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投資范圍來說,由於監管的問題,銀行理財產品的可投資范圍是最小的,券商資管的投資范圍較大,信託可投的最廣。
就投資門檻來說,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最低,資管次之,信託最高,尤其單一信託,一般都不是個人投資者玩的。
就安全性來說,銀行理財最安全,但收益最低;券商資管風險較大,信託風險最高;就收益率來說,與產品的安全性成反比。
具體的說:銀行理財產品的申購起點最低5萬(穩健型以上的10萬),產品投向包括儲蓄、國債、金融債、貨基、銀行票據(保本、穩健型);
高評級地方債或企業債、股基、商業票據(平衡型);股票、貴金屬、外匯、期貨、金融衍生品等(進取、激進型)。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產品以穩健型或平衡型為主,收益率在4-6左右浮動,基本剛性兌付。
(以上投資范圍僅指常見產品,實際情況太復雜無法盡述,風險分類也可能有所不同,下同)信託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兩類。
集合信託的起點較低(最低是5萬,但一般都在20萬上下,100萬的也常見),單一信託的起點一般都是千萬元等級。
產品投向除銀行的那幾類外,還包括各類股權、債權、收益權類的金融資產,以及高檔酒、藝術品、房地產等實物資產。
除了法律不允許做的,基本上都能投。根據風險程度不同,收益率起伏很大,低的與銀行產品差不多,高的上不封頂(但可能血本無歸)。
兌付情況的話,目前市場上基本是隱性的剛性兌付(有其他資金渠道墊底),但也已經出現過多起信託違約的案例。
券商資管的最低起點也是5萬(限定性產品),但一般常見的是10萬以上的非限定性產品。
限定性產品的投資范圍介於穩健和平衡型的銀行產品之間,非限定產品的投資范圍則類似信託。
收益率方面,一般在5-10左右,高的能達到兩位數,低的也有虧損的。
兌付情況,一般都能按約兌付,但是市場上也不時會有某個資管出現兌付壓力的傳言。
至於銀行資管試點,短期影響的主要是通道業務(參見我的另一個回答: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怎麼做到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個人理財影響不大,頂多是為銀行打通了高收益產品渠道。
最後,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B. 什麼銀行理財資金可以直接入股市
銀行理財資金入股市是誤讀。(來自人民日報)
銀監會近日向商業銀行下發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理財業務中銀行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問題,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轉型。《辦法》還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代客資產管理業務。《辦法》指出目前銀行理財業務最大的問題在於預期收益率型產品仍是理財產品的主流,客戶認為預期收益率即為實際收益,銀行具有「隱性擔保」職責,應該「剛性兌付」,但銀行認為投資者應該對投資風險「買者自負」,雙方分歧明顯,一旦發生風險,可能會影響到銀行的聲譽和正常經營。《辦法》同時指出,化解理財業務的風險在於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讓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真正過手給投資人。
業內人士指出,未來銀行理財產品將由預期收益率型產品向凈值型產品轉變,成為「類基金」產品,由投資人自己承擔投資風險,同時也獲得完全收益,而銀行回歸受託管理人的位置。
《辦法》允許商業銀行「以理財產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理財產品直接投資。」有人將此解讀為「銀行理財資金將直接進入股市」。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一種誤讀,證券賬戶並非是指股票賬戶,也包括債券賬戶,這里實際上指的是交易所債券市場賬戶。而對於銀行理財產品進入股市,此前的文件早有明確規定,即2009年銀監會出台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辦法》同樣遵循此前《通知》的規定,在第六十六條有相同的明確規定限制。
此次為何強調「直接投資」?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受監管要求,銀行理財資金不能直接投資非銀行間市場,往往需要借道信託、基金等通道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增加了資金鏈條和投資環節,也變相增加了資金成本。此次放開限制,允許理財產品開立資金和證券賬戶打通了銀行和交易所市場的通道,銀行理財不再限於銀行間市場。
因此《辦法》明確了理財資金投資運用以直接投資形式為主,杜絕層層嵌套,以「去杠桿、去通道、去鏈條」為目標,允許銀行設立理財管理計劃及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實現理財資金與企業真實融資項目的直接對接,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務實體經濟。
據銀監會測算,徵求意見稿實施後雖然會給銀行理財業務帶來陣痛,但不會對理財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長遠看利大於弊,而且有利於向真正的資產管理轉型。
C. 銀行理財資金可以通過信託計劃投資股權嗎
這個是可以的
D. 銀行用理財資金做信託設立基金 其中做信託怎麼理解 怎麼又引入了信託
其實大部分沒有接觸到信託的人不了解。銀行的理財資金有三分之一都是投向信託產品的。你這里說的做信託,就是把這個理財資金拿去買信託公司的產品。
E. 銀行理財資金 能直接投資 信託計劃嗎
能直接投。銀行理財資金,之前就有超過1/3的資金是轉手就投信託產品賺利差的。
F. 銀行理財資金可以投資集合信託嗎
可以的,甚至規模比較大,銀行理財產品的投向為:大額存單、貨幣型基金、債券、信託等。
信託集合和單一佔比比較大,可能會在發行規模的30%左右。
前幾年地產和政信的項目較多,今年結構化信託以優先的形式進入股市較多
G. 銀行理財資金是否可以直接購買信託計劃是否存在監管政策的限制
銀監會發布了《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第十條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信託投資公司的創新產品。」那麼什麼是創新產品?實際上這一問題在《通知》第五條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據此可以認為,創新試點公司所推出的符合《通知》第五條9項規定的產品就是創新產品。商業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都可以購買。
H. 銀行理財募集來的資金怎麼投資
銀行募集資金一般通過信託公司進行投資,銀行不能直接進行投資。
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募集資金的目的來投資資金,部分投資於股票市場的資金可能會有證券公司,管理顧問公司等公司參與管理。
銀行自身投資多半是投資於公司集團等融資貸款,比如房地產企業開發性融資,當然,國外的投資銀行也有直接投資的功能,多半是投資於有安全抵押的成長企業和安全的穩定經營性企業。
I. 銀行資金通過哪些合法渠道間接進入股票市場
銀行沒有合法渠道將資金用於股票市場,向目前推出的理財產品等都是通過信託公司這樣的機構來操作的,銀行只起到一個「中介」作用,沒有動用本身的資金。非法流入的就是信貸資金了,銀行給企業發放貸款,企業沒用按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銀行資金,而是將資金投入股市,間接照成了銀行資金流入股市。
J. 銀行理財跟信託理財有什麼區別
信託理財產品是指信託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低風險、收益穩定的金融理財產品,是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宗旨下,受託人根據融資方的資金需求設立的特定用途的資金募集行為,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按約定的收益分配期限獲取回報的一種金融理財產品。
(1)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託資金門檻為100萬。
(2)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3)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
(4)信託管理的連續性。信託一經設立,信託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後,不得隨意辭任;信託的存續不因受託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斷。
(5)信託有一定的避稅功能。由於信託收益否有交所得稅,國家沒明確規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稅的效果。
(6)信託資金運用靈活。信託資金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市場,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方式進行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