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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投資軌道交通

發布時間: 2021-06-12 15:23:54

A. 固定資產投資資本金比例是多少

實物出資沒有比例限制,只要按照實物的實際價格出資即可。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B.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都需要報發改委批嗎

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投資固定資產,應按照固定資產的種類辦理手續,如果只是買個機器設備,沒有必要報發改委,如果是修建房屋、購買土地,那麼都有相應的手續要辦理。

若是機關和事業單位,主要是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需要報發改委批,電腦、設備等固定資金需要按照政府采購流程辦理。

(2)債券投資軌道交通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提高的制約因素

在社會生產活動中,固定資產投資占據了很大比例。如果投資沒有取得較好的收益,勢必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的平穩運行。因此,從這個方面來說,統計出我國固定資產投資能夠帶來的宏觀經濟效益,通過指標來正確反映這一數值,成為了對經濟發展監測的重要方式。

2.1效益指標反映不全面

在實踐當中,投資效益的衡量指標重點放在我國的建設領域當中。這一衡量方式,僅僅能夠反映出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的進度如何,但是對於該固定資產的投資究竟帶來多少經濟效益,很難反應出來。

2.2效益評價指標過於靜態化

正如上文所述,投資效益是個動態化的發展過程。在實踐當中,我國採取的是每年度編制下年度的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指標,這顯然是一種靜態型的指標,無法對投資起到促進作用,同時也不能准確反映效益情況。

2.3效益指標缺乏應變性

投資效益評價指標的制定缺乏應變能力,指的是我國制定的效益評價指標將關注的重點放在投資與經濟增長方面,重點討論的是資產的投資是否能夠幫助經濟增長。但是卻忽略了固定資產的投資,是否能夠引起經濟變數發生變化。

2.4評價結果片面化

目前,對於固定資產的投資效益評價僅僅從單方面討論,投資是否取得良好的效益,關繫到我國經濟能否穩步提升。換句話來說,如果想更加全面地監督目前的投資情況,全面分析投資的效益,對投資進行嚴格的管理,就需要採用定量的方式來分析投資中的各個要素,找到與投資效益密切相關的因素,展開重點研究。

C. 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投資有何區別

隨著專項債和資本金管理兩項財政逆周期政策的落實,基建項目融資能力將顯著提高,2020年基建投資增速有望明顯回升。在政策多措並舉打破基建投資瓶頸的宏觀環境下,市場熱情也將持續高漲,當前市場對周期板塊的高度關注便是最好例證。


展望2020,基建將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撐,以「鐵公基」為代表的傳統基建,以及「基建補短板」、「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中長期項目都有望提振經濟。當然,在大幅「加力」之外,繼續「提效」仍然是基建發展重點,補齊投資短板、提高投資效益,應是下一階段逆周期調節加力的重點。


經濟下行壓力之下,當前基建投資受地方財力不足和嚴控隱性債務制約較大。提前下發專項債和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有助於基建項目擴大投資規模,強化逆周期調節。當然,被寄予厚望的基建投資能否贏回市場期望,仍有待政策及時落地、配套措施精準實施。

D. 什麼是基建投資

廣義的基建投資是國家對基礎設施的投資,狹義的基建投資是指企業或地方政府對項目的建築物投資部分

E. 什麼是 基建投資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基建投資是以貨幣表現的基本建設完成的工作量,是指利用國家預算內撥款、自籌資金、國內外基本建設貸款以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的,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的工作量。它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基本建設規模和建設進度的綜合性指標。

基建投資概念
建設投資是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教材中出現的新概念,由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和預備費組成,其中工程費用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和設備工器具購置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F. 從經營權與所有權的關系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模式為那四種

(一)紐約模式(國有國營模式)
通常情況下,紐約市軌道交通在建設期間所有的資金都來自政府部門,並且在建設完成之後會交給當地政府部門的下屬機構進行整體管理,自20世紀末,紐約的所有軌道交通系統的資金補助均來自於各級政府撥款、補貼及稅收收入。其中,運營費用佔比達到了65%。從特點上分析,軌道交通建設所涉及到的因素比較多,不僅投資的規模大,運營成本高,且具有福利性,但是缺點則是本身的盈利性比較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較弱。目前絕大多數國家採取的國有國營運營管理模式是因為社會資本對項目的積極性和參與度不高。且因為缺乏市場競爭機制,所以會對地方財政補貼加以一來,長此久往,當地政府部門所承擔的責任比較重。
(二)倫敦模式(公私合營模式)
毋庸置疑,與紐約模式不同,倫敦模式主要採取的模式是公私合營模式,其中倫敦地鐵公司是當地政府部門的一家公司,該公司所涉及到的業務眾多,包括了車輛以及車站的運營,甚至還對地鐵服務的方式、票價的制定等有所制約。基礎設施公司的回報由固定支付和業績支付兩部分組成。投資來源包括政府直接投資、銀行貸款、債券、軌道交通建設附加費、軌道交通營業收入等,其中主要依賴於政府投資及補貼。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因為軌道交通的特許期比較久,所以在地鐵建設以及地鐵運營方面離不開考核,尤其在特許期間內發生變化的概率非常大,但又無法在簽約時完全預見到。為保障政府與社會資本雙方的利益,倫敦地鐵PPP模式創新性在交易結構中設計了定期審核調整機制,約定各方每7.5年按照實際的情況將合約與條款進行重新制定。與此同時,為從根本上保證整個合約的獨立性,倫敦地鐵還在公私合營模式中專門設置了仲裁機制,如此一來便可以幫助雙方能夠形成信任關系,能夠保證整個合約的有效性與全面性。該模式下,企業完全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項目,通過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服務水平增加收入,企業實現了利潤最大化的主觀願望,並且還在一定程度上為公眾提供服務奠定了基礎,所以無論從哪一個角度分析,均可以得知在模式實施的時候要構建切實有效的投資收益機制,如此才能吸引社會各界前來投資。
(三)新加坡模式(國有民營模式)
該模式主要是由當地政府出資構建,所建設的軌道交通的歸屬權為當地政府,且當軌道交通建成運營之後會採取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合適的企業作為管理人員,新加坡在軌道交通運行中主要採取這種模式,之所以採取這種模式是因為新加坡國情需要,所有的地鐵運營都是如此,而且新加坡的國土運輸部門是政府部門的其中一部分,在軌道交通建設中會承擔所有的費用。其建設資金全部來自於財政支出。新加坡地鐵是典型的政府投資建設,私人經營模式。地鐵作為福利項目由政府背負建設費用。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雖然政府部門擁有所有權,但是卻對軌道交通運營收入並不幹涉,所選用的運營公司屬於民營企業,當然該民營企業會受到政府部門的指導,只有真正做到這一點,才能保證軌道交通的福利性得到展現。與其它國家相比較,新加坡地鐵運營沒有當地政府的補貼,在積極遵循市場經營模式下,其最大的目標便是追逐利潤,所以運營公司從成立以來不會出現虧損。該模式下,城市軌道交通的所有資產以及運營的業務都會委託給相關的企業進行管理,在市場的整體運作下可以降低成本,還有一點是軌道交通線路在投資與建設中是由當地政府所扶持的,之所以採取這種模式不僅是受到國情的影響,更重要的是能夠降低項目的財務費用以及各項折舊費用。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在整個運營過程中,其運營企業的責任非常重大,只有根據實際的發展情況採取商業化的運作模式,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公司盈利。相反,政府部門自身所具備的資產所有權以及監督權,是不允許其參與到運營之中的,需要對運營開支進行補貼,將軌道交通的福利性充分發揮出來。
(四)曼谷模式(民有民營模式)
曼谷所採取的模式是民有民營的模式,主要是私人投資建成,主要的操作方式是通過私人企業與當地政府進行合作,並獲得軌道交通建設的許可,如此一來,政府便無需進行干涉,但是在票價方面政府部門可以進行協議制定。曼谷所建設的輕軌所採取的模式便是由私人進行投資,政府部門進行監督與管理,這種模式下政府能夠將民間資本融入其中,進而解決資金不足的現象,甚至還在一定程度上激發私人投資者對運營成本以及建設的主動性。然而從整體發展角度分析,因為私人投資與政府監督管理存在矛盾,所以政府部門需要將公共交通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加以考慮。二者的矛盾體現在運營期間票價的制定上票務收入所帶來的費用僅僅可以維持日常的工資以及維護,並沒有獲得高額的利潤。還有便是曼谷在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時候,當地的政府並不提供資金,不承擔風險,很多情況下項目公司無法繼續經營,出現破產現象。另外,因為軌道交通與其它的產品有著區別,不僅投資較高,且周期比較長,所以無法滿足私人企業對利潤的追求,不可能實現完全意義上產業化。
(五)上海模式(專業化模式)
上海市政府組建的申通地鐵集團實行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管理,公司負責11條線的建設、運營管理。該模式下,會根據投資融資、建設、運營專門成立相關的公司,能夠保證其結構的清晰性,甚至對日後完成大規模的建設工作具有推動作用。換而言之,專業化模式的應用還可以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有效性,使其能夠形成良好的競爭格局。然而從現實角度分析,因為受到相關因素的影響,比如人員分散、資源分散,所以會在投資融資、建設以及運營等方面存在缺陷,甚至嚴重的還會出現監管難度提升,使用率降低的現象。
(六)廣州模式(一體化模式)
廣州市成立廣州地下鐵路總公司,負責廣州快速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管理,以及沿線房地產物業的開發和經營,其發展模式是「政府投資、建管合一」的模式。廣州地鐵運營成功的主要經驗有兩個:一是設立了政府扶持、多元化融集建設資金;二是將傳統模式下依靠票務收入為主的基本模式打破,真正將軌道交通沿線資源的協同效應發揮出來,實現了資源的整合。一體化模式有利於城市軌道交通各種資源高度集中,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此同時,還需要積極做好投資、融資、運營等工作,便於分工與協調處理,還需要將客觀主營業務與商業業務進行融合,這樣才能真正產生避稅的效果。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在近幾年的不斷發展下,城市軌道交通規模呈現出不斷擴增的發展趨勢,不僅規模擴大,與此同時,企業管理成本也得到增多,這種情況下會對企業的管理有所影響,無法真正將城市軌道交通在投資、建設、運營等方面加以展現,無法真正實現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以及運營的多元化,進而無法形成良好的發展格局。

G. 基礎設施投資特徵是什麼

特徵:具有所謂「乘數效應」,即能帶來幾倍於投資額的社會總需求和國民收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是否完善,是其經濟是否可以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

基礎設施投資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所需要的基本消費服務,能夠為社區提供用於改善不利的外部環境的服務等基本設施建設的投資。

(7)債券投資軌道交通擴展閱讀:

當前,為了應對由於全球性金融危機及國內諸多因素造成的經濟下滑的巨大風險,中國政府推出「四萬億」投資的經濟刺激計劃,「四萬億」經濟刺激預計每年拉動經濟增長約1個百分點;

其中近一半資金投向交通基礎設施和城鄉電網建設,這不僅可以使中國加快擺脫全球金融危機所帶來的負面作用,還可以擴大內需,刺激中國經濟的發展和消費的增長。

配合中央政府的計劃,全國各省市政府紛紛以基礎建設項目為重點,以投資拉動經濟增長,2008年全社會總投資將超過16萬億元。

H. 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分析及其未來發展趨勢

綠色債券再迎政策支持,市場規模快速增長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綠色債券市場已經躋身世界前列。2018年以來,多個部門相繼推出綠色債券市場建設與發展監管條例,監管體系更加規范;多個地方政府著力研究部署綠色債券獎勵政策,激勵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5月,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盡管區域范圍目前僅有5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債券種類只是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但在支持試驗區綠色發展的同時,其相關經驗和做法也將會得到復制和推廣,這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促進作用,也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



——更多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綠色金融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I. 投融資模式對與城際鐵路運營管理有什麼關系

世界范圍內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國倫敦開通第一條城市地鐵以來,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鐵,共開通了約500條線路,總長度約10000公里[3]。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不斷探索與實踐,在軌道交通的投資和經營領域中逐漸形成了幾種特點鮮明的模式,其探索、實踐過程中的經驗對我國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具有較好的借鑒作用。軌道交通是准公共產品,有很強的公益性,決定了其不可能作為商業產品,通過市場競爭獲得資金來源和健康發展,政府通常要參與地鐵的投融資和經營活動[4]。從政府參與程度、參與方式的不同,軌道交通管理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一)國有國營模式國有國營模式是指由政府負責地鐵投資建設,所有權歸政府所有,運營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法國巴黎、德國柏林、美國紐約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城市都採用國有國營模式,這也是我國地鐵建設的主要模式。法國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構、城市交通服務區為責權范圍,城市交通稅為資金來源,這三者相互支持,構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設與管理機制的基礎。巴黎地鐵的投資來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當局設立的特別交通稅。該稅收將專項用於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維修以及支付融資成本。在項目建成後,由大區公交公司統一經營。由於巴黎市地鐵票價定位較低,票款收入與經營費用無法對沖。但巴黎的公交車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車的盈利補貼地鐵的虧損,在此基礎上實現財務的總體平衡。巴黎模式的特點是:政府設立專項建設資金(專款專用),以確保地鐵的建設投資和債務的償還;票價定位以吸引客流為主要目標;採取大公交混業經營,實現地鐵經營的財務平衡。同樣,德國各城市的地鐵輕軌建設資金60%出於聯邦政府,其餘由州、市政府承擔。聯邦政府規定:交通運輸建設所需的資金,在全國范圍內以汽油稅方式徵收,其中10%用於各城市的地鐵與輕軌交通建設。另外,德國還制定了一些法律、規章等來吸引資金投資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例如,地方交通財政資助法,該法規規定可以用礦物油的所得稅來改善地方的交通狀況,增加城市軌道交通的投資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擴建有軌電車線、輕軌線及地鐵線。(二)國有民營模式國有民營模式是指地鐵線路完全由政府投資建設,建成後委託民營企業負責運營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鐵採用這種模式。新加坡地鐵、輕軌的建設資金完全由財政負擔,由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負責建設,建成後通過特許經營協議的方式交給新加坡地鐵總公司(SMRT)和新捷運(SBSTransit)負責運營[5]。其中SMRT負責新加坡地鐵的東西線和南北線,SBSTransit則負責東北線。為確保政府巨額投資和公眾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新加坡國會專門通過一項新法案,授予陸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權,去管制地鐵和輕軌列車的經營者。法案規定,地鐵和輕軌列車經營者的服務若達不到標准要求,將被罰款高達100萬新元,在發生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等情況下,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吊銷經營者的執照。新加坡地鐵是完全的市場經營模式,以利潤為企業最大追求目標。雖然政府只負責軌道交通的規劃與投資建設,對線路運營不補貼,但新加坡地鐵卻是世界上少數幾家能贏利的地鐵之一。概括地講,新加坡政府與新加坡地鐵總公司和新捷運的關系就是政企分開,明確職責,各負其責。政府只負責為企業配備優秀的經營人才,營造必要的市場環境,建立相應的政策法規予以支持和約束,加強監督和安全管理。而企業則要對政府負責,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共事業負責,要保證服務質量和正常運營,自己解決生存和發展的問題。國有民營模式和國有國營模式都由政府負責投資建設,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運營,而後者則委託民營企業按市場模式運營。優點是由政府投資,資金有保障,但同時也給政府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國有國營模式有利於政府對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一體化管理與控制,缺點是難以對國有管理績效進行有效考評,投資和管理效率相對較低,適合於軌道交通建設初期或建設制度與監督管理相對規范的情況。國有民營模式通過企業市場化運作,自負盈虧,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在運營階段的補貼,但要求政府事先對軌道交通項目運營收支情況有準確把握,能夠在引入企業介入時合理確定政府補貼或扶持的政策條件,提供企業進入的合理競爭性平台。(三)公私合營模式公私合營模式即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成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和日本地鐵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從1975年開始建設軌道交通。在建設初期,債務融資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擔保,項目建成後,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簡稱地鐵公司)按照商業原則進行地鐵的經營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運營以來,經歷了12年的虧損後轉為盈利。隨後香港地鐵的投資、建設及經營均由地鐵公司承擔,公司以獨立的商業實體進行財務策劃和經營,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進行融資運作。香港地鐵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在審批地鐵規劃時,將周邊土地的開發權交給地鐵公司。而香港土地價格昂貴,地鐵公司通過地鐵沿線地產交易籌集大量資金,在很大程度上補充地鐵建設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賦予地鐵公司確定票價的自主權,這樣地鐵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經營成本反算來確定地鐵票價。雖然地鐵票價較高,但地鐵站點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適的通勤服務,因此多數人還是形成了乘坐地鐵的習慣。到2005年底,香港地鐵年運量8·58億人次,日均運量250萬人次。香港地鐵的票款收入佔地鐵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鐵有限公司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盈利水平(資產收益率達18%),並依靠其良好業績,於2000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開拓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7]。香港政府為自己劃定底線,即地鐵公司必須按市場規律運作,嚴格遵守審慎的商業原則,即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量確保其收入以跨年計算,至少足以應付其日常營運。通過《地下鐵路條例》等一系列法例、營運協議和長期發展規劃,使地鐵公司的運作和對其監管有章可循,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鐵公司的主要依據。當政府認為有必要成立地鐵公司時,政府先制定和通過相關法例,明確公司的權利、責任、公司架構、營運原則和政府的監管機制等。同時,當地鐵公司獲得政府批出的某項專營權時,必須和政府簽訂一份詳盡的營運協議,明確公司必須按照審慎商業原則運作,即確保其收入足以應付開支。法例又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發出指示。但如果指示違反了審慎商業原則,地鐵公司有權就此獲得政府的合理賠償。香港地鐵建設管理模式的特點是發揮地鐵資源(周邊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的作用,並對其實行集約化管理,通過資源整合,實現建設目標和經營目標。2.日本對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十分重視,制定了許多政策對有關投資者提供各種補助和稅制優惠,促使全社會向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設立了半公半私的軌道交通企業。日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籌措途徑主要有政府補助、利用者負擔、受益者負擔、發行債券、貸款五大類[8]。其中貸款又分為日本政策投資銀行貸款(政策性貸款,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10%)、無息貸款和商業貸款(不超過總投資的20%)。日本城市軌道交通的經營由資產的所有者認定,票價執行地區統一標准。為約束軌道交通的投資、經營、建設等行為,專門制定了鐵路事業法和鐵路抵押法,以保證投資及經營者的權益。東京地鐵的經營雖然微有盈餘,但不足以實現滾動發展。其投資回收期一般定為30年左右。為了鼓勵城市鐵路建設投資,增加城市鐵路的運輸能力,東京於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鐵路建設公積金制度」。該制度規定,鑒於鐵路作為公共設施的特殊性質,對鐵路部門收入實行減免法人稅和固定資產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並規定,凡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收入必須納入鐵路部門內部基金,用於鐵路新線建設的投資。這一政策,對鐵路部門來說,可以減輕新線建設投資的利息負擔;對鐵路使用者而言,則有保持建設工程前後運費穩定的好處。日本十分重視軌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發展時期,出台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改革前用《國有鐵道法》、《鐵道建設法》和《地方鐵道法》來規范原國鐵行為。1987年,為配合國鐵民營化改革,日本頒布了《國有鐵道改革法》,廢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鐵路集團7家子公司和其他鐵路企業一樣受《國有鐵道改革法》的制約。通過法律形式,不僅明確了鐵道建設投資、施工、營業線路、頒發執照、安全檢查、運費及設施變更的上報批准等內容,而且進一步明確了鐵路企業與政府的關系。這是日本鐵路建設、運營和管理有序進行的關鍵所在。日本東京模式的特點是在中央、地方兩級政府承擔軌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資的同時,受益者負擔也是建設資金籌措的重要手段;票價定位相對較低,並且票價標准相對穩定,客運總量大,因而運營公司依然可以憑借客票收入實現財務平衡(不含貸款本息的償還)。公私合營模式的特點是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通過轉讓地鐵周邊土地開發權給地鐵公司獲得部分建設資金,而日本地鐵通過政府補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負擔、債券、貸款等渠道融資,這樣有利於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其次政府和地鐵企業之間的責任和權利劃分明確,各司其責。香港地鐵通過法例、營運協議、審慎的商業原則等來明確,而日本地鐵則以法律的形式進行明確。公私合營模式在發揮政府投資主導作用和責任的基礎上,通過民間資本的進一步引入,提高了軌道交通建設的商業化運作能力,有利於提高軌道交通管理績效,是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模式發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責任與配套監管政策,能保證私人投資通過自身管理實現一定水平的收益,為私人資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競爭平台和政策保障。(四)民有民營模式民有民營模式即在政府特許經營條件下,由私人集團投資興建,並由私人集團經營。泰國曼谷輕軌採用了此種模式。曼谷輕軌的資金來源30%由投資者出資,70%由投資者向銀行貸款,其開創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輕軌採用簡單BOT模式,項目發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體主管部門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資者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華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國的聯營公司泰華榮組建一個子公司即曼谷運輸系統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建設經營這個項目,經營30年後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輕軌以高架或地面線為主,市政府無償給發展商提供沿線及車輛段工程用地並在建設中基本採用國產機電設備。泰國政府對該項目的進口機電設備採取全免關稅等措施,市政管線拆遷總費用約為13116億泰銖,發展商只承擔5億泰銖,其餘由政府承擔,並且政府給予其運營前8年全免營業稅政策,使發展商的建設和運營費用最低。政府為吸引外商投資保證給予發展商較高的回報率,保底回報率為15%,最高可達20%,同時承諾發展商只承擔每年5%的通脹率,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但客流風險由發展商承擔,由於曼谷市民能承受較高的票價(平均一程票價為21泰銖),同時泰幣為可自由兌換幣,匯率風險較小,而且規定建設期48個月,從政府交出沿線及車輛段用地之日起計。這些政府的承諾和較低的匯率、工期風險,給了發展商投資的信心保障。民有民營模式的特點是私人集團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只為私人集團的投資、建設等提供保障。雖然從某些角度來說解決了政府財政負擔的問題,但由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巨大,項目自身運營效益難以維持企業的良性發展循環,特大城市的軌道交通網路全部採用該模式是不合適的,只能對其中一條或少數幾條有條件線路採取此種模式進行探索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