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3、發生的條件不同
債券回售這種條款通常出現在期限較長的產品中,例如以不動產、物業收費權等作為基礎資產的ABS產品中往往都會設計這樣的條款。而債券回購是當資產支持證券的未償本金低於某個閾值的時候,原始權益人通過行使清倉回購選擇權提前結束專項計劃。
『貳』 什麼是債券回購_如何購買債券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債券回購的方式
債券回購分為「以券融資」和「以資融券」兩種方式。
1、「以券融資」,就是債券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並付一定利息。假如機構投資者選擇「三天國債回購」的融資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將在三天後自動從其賬戶里劃出本金和三天利息。這就是一次完整的債券回購了,簡單點說就是需要錢的人拿債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錢人借錢。
2、「以資融券」則是一個逆過程。
回購的程序
一、以券融資
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
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
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截止2012年,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叄』 什麼是債券回購交易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肆』 交易所債券回購和銀行間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兩種方式回購的品種有什麼限制融資融券是如何進行交易的
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都是存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的,區別就在於回購,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而交易所市場是所謂的二級市場,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包括上述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市場。中國的債券市場中,前者佔了絕大部分,而作為個人投資者,只能進入後者交易投資。
回購品種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債根本不會在交易所市場發,而且兩個市場上交易體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是集合競價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雙方交流,託管賬戶開在交易所,也就沒有第三方介入。
『伍』 什麼是債券逆回購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
『陸』 債券回購有哪些類型
債券回購的類型有「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
『柒』 什麼是債券逆回購
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捌』 債券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的區別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玖』 什麼是債券回購
債券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在交易中,買賣雙方按照一個互相認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達成資金拆借協議,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相應債券作足額抵押,獲得一段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在此時間內暫時放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應期限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利息。這當中賣方的目的在於獲得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而買方的目的在於獲得資金的使用權。
一、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二、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入(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
『拾』 什麼是債券回購
債券回購分為「以券融資」和「以資融券」兩種方式。
所謂「以券融資」,就是債券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並付一定利息。假如機構投資者選擇「三天國債回購」的融資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將在三天後自動從其賬戶里劃出本金和三天利息。這就是一次完整的債券回購了,簡單點說就是需要錢的人拿債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錢人借錢。「以資融券」則是一個逆過程。
債券回購,三方面各取所需:融資方在短時間內獲得大筆資金的使用權,又沒有失去其債券;而資金的提供方,一般是金融機構或某些企業,通過大筆資金進行短期拆借獲取利息;而交易所則從融資方賺取傭金和手續費。
債券回購按交易期限區分,目前有1天、2天、3天、7天4個品種,上證所和深交所又有所不同。
債券回購以年利率作為報價單位,一般在2%上下浮動。由於購回期限遇節假日順延而利息不變,因此,周五的利率要比周一高,而逢年過節長假前的利率更高。
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額的債券作抵押,因此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品種,已成為一些機構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目前還不允許個人參與債券回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