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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分銷收取費用

發布時間: 2021-06-12 15:16:56

㈠ 債卷分銷是什麼意思

一般企業發債的一般都量大,所以設立主承銷商和若干輔承銷商,也叫承銷團,承銷團一般由各個券商,銀行構成,承銷團負責協助主承銷商辦理各種發行手續,向公眾出售債券。協助出售債券的過程就是債券分銷。

㈡ 代理商分銷價格怎麼計算

這個問題不應該是一刀切的,應該視具體的商品和服務而定也就是說,這個加價率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東西,應該視具體的情況而定我仔細的看了下,這樣是沒有錯的打個比方,某個代理商做牙膏的,代理價是10元,進駐某個超市後,超市要收2.5元進場費用,又要收2.5的商場利潤,那這個牙膏起碼要10+2.5+2.5=15元,另外要考慮代理商自己本身的利潤,比如3元,15+3=18元,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其實針對不同的超市和商場,以及不同的擺放位置,加價率和點數都有不同再打個比方,某個代理商做衣服的,自己開專賣店來賣,代理價是100元,往往只需要加50元的自身利潤,150元的零售價即可,這里的加價率和點數又不一樣所以,加價率的制定應該落地到某一具體的商業環境中,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

㈢ 分銷成本包括哪些

分銷成本是指生產費用發生時能直接計入某一成本計算對象的費用,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動力和直接人工公司不包括間接費用,利潤,稅金等

㈣ 分銷模式如何計算營業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的帳務過程

1.本期確認實現的營業收入,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

借: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本期發生的銷售退回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3.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按本期實現的營業收入

借: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採用買斷方式代銷商品,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按應收的款項

借: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採用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收到代銷清單,按應收的款項

借: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按應支付的代銷手續費

借:營業費用
貸:應收賬款

5.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已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實現營業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6.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按確定的收入金額

借: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7.發生的銷售退回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同時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8.收到購買的果嶺券款

借:現金
貸:遞延收益

提供服務時,將應確認的果嶺券收入轉入當期收入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期滿,未消費的果嶺券全部轉入收入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9.包括在商品售價內的服務費,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確認的收入)
遞延收益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以後各期結轉遞延收入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期末,將「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㈤ 什麼是債券分銷

債券分銷是在財政部、國開行或進出口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時,企事業客戶向銀行提出認購申請,並簽訂分銷協議。客戶在一級市場買入債券後,持有一段時間後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或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

在發行過程中,承銷人的分銷總額以其承銷總額為限,如發生超賣,中央結算公司將不予辦理過戶,並書面報中國人民銀行和發行人。

(5)債券分銷收取費用擴展閱讀:

適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經批准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主要機構類型有國有商業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外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

參考資料:華夏銀行官網 債券分銷

㈥ 債券承銷時,是否一定要找一家分銷商,分銷費率一般是多少

找分銷商就是做做樣子,看起來承銷能力很強大,其實還是主承銷商在銷售

㈦ 證券包銷、分銷、經紀有什麼區別

  1.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證券的包銷具有如下特點:①是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②是發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獲得證券價款。③是承銷人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④是包銷的費用比較高。

  2. 分銷的含義是建立銷售渠道的意思,即產品通過一定渠道銷售給消費者。從這個角度來講,任何一種銷售方式都可以稱之為分銷。即分銷是產品由生產地點向銷售地點運動的過程,產品必須通過某一種分銷方式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

  3. 證券經紀,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㈧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