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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資產證券化法律書籍

發布時間: 2021-04-10 19:38:36

① 關於REITs,有哪些書可以讀

從國際范圍看,目前並不是REITs的合適發行時機,但國內市場發展REITs卻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幾乎是2005年下半年以來各類金融與房地產論壇上討論最多的話題。彷彿就在一夜之間,越來越多的房地產公司都在研究如何利用REITs將商業地產打包上市融資,而大大小小的國際投資銀行與投資基金都為此而在中國市場忙乎,企圖分得高速成長的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一杯羹。

2005年11月25日,香港房屋委員會下屬的領匯房地產信託基金(0832.HK)在歷經波折後終於在香港交易所掛牌,其上市融資額度接近200億港幣。由是,領匯這一香港本地首支REITs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REITs。業內普遍認為,領匯之後,必然會帶動內地房地產企業以REITs方式赴香港融資的潮流。

近期,建行及國開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獲得重大進展,先後以特殊目的信託(SPT)方式成功發行31億、41億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並以信託收益憑證方式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為我國盡快推出REITs創造了現實條件。

REITs是什麼

從國際范圍看,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與我國信託純粹屬於私募性質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1960年,世界上第一隻REITs在美國誕生。正如20世紀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創新一樣,REITs也是為了逃避管制而生。隨著美國政府正式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REITs可免徵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REITs開始成為美國最重要的一種金融方式,一般情況下REITs的分紅比例超過90%。目前美國大約有300 個REITs在運作之中,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3000億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剛剛在香港上市的領匯REITs為例,其基礎資產為香港公營機構房屋委員會下屬的商業物業,其中68.3%為零售業務租金收入,25.4%為停車場業務收入,6.3%為其他收入(主要為空調費);租金地區分布為港島7.2%,九龍33.8%,新界59%。領匯允諾,會將扣除管理費用後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發股東。因此,如果領匯日後需要收購新物業的話,只能通過向銀行貸款從而提高財務杠桿(資產負債率最高可達45%)的方式而實現。

從本質上看,REITs屬於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典型的運作方式有兩種,其一是特殊目的載體公司(SPV)向投資者發行收益憑證,將所募集資金集中投資於寫字樓、商場等商業地產,並將這些經營性物業所產生的現金流向投資者還本歸息;其二是原物業發展商將旗下部分或全部經營性物業資產打包設立專業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為標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給投資者,然後定期派發紅利,實際上給投資者提供的是一種類似債券的投資方式。相形之下,寫字樓、商場等商業地產的現金流遠較傳統住宅地產的現金流穩定,因此,REITs一般只適用於商業地產。

另外,從REITs的國際發展經驗看,幾乎所有REITs的經營模式都是收購已有商業地產並出租,靠租金回報投資者,極少有進行開發性投資的REITs存在。因此,REITs並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房地產項目融資。

為什麼是REITs

從全球范圍看,全球REITs主要集中於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等地,美國占據了其中60%以上的比例。新加坡市場目前共有5隻REITs,市值超過50億美元。香港市場上除了已經上市的領匯,內地的越秀投資旗下REITs亦已經過了上市聆訊,另兩家內地企業大連萬達和北辰實業亦有組REITs上市之意,在新加坡已擁有一隻上市REITs的長江實業也欲殺回香港。

香港與新加坡一直在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而爭奪,兩個市場在諸多領域各有勝負,但在REITs領域香港是絕對輸家,一些香港本地REITs也只能赴新加坡上市。為了推動REITs的發展,香港證監會在2005年6月頒布修訂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規定在香港上市的REITs可以投資香港地區以外的房地產,這實際上相當於允許內地發展商按照《香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守則》成立REITs並注入內地商業地產項目後在香港上市。因此,才會有這么多內地企業躍躍欲試,爭相成為內地企業在香港的第一隻REITs。

為什麼近期REITs會成為受市場如此追捧?細析之下,其原因不外有三。

首先,作為受政府宏觀調控影響最大的行業,中國房地產業亟需銀行貸款之外的其他融資渠道。2003年,為了實施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意圖,央行下發121號文要求「四證齊全且自有資金必須達到30%」的項目銀行才可以發放貸款,銀行直接發放的房地產項目貸款數量大大減少,房地產信託一度成為開發商們最重要的融資方式:2004年全年房地產信託計劃發行額將近120億元,比2003年增長一倍。而2005年國慶前夕銀監會下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212號文),要求房地產信託項目不僅要四證齊全,而且自有資金比例要提高至35%。考慮到信託計劃比銀行貸款的成本更高,212號文事實上已經讓房地產信託名存實亡。在銀行貸款及房地產信託都受到嚴重管制的條件下,開發商們需要尋找新的融資渠道,REITs至少是一種新的選擇、新的趨勢。

其二,REITs是基於有穩定現金流收入的商業地產項目而不是基於房地產企業,有利於提高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效率。房地產企業受土地儲備、開發進度、經營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其現金流並不穩定,投資風險較大,房地產企業整體上市的模式很難被市場接受。REITs則不同,開發商可以將旗下部分或全部商業地產打包上市,從而將部分資產變現上市,從而為開發商提供更靈活、更方便的融資方式選擇。

第三,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投資渠道,間接實現投資房地產業的願望。REITs一直是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有效途徑,據統計,美國REITs的平均股息收益率為7.3%,高出10年期美國國債350基點;澳大利亞REITs的平均股息收益率更高達7.6%;新加坡REITs平均收益率則在5%—6%之間。通過投資REITs,投資者可以實現其分享房地產業高速成長的巨大收益。

最好的時機,最差的時機

想把中國內地商業地產打包到海外上市的,主要還是那些正在蜂擁進入中國的諸如麥格里銀行(Macquarie Bank)、摩根士丹利等國際投資基金。例如麥格里銀行計劃收購中國、韓國、印度等亞洲市場的多處物業,並以此為基礎設立6隻REITs,在未來幾個月內在香港掛牌上市。REITs有可能成為未來中國商業地產最重要的融資方式。

盡管新加坡、香港等地已經有REITs上市,盡管新加坡和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但單就REITs發展前景來看,內地與這兩個地區的差距並不大。監管部門應該未雨綢繆,及早採取有效措施,鼓勵金融創新,推動REITs及早在中國發展與上市,如此中國金融市場的整體競爭力才能得到鞏固與加強。

作為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主要通過一系列明確的法律制度來制約各方權利義務。相形之下,我國目前尚未對REITs有成形規定。作為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與建行及國開行所進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交易結構設計上並無本質區別,但是,除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進程中面臨的問題外,REITs還有自身的獨特難題有待求解。REITs能否在中國成功推出,更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推廣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業已取得的成功經驗。

首先,在現行《信託法》、《投資基金法》之外,需要制定專門的REITs業務管理辦法,形成完善的業務監管體系,明確投資資格審定、投資方向限制、投資比例確認等諸多實際問題,以促進REITs規范發展。在REITs的上市交易與流通問題上,可以借鑒建行建行房地產抵押證券及國家開發銀行開元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與流通模式,通過發行信託收益憑證方式在銀行間市場實現上市與流通。

其次,盡快確定REITs有稅收政策標准。一般而言,如果REITs的分紅比例超過90%,就應該免除公司稅項,只向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徵收稅收,從而避免雙重征稅。我國目前的稅法體系尚未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確定明確的稅收標准,更談不上REITs征稅標准。但要想REITs真正發展,稅收問題不可迴避。

近期,美聯儲連續13次加息,美國聯邦基金利率已經上升至5.75%的歷史高點,相應的帶動包括香港及新加坡在內的國際金融市場利息不斷攀升,因此,從國際范圍看REITs並不是合適的發行時機。相形之下,受銀行巨量資金頭寸影響,國內市場利率一直保持在較低水平,與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差價達1%—2%。單純從目前市場環境看,國內市場發展REITs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現在的問題就是看包括監管當局在內的市場各方能否順應市場需求,鼓勵金融創新,鼓勵企業及種類金融機構及時推出REITs。

② 資產支持證券的法律依據

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和交易與公司債券等其他證券基本相同,受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約束,同時也涉及《投資公司法》、《破產法》、《投資信託法》有關內容及專門的會計、稅收政策等。在歐洲,法國於1988年頒布了《資產證券化法》,英國於1989年出台了《貸款轉讓與證券化准則》,義大利、荷蘭、西班牙等國家也出台相關的法律規范資產支持證券市場。
在亞洲,為推動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發展,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很多國家紛紛推出專門法律,比如菲律賓1991頒布的《資產支持證券注冊和銷售規則》、韓國1998年出台的《資產證券化法案》、泰國1998年實施的《證券化法》、日本2000年修訂的《資產流動化法》、中國台灣2002年頒布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等。
我國於2005年3月出台《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開展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試點。

③ 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內容

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證券的行為。資產證券化就是指將存在的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非證券化資產集中起來,進行重新組合,據此發行證券的過程和技術。信託法律網提示,由於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地把信用風險轉換為市場風險,使風險得以分散,降低了風險累積的可能性。因此,它在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國有的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時,運用資產證券化好處多多。

④ 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法律意見書可以在哪裡查到

都是私募發行的產品,管理人處備查,公開途徑查不到。

⑤ 我國有哪些關於資產證券化方面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證券發行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證券上市
第三節 持續信息公開
第四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
第六章 證券公司
第七章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第八章 證券服務機構
第九章 證券業協會
第十章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⑥ 寫一篇論文,引用資產證券化的概念,並要寫出出處,就是哪本書多少頁第幾行在線等。麻煩各位專業學生了

經濟學家格頓(1991)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儲蓄者與借款者通過金融市場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個過程或工具。在這里,開放的市場信譽(通過金融市場)取代了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封閉市場信譽。」此定義覆蓋的范圍比較廣,幾乎包含了在金融市場融資的所有形態的融資方法和融資工具 。
於鳳坤著《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頁。
我的論文就是這么寫的

⑦ 結構化金融與證券化系列叢書有哪些

1、結構化金融與證券化系列叢書:資產證券化導論——弗蘭克·J.法博齊 (Frank J. Fabozzi)、 維諾德·科塞瑞 (Vinod Kothari) ——2014-09——證券化的基礎知識,討論了這些技術對抵押貸款、債務擔保證券、未來現金流、信用卡和汽車貸款的應用

2、結構化金融與證券化系列叢書:抵押支持證券·房地產的貨幣化(原書第2版)——弗蘭克·J.法博齊 (Frank J.Fabozzi)、 阿南德·K.巴塔恰亞 (Anand K.Bhattacharya) —— 2015-02——關於高收益和困境債務市場最全面的指引,有助於讀者在當今最具風險也是盈利最高的金融市場中成為專家

3、結構化金融與證券化系列叢書:高收益產品大全 ——威廉F.馬克斯韋爾 (William F.Maxwell)、 馬克R.申克曼 (Mark R.Shen kman)—— 2014-10 ——關於高收益和困境債務市場最全面的指引,有助於讀者在當今最具風險也是盈利最高的金融市場中成為專家

4、結構化金融與證券化系列叢書·證券金融:融資融券與回購協議——弗蘭克 J.法博齊 (Frank J.Fabozzi)、 史蒂文 V.曼 (Steven V.Mann) —— 2014-10 ——全球頂尖專家法博齊和曼的權威專著!兩位作者組織了一群在證券金融行業里表現突出的實務工作者,幫助讀者深入理解證券金融市場中一系列的合約安排

⑧ 什麼是企業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ABS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可預期、獨立現金流的資產進行結構化重組,並以其作為基礎資產發行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的金融工具。

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4〕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之規定,資產證券化業務(ABS),是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

「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基礎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通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特殊目的載體」(SPV),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專門設立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

(8)資產證券化法律書籍擴展閱讀

ABS相較於傳統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優勢:

1、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資金利用率。融資方出售基礎資產時獲得了相應的對價,在不增加負債、不佔用銀行授信額度的情況下實現了融資。

通過發行ABS將未來可預估的穩定現金流一次性轉化為現金,並用該資金投入主營業務或進行其他投資,以獲取更多收益,從而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資金的利用率。

2、交易架構可以根據需要靈活設計。傳統融資工具(股票發行及債券發行),對於發行主體、發行規模(如公開發行債券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40%)、募集資金用途等均有諸多限制。

融資方與投資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可由各方自由約定的空間較小。而在ABS發行中,對於融資方的上述限制較少,可以根據融資方及投資者的不同需求靈活設計交易架構,自由約定各方權利義務的空間較大。

3、主體信用轉化為資產信用,降低了融資成本。傳統債券融資,債券的償付主要依賴於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在沒有外部增信的情況下,主體信用評級等同於債項評級。如果主體信用評級不高,可能會導致發行失敗,而要引入外部增信則會導致發行成本增加。

能夠完全實現「真實出售」及「破產隔離」的ABS產品則切斷了主體信用與ABS證券的關聯,即使發行主體信用水平較差,但如果基礎資產比較優質,通過機構化設計,依然能夠獲得較高的產品評級,從而能夠順利實現融資並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4、發行監管流程簡便,提高了融資效率。與股票發行及債券發行監管的核准制不同,ABS發行採用「交易所的掛牌條件確認+基金業協議備案」的監管模式,無論是交易所的掛牌條件確認還是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相較於股票發行或債券發行在監管流程上都更加簡捷、高效。

通常情況下,一個ABS項目從中介機構進場做盡職調查到最終完成掛牌需要3-6個月時間。在基礎資產較為優質,資產種類及交易架構上已有先例,中介機構專業水準較高且配合度較好的情況下,ABS發行周期甚至可能更短,這無疑為融資方提供了一條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

⑨ 求[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有關書籍材料

書名: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研究
武魏巍 著
ISBN:9787312011559
出版時間:2008-8-1
出版社: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