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述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中回購和買斷業務的區別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 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買斷式回購業務(亦稱開放式回購,以下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正回購方 (資金融入方)將債券賣給逆回購方(資金融出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融通交易行為。
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主要區別在於標的券的所有權歸屬不同,買斷式逆回購方獲得協議期間債券的所有權,在資金周轉過程中還可將標的券另行正回購以便進行再融資;其次,買斷式融資金額由期初買價決定,質押式融資金額由標准券折算比例決定;再次,買斷式融資成本由期末賣價決定,質押式融資成本由回購利率決定。
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比較研究
□ 楊麗彬 陳曉萍
摘要:本文通過對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存在的差異進行比較,認為買斷式回購的會計處理不明確,又具有許多風險以及現行的財務制度規定的缺陷造成買斷式回購的交易量與交易活躍程度遠遠低於質押式回購。
自2004年5月19日國債市場推出買斷式回購以來,其交易活躍程度始終不盡人意。以2005年全年的回購交易數據為例,2005年債券買斷式回購達成交易1562筆,累計成交金額2222.83億元,日均成交8.86億元;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5年質押式回購共達成交易47217筆,累計成交金額為156784.32億元,日均成交624.64億元。可見買斷式回購的交易量與交易活躍程度遠遠低於質押式回購。這似乎與管理層的最初設想不一致。本文希望通過對這兩種交易方式的各個層面進行比較,對這一現象提出相應的解釋。
一、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差異分析
債券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債券質押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給資金融出方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從資金融出方買回該債券。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的目的和債券所有權歸屬不同
質押回購賣方的債券在交易過程中被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凍結,在質押期內,債券所有權並不發生變化,買方不能動用,逆回購方只獲得拆出資金的利息收入,並沒得到債券的所有權,同時正回購方用債券做抵押,拆入一筆資金並付出相應利息,在得到資金使用權的同時還擁有出質債券的所有權及利息收入,所以質押式回購是以短期融資為主為目的。而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在期初買入債券後享有再行回購或另行賣出債券的完整權利,所以在此還有融券的目的。
(二)資金清算價格不同
質押式回購首期資金清算金額=首期交易全價×回購債券數量/100,質押式回購到期資金清算金額=首期資金清算金額×(1+回購利率×回購天數/365),主要計算的是回購期間的回購利率。而買斷式回購首期資金清算金額=(首期交易凈價+首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買斷式回購到期資金清算金額=(到期交易凈價+到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主要計算的是價格,可見買斷式回購計價方式根現券交易計價方法一致,買斷式回購與現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最重要的差別就在於債券的所有權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了一定期限的轉移,即伴隨著一次現券的賣出和一次現券的贖回,實際是兩次現券交易的組合。一般認為買斷式回購不僅同時具有融資、融券及遠期價格發現的功能,而且為債券市場提供了利用做空和做多交易組合獲得盈利的機會。
(三)法律關系的差異
從現有的定義和規定看,質押回購實際是質押貸款;買斷式回購是包含兩次結算的一次交易行為,由一個買斷式回購合同約束。與質押式回購不同的是,在買斷式回購中,債權所有權發生兩次轉移,不體現為質押形成,逆回購方取得的不是債券的質押權,而是債券的所有權,在回購期間可對回購債券進行處置,只不過回購到期時必須將這種權利交還給正回購方並相應收回融出的資金。
(四)會計政策的差異
由於質押回購實際是一筆質押貸款,所以其會計處理相對簡單。而從債券買斷式回購的定義可以看出,與目前國內債市通行的封閉式回購(又稱質押式回購)相比,買斷式回購(又稱開放式回購)的最大特點是,在買斷式回購中,債券所有權發生兩次轉移,而不體現為質押形式,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擁有債券的所有權,可對持有債券進行處理。從形式上看,債券買斷式回購中包含了回購和債券所有權轉移兩個基本事項。對於回購事項的處理,買斷式回購與基金現行的封閉式回購相比並無特殊之處,爭論的焦點及主要的風險點集中在債券所有權的轉移上。即回購首期和到期兩次債券所有權的轉移應該怎樣處理?為此我國的買斷式回購在會計處理上可有以下兩種選擇:一是按准現貨交易方式處理;一是按融資方式處理。
1)按准現貨交易方式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將買斷式回購作為兩次現貨交易,回購首期和到期均按現貨交易的處理在交易雙方的資產負債表內反映回購相應資金和債券的變動情況,但在報表附註中對回購相應的資金或債券給予注釋。這樣處理的結果是,買斷式回購交易雙方的首期和到期的資產負債表內會計處理基本與現貨交易相同,只是需要在報表說明內容中應注釋買斷式回購情況。這樣處理的好處是:1)資產負債表如實反映債券所有權的轉移情況,會計處理簡單明了;2)回購期間回購債券發生的利息支付便於處理;不足之處:1)以現貨交易形式表現買斷式回購,其融通的經濟現實體現不明顯;2)資金和債券在回購期內都是可以流動的,表內難以直接體現回購規模,會計注釋隨意性較大;
2)按融資方式處理
將買斷式回購在會計處理上視為一次融資交易,而不是兩次現貨交易。進行買斷式回購時,交易雙方的資產負債表內只反映回購相應的資金運動,不反映債券運動,不反映債券運動,回購債券留在正回購方資產負債表,但要在報表說明中給予注釋。這樣處理的結果是,買斷式回購參與者的首期和到期的資產負債表內會計處理基本與質押式回購相同,只是在具體的報表注釋內容和要求上有所不同;期間如發生回購債券利息支付,試同為正回購方先部分償還回購融入資金。這樣處理的優點:(1)體現買斷式回購的融通形式,由於逆回購方買入債券必須要反售,買斷是形式,融通是實質,盡管法律所有權發生轉移,但經濟所有權實質上並未轉移,正回購方仍然承擔債券的價格波動風險,因此從反映經濟意義出發,對於回購參與者而言,買斷式回購的會計處理應視為融資方式;(2)有利於稅務部門理解,避免對買斷式回購按現貨交易進行會計處理而導致不合理征稅;不合理之處:會計處理較煩亂。
(五)稅收政策
買斷式回購的稅收政策實際上是與會計處理緊密,只要會計處理方法確定,稅收政策基本也就確定。如採用現貨交易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則可能會將回購收益視為兩次交易的買賣差價征稅;如採用融資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則往往會將回購收益視為融資利息征稅。買斷式回購的本質是包含兩次結算的一次融通交易,而不是兩次現貨交易,因此不宜按現貨交易徵收買賣價差稅(營業稅),而應按融資交易對融資利息徵收營業稅。質押式回購由於實質是質押貸款因此不牽扯直接的征稅問題。
(六)風險問題
質押式回購的主要風險是:正回購方破產或陷入經濟糾紛案中時,逆回購方面臨的本金流動性風險或質押權可能無法行使;正回購方到期不履行債券購回義務時,逆回購方行使質押權追償資金存在時間上的不確定性。買斷式回購面臨以下風險:
1)市場風險
通過新交易模式獲得更大的收益都是建立在市場預期充分正確的基礎上,一旦預期錯誤,新交易模式的風險放大也是很明顯,比如預計利率上升,債券價格將下降,想通過賣空在低位時再融入債券,以獲得差價收入。若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市場利率下降了,債券價格不降反升,就會迫使回購方在高價位買回債券用於返售到期回購質押券,從而造成低賣高買的價差損失,特別是在循環賣空交易中,如果債市整體下滑,交易鏈中的每一筆回購交易都面臨著債券貶值,保證金不足的風險,這將迫使投資者賣出債券以補充保證金的不足,大量的拋售債券又會進一步引發債券貶值,加劇保證金不足的壓力。如果交易鏈中最終償付資金不足,就會引發資金斷裂,導致整條交易鏈的崩潰,最終引發杠桿做空交易的風險。
2)信用風險
當債券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時,回購交易的正逆交易雙方可能因不履行回購協議而獲利。這時正逆回購雙方就可能出現拒絕回購協議的行為——對逆回購方而言,如果回購到期時,相應債券出現預期大幅上漲,且價格遠遠高於事先約定的返售價格,按低於市場的價格將債券返售給正回購方就會失去價差交易的機會,從而逆回購方就可能選擇不按初始回購價格履行返售質押券的義務;反之,對正回購方而言,如果回購到期時相應債券的價格大幅下跌,並且價格遠遠低於事先約定的購回價格,按高於市場的價格購回質押券就會多支付購券成本,正回購方就可能選擇不按初始購回價格履行購回義務,從而減少融資成本獲利。
3)清算風險
當市場債券價格趨於下跌,投資者就會選擇買斷式回購交易中的賣空拋補套利交易模式獲利,但若回購到期時市場回購債券短缺,投資者無法在市場上融回賣空的債券擁有返售清償,就會構成清算違約風險。
二、結論
通過上面的對比我們看出,買斷式風險雖然相對質押式回購來說,既有融資功能,又有融券功能,但它仍然存在下列問題使其的交易量和交易活躍程度遠遠低於人們最初的預期。主要表現在:
首先,會計處理不明確影響市場參與者參與的積極性。買斷式回購的會計處理和稅收問題是市場參與者都關心的問題,也是影響買斷式回購業務發展關鍵因素之一。在會計處理上是按現券買賣處理還是按資金融通處理,現在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參與者的積極性。
其次,買斷式回購本身具有許多風險,這意味著會加大市場風險。買斷式回購為資金融出方引入了一種賣空機制,一旦市場價格出現了與預期相反的變動,就會給已出售了質押債券的逆回購方帶來相應的損失。
再次,在債券回購現行的財務制度安排下,利率和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市場成員做空的動力不足。在市場價格不斷下跌中,債券持有者並不願意出售持有的債券,這是因為一旦出售債券就會轉化為現實的損失,如果將債券持有到期,至少並不會形成賬面上的虧損。這就是近幾年回購交易量萎縮的原因。
最後,由於買斷式回購的最長期限只能達到91天,這樣,在買斷式回購中,逆回購方要在回購期賣出債券,然後再買回相應債券保證返售階段的履約,就面臨著非常大的市場風險。
作者單位:華中電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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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什麼是利率市場化,我國的利率市場化的現狀如何
什麼是利率市場化?
利率市場化是指金融機構在貨幣市場經營融資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場供求來決定,包括利率決定、利率傳導、利率結構和利率管理的市場化。實際上,它就是將利率的決策權交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自己根據資金狀況和對金融市場動向的判斷來自主調節利率水平,最終形成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結構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利率體系和利率形成機制。
現狀如何?
通過十餘年的努力,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特別是貨幣市場利率放開的進度比較快,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一是逐步實現貨幣市場利率品種的市場化,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債券回購利率、票據市場轉貼現利率、國債與政策性金融債的發行利率和二級市場利率等。二是不斷簡化存貸款利率管理。過去管理的利率品種很多,近年來,通過放開或取消管制,提高了商業銀行管理利率的自主性。三是先後三次擴大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浮動幅度,增強了銀行貸款的風險管理能力,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四是放開了對外幣利率的管理。目前,人民銀行管理的外幣利率品種已經很少了。五是中資銀行法人對中資保險公司法人試行大額定期存款業務,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總之,從制度方面看,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近中期目標已經基本實現。
⑶ 我國金融市場現狀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新的金融體系的建立,中國的金融市場在不斷探索中發展。目前,一個初具規模、分工明確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l.建立了較完善的貨幣市場
中國的貨幣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1996年1月建立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並第一次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同業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開拆借利率。統一拆借市場的形成,結束了市場分割、多頭拆借的局面,規范了各金融機構的拆借行為,提高了銀行之間融通資金的效率,推進了利率市場化,並為中央銀行加強宏觀調控提供了條件。這幾年,同業拆借市場交易量逐年擴大,到2001年底,已累計成交3.4萬億元。同業拆借市場已成為金融機構管理頭寸的主要場所。
1997年6月,中國建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允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回購和現券買賣。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的資金市場,並成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債券回購累計交易量達6.1萬億元,現券交易累計交易量為1597.6億元。
中國的票據市場以商業票據為主,近年來這一市場在規范中穩步發展。票據市場正逐步成為企業短期融資和銀行提高流動性管理、規避風險的重要途徑,同時也為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提供了一個傳導機制。2000年底全國商業匯票的貼現余額為1236.3億元,較1999年增長了154.2%;中央銀行再貼現余額1258.27億元,較1999年增長了151.5%。
2.資本市場在規范中發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成立。經過12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國已經形成了以債券和股票為主體的多種證券形式並存,包括證券交易所、市場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初步健全的全國性資本市場體系,有關交易規則和監管辦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已達1160家,市價總值4.35萬億元,流通市值1.45萬億元,市價總值與GDP的比為45.4%。1991年以來,A、B、H股累計籌資7700億元。證券市場在改革投融資體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也可以從股票市場籌資規模的擴張以及股票籌資額和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率變化中得以體現。1993年境內股票籌資額為276.41億元,占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率為4.36%,而2001年境內股票籌資額達到1182.15億元,與銀行貸款增加額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場的迅速發展以外,債券發行規模的擴張,特別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擴張,也是推動中國金融資產規模擴張、改變金融資產結構的重要力量。在開始發行企業債和金融債的1986年,國債余額占各種債券余額的比重為73%,1994年以後,國債發行的絕對規模迅速攀升,國債發行額與GDP的比率也不斷上升,1995年新開辟了政策性金融債,形成了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共同主導債券市場的局面。到2001年底,國債余額、政策性金融債券余額和企業債額分別為15618億元、8534.48億元和1008.63億元,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余額占債券總余額的96%。
3.保險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擴大
中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業務品種日益豐富,保險業務范圍逐步擴大,保費收入較快增長。1989年末全國保費收入142.4億元,2001年為2109.4億元,年均增長25,2%。2001年,中國保險機構共對19.3萬億元財產進行了保險。全年保費收人與GDP的比率(保險深度)為2.2%,同比增加0.4個百分點人均保費收入(保險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險公司支付賠款和給付598.3億元,同比增加70,9億元。商業保險已成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市場的發展在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4.外匯市場的發展
1994年4月,中國在上海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將原來分散的外匯交易集中統一起來,為成功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形成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體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場基礎。8年多來,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效率不斷提高,成交規模不斷擴大。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了美元、日元、港幣、歐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計成交各幣種摺合美元4397.7億美無其中,2001年各幣種外匯交易摺合750億美元。
⑷ 我國債券回購市場上的銀行間回購利率是( ).
【答案】A
【答案解析】銀行間回購利率也已成為反映貨幣市場資金價格的市場化利率基準,為貨幣政策的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在利率市場化進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⑸ 債券買斷式回購的市場影響
1、促進債券市場走向成熟和理性
雖然和封閉式回購中循環正回購對市場產生的單邊助漲效應一樣,在買斷式回購交易過程中,循環逆回購會放大賣空壓力並對市場造成助跌動能,給市場造成短期的波動。但從長期來看,由於買斷式回購增強了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大大提高了債券市場的定價效率,從而使債券市場的交易行為更加成熟和理性。同時由於跨市場套利的存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聯動性明顯加強,成交更趨活躍,價差逐漸縮小,市場收益率曲線更合理。
2、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盈利機會
由於買斷式回購引入了做空機制,使得投資者不僅在債券價格上漲的情況下獲利,而且在預期債券價格下跌的情況下也能夠通過做空獲利。這一點對銀行、保險、基金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債券投資是他們資產結構中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市場下跌的過程中,不可能通過賣出所有債券來規避價格風險,買斷式回購的推出為它們提供了有效的避險工具和盈利手段。另外,買斷式回購派生出的眾多新的盈利模式為投資者提供了的巨大的操作空間。
3、推動債券市場創新進程
由於買斷式回購實質上是即期交易和反向遠期交易的組合,因此隨著買斷式回購的啟動,國債遠期交易的推出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而比遠期交易更具標准化特點的國債期貨交易復出預計也會為時不遠。所以買斷式回購的推出對推動國債市場的創新具有重要的意義。
⑹ 我國股票回購的現狀
據我所知的規則是:上市公司一般是不能回購自己發行的股票的,但股份公司進行股份回購,一般基於以下原因:一是保持公司的控制權;二是提高股票市價,改善公司形象;三是提高股票內在價值;四是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的實施;五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要回購股票必須有國資委審批後才行的,不然就是違規,要追究上市公司主管領導的責任;
股票回購的定義: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自願購回國家、法人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要求一定時期內不得出售或轉讓,過了規定的時間要提前公布擬出售股票的數量,一般不得一次出售;(不包括上市公司退市的的股份回購),不能擅自回購的原因如下:
當市場上的流通股越來越少的時候,價格就會越來越高;所以法律上有規定: 上市公司市場上的可流通股如果少於總股本的25%,上市公司就要動用大量的資金回購市場上剩餘的流通股,並終止上市資格。
鑒於上述原因,前段時間國資委號召有能力的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就是為了救市的。
⑺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現狀
(一)債券市場主板地位基本確立
我國債券市場分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隨著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的急劇擴張,其在我國債券市場的份額和影響力不斷擴大。1997年底,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託管量僅725億元,2005年底銀行間債券託管量已達到 25.96萬億元;從二級市場交易量來看,2012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現券交易量70.84萬億元;銀行間回購交易量達到147.6萬億元,占回購交易總量的87.1%。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逐步確立了其在我國債券市場中的主板地位。
(二)市場功能逐步顯現,兼具投資和流動性管理功能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快速擴容為商業銀行提供了資金運作的平台,提高了商業銀行的資金運作效率。從1997年至2012年(3月),商業銀行的債券資產總額從0.35萬億元上升到11.7萬億元,占債券總託管量的57%。形成商業銀行龐大的二級儲備,商業銀行相應逐步減少超額准備金的水平,在提高資金運作收益的同時,顯著增強了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此外,銀行間債券市場也已成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平台。1998年人民銀行開始通過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對基礎貨幣進行調控,隨著2000年來我國外匯占款的快速增長,2003年開始人民銀行又開始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央行票據,截至2012年底,央行票據發行余額1.9萬億元,有效對沖了外匯占款。
(三)與國際市場相比較,市場流動性仍然較低
雖然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量大幅增長,但在很大程度上源於債券存量增長,因此總體來講流動性仍然較差。市場流動性可以從換手率指標進行判斷,2005年我國銀行間國債市場的年換手率僅為0.88,而從國際比較來看,同期美國國債市場的換手率高達40,其他發達國家債券市場的換手率一般也達到10左右。這反映了我國債券市場雖然總量快速擴張,但是市場微觀結構和運行效率仍然有待改進。現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使債券市場作為流動性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也影響了債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進一步降低了市場的運作效率。
⑻ 中國債券市場現狀怎麼樣
這方面的論文在一方網很多的哦,之前我就找上面的老師幫忙指導的。相對於網上很多個人和小機構要好很多,我之前找的一方網王老師咨詢的,非常專業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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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可以豐富債券市場品種,提供新的融資和投資渠道,提高資本周轉率,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商業銀行還可以解決資產負債不匹配、資本不足等問題,同時轉移部分系統性風險。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僅可以在現有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上豐富產品內容,滿足各方面融資需求和投資需求,而且可以根據控制風險需要推出表內雙擔保債券,減少投機行為。但是,目前資產證券化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缺少權威的評級機構,進入門檻較低,信用評級缺乏公信力;二是資產證券化領域法律不健全,資產證券化的稅收、會計與信息披露等相關法律還有待完善;三是投資者數量有限、市場規模太小;四是監管過嚴、審批程序復雜、且期限較長,導致產品數量太少,沒有發揮資產證券化的優勢。關於如何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筆者建議,一要創新資產證券化產品,擴大市場規模;二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三要完善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四要完善信用評級體系,提高評級機構質量,創造信用評級需求,加強評級機構道德風險管理;五要拓寬市場參與者范圍;六要實施適當的貨幣政策,支持證券化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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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義
國內外研究動態
本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的基本思路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理論分析
資產證券化的定義與分類
建立利率模型與確定利率波動率
專項分析:MBS分析
MPS分析
CMO分析
商業房產按揭抵押債券
美國次貸危機的理論分析
美國住房貸款證券化
次級貸款概述
資產證券化業務流程
美國房地產市場繁榮帶動了經濟增長
次貸危機發生過程
次級危機產生的原因
美國的過度的透支消費
金融衍生產品監管存在漏洞
投資銀行過度競爭
金融杠桿化程度過高和金融機構短期行為
信用評級領域存在問題
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借鑒
借鑒場內金融工具經驗
金融法案改革控制商業銀行和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
國際清算銀行改革推出巴塞爾協議Ⅲ
房屋按揭貸款資產證券化現狀與問題
房地產市場與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
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中國資產證券化現狀
債券市場在中國資本市場中的位置
中國債券市場現狀
證券化業務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相關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信用評級體系存在問題
資產證券化市場規模與參與者數量不夠
SPV的監管
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與創新建議
推進資產證券化產品創新
推出MBS的可行性
完善證券化品種推動金融創新機制
相關法律與制度創新
法律建設方面創新
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
適用的會計准則
會計准則的調整
會計准則一致性
完善信用評級體系
提高信用評級機構質量
創造評級需求
加強監管防範道德風險
拓寬市場參與者范圍
引入機構投資者
引入個人投資者
引入外部投資者
貨幣政策與資產證券化
貨幣政策對資產價格的影響
宏觀調控引導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
結論與展望
後記
最好先擬提綱,再寫論文,你參考下這個吧,當時一方的王老師給我,直接就通過了,呵呵,老師拿我的當別人的範文了
你好
⑼ 什麼是回購市場導論
《回購市場導論(第3版)》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紹國外回購市場,主要圍繞英國的回購市場,對「回購」這一最簡單、應用最廣泛的交易機制展開論述。作者以庖丁解牛的方式,淺顯易懂而又清晰地呈現了目前金融市場非常復雜的回購交易乃至金融衍生交易。第二部分介紹中國債券回購市場,總結中國債券回購市場的發展歷程和現狀,對中國銀行間債券回購市場進行分析並指出面臨的問題,同時專門分析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最後為中國銀行間債券回購市場的發展完善提出政策建議。該篇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於中國債券回購市場的最新研究成果。
⑽ 證券回購市場的中國狀況
證券回購這種形式的融資活動在我國的歷史並不長,其迅速發展更是最近幾年的事件。
1988年,我國開辦了國債回購業務。1991年上半年,STAQ系統制定了證券代保管制度,7月宣布試行回購業務。9月14日,在STAQ和上交所兩家系統成員之間完成了第一筆回購交易。隨後,武漢、天津證券交易中心也相繼開展了國債回購業務。1993年下半年,上交所開設國債回購品種,回購市場規模也開始急劇膨脹。1994年,全國國債回購交易量達3000億元;1995年,全國場內交易總量估計在2000億元以上。
我國證券回購的交易主體主要有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以及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回購交易品種主要是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回購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回購交易採用兩種交易方式,即場內交易在證券交易中心和交易所內會員單位之間進行的交易和場外交易(櫃台交易)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在有形市場之外進行的交易,業務很不規范,監管難度大。從回購資金的基本流向上看,是從銀行系統和證券公司流入非銀行金融機構。
我國的證券回購市場是伴隨著國債市場的擴大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而急劇膨脹起來的,市場監管工作沒有能夠及時跟上。1995年三部委「8·8通知」 下發以前,有關部門並沒有對證券回購業務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各交易場所對交易活動的操作規范也不統一,有的甚至與金融、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相抵觸。
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對證券回購市場的管理規定主要集中在《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銀發〔1994〕37號文)、《關於1995年國庫券發行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銀發〔1995〕83號文)和《關於堅決制止國庫券賣空行為的通知》(財政部〔94〕財國債字第20號文)三個文件裡面。這些規定包括證券回購的期限、利率以及回購方應有真實的足額的有價證券等。但對證券回購參與者的資格審查等問題並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回購業務不規范的問題一直存在。
監管不力是證券回購市場1993年以後由活而亂的外部原因。買空賣空現象十分普遍,回購交易一改本來意義上的融資功能,成為變相拆借資金、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逃避規模控制的手段。為了解決上述問題,1995年8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出《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即「8·8通知」),強調回購方必須由100%的屬於自己所有的國庫券和金融債券方可開展回購業務,文到之日前所有證券回購中的違規行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糾正。通知下發後,當交易群體中一方無足額證券抵押又無錢可還時,由於債務規模巨大,就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原來「資金鏈」的動態平衡被打破,形成僵化的債務網。事實正是如此,8月以後,證券回購中的逾期債務日益擴大。一些機構面臨支付困難。
10月27日,三部委聯合發出《關於認真清償證券回購到期債務的通知》,重申8月8日以後開展的回購業務必須執行100%實物券託管的規定,同時規定,對8月8日以前簽訂的、10月31日之前不能補足實券的回購協議,允許雙方按原定回購協議的期限到期清償債務;證券機構把回購資金轉借給企業,用於正常流動資金需要和中、低檔住宅開發的,借款企業可按規定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拖欠。為落實通知精神,督促清償工作,三部委成立了證券回購市場債務清償督查工作組,於11月15日分赴京、鄂、粵、瓊、遼等地督查各交易中心和金融機構壓縮拖欠,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