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債券如何發行
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
券。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企業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我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企業債券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規定條件。
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收回本息。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企業債券風險與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直接相關。如果企業發行債券後,經營狀況不好,連續出現虧損,可能無力支付投資者本息,投資者就面臨著受損失的風險。所以,在企業發行債券時,一般要對發債企業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或要求發行企業有財產抵押,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內,證券市場上的風險與收益成正相關關系,高風險伴隨著高收益。企業債券由於具有較大風險、它們的利率通常也高於國債。
企業債券誕生於中國,是中國存在的一種特殊法律規定的債券形式。按照中國國務院1993年8月頒布實施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從企業債券定義本身而言,與公司債券定義相比,除發行人有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之外,其他都是一樣的。
對於中國企業債券概念,目前有兩種觀點:(1)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與公司債券沒有區別:(2)企業債券在理論上是不成立的,是一個不規范的概念。
筆者認為,以上兩種觀點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卻不準確和完整。
首先,分析一下中國企業債券存在的法律基礎。
中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中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看出,從法律法規角度看,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從發行條件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五條:(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顯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很一般。《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六條:(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 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總額不超過凈資產額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對比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容易看出,發行公司債券的基本條件是在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條件基礎上,為體現公司債券特點提出的進一步要求。如,從資產規模(包括凈資產余額)方面,公司債券的規定比企業債券規定更具體,從盈利情況要求看,公司債券比企業債券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從籌集資金用途看,兩者基本上一樣,從利率控制看,公司債券是遵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執行的。
在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管理上,《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范的范圍是在境內注冊的所有企業法人(當然包括公司法人)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應該在首先服從《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基本前提、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要求的基本條件下,然後再按照《公司法》有關公司債券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即是說,沒有按照《公司法》規范的企業,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發行企業債券:而滿足《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則應按照《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同時它也是企業債券,也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有關要求。
企業債券目前國內的報批程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擬訂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
『貳』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一是在發行制度上,公司債採取核准制,企業債採取的是審核制,二是在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相對比較寬松;三是在擔保上,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進行擔保。
企業債券(EnterpriseBond)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叄』 什麼是債券
債券的概念:
債券(Bond)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的票面要素
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一般用具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來表現。通常,債券票面上基本標明的內容要素有:
債券的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票面價值
包括:幣種;票面金額
還本期限
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
債券利率
債券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比表示。
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四個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此外,一些債券還包含有其他要素,如還本付息方式。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的種類
1.按是否有財產擔保,債券可以分為抵押債券和信用債券。
(1)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抵押債券可以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封閉式」公司債券發行額會受到限制,即不能超過其抵押資產的價值;「開放式」公司債券發行額不受限制。抵押債券的價值取決於擔保資產的價值。抵押品的價值一般超過它所提供擔保債券價值的25%一35%。
(2)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其持有人只對公司的非抵押資產具有追索權,企業的盈利能力是這些債券投資人的主要擔保。因為信用債券沒有財產擔保,所以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人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2.按是否能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可以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2)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本部分所討論的債券的有關問題主要是針對普通債券的。
3.按利率是否固定,債券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
(1)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其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
(2)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
4.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5.按償還方式不同,債券可以分為一次到期債券和分期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是指在債券發行的當時就規定有不同到期日的債券,即分批償還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債券與債券基金的區別
債券基金是一種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它通過集中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尋求較為穩定的收益。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債券基金也發展成為證券投資基金的重要種類,其規模僅次於股票基金。
債券基金有以下特點:
1、低風險,低收益。由於債券收益穩定、風險也較小,相對於股票基金,債券基金風險低但回報率也不高。
2、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3、收益穩定。投資於債券定期都有利息回報,到期還承諾還本付息,因此債券基金的收益較為穩定。
4、注重當期收益。債券基金主要追求當期較為固定的收入,相對於股票基金而言缺乏增值的潛力,較適合於不願過多冒險,謀求當期穩定收益的投資者。
相對於直接投資於債券,投資者投資於債券基金主要有以下優點:
1、風險較低。債券基金通過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對不同的債券進行組合投資,能有效降低單個投資者直接投資於某種債券可能面臨的風險。
2、專家經營。隨著債券種類日益多樣化,一般投資者要進行債券投資不但要仔細研究發債實體,還要判斷利率走勢等宏觀經濟指標,往往力不從心,而投資於債券基金則可以分享專家經營的成果。
3、流動性強。投資者如果投資於非流通債券。只有到期才能兌現,而通過債券基金間接投資於債券,則可以獲取很高的流動性,隨時可將持有的債券基金轉讓或贖回。
我國目前已有債券型基金近18隻,合計份額近400億份。
債券的基本要素
債券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是一種債務憑證,反映了發行者與購買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債券的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
2.票面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3.付息期。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償還期。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債券的發行
1.債券發行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2.債券的發行價格。
債券的發行價格,是指債券原始投資者購人債券時應支付的市場價格,它與債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論上,債券發行價格是債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發行當時的市場利率折現所得到的現值。
由此可見,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的關系影響到債券的發行價格。當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市場利率時,債券發行價格等於面值;當債券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面值發行就不能吸引投資者,故一般要折價發行;反之,當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時,企業仍以面值發行就會增加發行成本,故一般要溢價發行。
在實務中,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發行價格一般是確定實際發行價格的基礎,還要結合發行公司自身的信譽情況。
債券的交易方式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債券籌資的特點
1.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低。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故公司債券的資本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凈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4)債券籌資的范圍廣、金額大。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渺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並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2.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大。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產業陷人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債券的收益率計算
人們投資債券時,最關心的就是債券收益有多少。為了精確衡量債券收益,一般使用債券收益率這個指標。債券收益率是債券收益與其投入本金的比率,通常用年率表示。債券收益不同於債券利息。債券利息僅指債券票面利率與債券面值的乘積。但由於人們在債券持有期內,還呵以在債券市場進行買賣,賺取價差,因此,債券收益除利息收入外,還包括買賣盈虧差價。
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俏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 *償還期限)*100%
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侍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受益率 =(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 (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於 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發行5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則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 = (100+100*10%-102)/(102*1)*100% = 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 = (102-100+100*10%*4)/(100*4)*100% = 10.5%
再如某人於1993年1用)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廠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 = (140-120+100*10%*5)/(120*5)*100% = 11.7%
以上計算公式沒有考慮把獲得的利息進行再投資的因素。把所獲利息的再投資收益計人債券收益,據此計算出米的收益率,即為復利收益率。
特殊類型債券
特殊類型債券如可轉換債券。根據債券的可流通與否還可以分為可流通債券和不可流通債券,或者上市債券或非上市債券,等等。
債券的劃分方法很多,隨便一張債券可以歸於許多種類。如:國債998,它可歸於國債,它還是附息債券,它還是長期債券、上市債券,最後,它還可以歸於無擔保債券和公募債券。其他的債券也是如此。
一、上市債券
發行結束後可在深、滬證券交易所,即二級市場上上市流通轉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包括上市國債、上市企業債券和上市可轉換債券等。
上市債券的流通性好,變現容易,適合於需隨時變現的閑置資金的投資需要。
二、國債
也叫國債券,是中央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措資金的債務憑證。
我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
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三、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我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企業債券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5.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6.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8.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9.債券有擔保人擔保,其擔保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資信為AAA級且債券發行時主管機關同意豁免擔保的債券除外。
10.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債券發行條件;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條件。
四、可轉換債券
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債券是指能夠轉換成股票的企業債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債券雙重特徵。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有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後,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所持的可轉券按股價轉換成股票。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對票面金額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業債券的利率低,通常發行時以票面價發行。轉換價格是轉換發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債券票面金額。
可轉換債券有這些特點:一是可以期待價值有所增加。二是作為債券,其價格有下限支撐,不會像股票那樣大副下跌。
『肆』 發行人依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什麼
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債券,包括國家債券(國庫券、國債)和公司債券。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伍』 什麼是公司債券,可以作為其發行主體的是哪些公司
公司債券目錄
概念
公司債券主要分類
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包括:
公司債券的特徵
關於公司債券概念的界定
相關債券品種發展分析
概念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主要分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
①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並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
②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
①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
②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
①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②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4) 按發行債券的目的可分為:
①普通公司債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為特徵的公司債券。這是公司債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於為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提供資金米源。
②改組公司債券、是為清理公司債務而發行的債券,也稱為以新換舊債券。
③利息公司債券,也稱為調整公司債券,是指面臨債務信用危機的公司經債權人同意而發行的較低利率的新債券,用以換回原來發行的較高利率債券。
④延期公司債券,指公司在已發行債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發新債還舊債的情況下,在徵得債權人同意後可延長償還期限的公司債券。
(5)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
①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人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和可退還公司債券(附有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前可將其回售給發行人的選擇權)。
②未附選擇權的公司債券,即債券發行人未給予持有人上述選擇權的公司債券。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包括:
1、風險性較大,公司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2、收益率較高,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原則,要求較高風險的公司債券需提供給債券持有人較高的投資收益。
3、對於某些債券而言,發行者與持有者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編輯本段]公司債券的特徵
1、公司債券是要式有價證券;
2、公司債券是金錢證券,融資證券;
3、公司債券是流通證券,可以轉讓、抵押而流轉;
4、公司債券是政權證券。
[編輯本段]關於公司債券概念的界定
關於公司債券的概念,在教科書中都基本這樣定義: 「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同時還進一步解釋,它表明發行債券的公司和債券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與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點,債券持有人有按約定條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取得利息優先於股東分紅,公司破產清算時,也優於股東而收回本金。但債券持有者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
上述表述對「公司債券」的定義與解釋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如果要真正從理論上理解公司債券概念,還必須進行以下分析:
1.公司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
首先,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證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是各類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憑證的統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擁有和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其次,公司債券是「有價證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並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 「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2.公司債券是由「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債務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業,是「公司化」了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必須是公司制企業,即「公司」。一般情況下,其他類型的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合作制企業都不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都不能發行公司債券。國有企業屬於獨資企業,從理論上講不能發行公司債券,但是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中國的國有企業有其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國有企業的特別的產權特徵,也可以發行債券——企業債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債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發行公司債券。從理論上講,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必須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類型的公司,如無限責任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等,均不能發行公司債券。
3. 公司債券須通過「發行」得以實現。公司債券必須由其發行人面向其投資者通過「發行 (issuing)」才能實現。公司債券「發行」是發行人通過出售自身的信用憑證——公司債券獲得資金,同時公司債券投資者通過支付資金購買發行人的信用憑證的一種信用交易過程。
從法理上講,發行是一種「要約行為」。作為公司債券的發行,發行人一般通過發布公司債券發行章程或者發債說明書方式進行要約,只要承認和接受「要約」條件並願意支付必需資金的投資者,都可成為公司債券投資人,同時,凡是購買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都等於認可接受了「要約」,就必須履行「要約」上的義務和有權獲得「要約」上的權益。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必須按照「要約」的基本特徵,在發行章程或發債說明書上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以及公司債券的所有要素內容,包括發行人、發行規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擔保人以及其他選擇權等等,因此,發行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要約」行為,是公司債券的 「出售一購買」契約的簽定過程。
一般地,發行包括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發行是面向社會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發行,這種方式的證券發行的允准比較嚴格,並採取公示制度,私募發行是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其審查條件相對寬松,也不採取公示制度。
4.公司債券需要「還本付息」。公司債券之所以是公司債券,在於公司債券的主要特徵:還本付息,這是與其他有價證券的根本區別。首先,公司債券反映的是其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公司債券到期是要償還的,不是「投資」「贈與」,而是一種「借貸」關系。其次,公司債券到期不但要償還,而且還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這是投資者將屬於自己的資金在一段時間內讓度給發行人使用的「報酬」。對投資者而言是「投資所得」,對發行人來講是「資金成本」。對於利息確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動利息兩種:對於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間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個月付息一次)兩種。
5.公司債券具有「一定期限」。公司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是一種借貸行為, 「有借有還」,這就要確定經過多長時間償還。首先,按照金融學一般理論,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資本市場工具和作為一種長期資金籌集渠道,期限都須在一年以上,其次,這種期限即包括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還包括公司債券付息期限:第三,雖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變化。如在發行時,可在發債說明書中規定提前贖回條款、延遲兌付條款等,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礎上事先確定的變化。另外,在發達資本市場國家,還曾經發行無限期公司債券,但這種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債券,目前已基本不存在。
6.公司債券的期限和還本付息條件要「事先約定」。公司債券發行人向投資者出售信用憑證——公司債券,獲得的是屬於投資者的資金,投資者支付資金獲得的是公司債券憑證及憑證上表示的發行人的承諾,包括期限承諾和利息承諾。既是承諾,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確承諾的內容。同時,作為一種要約,必須在要約文件上就要約事項,包括發行規模、期限、利率、還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須選擇和可選擇的事項「事先約定」。
7.公司債券的發行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發行公司債券不管對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而言,還是對政府監管部門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對於發行人而言,發行公司債券屬於向社會投資者出售信用、增加負債的重大社會融資行為,幾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需要公司決策機構,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准,公司經營管理層不得擅自決定發行公司債券。對於政府監管機構而言,由於發行公司債券涉及到社會重大信用,對穩定社會經濟秩序、維護投資者權益都有重大影響,因此幾乎所有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報經政府有關監管機構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監管機構登記、注冊,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兩層含義:(1)需經公司決策層,如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批准,(2)需經政府監管部門同意。政府監管部門在同意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查過程中,還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在信用評級、財務審計、法律認證、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嚴格要求。
[編輯本段]相關債券品種發展分析
以上分析都是針對理論上的公司債券概念進行的。然而,我們應該認識到,現實中的公司債券概念與理論上的公司債券概念是有一定差距的:一是現實中的公司債券必須以理論上的公司債券為基礎,在制度設計、體制安排、運行方式等方面必須與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相一致:二是單純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是沒有現實意義的,必須根據不同國度、不同時間的法律基礎進行現實的制度設計和體制安排,在品種設計中,既可以設計為公司債券,也可以設計為其他名稱。如在中國,在法律法規安排上,既有公司債券、也有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但這些不同債券品種的設計必須以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為基礎,與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相一致。因此,我們在公司債券品種設置以及監管體制安排上,要嚴格區分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概念和現實意義上的公司債券概念,不能簡單地將理論意義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現實制度安排上,必須根據不同國度的經濟社會制度和法律框架進行符合實際情況的體制安排。
因此,理論意義的公司債券在進行現實體制安排時,債券名稱不必拘泥於「公司債券」,可以有其他名稱,如中國的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日本的金融債券、美國的市政債券,以及次級債券、資產支持債券等等,這些債券雖然在名稱上不是「公司債券」,但其理論基礎上仍是公司債券理論,是在不同的經濟體制和法律框架下的體制安排,既有理論基礎,也有法律基礎,是理論意義上的公司債券在不同經濟體制下、不同法律環境中、針對不同問題的變化或延伸。
1.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誕生於中國,是中國存在的一種特殊法律規定的債券形式。按照中國國務院1993年8月頒布實施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從企業債券定義本身而言,與公司債券定義相比,除發行人有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之外,其他都是一樣的。
對於中國企業債券概念,目前有兩種觀點:(1)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與公司債券沒有區別:(2)企業債券在理論上是不成立的,是一個不規范的概念。
筆者認為,以上兩種觀點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卻不準確和完整。
首先,分析一下中國企業債券存在的法律基礎。
中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中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看出,從法律法規角度看,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從發行條件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五條:(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3)具有償債能力:(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顯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很一般。《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六條:(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 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總額不超過凈資產額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對比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容易看出,發行公司債券的基本條件是在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條件基礎上,為體現公司債券特點提出的進一步要求。如,從資產規模(包括凈資產余額)方面,公司債券的規定比企業債券規定更具體,從盈利情況要求看,公司債券比企業債券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從籌集資金用途看,兩者基本上一樣,從利率控制看,公司債券是遵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執行的。
在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管理上,《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范的范圍是在境內注冊的所有企業法人(當然包括公司法人)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應該在首先服從《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基本前提、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要求的基本條件下,然後再按照《公司法》有關公司債券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即是說,沒有按照《公司法》規范的企業,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發行企業債券:而滿足《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則應按照《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同時它也是企業債券,也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有關要求。
其次,再分析一下中國企業債券存在的理論基礎。公司債券之所以能夠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存在、之所以能被設計為一種融資制度和融資工具,在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有著存在與發展的產權基礎: (1)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實行有限責任制度,(3)產權明晰。
一般來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類型的企業都不同時具備這三個產權方面的要求,如企業,包括單一投資企業(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實質分離,合夥制企業(二人以上按照協議共同出資)實行的不是有限責任制度,產權不清晰。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一般不能對外公開發行債券。
問題是國有企業。很多國家都存在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指資本金全部或部分屬於國家所有,並為國家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企業。對於資本金只有部分屬於國家所有的國有企業,這類企業一般都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等組織方式出現,即國家或政府與其他股東各占不同的股份比例。一般情況下,這類國有企業 (公司)滿足公司債券存在與發展的三個方面的產權基礎,發行公司債券是有理論基礎的。對於資本金全部屬於國家所有的國有獨資企業而言,在完全市場經濟國家,國有企業都不具有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 (1)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2)有限責任制度, (3)產權明晰。因此,在理論上國有企業一般不允許發行公司債券。即使發行債券,國家或政府也要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在某些方面屬於政府債券的性質。
但是,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的產權性質有著鮮明的特點:第一,《公司法》規定可以設立承擔有限責任的國有獨資公司,並且可以發行公司債券。
第二,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企業轉換經濟機制的目標是,使企業適應市場要求,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成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1994年7月24日發布實施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又規定:國有企業要」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獨立支配其法人財產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國家對企業承擔的財產責任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樣,即使不是國有獨資公司的國有企業,也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產權基礎。因此,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此類非公司制國有企業發行債券有其理論基礎,當然,只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發行企業債券。第三,按照中國《公司法》,不是所有的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產權基礎的公司都能發行公司債券,如在「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之外,發起人中沒有或只有一個國有企業或國有投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上就不能發行公司債券,但是在理論上可以發行企業債券,在這樣錯綜復雜的情況下,企業債券為此類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債券融資找到了出路。
綜上所述,我們對企業債券可以這樣理解:(1)企業債券是中國特殊法律框架和特定體制基礎下的一種制度安排,特指中國國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不具有一般性。(2)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有著密切關系:企業債券包含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一種特殊形式,公司債券首先遵循企業債券的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進一步接受關於公司債券的規范管理。(3)企業債券在理論上與公司債券理論是一致的,企業債券運作遵循的基本規律與公司債券相同。(4)企業債券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發展過程中的歷史產物,隨著中國逐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隨著國有企業按照現代公司制度逐步規范,企業債券概念的內涵將發生變化。
『陸』 債券發行是什麼意思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6)債券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擴展閱讀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
除了政府部門直接發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這種債券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並由政府提供擔保。
『柒』 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呢
你好,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