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證券市場 » 不可提前贖回債券的缺點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不可提前贖回債券的缺點

發布時間: 2021-06-11 10:54:32

Ⅰ 不可贖回債券和可贖回債券的區別

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與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區別

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
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提前回售和提前贖回類似,不過它是指投資者擁有將持有一段時間的債券提前回售給債券發行機構的權利。提前回售賦予投資者的權利和提前贖回賦予發行機構的權利相同,都是在持有一段時間之後償還本金。債券發行後,如果銀行利率大幅上調,持券人可以選擇將所持有的債券賣給相關發行機構。隨後他們可以用這筆錢投資更高收益的產品。當然,投資者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可提前回售的債券收益率往往比同等債券要低。

Ⅱ 長期借款籌資優缺點有哪些發行債券籌資的優缺點有哪些

4長期借款籌資的優缺點。
長期借款的優點。
(1)借款籌資速度快。企業利用長期借款籌資,一般所需時間較短,程序較為簡單,可以快速獲得現金。由於企業與銀行直接打交道,可根據企業資金的需求狀況提出要求,而且因為企業經常性的與銀行交往,彼此相互了解,對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內容和要求也相對熟悉,從而能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對企業來講,與一家銀行或為數不多的金融機構打交道要比同一大批債券持有人打交道方便得多。
(2)借款成本較低。利用長期借款籌資,其利息可在所得稅前列支,故可減少企業實際負擔的成本,因此比股票籌資的成本要低得多;與債券相比,借款利率一般低於債券利率。此外,由於借款是在借款企業與銀行之間直接商定。因而大大減少了交易成本。
(3)借款彈性較大.在借款時,企業與銀行直接商定貸款的時間、數額和利率等;在用款期間,企業如因財務狀況發生某些變化,亦可與銀行再行協商,變更借款數量及還款期限等。
(4)企業利用借款籌資,與債券一樣可以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
(5)易於企業保守商業秘密。向銀行辦理借款,可以避免向公眾提供公開的商業信息,因而也有利於減少財務秘密的披露,對保守商業秘密有好處。

(二)長期借款的缺點。
(1)籌資風險較高。借款通常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和固定的償付期限,企業的償付壓力很大,故借款企業的籌資風險較高。
(2)限制條件較多.銀行為了保證貸款的安全性,對借款的使用附加了許多約束條件,這可能會影響到企業以後的籌資和投資活動。
(3)籌資數量有限。一般不如股票、債券那樣可以一次籌集到大筆資金。

發行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Ⅲ 不可贖回債券和可贖回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就是贖回和不可贖回。可贖回急用錢時可以兌現,不可贖回只能等到期。

Ⅳ 債券能不能提前贖回

看發債時的契約約定,若條文中載明了贖回條件,觸發條件時就可能被贖回,這類債券一般涉及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
債券贖回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或到期前,因某些約定事項的發生,以債券發行說明書中規定的參照價格買回其發行在外債券的行為。
贖回條款中應當載明贖回的時間限制(通常須在發行一年後的利息支付日)、贖回原因(通常為發行人所在國稅法變更)、自願贖回與強制贖回規則、債券注銷事項等。
有時在債券發行合同中規定,舉債公司有權於一定期間,按一定價格提前購回發行在外的債券。公司行使公司債券的贖回權,按一定價格提前償還利率的債券,從而減輕利息負擔。為了彌補提前贖回對債權人的損害,贖回價格通常高於債券面值或賬面價值,即為贖回損失。如果贖回價格低於債券的賬面價值,則為贖回利益。贖回利益或損失應列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為了正確計算債券贖回損益,必須計算並調整自上個付息日至贖回日的應計利息及溢價、折價攤銷額,注銷贖回的債券以及 相關的溢價、折價賬面余額。

Ⅳ [債券知識]什麼是贖回或提前償還風險

贖回,指將自己賣出(發行)或質押出去的東西(包括商品物資、證券股票等等)再買回來,通常指基金的回購。

贖回是針對開放式基金為之,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投資人 需填寫一份買回申請書,並註明買回基金的名稱及單位數(或金額),買回款項欲匯入的銀行賬戶,一般約需三至四個工作

提前還債風險又名提前償付風險,指因為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導致放款人提前收回現金、資金回報降低的可能性。就抵押貸款而言,提前還款通常是因為市場利率下降,以較低的利率重新安排一個抵押貸款會比保持現狀劃算,因此抵押利率(在美國是與長期公債收益率掛鉤的)下滑時,提前還款會趨向活躍。抵押貸款組合(mortgage portfolio)是支持按揭證券(MBS)的資產,MBS持有人獲得的利息與收回的本金來自這個資產組合。

提前償付意味著MBS所依賴的貸款資產減少,收回的現金可能無法獲得比MBS更好的回報。因此,雖然MBS發行時即已考慮了提前償付的風險,若提前還款的速度較預期為快,MBS的價格通常會下跌。

Ⅵ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一、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二、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Ⅶ 轉債被提前贖回 對股票來說 有什麼影響

屬於利好消息。可轉債提前贖回,雖然上市企業要付出一定的利息。由於可轉債可以轉成股票,贖回後就不能轉成股票,股本不被增加,不會攤薄每股收益。對股價有正面影響。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絕大多數都含有贖回條款。贖回條款一般規定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債的持有者在向公司購買一份股票期權的同時,又向發行者出售一個看漲期權。一旦公司發出贖回通知,可轉債持有者必須立即在轉股或賣出可轉債之間做出選擇。

在利率相對較高的時期,公司債或市政債券的發行一般附有提前贖回條款。可提前贖回債券的債券發行人保留提前贖回債券的權利,可以按一定的金額,在債券到期日之前贖回債券。提前贖回條款給予發行人一種保障,使它可以在債券市場利率下降時贖回債券,以避免高息票利率的損失。對於證券投資者來講,實行期前贖回條款則不利,因為銀行出售證券後只能以低利率再投資。因此提前贖回風險也導致再投資風險。債券發行人的期前贖回價格通常高於票面價格,其差額稱為期前贖回收益。

Ⅷ 可贖回債券提前贖回的影響

1債券的提前贖回條款往往是對發行人設置一種有利條款;
2在債券的存續期內,如果觸發了贖回條款,那麼債券人投資者將面減少以後利息收入次數,提前回收本金,發行人處於主動有利的地位,投資者面對較大的風險;
3當未來利率降低的時候,債券的發行人可以回收原來的高利率債券,然後再重新發行新的利率比較低的債券,降低了發行人的利息支出;
4由於投資者將承擔較大的風險,那麼該類債券的收益率一般不會很低;5在投資者被迫拿回本金和利息的情況下,投資者將面臨再次重新選擇和發現投資機會的問題,並且還存在再投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