策性銀行,其信貸資產客觀上存在長期、大額、集中的特點。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開發性金融的良性循環。
B. 資產證券化的流程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級太低,沒有更好的融資途徑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過去有很多資產成功進行了證券化,例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出現了更多類型的資產,例如電影特許權使用費,電費應收款單,健康會所會員資格等。但核心是一樣的:這些資產必須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
目前我國試點資產證券化的銀行有兩家,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事實上,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之路頗為漫長。2005年,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隨後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獲准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首批試點。在央行和銀監會主導下,基本確立了以信貸資產為融資基礎、由信託公司組建信託型SPV、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並進行流通的證券化框架。
2007年,浦發、工行、興業、浙商銀行及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成為第二批試點。但第二批試點額度用完之時,恰逢金融危機席捲全球,對證券化產品的談虎色變令這一新興事物的成長戛然而止。
在經歷了2009年的信貸狂飆之後,監管部門對資本充足率的硬約束以及隨後的信貸收緊令,使得業界對資產證券化擴容或重啟的呼聲四起。
2011年5月,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關於資本充足率和撥貸率的最新要求推算,未來六年中國13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缺口合計將達到7885億元,總資本缺口合計將達到13919億元,為其2010年合計凈利潤的2倍;新增計提撥備合計將達到10769億元,為其2010年撥備余額的1.4倍。
初步測算,如果13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監管要求,在不進行再融資、僅考慮利潤留存補充資本金的情況下,2011年-2016年,13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缺口合計達到7885億元,總資本缺口合計達到13919億元。
如果13家上市銀行撥貸率未來每年均達到監管要求,2011年-2016年新增計提撥備合計達到10769億元,2010年底上述銀行撥備余額合計僅為7942億元,這意味著未來六年時間里上述銀行撥備規模將增加1.4倍,這對各家銀行的利潤將造成重大影響。
《徵求意見稿》中,商業銀行受沖擊最大的部分將是調整部分貸款的風險權重。目前尚未明確中長期貸款風險權重調整的具體細節,如果中長期貸款風險權重統一從100%調整到150%,按照13家上市銀行平均中長期貸款占整個貸款比重約60%,整個貸款佔加權風險資產約90%來估計,上述銀行資本充足率將下降超過2個百分點,核心資本充足率下降接近2個百分點。
為彌補此項不利影響,總資本和核心資本缺口分別需要高達約9000億元和7000億元。這將對商業銀行形成重大影響,因此,監管部門此項政策調整需慎之又慎。
外部融資渠道受限,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捉襟見肘。進入2011年以來,我國銀行業補充資本金的來源將越來越困難。首先,股票市場難以承受商業銀行大規模融資。
2010年我國商業銀行融資占整個市場融資規模超過40%,當年我國股市摘得全球IPO融資桂冠,但其跌幅全球排名倒數第三,這種局面也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也不利於滿足銀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期融資需求。
其次,次級債作為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受到較多的限制,監管部門做出了嚴格約束,而混合資本債屬於創新資本工具,監管部門審批較謹慎,僅興業、民生、浦發、深發展等少數銀行發行過混合資本債,且發行規模均偏小。
在國際金融危機後,全球金融機構對於資本的需求普遍提高。歐美銀行主要通過剝離非核心資產來籌集資本,而中國銀行業則從資本市場上大規模融資來補充資本。
開展資產證券化和貸款轉讓已勢在必行。早在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我國資產證券化經過近6年試點,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而我國貸款轉讓市場交易規模2008年已達到8000億元左右,2009年以來隨著銀行新增貸款規模大幅增長,貸款轉讓業務加速發展。
中國銀行業貸款結構已經發生顯著變化,存短貸長的矛盾凸顯,客戶集中度和行業集中度維持在較高水平,這一方面需要新增貸款調結構,更重要的是存量貸款的調結構。而開展貸款轉讓和資產證券化,不僅有利於我國商業銀行達到監管要求,也有利於防範和分散銀行風險。
C. 簡述國家開發銀行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盤活存量信貸資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規模總計3000億元,其中國家開發銀行1000億元。作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之一,國家開發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的領導和支持下,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勇於創新,圓滿完成了千億元發行任務,有力助推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
新一輪擴大試點取得顯著成效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正式啟動,歷經幾個階段的試點。從2013年新一輪擴大試點以來,產品發行逐步規模化,發起機構、基礎資產、投資人逐步多元化。截至2014年底,共有53家發起機構發行了95單證券化產品,總規模3871.6億元。其中,本輪試點共發行了71單證券化產品,總規模2962.5億元,發行量超過前期試點總和的3倍,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規章制度逐步完善,審批效率大幅提高。在主管部門和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努力推動下,經過長達7年的不斷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已基本完成,主要包括參與主體管理、產品審批、發行、登記託管、交易流通、信息披露、信用評級、風險控制、資本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體系。本輪試點期間,監管部門借鑒了歐美國家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在信用評級、風險自留、信息披露、投資人要求等方面出台了新的規定,經過試點檢驗,效果良好。2014年11月,銀監會發布通知,宣布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不再針對證券化產品發行進行逐筆審批,不再打開產品資產包對基礎資產等具體發行方案進行審查,這一變革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緩解了試點期間因審批時間過長給產品發行帶來的不利影響。
各參與主體參與意願強烈,積累了一定的操作經驗。試點過程中,包括發起機構、發行人、評級、律師、會計師、資金保管機構、承銷機構、登記託管機構在內的各類參與主體已逐步把資產證券化作為未來的戰略性業務重點開展,參與熱情空前高漲。發起機構范圍進一步擴大,從2012年之前的15家擴大至53家,各類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均踴躍參與,呈現出「多點開花」的局面。投資人方面,包括銀行(含銀行理財)、保險、證券、基金、信託、資產管理公司在內的機構投資人在經歷了接觸、認識、熟悉三個階段後,已紛紛嘗試將資產支持證券納入投資組合。
產品種類不斷豐富,運行風險總體可控。除公司貸款、汽車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外,還包括鐵路專項貸款、信用卡貸款、小額消費貸款、金融租賃資產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貸款從簡單的信用、保證類逐步拓展到抵押、質押類,大大增加了公司貸款的可選范圍。截至目前,發行的95單證券化產品已有17單兌付完畢,其餘處於存續期的產品本息兌付正常,基礎資產沒有發生違約、拖欠等信用風險事件,參與機構各盡其職,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也得到了較好的控制。
國家開發銀行資產證券化總規模突破千億元
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發行國內第一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至今,已發行產品14單,總規模1251.5億元,市場佔有率32.3%。其中,本輪試點共發行了10單,多次刷新單筆發行規模最高紀錄,總規模1013億元,同期市場佔有率34.2%。盤活存量資產所釋放的信貸規模主要投向了棚戶區改造、鐵路等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有效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在新一輪擴大試點中,國家開發銀行從戰略的高度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業務發展初期面臨的挑戰,充分發揮銀證協同優勢,克服了時間緊、任務重、合適資產有限、市場波動大等困難,在嚴把入池資產質量、加強投資人培育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在產品設計、發行方式、資產種類、包銷機制等方面積極創新,突破業務瓶頸。一是創新引入抵押、質押類貸款入池,拓展證券化基礎資產范圍。通過延遲變更、設置觸發條件等法律條款的設計安排,解決了無法及時完成抵質押變更登記的難題,大大增加了可選資產范圍。二是創新通過貸款合同真實拆分,探索了長期、大額信貸資產入池的有效路徑。三是創新產品結構、創新「一次報批、多次發行」的發行方式,首次發行不採用內部增信、全部為優先檔證券的鐵路專項證券化產品,盤活鐵路資產510億元,為金融支持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四是創新產品定價方式,有效防範利率風險。率先以貸款利率作為浮動利率產品的定價基準,取代以存款利率作為定價基準的慣例方式,從而使資產池的現金流入與證券本息兌付的現金流出更加匹配,有效降低了不對稱降息對產品的影響。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產品發行已初具規模,但是與歐美國家的證券化產品以及中國債券市場上其他成熟的產品相比,仍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級市場產品發行利率偏高。作為債券市場的新生事物,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一級市場定價多參考同信用等級、同期限的信用債,尚未形成獨立的收益率曲線。盡管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的地域和行業足夠分散,違約損失更小,並運用內部增信進行信用提升,仍沒有獲得更低的發行利率。同時,與成熟的信用債產品相比,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收益水平尚未完全對應,從而使得產品收益率水平與基礎資產利率水平難以匹配。
二級市場產品流動性不足。流動性不足的原因,一是發行規模特別是單只產品規模較小;二是未形成市場公認的估值標准;三是缺少做市安排,如果發起機構做市又與出表目標相矛盾。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使得投資人選擇且只能持有到期,導致投資人要求一定的流動性溢價,影響了一級市場的產品發行。
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長期缺位。鑒於出表要求,發起機構必須出售相當比例的次級檔,因此,次級檔的銷售成為發行成敗的關鍵。由於次級檔需要百分百佔用資本,投資人通常要求較高的收益率作為回報,而多數發起機構資產池的收益率水平難以滿足投資人的要求,導致市場化的投資人長期缺位,所以,次級檔的銷售成為制約證券化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序競爭的現象。試點期間各類中介機構都把資產證券化業務作為戰略性業務來開展,出現了部分機構為爭奪市場份額壓低價格的做法,但又因為成本及專業水平有限等因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給發起機構帶來較大困擾。
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的幾點思考
縱觀美國、歐洲等地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有三點值得我們借鑒:第一,具有政府背景的專業化機構是推動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法律地位的確定和稅收減免優惠是促進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第三,市場競爭和產品創新是資產證券化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但需要與之相匹配的監管來進行引導和規范。結合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現狀,可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加強業務開展的頂層設計。一是應當盡快明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化開展,取消總額度限制,由發起機構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及市場情況自主發行。同時,進一步簡化發行前審批流程,提升發行後上市交易流通的審批效率。二是盡早啟動資產證券化立法工作,美國、歐洲、日本均在本國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水平時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制度多為部門規章,如有了法律層面的支持,業務開展的有效性將進一步增強。三是研究稅收優惠的可行性,提升產品吸引力,促進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
拓展發行市場,培育多層次投資人。一是盡快明確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操作流程和業務規范,指導有意願赴交易所市場發行的發起機構積極開展業務,進一步增強產品流動性,拓展投資人類型。二是培育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目前優先檔的投資人已初具規模並逐步多元化,但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需要具備更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下一步可以考慮通過對次級檔投資人提供更多的披露信息,並邀請次級檔投資人參與監督產品的管理及再投資,促進市場形成專門投資次級檔產品的專業機構或基金。
強化風險控制和後續監管。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要防範信用的過度擴張,提高後續監管的有效性,強化風險控制,堅守底線,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一是加強中介機構管理,避免因過度競爭引發道德風險。二是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發揮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的職責。三是簡化事前審批的同時,強化事後監管,並隨著新產品、新結構的出現及時調整監管事項。四是避免再證券化和合成型證券化等風險較高的產品。
D.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你好,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具體來看,就是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可預見的現金流的資產或資產組合(基礎資產)出售給特定的機構或載體(SPV),採用結構化的方式對相關資產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並以該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證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化融資手段,與傳統債券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的信用來源發生了變化,是基於特定基礎資產的信用,而非發行人主體信用。因此,投資者投資資產證券化時,應當重點關注基礎資產的信息披露情況,而不是發行人的。
E. 資產證券化到底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一下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級太低,沒有更好的融資途徑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過去有很多資產成功進行了證券化,例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現在出現了更多類型的資產,例如電影特許權使用費,電費應收款單,健康會所會員資格等。但核心是一樣的:這些資產必須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
F. 資產證券化的難點在哪裡
貼一篇之前寫的《為什麼說證券化是我國金融改革的方向》,跟大家分享下自己的一點思考。
具體到金融領域,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天吃飯的。在過去幾百年歷史里,系統性風險的發生頻率很高,黑天鵝事件層出不窮。幾乎每8-10年就會來一次所謂的經濟危機,只是危機或大或小而已。而且每次構成經濟衰退的原因都不一而足,也無法預測。而每次經濟危機都會帶來金融機構的崩盤,逆勢而上幾乎不可見,也就說明了在天氣不好的情況下,你的風控技術再牛,其實都無法對抗這種系統性風險。
很多人說,不是還有金融機構活下來了么?這就是風控技術的勝利啊。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對金融機構做個簡單的區分。金融機構就本質而言,我習慣分為兩種,一種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另外一種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兩者區別是什麼呢?
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實本質是存貸的中間主體,它是唯一可以向公眾吸收儲蓄的金融機構。利用吸收的儲蓄,可以進行貸款投放,銀行承擔了所有儲蓄存款客戶的風險,然後賺取貸款投放的中間利差。理論上,一旦收不回來的錢,超過了利差收入形成的利潤以及資本金,它就破產了。但是這種商業模式的優點在於,可以合法利用資金池,不斷地借新還舊。只要保證足夠的流動性,信用品牌不出現問題,就能繼續吸收儲蓄。哪怕壞賬再高,超越了資本金,都還能不斷地玩下去。
世紀之初,中國的商業銀行曾出現過類似技術性破產的局面。當時,由於有國家信譽背書,儲蓄一直在繼續,這個游戲就能玩下去。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的增長,也能不斷地消化風險。事實上,這種金融機構的本質是用制度來對抗各種風險,包括任何人都無法對抗的系統性風險。支撐銀行模式走下去的核心就是制度性安排。
另外一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投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都是無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也就無法通過吸儲來進行資金池運作。它們的盈利模式很簡單,一種是代理,一種是自營。代理業務本身不承擔風險,賺取的是無風險的服務費。由於這類金融機構的本質是幫助風險定價的證券化模式,機構可以自己持有一定額度的風險頭寸,即自營業務。事實上,如果業務操作得當,這部分的盈利會遠超代理業務的收入。像次貸危機之前,大量投行都樂於持有大規模的次級債,從而形成賬面大額盈利。但是由於持有了頭寸,必然意味著也要承擔風險,而一旦風險來臨,這些頭寸就會成為你的噩夢。
從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兩種業務模式來看,事實上,過去市場的風控一般也就是這兩種模式。
一種是以銀行為代表的信貸化模式。它的本質是通過制度安排,利用中介機構的規模優勢和期限錯配,讓風險在經濟運行的長周期中被化解。這種制度安排其實是銀行能活下來的根本原因。總體而言,當銀行達到一定規模後,個人能力在銀行體系內不再起主導作用,會不斷分化和瓦解。也只有如此,銀行才能穩定地發展到一定規模,凡是依賴個人能力的商業模式都是無法持續擴張的。
另一種就是證券化模式。證券化的本質是讓核心風險在市場中尋求自我定價和平衡,最終讓風險在不同的市場主體之間轉移。證券化不是承擔風險,而是讓風險通過市場得到合理的配置。採用證券化模式的機構最終比拼的是風險定價能力,而並非承擔風險的能力。
這兩種模式各有利弊。我國是典型的信貸化主導的國家,信貸規模全球第一。這種間接融資佔主導性地位的優點,是政府在經濟活動中具備極強的控制力,而且在有效計算信貸總量的情況下,也可以有效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缺點是因為無法通過證券化來分解和分攤風險,有可能會被倒逼產生極大的系統性風險。總體歸納,信貸化模式是總量可測下的風險不確定性。
證券化的優點,是讓風險在自我承擔和自我定價中不斷分解和暴露。但由於證券化是個風險流動的過程,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風險在市場中出現總量不可測量的情況。如果市場堆積了太多的風險,而又無法進行測定,一方面會加劇投機成分,一方面則會形成比信貸化模式更可怕的風險。因為每個主體都可能承擔了超越自我承受能力的風險,最終形成的風險會更高。
我們回到中國的國情來看下這個情況,事實上,我們很有意思的點在於,中國雖然名義上,有信貸機構,也有非信貸機構,我們在2012年年底大面積放開資產管理,開啟大資管模式,無數人,包括我當初也都在歡呼雀躍,都認為資產管理元年開始,必將大面積削減銀行主導的金融格局,但是兩年多過去了,我們發現所謂的大資管,其實只是個接盤俠,而並非真正意義的進行所謂的證券化模式的核心就是讓風險在市場中尋求合理定價,發現都不是,我們有那麼多的資產管理模式,但是都是名義上的證券化,他們的實質其實都是信貸模式,為什麼?因為他們都必須剛性兌付,所謂剛性兌付,就是如同銀行一般,每個投資人都到最後必須拿回本金及利息,那也就是出現即使出現了風險,那必然到最後都是機構買單,這個時候,他們的盈利莫其實跟銀行的邏輯是一樣的,所以我們看到很有意思地方是,我們2012年的大資管,做的業務都是跟銀行一樣的,也就是純粹是放貸款的殼罷了,以證券化的機構從事信貸業務,問題就出現了。他們並沒有獲得銀行信貸機構的特許經營權,所以都只能變相的建設資金池,而資金池的成本卻極高,導致現在我們看到的大面積的資管風險的出現,一場擊鼓傳花的游戲可能無法維系,這個時候打破剛性兌付其實成為了不得不為之的事情了。因為誰也無法兜底。傳聞,銀監會曾經對其所管轄的信託公司有過要求說,必須剛性兌付,公司兌付不了,股東兌付,股東兌付不了,換股東兌付,徹底的背離了資產管理公司所本身該承擔的定義。
所以,我有段時間說目前我國銀行的信貸模式佔比高達90%,被許多專家攻擊說不懂數據,缺乏支撐,事實上,我到是想說,是因為他們壓根不接地氣,我們目前的信託的主業大部分都是銀行通道業務,我們的基金子公司都是信託接盤,回到最後也是銀行信貸業務表外話的通道,其他就不用說了,這些能算是證券業務?風險凡是不能自擔的,其實一律都是信貸業務,那麼最終使得我們的所謂資產管理,到最後都成為了銀行的小妾,銀行讓他們干什麼就干什麼,市場上最終比拼的壓根不是風險定價能力,而是誰的資源更好,渠道更佳,關系更好。能力壓根在過去的十多年來,根本不重要。這個也是為什麼我們的資產管理,財富管理一直起不來的核心,核心還是資產風險定價的能力被制度性給破壞,銀行的優勢一覽無余,無人可企及,只有在銀行都無法兜住的時候,才可能出現零星違約的事件,但是問題就來了,當銀行都兜不住的時候,誰又能兜住呢?
所以我們目前看到的大量的本該是證券化機構,包括了P2P模式,這類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跟銀行從事一樣的信貸工作,卻未能享受銀行一樣的制度性保護,所以,很多P2P拿自己跟銀行比較,其實是扯淡的事情,你是銀行么?銀行壞賬率可以高達40%都不破產,你可以么?不把這個問題想想明白,還是離開P2P比較好。銀行和非銀行都在同樣的信貸工作中一致競爭的時候,那就要想明白自己的核心優勢是什麼?拿什麼跟銀行去打。
順帶,在談談政府的牌照制度的弊病,我們最近很多資產管理機構出了事情,大量的小貸、擔保、甚至信託出了問題,回到最後其實是要反思牌照制模式,因為從正常意義上看,除了銀行這張無敵牌照外,其他牌照都是無法給機構增加風控能力的,並不是你政府給了牌照,這些所謂的資產管理機構,擔保、小貸等等,就具備風控能力了,你不給牌照就不具備能力,這壓根就是扯淡的事情,所以有次我在演講的時候,有個台下擔保公司的老總站起來非常憤怒的指責我認為擔保基本快被P2P搞死的觀點的時候說,一派胡言,我們都是經過政府部門審批發放牌照的正規金融機構。我當時,回應說,對不起,真的,把你搞死的看上去是P2P,其實就這種好像很高大上,很牛逼,但是對你毫無幫助的政府牌照,這種牌照,對你有意義?是讓你團隊因為有了牌照就立刻牛逼了?那不是扯淡么。牌照,其實只會讓沒有風控能力的機構具備政府信用,從而引發的社會問題只會更大。
我們只要看看現在大量擔保小貸跑路,政府卻會被圍攻的情況就可以知道為什麼了?為什麼啊,不正是因為你政府發放了牌照么?而且一年還一審批,領導沒事還常視察,這種審批和視察了之後,有用么?不照樣,該跑路的跑路,該倒閉的倒閉么?與此對比的是,反觀我們P2P出了事情以後,因為政府不附加信用,反倒問題相對簡單,去圍攻政府的幾乎沒有,圍攻了政府也好說話,關我屁事。你們愛投資投資,要死自己死去。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其實是政府要遠離大量他幫不上忙的信貸金融機構,既然幫不上忙,就離開他遠點,讓社會自己去解決,去用腳投票,優勝劣汰之後,誰都會被教育出來的,但是政府一旦附加了信用,你就必須保證他不出事,就必須要附加政府信用,這個其實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事情,反映的其實是政府信用的泛濫,憑啥你給他發,不給我發,憑啥你去他那裡,不去我那裡,而且為了獲得政府去視察的機會,一個個包裝門面的高大上,數據一個個開始造假,這種事情越演越烈。
其實,對於非銀行信貸機構,最終是要跟證券市場一樣,政府應該遠離牌照審批的同時,不斷加強風險提示,從而培養出一幫寧願自己跳樓,也不找政府麻煩的人,不斷培育和加強市場的違約機制,才可能是我們金融市場的未來,從這個角度我還是認同,證券化改革是未來的金融改革方向這個命題的。其實,這個問題後面還會再提。這里先扯淡到這里。
前面說了,風控更多還是制度性安排,單一的風控技術其實往往是無效的,尤其是在市場同質化極為嚴重和飽和的情況下,更是無效,這里其實有個深層次的解答,是因為金融很大程度是維持社會穩定的一種工具應用,從跟原來看,信用過度的情況下,金融往往是零和博弈的游戲,整體金融的盈利一般被封頂在社會經濟發展的上限制,超越這個值的很多都是自己跟自己玩的游戲,所以金融機構從短期和長期平均看,或者從整體和局部長期看,其實都是相對均衡的,往往都是社會平均理論值。
撇開這個角度,我們從微觀來看,由於在同一市場里,大家最終的目標群體都是那些優秀的具備還款能力的人,因為最終都是通過收益覆蓋,而這類人其實本身就是社會的少數,確切說是極少數,因此所有的金融機構的本質都是需要一種良好的技術能把他篩選出來。而事實上,銀行在面臨同業競爭的情況下,發現好的風控往往意味著沒有業務可以做。因為你堅持嚴格風控,人家就不跟你玩了,全球都一樣。很多人都跟我說我們的風控極端牛逼,第一我是不相信,第二即使相信了,我說,那就等死吧,誰來跟你玩啊,你要抵押,人家就不要抵押,你要擔保,人家就不要擔保,市場是競爭的,博弈的,誰都不是傻瓜,你以為你想怎麼玩就怎麼玩?還真想著業務隨便你挑呢。也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我們現在發現很多銀行信貸機構都被套牢了,你以為人家風控能力差,不知道客戶的真實情況?可能么?現實情況是,銀行的風控面對業務壓力的時候,大部分都只能選擇妥協,尤其是客戶經理,當前跟未來之間,做什麼選擇?肯定選當下,不然立馬被掃地出門,所以客戶經理每天想業務的同時,都想著如何繞彎子過風控?有時候想想,都是自己騙自己的游戲罷了。怪誰?不知道。只是覺得,每年要求銀行40%的利潤增長之下,談風控本身就是很可恥的事情。
其實,現在的市場更有意思,今年二季度信貸規模數據下降,很多人很奇怪,有啥好奇怪的,今年這種情況,往往牛逼的人,都不來貸款了,為什麼,因為貸款來的錢,賺不了錢,那貸款干什麼呢?白白給銀行付利息,市場形勢不好的情況下,他們不願意擴張,自然就不來貸款,而這么差的行情還來貸款的人,基本上都是垃圾,要麼就是之前流動性出現困境,就是想渾水摸魚,就是這么個事情,整體經濟下行的時候,談風控更是扯淡的事情了。毫無意義。
2002年次級債在美國興起的時候,很多銀行都認為風險極高,堅持抵制。但是隨著該業務越做越大,盈利越來越高,你如果堅持抵制,就必然會喪失極大的市場,逼迫一些銀行開始涉水進行該項業務操作,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好人往往都是被壞人逼死的,或者淪落為壞人,很正常。
這幾年很多人都開始指責銀行的風控怎麼那麼差,明顯的騙子都防範不了,事實上,我們再來比較銀行過去五六年,發現五六年前的銀行和現在的銀行,在風控層面上無論技術還是人員結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變化,但是實質的壞賬率卻是十倍之差,難道是因為風控技術變化了么?都不是,實質是天氣發生了變化,大環境在變化,導致你微觀層面無論如何怎麼動作都是無效的。
過去幾年我在一個民間高利貸班上課,我經常讓他們這幾年如果沒事就跟著我出去遊山玩水,騙吃騙喝算了,回頭看看,跟著我到處遊走的人,這幾年至少都還活著,而那些窩在家裡勤勤懇懇努力放貸款的人,基本上都趴下了,為什麼呢?跟技術毫無關系,你敢說在家勤懇放貸款的人一定比遊山玩水的人要水平低?可能么,怎麼可能,但是往往世界上有很多人很悲催的地方就在於在不該努力的時候太努力了。
過去十多年來看,往往發現一個真理是什麼呢?是趨勢比能力重要的太多,太多。我們很多技術大牛在00年的時候進了一家當時巨牛逼的技術公司,那家公司叫UT斯達康,而能力不行,而被拋棄的人去了當時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叫阿里巴巴,十年後發現世界被顛覆了,ut基本死了,所以那些技術大牛都悲催了。而那些萬般無奈去了阿里的人,現在身價都是當技術大牛無法企及的了?這種案例不可勝數,94年國企改革,大量下崗的人,轉行經商,暴富,而那些沒下崗的人都一個個現在開始下崗了。其實,能力越強,反倒越容易被趨勢給擊垮,這個是實情。我們很多人在02年出國讀書,留在國外,其實恰恰錯過的是中國發展最快的十年,雖然不能單物質來進行論述成敗得失,但是錯過的十年的確如此。
這個世界我們大多數人總是無意識的在做一件跟趨勢對抗或者順應的事情,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能多抬抬頭看看,有意識的希望看的更遠點,我們的歷史如同一條大河,奔騰而去,大氣磅礴,我們如同河流里一條魚,大部分的魚都是隨波逐流,而總有個別的魚希望跳起來看看未來,希望能看的更遠,但是,大部分的魚都只看到了自己看到的方向,最終誰都無法得知正確與否,於是結果論是最好的論調了。我對自己說的總是跳起來看,對不對壓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跳起來了,看到了更多的風景,哪怕錯了也無值得,思考是自由的最好表現,不思考給了自由和民主,也都毫無意義。
貌似有點跑題了,我只是想表達,金融這個東西吧,就是能賺錢的時候,狠狠的賺錢,不會因為你發放貸款12%就一定比36%的安全,本質都是一樣的,都不會出問題,而市場無法賺錢的時候,你其實怎麼做都是錯的,這跟風控技術關系都不是很大,金融是個極順應經濟周期的行業,所以作為個體而言,金融有做和不做的選擇。而無技術高低的區別,個別人或許有,極端牛逼或者極端傻逼,絕大部分其實是差不多的。而作為金融機構而言,金融業的競爭不是單一技術的競爭,而是綜合性競爭,某一個維度的優勢不太可能成為持續性優勢。我們看幾百年的金融行業競爭格局,一時的勝利容易,持續的勝利挺難,不斷超越的背後其實是幾代人的努力。很多盛極一時的金融機構,都消失在歷史粉塵之中。
————點金人轉載
G.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施程序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過程包括資產池的組建,交易結構的安排和資產支持證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 簡稱ABS)的發行,以及發行後管理等環節。
信貸資產證券化
通過上述過程,信貸資產的形態發生了轉化,從原始的諸多離散貸款形式,轉化為系列化的證券形式。也就是說,證券化的過程可以描述為:銀行將貸款進行組合打包,並切割為證券出售。這樣,通過貸款的組合能有效分散單個貸款的特定風險;將貸款包拆細為標准化的證券,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劃分,能滿足不同的投資需求。
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一般是由發起人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 ),再由該特殊目的實體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根據SPV構成的不同形式,可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簡稱SPC )、
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簡稱SPT ),以及基金或理財計劃等類型。根據我國的法律和政策情況,採用信託模式是目前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較為可行的模式。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目標是通過一定的法律結構安排將信貸資產轉化為可交易的證券,確定證券化各參與方的法律地位、風險和權益。就開行而言,要實現以下三個方面的目標:
1、法律要求。實現有限追索,即ABS投資者的追索權僅限於被證券化的資產及該資產相關的權益,而與發起人(開行)和發行人(信託公司)無關;實現風險隔離,即被證券化的資產與發起人(開行)和發行人(信託公司)的其他資產的風險相隔離。
2、會計要求。實現表外證券化,符合國際會計准則IAS39R關於資產終止確認的標准,即滿足風險、收益和控制權的實質轉移,從而將被證券化的信貸資產移出發起人(開行)的資產負債表外。
3、市場要求。實現ABS的公募發行與流通,符合有關證券公開發行與上市的法規和監管要求,切合市場需求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上述目標,我們提出了交易結構設計的基本思路,如下圖所示:
該交易結構的核心是利用信託財產獨立性的法律特徵,開行將信貸資產設立他益信託,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代表受益權份額的ABS指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從而在法律上實現風險隔離和有限追索,並且符合國際會計准則IAS39R關於資產終止確認的標准,實現表外證券化。具體的交易關系如下圖所示: 信貸資產證券化
在初始階段,我們從存量的信貸資產入手,選擇證券化的資產池。今後還可以考慮增量信貸資產與證券化的結合,即從證券化的目標出發,來評審發放新增貸款,構建增量資產池。在發放之日同時實現證券化的操作。這樣,就能實現客戶與市場的直接對接,不佔用銀行的信貸額度,解決存量資源對於不同管理資產渠道的供給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資產的規模。
H. 請問資產證券化ABS與REITs的不同點是什麼呢感謝!
ARS和REITs不同點:
1、兩者定義不同,ABS是資產抵押債券,REITs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2、ABS 是你有房產,然後拿去做抵押,發型債券。REITs 是公募來錢之後去做房地產投資。
(8)資產證券化單spt擴展閱讀:
一、資產證券化的種類范圍
⒈根據基礎資產分類。
根據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同,可以將資產證券化分為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債券組合證券化等類別。
⒉根據資產證券化的地域分類。
根據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所屬地域不同,可將資產證券化分為境內資產證券化和離岸資產證券化。
⒊根據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
根據證券化產品的金融屬性不同,可以分為股權型證券化、債券型證券化和混合型證券化。
二、REITs 分類方法
1、根據組織形式,REITs 可分為公司型以及契約型兩種。
公司型 REITs 以《公司法》為依據,通過發行 REITs 股份所籌集起來的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資產,REITs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自主進行基金的運作,面向不特定的廣大投資者籌集基金份額,REITs 股份的持有人最終成為公司的股東。
契約型 REITs 則以信託契約成立為依據,通過發行受益憑證籌集資金而投資於房地產資產。契約型 REITs 本身並非獨立法人,僅僅屬於一種資產,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其中基金管理人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對房地產進行投資。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設立的法律依據與運營的方式不同,因此契約型 REITs 比公司型 REITs 更具靈活性。公司型 REITs 在美國佔主導地位,而在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地契約型 REITs 則較為普遍。
2、根據投資形式的不同,REITs 通常可被分三類:權益型、抵押型與混合型。
權益型 REITs 投資於房地產並擁有所有權,權益型 REITs 越來越多的開始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如租賃和客戶服務等,但是 REITs 與傳統房地產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REITs 主要目的是作為投資組合的一部分對房地產進行運營,而不是開發後進行轉售。
抵押型 REITs 是投資房地產抵押貸款或房地產抵押支持證券,其收益主要來源是房地產貸款的利息。
混合型 REITs 顧名思義是介於權益型與抵押型REITs 之間的,其自身擁有部分物業產權的同時也在從事抵押貸款的服務。市場上流通的 REITs 中絕大多數為權益型,而另外兩種類型的 REITs 所佔比例不到 10%,並且權益型 REITs 能夠提供更好的長期投資回報與更大的流動性,市場價格也更具有穩定性
3、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有封閉與和開放型兩種 REITs。
封閉型 REITs 的發行量在發行之初就被限制,不得任意追加發行新增的股份;而開放型 REITs 可以隨時為了增加資金投資於新的不動產而追加發行新的股份,投資者也可以隨時買入,不願持有時也可隨時贖回。封閉型 REITs 一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投資者不想持有時可在二級市場市場上轉讓賣出。
4、根據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REITs又被分為公募與私募型。
私募型 REITs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募集對象是特定的,且不允許公開宣傳,一般不上市交易。
公募型REITs以公開發行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信託資金,發行時需要經過監管機構嚴格的審批,可以進行大量宣傳。
網路-資產證券化
網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I. 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的分級是怎麼設計的
最新的資產證券化管理法規定,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昨天公布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徵求意見稿)》顯示,負面清單包括礦產資源開採收益權、土地出讓收益權等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資產;因空置等原因不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不動產租金債權;待開發或在建佔比超過10%的基礎設施、商業物業、居民住宅等不動產或相關不動產收益權;不能直接產生現金流、僅依託處置資產才能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以及法律界定及業務形態屬於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產組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資產。而為防止管理人及原始權益人以信託受益權的方式進行監管套利,《指引》還將「最終投資標的為上述資產的信託計劃受益權等基礎資產」列入負面清單范圍。
J.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1、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下面我們以銀行為例來比較企業證券化(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
企業證券化的重點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右邊,融資以公司整體信用和表現為基礎,假設公司會永續經營,融資主體是企業本身,操作屬於公司財務(Corporate Finance)的范疇。如圖2-1所示,銀行的資本結構中包括存款、短期負債、長期貸款、發行的債券和股票。
而資產證券化的重點在資產負債表的左邊,發起人在交易中不是發行主體,而是證券化資產的提供方,真正的發行主體為SPV。資產證券化交易在設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確的起始和終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發行證券,所持有的資產一般也是確定的,而且跟發行人進行了風險隔離,所以資產證券化是有邊界問題求解。由於有明確和獨立的標的,資產證券化中的現金流預測相對比較容易,可以通過金融工程技術來對預期現金流進行分割、重組和定向增信來滿足證券的發行要求。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屬結構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疇。
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和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在資金的流向和運作上有明顯的不同。傳統的銀行作為間接融資平台,投資人通過銀行為信用媒介,把資金提供給融資方,即間接融資。投資方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銀行是信用風險的終極持有者。具體的流程如圖2-2所示: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即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把信貸資產出售給投資人,在此過程中銀行和信託只起到導管作用,債務和債權關系從原來借款人與銀行的關系,轉變成債券投資人和借款人的關系,實現投資方和融資方的直接對接(直接融資)。在這種模式下,發放貸款成為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方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後的資金流向如下:
銀行用資產負債表左邊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在我國稱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屬於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管理;如果資產(如應收款)來自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則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屬於證監會監管。另外,企業的自持物業也可以通過信託發行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有兩個重要的特點:
①風險隔離
②信用增級
風險隔離使得融資從企業的層面轉為資產的層面,實現更細致的資產供給和定價。而結合結構金融技術的信用增級則是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個性化設計以實現的風險和收益組合的多樣性和最優化。
(一)風險隔離和特殊目的實體
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發起人的信用和融資條件的限制,以高於發起人的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的融資。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包裝成易於出售的證券,這其中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二是風險隔離。
風險隔離有兩層含義:
(1)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的資產沒有追索權,即使賣方破產,賣方及其債權人也不能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追索;
(2)當資產池出現損失時,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於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資產的賣方或原始所有人。
資產證券化過程必須設計合理的風險隔離機制,才能確保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賣方或原始所有人無關,而只與基礎資產本身相關,即資產的「真實出售」。在實現「真實出售」的前提下,證券化產品可能獲得比發起人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按照美國資產證券化經驗,發起人要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實體(SPV),然後由SPV 發行以該現金流為支持的證券化產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於隔離資產出售人和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它是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體,也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設計。SPV 一般採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託(SPT)兩種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將基礎資產「出售」給受託機構,後者的關鍵是基礎資產被「信託」給受託機構,二者都實現了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的隔離,是實質上的「真實出售」。
SPV的設計使得自身幾乎沒有破產風險,原因有兩點: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託,公司,合夥或特殊免稅實體,但出於破產隔離和避免雙重征稅的目的,SPV一般都採用信託形式。當然,採用這種形式會對SPV的行為產生很多限制,比如規定SPV唯一的目的為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但是,這種限制的好處是SPV本身不易破產。第二,發起人把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在法律上實現兩者之間的破產隔離,即發起人的債權人在發起人破產時對已證券化的資產沒有追索權。 SPV和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是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國現有公司法和破產法等法律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隔離基本都是通過信託實現的,採取了SPT形式,即將基礎資產設定為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再由受託人發行相關證券化產品。
(二)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重要設計。雖然資產可以通過「真實出售」轉入SPV,但是這並不代表資產本身一定可以達到證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資產雖然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同時也實現了收益隔離,即資產得不到賣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獨立資產自身條件有限的情況下,要以此發行高級別的證券,特別是信用級別比資產本身信用級別高的證券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就需要用到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特殊武器–信用增級。由於資產本身已經被隔離出來,目標明確,預測相對穩定,需要增補的范圍可以定向,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級成為可能。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發行之前一般都會經過一定的信用增級, 用以提升證券的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穩定性,從而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
信用增級的方式多種多樣,按照增級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兩類:
1、內部信用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是指通過對資產池的構建設計及其現金流和結構化安排來提高證券現金流質量和信用評級的措施。內部信用增級的最大優點是成本較低,其所需的資金來源於資產池本身及其產生的現金流。
第一,風險分散:除了通過SPV來隔離基礎資產的破產風險之外,發起人還可以利用對資產的過濾,選擇和組合來分散或降低基礎資產池的整體風險。在建立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時,設計者可以把大量的資產組合在一起,通過規模來減少單個資產的影響,實現資產池的風險分散。同時,設計者還可以在資產的種類、地區、期限、信用級別或經濟關聯性等方面進行篩選組合,減少整體資產池在某些特定風險上的集中度或是對特定經濟條件的敏感度,從而加強總體現金流的穩定性。
第二,超額抵押:超額抵押是指資產池的規模超過證券發行規模的部分。超額抵押一般由發起人持有,沒有評級,其性質有點類似企業的股權。在現金流分配中,超額抵押的優先次序一般低於其他證券;當基礎資產發生損失時,超額抵押往往承擔「第一損失」。在很多證券化交易中,超額抵押往往被設計成權益檔證券。而在一些循環型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額抵押也稱為「賣方權益」,其在分配和損失的承擔次序上和所發行的證券是平級的,但是賣方權益承擔了吸收資產池的規模變動,所以也是對證券的支持和保護。
第三,優先與次級結構:優次結構是資產證券化內部信用增級中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優次級結構是指把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成不同層次的子現金流並以此發行不同級別的證券。現金流的分配和損失的承擔一般按照證券級別的高低來順序進行,高級別證券一般先得到償付,而低級別證券一般首先吸收損失。
以一個簡單的AB證券結構為例,該交易中發行了兩種不同級別的證券(1)優先順序 – A檔證券和(2)次級- B檔證券,權益證券一般由發起人保留,沒有評級,屬最低檔證券。在分配中,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首先用於按順序支付了A和B證券利息;之後優先償付A證券的本金,只有當A證券投資者得到完全償付後, B證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償付。如果出現損失,B證券先用來吸收損失,只有當B證券損失殆盡時,A證券才會受到損失。因此,B證券實質上是用來支持A證券。在這種優先與次級結構下,如果B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A證券損失的概率和風險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獲得AAA級的信用評級。
第四,利差和利差賬戶:利差是指基礎資產的利息收入減去資產支持證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種交易費用(如服務費、管理費、託管費等)之後的凈收入。利差收入一般歸屬於發起人,但往往處於現金流分配的最低級別,所以是對交易中所有證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還會設立利差賬戶,在資產池表現不佳時用來儲備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給發起人,只有在滿足交易設定的條件下利差賬戶中的資金才可以「釋放」給發起人。利差賬戶里的資金可以在交易現金流出現短缺時用來彌補證券可能出現的損失,從而為證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償付加速機制:償付加速機制是指在交易出現特殊狀況或資產的表現惡化的情況下,基礎資產現金流的配置會從一般的次序轉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設計。這種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在交易表現惡化,市場條件不利或相關參與方違約或違規的情況下對高級別證券進行保護。加速償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嚴格的按級別高低依次償付,高級別的證券一般會優先得到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現金流,所以其償付得到了「加速」;只有當高級別的證券全部得到償付後,下一級別的證券才可以得到償付。而在循環型證券化交易(信用卡應收款或汽車分銷商貸款資產證券化)或CDO中,這種機製表現為發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資金來購買新的資產,而是必須用所有的資金來償付或回購證券,從而實現證券償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級方式
外部信用增級主要是利用基礎資產之外的資源對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這些外部資源包括發起人、第三方擔保人或保險公司等。
第一,擔保債券:這是資產證券化發展較早期的一種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的保單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損失作保。在這種增信方式下,證券的信用級別一般以保險公司的信用級別為上限。
第二,資產擔保: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或發起人關聯方)對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資產質量進行擔保。如果資產池發生損失,該擔保人會償付損失額(最高到協議規定的額度)或是按面值購買違約的資產。
第三,信用證: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提供信用證支持,在交易的現金流出現短缺時提供流動資金支持(以信用額度為限)。
第四,現金儲備賬戶:現金儲備賬戶是目前資產證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種外部增信方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有多種形式,有時候也被劃分為內部增信的一種(根據來源不同)。
現金儲備賬戶一般是一個獨立的信託賬戶,其中的資金由發起人或第三方在證券發行時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還會為現金儲備賬戶設立目標余額,並利用交易的超額利差慢慢充實。
現金儲備賬戶中的資金一般投資於高質量高流動性的短期產品,比如商業票據,可以隨時變現,只在資產現金流不夠支付證券的利息或本金時才會被動用來彌補不足。與利差賬戶相同,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一般也會隨著證券的償付而慢慢釋放給所有者(一般是發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證券到期付清,儲備賬戶里的資金會全部返還給資金提供方。從資金提供者的角度講,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給了證券投資人,所以有時候這類賬戶也被稱為現金抵押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