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ppn和私募債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1、ppn: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
2、私募債:是指以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預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一種公司債券,它非公開發行,所以屬於私募債的發行,不設行政許可。
二、優點不同
1、ppn:
(1)簡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定向融資工具只需向定向投資人披露信息,無需履行公開披露信息義務;披露方式可協商約定。這將減輕發行人,尤其非上市公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負擔;
同時非公開定向發行有利於引入風險偏好型投資者,構建多元化的投資者群體,化解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行人等融資主體在傳統公開發行方式的融資困局。
(2)發行規模可突破「40%」限制:《證券法》中僅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百分之四十」的限定,對非公開發行債券並無明確規定,因此定向工具規模可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
(3)非公開發行方案靈活:由於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利率、規模、資金用途等條款可由發行人與投資者通過一對一的談判協商確定。
2、私募債:
(1)發行成本低。
(2)對發債機構資格認定標准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擔保和信用評級。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於建立與業內機構的戰略合作。
三、缺點不同
1、ppn: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
2、私募債:定向發行債券的流動性低,只能以協議轉讓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資者之間進行。
Ⅱ 什麼是私募可轉債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出台,其中涉及到低信用等級高收益債券和私募可轉債等創新金融產品有望率先引入戰略性新興產業。以私募可轉債為例,私募可轉債一直被譽為中小企業的融資利器,對於中小企業的成長幫助巨大,但是目前的法律界定還十分模糊。
從法律角度上來講,私募涉及到了六大領域的關系,即股權關系、債權關系、信託關系、基金關系、委託關系和合夥關系。而可轉債券主要涉及到股權和債權的關系。基於這兩種關系,同樣的法律空間還可以拓展到股轉債方面。
目前我國財經法律還不允許公司間相互直接借債,而是必須通過第三方委託授權,進行企業間的借貸。如果私募可轉債要在法律方面獲得認可的地位,那麼首先要解決公司間直接借貸的合法地位,因為後者直接定義了面向企業發行債券的合法性。」
對於私募可轉債的債券和股權目前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債券方面有《企業債券條例》、《合同法》和《信託法》裡面的條例規定,股權方面有《公司法》相關條例規定。但是,對於股權和債券之間的轉換沒有得到法律的明確定義。按照國際慣例,如果法律禁止的但是沒有得到明確規定的就是允許的,反之亦然。因此,中小企業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原則上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現存法條的空缺是未對非公開發行的債券進行明確指引,但這並不構成民間自行創新的障礙。
按照我國目前法律,還沒有專門針對非上市公司可轉債的立法。現在涉及公司債的主要由 《公司法》、《證券法》和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來作出相關的規定。
特別是《公司法》第七章的第一百六十二條和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的具體要求和執行措施。第一百五十五條對發債「核准」進行了規定,而核准發債是公開發行的必經程序,這一法條對非公開發債可以解釋為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直到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了一些公司發債的雜項事務,這些都可以為非公開發債所用,沒有沖突。
對於私募可轉債未來的前景,專家認為,私募可轉債就好比是股權和債權之間的橋梁,如果能夠得到相關政策的指引和扶持,那麼肯定是利大於弊。但是,整個的立法過程要符合國家金融發展的整體步伐。
Ⅲ 私募基金,私募債券,私募債三者的區別。
1、投資標的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標的是未上市公司股權;私募證券基金則是以有價證券為投資標的,收益為浮動型。私募債和私募債券是一個意思,投資標的為公司/企業債權。
2、投資期限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期限長,一般5-10年不等,期限不固定,收益不固定;私募證券基金一般有個封閉期,封閉期相對固定,封閉期後可以開放申購贖回,收益也是浮動型;私募債券基金/私募債則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投資期限,收益率也是相對固定的。
3、投資風險不同:私募股權投資風險與私募證券投資的風險都比較高,私募債券投資因為屬於債權投資,所以風險相對二者較小,當然還是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
(3)私募債券是什麼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
1、2014年7月1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合格投資者單獨列為一章明確的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2、根據新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應該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投資者的個人凈資產不能低於1000萬元以及個人的金融資產不能低於300萬元,還有就是個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於50萬元。
3、因為考慮到企業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且受到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等機構投資者均都具有比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對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認可為合格的投資者。
Ⅳ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什麼意思
國家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允許資質好的企業(高科技企業,三農企業或者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根據它的凈資產規模,持續盈利能力,償債能力,以及債券是否有擔保等情況,由券商根據會計、律師、擔保公司的報表和協議形成發債報告書提交給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然後發行的一種債券,這種債券只針對機構投資者(深證、上海)和高凈值客戶(500萬資產以上且有兩年的證券交易經驗)(上海)發行,一般票面利率在9%左右,其它的發行成本在3%左右,稱為中小企業私募債。
Ⅳ 什麼是私募債券與公募債券有什麼區別求解
債券按發行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私募債券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Ⅵ 什麼是私募債劵
私募債券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
私募債券的發行相對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的對象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
私募發行不採取公開制度。購買私募債券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轉手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
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人發行證券的方式。私募發行的對象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個人投資者,例如公司老股東或發行人機構自己的員工(俗稱「內部職工股」);另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系的企業等。 私募發行有確定的投資人,發行手續簡單,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費用。私募發行的不足之處是投資者數量有限,流通性較差,而且也不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