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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萬科發行可轉換債券屬於債務融資嗎債務與債券融資的區別萬科債務融資的案例有哪些
屬於債務融資,只是可轉換債券具有期權的屬性,使得債務可在特定時間用約的的價格轉換成股權。主要區別在於債券融資實際上是債務融資的一種形式。
【債券發行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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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發行年度|債券發行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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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5 |進展說明: 實施 |
| |債券代碼:112006 |
| |債券簡稱:08萬科G2 |
| |發行方式:採取網上優先配售、網上公開發行和網下詢價配售相 |
| |結合的方式。 |
| |預計發行規模(萬元): 150000.00 |
| |實際發行規模(萬元): 290000.00 |
| |預案公布日: 2008-09-02 |
| |開始發行期: 2008-09-05 |
| |結束發行期: 2008-09-09 |
| |債券到期日: 2013-09-05 |
| |上市日期 : 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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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5 |進展說明: 實施 |
| |債券代碼:112005 |
| |債券簡稱:08萬科G1 |
| |發行方式:採取網上優先配售、網上公開發行和網下詢價配售相 |
| |結合的方式。具體發行安排將根據深交所的相關規定進行。 |
| |預計發行規模(萬元): 300000.00 |
| |實際發行規模(萬元): 300000.00 |
| |預案公布日: 2008-09-02 |
| |開始發行期: 2008-09-05 |
| |結束發行期: 2008-09-09 |
| |債券到期日: 2013-09-05 |
| |上市日期 : 200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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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9-24 |進展說明: 實施 |
| |債券代碼:126002 |
| |債券簡稱:萬科轉2 |
| |發行方式:採用向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原A股股東放棄部分再采 |
| |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發售和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
| |的方式進行。 |
| |預計發行規模(萬元): 199000.00 |
| |實際發行規模(萬元): 199000.00 |
| |募資凈額(萬元): 196105.47 |
| |預案公布日: 2003-09-09 |
| |開始發行期: 2004-09-24 |
| |結束發行期: 2004-09-24 |
| |債券到期日: 2009-09-24 |
| |停止交易日: 2006-04-07 |
| |轉股開始日: 2005-03-24 |
| |轉股結束日: 2009-09-24 |
| |上市日期 : 200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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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6-13 |進展說明: 實施 |
| |債券代碼:125002 |
| |債券簡稱:萬科轉債 |
| |發行方式:本次萬科轉債發行採用向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原A股 |
| |股東放棄部分再採用定價抽簽方式發行,發行採用網下對法人投|
| |資者發售和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
| |實際發行規模(萬元): 150000.00 |
| |募資凈額(萬元): 147513.84 |
| |預案公布日: 2001-07-12 |
| |開始發行期: 2002-06-13 |
| |結束發行期: 2002-06-13 |
| |債券到期日: 2007-06-13 |
| |停止交易日: 2004-04-20 |
| |轉股開始日: 2002-12-13 |
| |轉股結束日: 2007-06-12 |
| |上市日期 : 200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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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進行可轉換債券的投資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台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灣的可轉換公債,是指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該債券向中央銀行換取國庫持有的某支國有股票。一樣,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某國有股股東。
可轉換債券,是橫跨股債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還具有可轉換的選擇權,台灣的債券市場已經成功推出債權分離的分割市場。亦即持有持有一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人,可將債券中的選擇權買權單獨拿出來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債。或出售普通公司債,保留選擇權買權。各自形成市場,可以分割,亦可合並。可以任意拆解組裝,是財務工程學成功運用到金融市場的一大進步。
㈣ 請問可有可轉換債券應用到公司股權並購中的案例
我也在找這個。。。omg,不會是同學吧
㈤ 財務案例案例分析
可轉債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可轉換債券,境外的可轉債基金的主要投向還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因此也稱為可轉換基金。持有可轉債的投資人可以在轉換期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或者直接在市場上出售可轉債變現,也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可轉債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準股票、債券利率、債券期限、轉換期限、轉換價格、贖回和回售條款等。
可轉債是普通債券和可轉換為股票的期權的混合物,轉債價格和基準股票價格的差額構成了內含期權的價值。可轉債基金可能在企業發行可轉債時購買,也可能在發行後從二級市場購買。如果從一級市場購買,則可充分享有可轉債以上的優點1.政府債券:國家為了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成若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喝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
2.基金債券: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依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3.公司債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一)直接融資 1.國際債券融資 國際債券即發行國外債券,是指一國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企業、私人公司、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等在國際債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面值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主要分為歐洲債券和外國債券兩種。
2.國際股票融資 國際股票即境外發行股票,是指企業通過直接或間接途徑向國際投資者發行股票並在國內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資基金融資 海外投資基金融資的作用在於使社會閑散的資金聚合起來,並在一定較長的期間維系在一起,這對融資者來說相當有益。此外,穩健經營是投資基金的一般投資策略,因而投資基金對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也相當有益。
4.外國直接投資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中出現了兩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其一、國際直接投資超越了國際貿易成為國際經濟聯系中更主要的載體;其二、國際直接投資超過了國際銀行間貸款成為發展中國家外資結構中更重要的構成形式。
(二)間接融資 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其多數為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為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體要求如下: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二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三是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四是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只有符合了上述條件,才能批准其上市進行交易。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 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 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我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 財務風險也稱融資風險或籌資風險,是指由於舉債籌資而產生的應由普通股股東承擔的風險。也可定義為由於使用債務或優先股籌資從而需要做出固定周期性支出而引起的,由普通股股東承擔的超過基本商業風險以上部分的風險。它是與企業及其融資方式相聯系的風險,是由於企業資金困難,採取不同的籌資方式而帶來的風險。
財務風險的防範,是要對風險進行動態的控制,而並非要刻意減少風險。敢於冒風險的企業充分利用有利時機,往往從高風險中獲取高收益。防範並化解財務風險,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認真分析財務管理的制度環境及其變化情況,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應對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把握其變化趨勢及規律,並制定多種應變措施,適時調整財務管理政策和改變管理方法,從而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以此降低因環境變化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
2、增強企業資產流動性。一是貯存流動資產,即在資產組合中保持一定比例的易變現資產。二是購入流動資產,即通過銷售流動性存貨來實現變動性。企業必須權衡利弊得失,以合理的方式取得流動性資產,通過企業資產結構的合理搭配和籌資能力的合理運用,以最低的成本避免由於流動資金短缺和流動資金過剩而招致的損失。
3、提高財務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防止因決策失誤而產生的財務風險。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必須採用科學的決策方法。在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影響決策的各種因素,盡量採用定量計算及分析方法並運用科學的決策模型進行決策。對各種可行方案要認真進行分析評價,從中選擇最優的決策方案,切忌主觀臆斷。
4、企業應當建立合理的資本結構,規避財務風險。首先應建立資本積累的約束機制,不斷充實資本。其次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負債規模。再次把握借款時機,審時度勢,合理決策。最後預測負債籌資的使用效果,權衡成本收益,優化債務結構。決定資本結構的因素是融資決策。將不同的債務按期限合理搭配,以減少償還債務的壓力,保證企業資金周轉順暢。融資金額大小直接決定了資本結構狀況。企業應當努力使資本結構最佳,融資成本最低。
5、規避道德風險對企業財務的影響。應控制風險因素,預防風險的發生。對外應全面而准確地把握市場及競爭對手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對稱對自身的不利影響,並對交易對象進行信用評估,通過談判制定無損自身利益的有效合同。對內應健全企業的損失,應加強與保險業的合作,將風險向外轉移,減少因交易對象違約、投機取巧等給自身帶來的重大損失;密切與金融機構和政法部門的關系,以便得到及時的幫助。
總之,企業的各項決策幾乎都是在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做出的,離開了風險,就無法正確評價企業報酬的高低。財務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正確分析和防範財務風險,對企業的生存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全面分析,這樣才能找出問題的實質
㈥ 債轉股的案例
實施債權轉股權是國務院決定的搞活國有大中型企業、實現三年國企脫困的重大舉措。1999年9月2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北京建材集團共同簽訂了北京水泥廠債轉股協議書。北京水泥廠也由此成為中國首家債轉股試點企業。
北京水泥廠是日產二千噸水泥的國有大型骨幹企業,但該廠過去在投資建設期間,曾向建設銀行貸款5.1億元人民幣,到1998年底本息總額已達9.68億元。過重的債務負擔,使這家工廠的生產經營面臨著嚴重困難。
1999年3月份,國務院批准組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剝離、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推動國企改革的試點工作。信達公司成立以後,將債權轉股權作為工作重點,通過實施債權轉股權,努力盤活不良資產,同時使實施債權轉股權的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優化資產負債結構,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實現企業扭虧為盈。
北京水泥廠的母公司北京建材集團經過與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友好協商,在對北京水泥廠進行資產評估、企業財務評價的基礎上,就北京水泥廠債權轉股權的原則、轉股金額、股權回購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並確定了轉股方案。
據悉,實施債權轉股權後,北京水泥廠1999年就可實現扭虧為盈。自2000年起,每年可實現利潤二千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由原來的百分之八十點一下降為百分之三十二點四。同時,企業通過資產剝離,減員增效並成立由北京建材集團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將使企業步入良性循環。 國家對可實施債轉股企業的范圍作了限定。之所以要作限定,一是國家可用於債轉股的資源有限,債轉股需要國家財政、銀行出資承擔部分壞賬損失,需要動員資本市場資金,需要採用某些特殊傾斜政策。這些資源十分有限。二是債轉股不宜廣泛使用,債轉股在減輕企業債務負擔的同時有可能產生軟化企業貸款約束、誘發賴債逃債、轉嫁風險等負效應,因此實施范圍不宜過大,債轉股所選擇的企業,應是資本上嚴重不足、負債率過高、經營行為端正、債轉股後可取得良好效果的企業。
國家劃定的可實施債轉股的企業范圍,主要包括80年代後半期以來由於靠商業銀行貸款和外債建成投產、缺乏資本金、國家安排用貸款改建。擴建等原因造成過多負債虧損的企業和地位重要、困難很大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必須是工藝裝備和管理水平較高,有市場潛力,債轉股後可扭虧為盈,這樣劃定的范圍表明了國家選擇債轉股企業所重視的幾個因素:
1、企業靠貸款建成並運營,缺乏資本金;
2、地位重要、困難很大的國家重點企業;
3、企業實物資產素質優良,經營效益良好;
4、企業虧損及不良負債的關健原因是負債過重而不是經營不善等原因,對企業債轉股減輕負債可實現扭虧為盈。
這幾個因素中,最基本的是第四點,即強調企業不良負債主要不是由於企業自身經營原因而是由經濟體制政策缺陷等原因所引起。企業不良負債由經濟體制政策缺陷所造成,是企業要求不良負債應由國家出面解決和國家合理選擇債轉股企業的基本依據,企業靠貸款建成並經營、資本金不足,被看做是辨別不良負債是由宏觀體制原回所引起的最重要因素。
重視選擇對設備精良、工藝先進。經營效益好的不良負債企業進行債轉股,更明確界定造成企業不良負債的原因不在於企業經營效益不好而主要在於創建企業的投資決策。這種不應由企業承擔解決的不良負債與資本金問題有關。其他因素與此因素相比都存在著難以將造成不良負債的體制政策原因與企業經營不善原因分清的問題。如國家重點、地位重要、規模大、困難大等,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國有大型企業的政策傾斜,而這種政策傾斜最容易產生投資失誤。貸款約束軟化、經營效率低下等問題。選擇債轉股企業應根據不良負債原因進行。可實施債轉股的企業應是經營效益良好、實質資產未受損害的企業,這類企業的不良負債主要與企業創建時的投資決策及資金運用有關,與企業自身經營無關,企業投產後難以還貸付息,難以提高經營效益解決不良負債。國家確定的債轉股企業的選擇條件,對造成企業不良負債的體制原因突出重視的同時,對企業減輕債務負擔要求、國家重點項目企業,資產裝備優良的大型企業等困素也很重視。很多企業和部門提出債轉股要求,主要以企業債務負擔過重為由,淡化或迴避造成企業不良負債的責任原因。面對企業及一些部門不分原因地要求減輕債務負擔的強烈傾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選擇債轉股企業時應對這些問題作出界定和說明。 債轉股比其他減免企業債務措施的優越之處在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債轉股後獲得了持股權,可藉此參與或控制企業,重組企業,從更深層、更根本的企業體制改革人手解決不良負債問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債轉股企業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持股權,從而對企業的重組過程的操作及重組效益的實現會有所不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債轉股企業的控股重組,由弱至強,大致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持股較少,影響力或控制力較弱,主要以減輕企業負債負擔的方式解決企業不良負債問題。債轉股之後,企業債務負擔減輕,利息成本支出減少,資產負債狀況改善,有可能扭轉虧損,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持股權變成優良股權,實現追回不良資產損失的目標。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介入企業內部體制調整的力度不大,如果企業經營機制不改進,企業債務負擔靠債轉股而減輕,易於產生貸款約束軟化的趨勢,可能還會產生新的虧損和不良負債;即使扭虧為盈,也主要是因為享受免債優惠政策,沒有整改措施,不能服人,容易對其他不良負債企業產生等待或追求國家減債政策的逆向引導效應。
第二種,盡快退回資產權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債轉股後持有較強控股權。在不能使企業很快扭虧為盈的情況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採取清理追索債務,產權交易變現等方式盡快追回資產權益,並加強對企業經營班子的監督,阻止損害資本權益人的行為繼續擴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於盡快追回資產權益的策略選擇,既可能採取與優良資產結合重組的方式使企業資產質量提高,也可能採取低價變現資產的作法使企業發展受損。
第三種,控股重組企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轉股獲得企業控股權,對企業的經營體制進行大力度的調整重組。在資產方面,採取增加投入,購並企業等措施改善資產質量,壯大企業實力,提高資本增值能力;在經營及體制方面,調整重組企業經營班子,建立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的企業體制,提高企業經營效率,扭虧為盈,消除導致產生不良負債的企業體制及企業行為缺陷,實現企業健康有效率的發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在企業重組取得良好效益以後的適當時期,在企業資產升值的優勢交易條件下轉讓股權,收回資金,甚至獲得增殖收益。
上述三種情況,第一種,債轉股偏重減輕企業債務負擔,與其他減免債務措施區別不大,難以取得好的效果。第二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採取盡快收回權益的措施,與其他處理不良債務措施相比,追回資產權益的可靠性提高,但存在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短期行為損害企業發展及導致國有資產損失的風險。第三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憑借控股權對企業進行全面大力度的調整重組,主要從體制深層次上解決企業不良負債及虧損問題,以構建有效率的經營體制、增大資產權益壓力、加強企業經營管理的途徑以消除不良負債,可實現比其他減債措施更好的效果。債轉股應當重視採用這種方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控股況下,如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對債轉股企業控股,實施增大壓力的改組改造,則債轉股效果如何將主要取決於企業自主行為,單靠債轉股前對企業的挑選,難以分離或消除企業不當行為的風險。在不良負債企業普遍期望享受國家減免債務優惠以便擺脫債務壓力的情況下,如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對債轉股企業控股實施增大壓力的改組改造,那麼債轉股可能會是債權損失風險最大的一種處理方案。債權轉為股權後,債權人失去了對不良貸款本息的追索權,股權人則背上了企業虧損風險及企業不道德經營行為風險,可能遭受企業虧損不支付紅利造成的收益損失以致企業破產造成的股本金損失。企業在無盈利狀態下無須對股權人支付紅利而必須對債權人支付利息,而且在國有企業產權不明,國有股東權益壓力軟弱,監管不力的情況下,債轉股使企業可將債券壓力及償債風險轉移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企業投資與其收益良好且缺少資金的情況下,企業願意背負付息還本的負擔借貸投資,但在企業投資失敗陷入嚴重虧損困境後,債券轉股權則給企業帶來減輕利息負擔,推卸投資損失的好處。在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難度較因而相對滯後的情況下,對國有企業來說,模糊的國有股權壓力比國有銀行債權壓力弱的多。企業無論盈虧都必須按貸款利率對銀行付息,而且企業拖欠的貸款本息會收到銀行不再對其貸款的懲罰。然而,企業對股東旨在有盈利時才可能分紅。在國有股權對企業控制軟弱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可有意減少盈利或維持虧損甚至假造虧損而對股權人根本不分紅,或者不作利潤再投資致使國有資本權益得不到應有的增大。債轉股有可能使企業在免除債務負擔後獲得無償享用股權資本金的好處,是債權權益和股權權益雙雙落空。面對權益損失的風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必須獲得對債轉股企業控股及經營控制權,保證資產狀況改善及股權權益的實現。
㈦ CPA教材上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一段說明
比如說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價值是5000,收到的價款也是5000,票面利率是4%但實際利率是5%
則債務部分的公允價值就是一個現值,他和票面價值直接的差額就要記作利息調整,在年限內攤銷。攤銷期間的利息費用,可以計入財務費用,如果是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等特定籌資發行的就要相應的計入他們的成本
收到的現金和債務部分公允價值的差額,要確認為期權的公允價值,計入資本公積
如果不懂再問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