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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證券公司推薦股票收費合法嗎

發布時間: 2021-06-12 14:47:35

1. 以證券公司名義像別人推薦股票拿分成合法嗎

如果是證券公司員工,
推薦股票並不違法,但是收錢,就不合適了。這相當於背著公司拿了客戶的好處。
如果是個人行為,就不該打著公司旗號,這相當於有欺詐嫌疑。

2. 給我推薦股票,但收取費用,是違法行為么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不以獲利為目的不是違法行為。
以獲利為目的誤導他人虧損的,沒有約定好
或者與約定不符,有賠償損失的責任
透漏企業內部信息,內幕消息進行推薦炒作的,屬於違法行為

3. 我向別人推薦股票並收取一定的費用合法嗎

不合法,你這屬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要取得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才能開展這項業務。

4. 證券公司收取費用後推薦的股票真能賺錢么

如果是你開戶的證券公司的話,他們是合法正規的,可是正規的證券公司只是推薦你重點關注什麼,而不會推薦你買入什麼股。

至於說與您合作,給您推薦股票讓您買進具體股票的,一般就是幾個人組織成的所謂的公司,無礙就是想在股市向上的時候趁機忽悠您幾個錢兒。

5. 證券機構的職責有哪些,允許他們收費推薦股票嗎

證券機構有很多,包括證監會、證券協會、證券公司、交易所等等,每個機構的職責都不同,如果你想了解哪個機構可以直接網上網路,可以得到詳細的資料。
關於你問收費推薦股票的事情,那就要看到底是什麼機構或單位了。如果僅僅是QQ群或所謂的投資公司等,向你推薦股票且收費的話,十有八九是騙錢的。
但如果是正規的證券公司的話,性質就不一樣了。但是正規的證券公司,只會針對本公司的客戶推薦股票,如果是收費的,一定是經過證監會批準的以「服務產品」的形式出現,而且也不會直接收現金,只會在原有的傭金的基礎上,小幅提高。

6. 正規的證券公司推薦股票分成違法嗎

證券公司投資顧問薦股是不能向客戶索取分成的,應為他們工作的報酬已經在客戶的傭金中給付了。證券公司這樣做是違反監管規定的。

7.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推薦股票給股民是違法的

第一、如果他推薦股票的時候直接使用「買入」一詞的話是絕對不允許的,證監會嚴令禁止的。就算有咨詢資格也不行。看那些證券研究機構都不允許直接唆使客戶買入某股票。一般按照推薦評級。
第二、如果他使用的是「推薦」或者「關注」這些模擬兩可的詞語的話,最多受到公司內部的責罰或者是行業規則處理。
第三,想要賠錢的話,肯定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索賠。因此必須具備確鑿的證據,也就是直接用「買入」提示。不過勝算比較低。如果他是直接操作賬戶的話,那麼就好索賠了。
第四,最好和他私下商量一下補救方案,爭取和解。他也怕鬧到證監局去,如果事實成了受到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因此有很大的周旋空間。

8. 在證券公司裡面請證券分析師推薦股要收費嗎

如果是證券分析師自己給你推薦的股票一般不會收費,但是有些證券公司會提供某些收費的服務,這些服務包括薦股和操作建議。對於他們是否有擔當,那就看你需要怎麼樣的擔當了。一般來說如果薦股失敗的話也會給你一些操作建議的。其實你如果要用這樣的服務的話,你必須要跟蹤驗證一下他的實力,關鍵看他歷史薦股的成功率,等你確信他的成功率達到65%以上之後你才能安心使用他的服務,如果達不到這個成功率,我估計你使用起來也會心驚膽戰的。

9. 證券公司推薦股票要收千分之二的弗用這合理嗎

無所謂合理不合理。你嫌它收取的費用高,可以不用它推薦。自己選擇要買的股票,會更加安心放心。證券公司是以贏利為目的的,人家分析、篩選優質股票,也要付出腦力勞動,收費也是應該的。

10. 有證券從業資格證推薦股票違法嗎那種情況違法

推薦是不違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不能做出保證盈利之類的承諾。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上從業人員都沒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證券帳戶,更不用說只是考了證的。

證券從業資格,是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簡稱。該證書是全國性質的資格認證考試,是國家金融機構進行認證的資格證書,有較高的含金量。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行業的入門考試。

(10)證券公司推薦股票收費合法嗎擴展閱讀: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證券業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准則。

第三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准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本准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

(一)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證券經紀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三)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五)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六)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