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票面利率不調整和債券持有人回售啥意思
債券條款有回售條款時有這兩個概念:債券持有人回售就是根據條款在第若干年時持有人能夠按照票面價格將債券賣給發債人,票面利率不調整就是回售時發債人有權利調整一次票面利率,若不調整就按原來的利率執行
❷ 保護債券持有人免受債券稀釋條款的一個例子是限制A.債券B.投資C.兼收並購
保護債券持有人免受債券稀釋條款的一個例子是限制A.債券
❸ 可轉換債券的回售條款是什麼
回售條款是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人以面值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條款賦予了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一種權力,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而選擇是否行使這種權利,這一條款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相當於發行公司提前兌付本息。回售作為投資者的權力會增加轉債的期權價值。
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此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為了降低投資風險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發行公司通常設置該條款。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是投資者向發行公司轉移風險的一種方式。回售實質上是一種賣權,是賦予投資者的一種權利,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而選擇是否行使這種權利。
❹ 債券回售是好事還是壞事
你好,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債券回售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公司情況來說,債券回售本身就是債券發行時所附帶給予債券投資者的條款,如果公司業績或財務狀況本身就有問題,則債券投資者會通過回售撤出資金,那麼這就有可能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而如果公司本身財務狀況沒問題,且公司對於票面利率進行適量上調的話(一般在回售條款下都會附帶有調整票面利率的公告的,一般只能上調或不調整),那麼債券投資者也不一定會回售。此時,債券回售便只是例行公告,以此提醒債券投資者可回售其持有的債券,可以說對股票是中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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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3、發生的條件不同
債券回售這種條款通常出現在期限較長的產品中,例如以不動產、物業收費權等作為基礎資產的ABS產品中往往都會設計這樣的條款。而債券回購是當資產支持證券的未償本金低於某個閾值的時候,原始權益人通過行使清倉回購選擇權提前結束專項計劃。
❻ 公司債券合同中為什麼要列入保護性條款這些條款的大致內容有什麼這些條款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債券合中所列入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要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的,原因是債券持有必要的義務就是在認購該債券時繳足相關的款項,就沒有其他義務了,接下來的只是對於債券所擁有的權利,而這些保護性條款就是為保障債券持有人能得到還本付息的保障。
如提前回售條款,一般會出現在X+Y發行模式的債券上,所謂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一般這些提前回售條款可以保障投資者對於市場利率在發行後大幅上升的風險,但是對於發行者財務惡化而投資者選擇提前回售贖回本金的風險防範方面是比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發行者的財務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還本,大量提前回售只會造成提前違約的可能,故此在這時候反而是會倒逼發行者提高利率,使債券不違約。
❼ 債券合同中為什麼要列入保護性條款這些條款大致包括哪些內容這些條款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債券合中所列入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要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的,原因是債券持有人必要的義務就是在認購該債券時繳足相關的款項,就沒有其他義務了,接下來的只是對於債券所擁有的權利,而這些保護性條款就是為保障債券持有人能得到還本付息的保障,但一般來說這些保護性條款遇上問題時都是比較脆弱的,對公司的財務也不會真正產生多少影響。詳細解釋如下:
如提前回售條款,一般會出現在X+Y發行模式的債券上,所謂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一般這些提前回售條款可以保障投資者對於市場利率在發行後大幅上升的風險,在某一程度上會增加發行者利息上的支出,但是對於發行者財務惡化而投資者選擇提前回售贖回本金的財務風險防範方面是比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發行者的財務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還本,大量提前回售只會造成提前違約的可能,故此在這時候反而是會倒逼發行者提高利率,使債券不會發生提前違約的情況出現,但是往往這種做法就是把問題往後延長解決,並不能使發行者的財務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如應收帳款擔保、存貨和設備的擔保,有些債券會把其這類資產作為債券的擔保,但必須要注意相關抵押品的變現能力,應收帳款存在難於收回(甚至是壞帳)的情況,存貨、設備會面臨相關行業不景氣導致存貨、設備貶值難於變現或低價變現的可能。一般來說這類的擔保不會對發行者的財務會有多少影響。
說到底債券中的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是發行者以自身的情況度身制定的,說是能起到保護債券持有人的作用,這是在發行人沒有出現財務問題的時候一個很好裝飾而已,但當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時,這些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往往就是發揮作用有限而成為擺設,最主要原因就是在設計上自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問題。
❽ 用通俗的話講一下,可轉換債券中的回售條款是什麼
回售條款: 是指如果可轉債在發行後正股價格大幅下跌,當其正股價格遠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條件的,投資者可以依照事先約定以債券面值加利息補償金的方式將可轉債回售給發行人。
該條款的一般格式:本轉債的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30個交易日低於轉股極價的70%,債券持有人可將部分或全部債券按面值的103%回售給公司。
回首條款是站在投資者角度設立的,一般需要回售的轉債的價格都偏低,轉股也是明顯的虧損,相比之下回售給公司更劃算。一般的轉債發行都有贖回條款和回售條件,具有法律效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障。
可轉債交易基本規則及低傭金的開戶流程可以發給你,不清楚的還可以問我哦。
❾ 可轉債回售的回售條款
一般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1) 回售條件
回售也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無條件回售是指無特別制定原因設定回售。有條件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因此當股價下降幅度沒有滿足回售條件的話,投資者利益也很難得以保障。
通常的做法是當標的股票的價格在較長時間內沒有良好的表現,轉股無法實現,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有權按照指定的收益率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由於收益率一般遠高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因此投資者的利益就能得到很好的保護。
(2) 回售時間
回售時間根據回售條件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回售時間,通常針對無條件回售,它一般定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1/3或一半之後時,對於10年期以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時間大多定在5年以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券也有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快到期時回售,所起的作用與還本付息相似,如機場轉債。另外一種不固定回售時間,針對有條件回售,指股票價格滿足回售條件的時刻。
(3) 回售價格
回售價格是事先約定的,它一般比市場利率稍低,但遠高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因此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有效的保護,降低了投資風險,因此附有回售條款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更受投資者的歡迎。
❿ 可轉失債券的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分別是保護誰的利益
設置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因此又被稱為加速條款。同時也能使發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後,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支付較高的債券利率所蒙受的損失。所以它是保護發行方的利益回售條款保護投資者的利潤,因為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購買可轉換債券的目的為的是將來能夠轉換為股票,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是高於股票發行價格的,但是如果股票的價格一直都比較低,並沒有上漲比轉換價格高,此時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是不可能轉換的,而且他們獲得的利息也比較低,對他們來說是繼續持有該可轉換債券並不利,所以他們就會將可轉換債券回售給債券發行公司,這個條款是為了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