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證券市場 » 券商債券挨承銷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券商債券挨承銷

發布時間: 2021-06-17 13:54:01

Ⅰ 在券商投行中做債券承攬承銷業務是否資料性工作佔了大部分,這些專業人員的發展方向都是怎樣的

在券商的過程中間,不管是債還是股權,承做業務的資料性工作是絕大部分,承銷工作也是以資料性工作為主,但是和客戶的溝通會更加多一些。而承攬業務的資料性業務比較少,承攬業務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運用自己的人脈或者是資源牽線搭橋,為公司介紹業務。比如說你認識的一些朋友,他的公司需要發債或者是想要上市,我就可以介紹自己的公司或者是自己的項目組。
關於發展方向,我對承做業務比較熟悉一點,承做業務呢,基本上來說是希望提升自己的能力之後呢,能夠做到項目負責人。在自己現有的平台或者是去其他的券商,直接過去帶團隊。因為在前三年的做新人的過程中間,承做人員的薪資待遇都不會特別高,那一定是項成為目負責人或者是能夠直接帶團隊了,你的薪資才會客觀。因此大部分人是積累經驗,提升能力,早日爭取項目負責人。
另一方面呢從承做業務轉到承攬業務,通過長期能夠跟客戶打交道積累一些人脈和資源之後呢,漸漸的讓自己也能承攬一些項目回來。因為我是直接校招進入海通證券的,所以沒有在債融部門進行過實習,只在投行IPO項目。所以債融方面的實習具體的工作內容,我不是特別清楚,但是可以聊一聊找實習之前從哪些方面做准備。
一方面是提升自己的硬性條件,這和我之前回答校招是類似的,比如說專業資格考試啦,提升一些績點。另一方面,如果是所你想去債融部門工作呢,找實習之前要盡可能的熟悉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閱讀一些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包括券商對固定收益、債券市場的研報、行業分析報告,來提升對著這個行業的了解。並且在面試時盡可能的把這樣的專業知識運用起來,增加個人專業性,提升自己的競爭力。練好包括盡調、文書、路演、信息查詢這些基礎能力,對未來工作會有很大幫助。
很多時候去實習都是做一些很水的工作,想要進投行的話基本功要很扎實,自己最好自費參加一些培訓,把技能補好。
價值立方那邊技能培訓就做的很不錯,可以去了解一下。

Ⅱ 券商在地方政府債券承銷上有哪些優勢

所謂「定向承銷」,就是指哪個銀行借給地方政府的債務,就去找哪個銀行定向發行置換債券。 允許地方債納入抵質押品范圍,意味著商業銀行等地方債券持有機構無需等待債券到期,就可以通過質押再貸款從央行獲得流動性。一方面,納入抵質押品范圍後,銀行可以通過再貸款獲取相對低成本的資金,進而可以解決銀行由於負債端成本上升而導致的購置需求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流動性和刺激信貸投放。

Ⅲ 債券發行費與承銷費的區別

區別:

發行費是給交易所的,承銷費是給承銷的券商的。

Ⅳ 債券承銷的意思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Ⅳ 我司發行債券,會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承銷商承銷費用,這個費用應該怎麼核算

根據會計准則的規定,直接沖減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不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Ⅵ 證券公司債券承銷資格需要哪些條件

我國《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專章規定了證券經營機構的承銷資格。根據辦法規定,從事股票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產,證券兼營
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2)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
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
(3)2/3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獲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在未取得《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近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證券業務或5年以上金融業務工作經歷;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有關的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近2年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證券業務或3年以上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4)證券經營機構在近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在近2年內未受到規定的取消股票承銷業務資格的處罰。
(5)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並且正式開業超過半年;證券兼營機構的證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分賬管理。
(6)具有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符合規定的風險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夠保障正常營業的場所和設備。
(8)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發行債券需要通過券商嗎

需要通過券商。
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基本條件。證券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參見本章第三節),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人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
(2)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3)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運作機制及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適當的業務隔離和內部控制技術支持系統;
(5)資產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前述第(2)-(6)項所規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
定向發行的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合格投資者是指自行判斷具備投資債券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
(1)依法設立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2)按照規定和章程可從事債券投資;
(3)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2、募集資金的投向。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應當有確定的用途和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用於禁止性的業務和行為。
3、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於繼續狀態的;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Ⅷ 債券承銷 好做嗎 提成高嗎,和銷售什麼區別啊

不好做
債券承銷業務作為一項新興業務,具有資源投入少、資本消耗低、經營效益高的顯著特點。

很多是基本工資加年終獎,基本工資 + 年終獎(也即項目獎其實就包含在年終獎裡面)
至於金額很高,某些小券商債銷部門人均百萬+,部門領導千萬,職業路徑,其實就是銷售,只不過面向的都是機構同業而已。
總體來說還是有多金發展前途的職位,但問題是,倘若你們手中有個非常不好賣的券,你能給賣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