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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代客理財股票操作虧損賠償案

發布時間: 2021-03-26 18:46:57

⑴ 代客理財案件

"以前賺錢客戶有分成給我,打到銀行卡", 憑此可初步證明形成委託理財法律關系。「給客戶推薦股票,用手機發簡訊推薦,只說會漲,未做收益保證;」,只說會漲就是收益保證。有法律責任。責任多大依法院審理後裁量決定。凍結的銀行卡不要了,也不能結束此案件。拒絕應訴,將缺席判決,可能對你更不利,因你未積極抗辯。

⑵ 華訊投資:浙商證券代客理財為什麼巨虧3000萬

華訊投資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民事判決書,揭開了一起散戶與紀念日大佬的投資紛爭。部分情節曲折離奇,頗具反轉意味。

這事還要從2015年說起。

據華訊投資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鄰居李某路的陪同下開通了期貨賬戶,結果不到3個月,賬戶里的3000萬爆倉虧損只剩下45萬元,事後發現賬戶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則是時任浙商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監事長。

按照周某茹的說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紹興向周某茹描述證券市場投資前景,誇大投資收益,要求她開戶投資,並承諾提供股票信息及參與浙商證券發行認購。

基於李某路在浙商證券的高管身份,以及雙方的朋友兼鄰居關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辦理了全部開戶手續,「並沒有告知、測試風險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開設期貨賬戶的有關資料上簽字」。

周某茹對華訊投資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開設期貨賬戶只是幫助其拉攏資金做對沖業務,不會虧損。後周某茹應李某路要求向證券賬戶對應的銀行賬戶匯入了3000萬元,周某茹稱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電話告知周某茹賬戶爆倉,3000萬元僅剩下40多萬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詢賬戶時,發現僅剩45.06萬元,損失達2954.94萬元。

周某茹稱,事發後,她列印交易賬單發現「賬戶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賬戶資金嚴重損失」。

周某茹認為,浙商證券和浙商期貨違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疏於管理,缺乏監管,在開戶時不作風險提示,開戶後出現周某茹賬戶密碼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證券名義進行營銷,缺乏從業底線,欺詐並誘導周某茹開戶;李某路違背證券從業人員不得代客操作的規定,擅自修改客戶密碼惡意操作賬戶,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損失,三被告構成共同侵權。

眾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滬指沖高後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審中,還揭開了一個新的事實,華訊投資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認可:李某路自2005年開始為周某茹證券賬戶進行操作,銀證轉賬和銀期轉賬的密碼相同。

也就是說,在2015年操作期貨賬戶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經開始操作周某茹證券賬戶。

在本案的糾紛產生後,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訴,後又撤訴。此外,她還曾向浙江證監局反映相關問題。

華訊投資查詢到,根據浙江證監局於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證券出具的《關於對浙商證券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浙商證券存在公司原監事長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戶委託理財引發訴訟糾紛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存在風險。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上述事實表明周某茹對李某路操作其期貨賬戶進行交易是明知且認可的,故周某茹訴稱其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與查明事實不符。

法院同時認為,因李某路未經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碼,客觀上阻礙了周某茹即時了解和控制其期貨賬戶的交易情況,且李某路修改密碼後擅自進行交易的行為造成了周某茹期貨賬戶的巨額虧損,侵害了周某茹的財產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碼後未即時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過錯,應自行承擔部分後果。

法院查實,涉案期貨賬戶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權益為2013.84萬元,當日入金785萬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權益為45.04萬元,虧損金額2753.80萬元,法院酌情確定李某路承擔該損失70%的賠償責任,即1927.66萬元。對於相關貸款利息的訴請,法院也予以支持。

總結:華訊投資提醒,高收益誘惑下代客理財不可取

證券從業人員嚴禁借用家人證券賬戶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財的規定本是券業的鐵律,但仍不時有人「鋌而走險」觸碰行業紅線。

代客理財的特徵包括以全權委託、利潤分成等方式,誘騙投資者匯款合作,或拋出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的誘餌,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

對投資者而言,委託理財也要慎重,提高風險意識。

編輯:華訊投資

⑶ 給親戚介紹的代客理財,發生較大虧損,如何處理比較好那

以後不要給親戚介紹了,因為他們不能接受虧損,只能接受盈利。

協議上寫明了負責30%,那就是協議,他就演算法院也不能怎麼樣!

你打算賠錢嗎? 我想你肯定不願意賠錢的,讓你賠個10萬你絕對不幹.

賠了10萬親戚還是不覺得你好,你最好賠20萬給他們。所以這關系好不了了,

就像一個瓶子被打碎了,再也不會好了。還有,像這種唯利是圖的親戚

關系不好就不好吧,好了你也沒什麼好處,以後吸取教訓吧。

⑷ 代客理財虧損嚴重!

這屬於財產糾紛,看你們的委託協議如何約定的,一般不涉及其他問題是不會判刑的!!!

⑸ 股票代客理財違反非法經營罪還違反其他哪些法律怎樣能規避違法嫌疑

跟你講,自己弄個機構私募團體,或者跟著私募混就能鑽法律的空子了 詳細的你在問問別人

⑹ 代客理財索賠問題

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發生地震恐怖襲擊等不可預知的災害,所以那條在你的說的情況應該是沒效的,像你這種經濟的糾紛報警的話派出所一般不會受理,除非該公司有明顯的詐騙的行為或是存在欠薪這種的經濟的糾紛,如果想維權的話還是去法院吧

⑺ 代客操盤,虧損,客戶起訴,操盤手要賠償虧損嗎

委託理財合同,因為受託方沒有代理證券交易的資格,所以法律認定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後,據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所以虧損是要返還的。

⑻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代客戶操作股票違法嗎

具體法律法規不太清楚,這要請專業的法律人士
但是有一點我是了解的,目前代客理財業務只有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有資格進行
其他的如投資咨詢機構等金融服務機構都不能進行代客操作
也就是說這是家私募基金,私募在我國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這方面可能會比較麻煩,合同本身也未必有效。我想這方面法律意識還是需要的
不過我不知道這構不構成金融詐騙
還是需要咨詢專業人士,在這里很難獲得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