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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可轉換債券的種類

發布時間: 2021-03-29 03:39:58

債券的種類與可轉債

了解債券與可轉債定義、特點以及要素,還有相關的規則和購買目的,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通過今日英才網校來學習課程, 很不錯

⑵ 常見的債券類型有哪些

1、按發行主體分,債券可分為國債、金融債(政策性銀行發行)和企業債。2、按計息方式分,債券可分為單利債券、復利債券、貼現債券。3、按利息是否固定,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4、按發行期限,債券可分為短期債券,時間為0-1年,中期債券時間為1-10年,長期債券時間一般在10年以上。5、按流通性質分,有可上市流通債和不可上市流通債。比如購買的若是憑證式國債便不可流通,只能提前兌付,但櫃台賣出的記帳式國債和在交易所掛牌的債券便可按市價買進賣出,還有在銀行間市場流通的金融債和大量國債只對包括基金在內的金融機構投資者開放。6、其他隱含期權的債券:比如可轉換債券、提前贖回債券。

⑶ 債券有哪幾種分類

1.按發行主體分類
(1)國債 : 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它由一個國家政府的信用作擔保,所以信用最好,被稱為金邊債券
(2)地方政府債券:由地主政府發行,又叫市政債券。它的信用、利率、流通性通常略低於國債
(3)金融債券: 由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信用高、流動性好、安全,利率高於國債
(4)企業債券: 由企業發行的債券,又稱公司債券。風險高、利率也高
(5)國際債券: 國外各種機構發行的債券
2.按償還期限分類
(1)短期債券: 一年以內的債券,通常有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十二個月幾種期限
(2)中期債券: 1-5年內的債券
(3)長期債券: 5年以上的債券
3.按償還與付息方式分類
(1)定息債券: 債券票面附有利息息票,通常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利率是固定的。又叫附息債券
(2)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並償還本金
(3)貼現債券: 發行價低於票面額,到期以票面額兌付。發行價與票面額之間的差就是貼息
(4)浮動利率債券:債券利率隨著市場利率變化
(5)累進利率債券:根據持有期限長短確定利率。持有時間越長,則利率越高
(6)可轉換債券: 到期可將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4.按擔保性質分類
(1)抵押債券: 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發行
(2)擔保信託債券:以動產或有價證券擔保
(3)保證債券: 由第三者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人
(4)信用債券: 只憑發行者信用而發行,如政府債券

⑷ 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一)利率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持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由於有政府信用背書,正常情況下利率債的信用風險很小,影響其內在價值的因素主要是市場利率或資金的機會成本,故名「利率債」。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利率債信用風險小,但不一定是對於信用違約絕對「免疫」,也有可能出現本息兌付延期乃至實質性違約的情況。例如,歐洲債務危機期間,希臘等國家的主權債務就曾出現過違約。
(二)信用債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人的信用是影響該類債券的重要因素,故名「信用債」。我國債券市場上的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⑸ 可轉換公司債券種類有哪些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概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失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實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
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因而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為低。
公司在經濟市場中為了相應的企業擴大發展或者相應的運營,可以將自身的一些股票或相應的股權,轉換為公司的債券。進行發行換取資金來維持自身的資金運轉,在我國的經濟市場中進行相應的運作和擴大自身的經營,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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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目前市場可轉換債券有哪些品種

也就十幾只,到今年年底可能會到20隻左右。具體可在網站首頁右側「可轉債折溢價實時行情表」,也可直接網路一下。

⑺ 滬深債券裡面有可轉債 其他那些是什麼債券

若您咨詢的是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債券種類問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種類有:國債、地方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債券、可分離債券、資產支持證券(ABS)、債券基金、債券回購交易。
您可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產品→債券專欄查看詳細信息。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種類有:現券、回購交易,包括當前深交所上市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本所認可的其他債券品種。
您可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投資者教育→熱線問答→規則及其他,搜索查詢。

⑻ 債券的類型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抵押債券、信用債券、記名債券等。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5 年,其利率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

3、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mortgage bonds)是指債券發行人在發行一筆債券時,通過法律上的適當手續將債券發行人的部分財產作為抵押,一旦債券發行人出現償債困難,則出賣這部分財產以清償債務。

在這一法律關系中有債券和信託協議兩個憑證,涉及債券發行人、債券持有人和債券信託人三方面的關系。債券信託人代表債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債券發行人到期無力償還本息時,債券持有人通過其信託人行使對抵押品或留置品的處理權。

4、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亦稱「無擔保債券」。沒有以指定的財產抵押為保障,完全以公司的良好信譽而發行的債券。信用債券持有者對發行人所有未用於其他債務進行抵押的資產具有一般債權人的求償權。

同時,信用債券持有者對那些已抵押資產超出其保障債券所需要的部分也有求償權。與有擔保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

5、記名債券

記名債券,是指券面上記載有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的債券。由於記名債券記載了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所以,記名債券能夠有效地保障持有人對債券的所有權; 當記名債券被盜、遺失或者滅失時,債券持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補救。

⑼ 可轉債投資的可轉債投資的三大類型

我們認為我國的可轉換債券具備投資價值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就是除非萬不得已,否則沒有一家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上市公司願意最終還本付息,即便是可轉換債券的資金使用成本要遠遠低於相應的企業債券的融資成本。這種現象與我國特定的資本市場環境有關。
第一,發行轉債的上市公司的資金流動性普遍不足。轉債一旦到期,上市公司將一次性償還幾億乃至幾十億的資金,公司一般無法承受。考慮到上市公司普遍更重視流動性管理,因此上市公司更希望轉債的持有者轉股。
第二,由於目前轉債的發行主體絕大部分是在2002年以前發行上市的,當時資本市場的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為國企解困融資。股票市場淪為圈錢的場所,上市公司一般把股票當成不用償還的免費資金。因此相對債務性資金,上市公司更願意獲取股權性資本。
第三,一般而言,如果大部分的轉債被投資者持有到期,不僅會影響上市公司的市場形象,還會提高上市公司以後的融資成本。
所以,除非萬不得已一般上市公司都會想盡方法促使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轉股。持有轉債的投資者轉股的條件就是股價高於轉債規定的轉換平價而轉股獲利。雖然上市公司不一定能促使公司的股價上漲,但可以不停的向下修正轉換價格。而且只要在一定的修正范圍內,上市公司的轉換決議只要董事會通過即可,不必召開股東大會審議。 這時的股價一般與轉股價格比較接近,但同時具有一定的到期收益率,一般這類的轉債在105元附近。經驗告訴我們這類轉債最具有投資價值,尤其當行業內的龍頭企業發行的轉債的價格在這個區間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