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證券市場 » 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嗎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嗎

發布時間: 2021-06-12 20:02:47

A.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債券

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
債券:達到發行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

B.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還能同時發行股票嗎

兩者不矛盾。給個參考,代碼601688華泰證券,和122388華泰g1即華泰證券所發行的上市公司債券。

C. 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可以既發行股票又發行債券

1、可以啊,很多這樣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發行企業債券,不可以發行股票。
3、股分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上市,發行股票,也可以發行企業債券。
4、發行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
發行債券:達到發行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

D. 股份公司能不能發行債券

1、可以的
2、有限責任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發行企業債券,不可以發行股票。3、股分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上市,發行股票,也可以發行企業債券。
4、發行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
發行債券:達到發行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

E.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嗎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和重點國有企業。 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債券:達到發行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都可以發行

F. 有限責任公司可不可以發行新證券證券是不是股票的意思

有限責任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發行企業債券,不可以發行股票。

股分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上市,發行股票,也可以發行企業債券。

股票是證券一種,但,證券包括有價證券、無價證券。

有價證券:是指標有票面金額,用於證明持有人或該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證券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著一定的財產權,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持有人可憑證券取得一定商品、貨幣、利息、股息)

有價證券的分為
1、狹義:資本證券。

2、廣義:商品證券、貨幣證券、資本證券。
①、商品證券:是證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
②、貨幣證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憑證。
【商業證券(商業匯票、本票)、銀行證券(銀行匯票、本票、支票)】③、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

G. 企業在什麼情況下發行股票或債券

具備發行地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 發行股票必須是股份公司. 債券可以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需要根據你們企業的實際情況來選擇發行.

H. 依照《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都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對嗎

可以 都可以發行的 公司債券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未來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我國《證券法》規定 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指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了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 還應該符合《證券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證監會核准。

I.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債券嗎

可以的,但是需注意很多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特徵主要是:(1)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2)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3)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獨立的財產責任。(4)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公司所有與公司經營相分離」的原則。(5)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制。(6)有限責任公司將合夥的當事人相互信任、企業的設立和組織簡單、活動便捷等優點,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的人格分離、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變動不影響企業存續等優點結合起來,是當今最適合於中小企業組織的一種企業法律形式。但有時也被用作投機和規避法律責任的手段。(7)股東公司的債務和債權人間接地承擔有限責任,由於債務的追償和債權人的追索只能針對公司而言,所以說,股東對公司的主要責任就是出資。這也是法人企業的特點。(8)籌資和經營的封閉性。傳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債券和股票,中國對國有公司開了發行債券的口子。當然,封閉性也使政府對其監管比較寬松。
關於發行公司債券的情況,目前我國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也就是說,如果你們企業是屬於民營企業性質的話,那麼你們將無法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注意,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是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不宜向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投資,否則無限責任無法到位。因此,公司法強調公司的投資行為僅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的公司承擔責任,這樣也能減少公司轉投資的風險。《合夥企業法》也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望採納,謝謝·

J. 公司或金融機構可否同時發行股票和債券

可以。發行股票和發債是企業兩種不同的融資手段,各有利弊。

發行股票的話,因為股票通常是溢價發行,所以實際的融資成本較低,而且籌得資金不用償還,沒有債務負擔;但是發行股票手續復雜,前期准備時間比較長,而且公司財務狀況會受到較多制約,同時,會導致股權稀釋,影響到現有股東的利益和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發債的話,籌集資金的期限較長,資金使用自由,債券的購買者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和決策,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不變,在一定程度上對發行股票融資和向銀行貸款兩種手段的不足有所彌補;但發債的成本一般會高於銀行貸款,償還本息對公司會構成較重的財務負擔。

一般來說企業會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融資手段,企業會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先後使用不同的融資手段,但在同一時間內,企業通常只會選擇一種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