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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股票代客理財協議書五五分

發布時間: 2021-03-25 19:22:49

A. 股票可以代客理財么是不是違法的啊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定,代客炒股理財可以通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產品操作。

B. 作為證券公司的員工與客戶簽訂代客理財炒股合同受不受法律保護此合同是否為無效合同

這屬於委託協議,並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是有效的。

C. 股票代客理財違反非法經營罪還違反其他哪些法律怎樣能規避違法嫌疑

跟你講,自己弄個機構私募團體,或者跟著私募混就能鑽法律的空子了 詳細的你在問問別人

D. 鄭州有沒有FXDD,嘉盛平台,代客理財的最好是保本的,並且分成是55分成,最好還簽訂合同的我投1萬美金

保本的不可能和你55分成的,一般保本都是37分成的

E. 一般代客理財的話收取對方盈利的幾成比較合理

這個看盈利多少,雙方風險承擔怎麼樣,這個都是協商的。沒有固定的比例。金主承擔風險,操盤手不承擔風險,肯定是金主多拿,操盤手少拿,如果是操盤手和金主一起承擔風險,應該是差不多,如果是操盤手保底,金不承擔風險,應該是操盤手多拿,金主少拿。希望採納。

F. 職業股民代客理財違法么

目前是屬於違規行為,一直被禁止。

南京一家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對表示,券商從業人員代客理財屬於違規行為,此前一直被禁止,但事實卻是屢禁不止。代客理財一般分為不保底和保底兩類。不保底的,代客理財人員不承擔投資虧損,對投資收益部分進行三七分成。如代客理財人員拿三成,投資者拿七成等。

保底類的,代客理財人員要承擔投資虧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這種方式風險較大,一般不保底的代客理財較多。很多券商從業人員與投資者私下簽訂代客理財協議,一旦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證券公司並不承擔責任。

有券商表示,從業人員私自接受客戶全權委託的行為,證券公司並不知情,且未提供任何便利,因此從業人員的行為並非職務行為。而且從業人員之所以掌握客戶的密碼等信息,是客戶主動提供。因客戶自身違約行為而造成的損失,在證券公司無過錯的情況下,需由客戶自行承擔。

(6)股票代客理財協議書五五分擴展閱讀:

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外很多成熟的證券市場都是允許從業人員代客理財的,而國內券商代客理財現象一直屢禁不止,與其禁止不如通過加強規范來保護投資者利益。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也希望藉此推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轉型發展,提升證券經營機構盈利水平。

在關於《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中就提到,隨著居民財富增長和證券市場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希望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專業人員在為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不僅能為其提供投資分析建議,還能為其提供賬戶管理,代理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

G. 現在代客理財分成比例一般是多少

通常代客理財分成比例一般是三七分成
代客理財就是專業的理財機構或個人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並收取酬金。
酬金包括:基本費+盈利提成,也有不收取基本費用(也成為管理費,一般按年收取,費用率從1%-5%不等)的或只收取管理費不收取盈利提成的。
這里的盈利提成指的是受託人對委託人資產增值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收取的提成。比如30%等等。
理財的對象以幣種分類,包括人民幣資產和外幣資產;以投資方向分類,可分為銀行存款、保險、證券、期貨、黃金、外匯保證金交易等;
以理財者的資質分類,可分為銀行、私募基金、具有證券/保險/期貨從業資格的個人、基金管理公司等。

注意事項一:目前市場上眾多打著「代客理財」旗號經營的機構或個人,有些並不具備代客理財的資格。
在確定要將資金交給對方運作之前,最好確認對方的資質,如公司營業執照(公司)或者證券/保險/期貨從業資格證書或專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個人)。

注意事項二:法律規定,證券公司(如東方證券)、咨詢公司(如益邦投資)不能和客戶約定分成,也不能承諾保底收益。
因此如果遇到這類情況,可以斷定是騙子公司或者該公司違規操作,可向當地監管機構投訴。

注意事項三:牢記「股/期/匯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原則,除了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有保底承諾以外,金融市場的風險無處不在。
在認准理財機構(如私募基金)或個人(有從業資質的個人)之前,務必與其進行詳細的溝通,
在充分了解其投資方向、投資風格、可能存在的收益/風險比後再做決定。

注意事項四:市場上存在著大量代客理財的機構或個人,其中有真的可以信賴的,也有一些借用這一方式進行違規操作及詐騙的,請投資者擦亮雙眼。
不要被「天天漲停,有內幕消息,短期獲利多少的敏感詞彙誘惑。

H. 法律問題,個人與個人簽的代客理財協議合法嗎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2、《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4、《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第一百六十九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上述《股票投資委託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等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於無效協議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合同雙方的過錯來承擔。

I. 股票可以做代客理財么如果這樣是不是違法的啊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