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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貼現債券的會計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4-12 12:04:57

① 如何對貼現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利息涉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本文就該業務作簡要說明。
一、貼現不屬於票據買賣,貼現日為付息日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並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
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銀行實際支付的貼現金額為匯票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即貼現金額=匯票票面金額-貼現利息,其中,貼現利息=票據面額*年貼現率*未到期天數/360天
貼現表面形式是票據的買賣,但實質上是信用業務,即銀行通過貼現間接貸款給票據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銀行在貼現日一次性收取貸款利息,因此,貼現日為按合同約定貼現人(票據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應付利息的日期。
二、增值稅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利息應按貸款服務計繳增值稅,稅率為6%。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貼現日屬於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取得的貼現息,應一次性計繳增值稅,不能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利息收入分期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應就收取的貼現息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貼現人支付的貼現息,屬於購入貸款服務,不能抵扣。
2018年1月1日以後,根據《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五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利息收入計繳增值稅,而不是在貼現日一次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原則上應向貼現人開具發票,但在貼現日商業銀行無法預計其持有票據的時間,可能持有到期,也可能將該票據向其他銀行辦理轉貼現業務,在貼現日無法確定銷售額,從而無法向貼現人開具發票。
三、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息應在貼現日確認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
四、賬務處理
(一)應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
為核算金融企業票據貼現業務,一般需設置「貼現」「票據融資」「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遞延收益」「遞延支出」等科目。
「貼現」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票據的客戶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為客戶辦理貼現時,借記本科目;貼現到期,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貼現貸款實際金額。本科目按性質和貼現申請人進行明細核算。
轉貼現、再貼現業務,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科目核算。「票據融資」科目核算金融企業以客戶貼入的未到期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或向其他金融企業辦理回購式轉貼現而獲得的資金。
辦理再貼現或轉貼現時,貸記本科目;再貼現或轉貼現到期時,借記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回購式票據融資金額。本科目應按再貼現或轉貼現進行明細核算。
「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收益,如貼現利息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等。發生各項遞延收益時,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未實現遞延收益金額。本科目可按「未實現貼現收益」「未實現轉貼現收益」「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遞延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支出,如轉貼現利息支出等。發生各項遞延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未確認遞延支出金額。本科目可按「未確認轉貼現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二)商業銀行辦理貼現業務的賬務處理,應根據貼現時點,作不同的賬務處理。
1.2018年1月1日前
辦理貼現:
借:貼現資產——面值
貸:吸收存款等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按期確認利息收入(註:該收入為不含稅收入):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貸:利息收入
票據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票據向其他銀行轉貼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注意:商業銀行在納稅年度終了時,「貼現資產—利息調整」有科目余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該余額應全額做納稅調增。在以後年度,會計上就該票據確認的貼現利息收入,應做納稅調減。
2.2018年1月1日以後
辦理貼現:
借:貼現資產——面值
貸:吸收存款等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按期確認利息收入: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貸: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票據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票據向其他銀行轉貼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意:商業銀行在納稅年度終了時,「貼現資產—利息調整」有科目余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將該余額作價稅分離,按」余額/(1+6%)」做納稅調增。在以後年度,會計上就該票據確認的貼現利息收入,應做納稅調減。

② 最近在學財務會計。對於預計負債有一個問題。有一個三年期的虧損合同,折現率為5%。

應當這么理解和記憶:
1、該虧損合同設計未來三年,未來應支付金額與其現值相差較大,已經按照未來應支付金額的現值確定了預計負債的入賬價值。就是說,這個分錄之前,已經做了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虧損合同;
2、今年年底確認的利息費用是40849,這項費用是屬於「財務費用」的支出。

③ 關於長期債權投資溢折價攤銷的賬務處理

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例子: Y企業1995年1月3日購入B企業1995年1月1日發行的五年期債券,票面利率12%,債券面值1000元,企業按1050元的價格購入80張,另支付有關稅費400元(因金額較小,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該債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後一年還本金並付最後一次利息。假設Y企業按年計算利息,Y企業計提利息並分別按實際利率法和直線法攤銷溢價的會計處理如下: (1)投資時: 初始投資成本(80×1050) =84000 減:債券面值(80×1000) =80000 債券溢價 =4000 (2)購入債券時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 80000 ——債券投資(溢價) 4000 投資收益——長期債券費用攤銷 400 貸:銀行存款 84400 (3)年度終了計算利息並攤銷溢價: ①按實際利率法計算: 實際利率法在計算實際利率時,如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後一期利息的,應當根據「債券面值+債券溢價(或減去債券折價)=債券到期應收本金的貼現值+各期收取的債券利息的貼現值」,並採用「插入法」計算得出。 債券面值+債券溢價(或減去債券折價)=債券到期應收本金的貼現值+各期收取的債券利息的貼現值 根據上述公式,先按10%的利率測試: 80000×0.620921+9600×3.790787=86065>84000(注1)(年金現值表) (注1:0.620921是根據「期終1元的現值表」查得的5年後收取的1元按10%利率貼現的貼現值;3.790787是根據「年金1元的現值表」查得的5年中每年收取的1元按10%的利率貼現的貼現值。) ③再按11%的利率測試: 80000×0.593451+9600×3.695897=82957<84000(注2) (注2:0.593451是根據「期終1元的現值表」查得的5年後收取的1元按11%利率貼現的貼現值;3.695897是根據「年金1元的現值表」查得的5年中每年收取的1元按11%的利率貼現的貼現值。) 根據上述等式設A2利率對應的數據為B2,A1利率對應的數據是B1,實際利率為A,對應的數據為B,A1、B1、B、A2、B2為已知數,求得實際利率A=A1+(B1-B)/(B1-B2)*(A2-A1) 根據插入法計算實際利率=10%+(11%-10%)×(86065-84000)÷(86065-82957)=10.66% 註: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金額應為8632元(80974×10.66%),差額6元(8632-8626),這是由於計算時小數點保留位數造成的,在最後一年調整。 各年會計分錄如下: 1995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96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8954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 646 1996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96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8886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 714 1997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96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8809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 791 1998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96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8725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 875 1999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96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8626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 974 (3)按直線法計算: 會計分錄如下(每年相同): 借:應收利息 9600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8800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 800 (4)各年收到債券利息(除最後一次付息外): 借:銀行存款 9600 貸:應收利息 9600 (5)到期還本共收到最後一次利息: 借:銀行存款 896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 80000 應收利息 9600

④ 轉貼現資產負債表日辦理轉貼現銀行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貼現利息
貸:應收票據

⑤ 金融投資公司會計科目及帳務處理..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1、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5)貼現債券的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准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類型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賬核對相符。

(3)余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賬的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賬每月與該科目總賬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5)在年終決算前,固定資產的賬與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原值、折舊金額核對相符,低值易耗品與低值易耗品備查簿核對相符。

(6)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往來的對賬單應及時換人核對相符。

(7)聯行間的賬務核對,按聯行查清未達辦法定期核對。

⑥ 債券面值為1000元,年息為12%,償還期限為20年,貼現率為15%,求每年付息一次與每年付息兩次的債券價格

每年付息一次:812.18
每年付息兩次:811.08
公式很復雜,我不會用電腦寫出來,這道題在曹鳳岐著的《證券投資學》(p179)上就有。

⑦ 銀行票據貼現時,如何看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你好!
銀行票據貼現時,只要帶企業財務章,法人章和銀行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需要財務報表.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⑧ 會計中「應收票據貼現」屬於負債類,請問怎麼理解

負債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實義務.承擔這相義務遠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出
貼現表示利息損失,損失的利息付給銀行了

⑨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則,債權投資的利息到底是計入投資收益還是利息收入,中級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您好,根據新金融工具准則,金融工具由以前的四分類調整為三分類。其中債權投資核算的是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不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的的金融資產,類似於舊金融資產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故以攤余成本進行會計處理。

  1. 債權投資初始計量的注意事項
    交易費用:計入初始計量金額。
    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計入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或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款項)

2.債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企業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債權投資進行後續計量。

①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②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③利息調整攤銷=①-②(擠)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收回的本金-(收到的利息-投資收益)-減值損失

期末計息並攤銷利息調整:

借: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或在借方)

債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或借記)(計算)

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最後擠出來)

對於金融資產的運用,收益和損益一般都是通過「投資收益」進行核算。您說的「利息收入」應該是「財務費用」的下級科目,我們一般在以下兩種情況在涉及攤余成本計量時運用到」財務費用「:

  1. 自己發行債券確認費用化利息支出時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2. 以融資方式出售商品,每期攤銷未實現融資收益時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⑩ 債券現值計算公式

1、按單利計算的債券現值。設P表示現值,a表示本金,n表示債券所有人持有年限、i表示年利率。則P=a(1+ni)。

2、按復利計算的債券現值。設P表示債券現值,D表示債券償還期滿應收本利和,i表示年利率,n表示債券未到期年限。則是

(10)貼現債券的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