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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質押債券逆回購

發布時間: 2021-06-11 03:32:03

1. 債券回購和逆回購究竟是什麼意思求個通俗易懂的解釋

債券回購: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逆回購:指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質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有價證券質押的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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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回購的特點:

1、收益性

銀行活期存款幾經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業單位將其閑置資金用於債券回購交易,收益率將大大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2、安全性

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債券回購在成交之後不再承擔價格波動的風險。債券回購交易在初始交易時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確定,因此回購到期日之前市場利率水平的波動與其收益無關。從這種意義上說,債券回購交易類似於抵押貸款,它不承擔市場風險。

債券是一種在一定時期內不斷增值的金融資產,而債券回購業務是能為投資者提高閑置資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種,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理想等特點,因此,對於資金充裕的機構來說,充分利用債券回購市場來管理閑置資金,以降低財務費用來獲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響經營之需,不失為上乘的投資選擇。

2. 債券質押回購中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分別是哪個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3. 債券逆回購是買入,還是賣出

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債券逆回購有以下幾種極低的風險:

1、機會成本風險。如果其他投資收益率更高,則債券逆回購存在機會成本損失;

2、系統性風險。經濟蕭條時,所有投資產品收益下降,債券逆回購也不例外;

3、銀行系統風險。當擔保的券商倒閉時,債券逆回購可能無法收回本金。但這種情況在中國幾乎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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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回購主要影響

1、逆回購放量本身已表明市場資金緊缺。央行巨量逆回購意欲緩解短期流動性緊張。

2、逆回購利率已成為市場新的利率風向標。

3、各期限逆回購交替使用,令資金投放更加精準。

4、逆回購位列各類流動性工具之首。

5、央行逆回購的意思基本上算是存款准備金率下調的縮影,差距在於量大小的問題。

4. 什麼叫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怎麼理解那個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請舉一例子說明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5. 銀行間債券市場-質押式回購-國債回購品種包括哪些

實際上銀行間質押式回購實際上都泛指國債回購,只不過你也可以用企債來進行質押的,只是企債一般其折算率低於國債。這里要附帶說一下一些常規知識:債券回購交易是以標准券來計算交易量的,市場上交易的債券品種很多,債券質量各不相同,清算所會按照該債券的評級、債券的應計利息、債券價格波動率等因素給出這債券的折算率,投資者把自己所持有的債券數量(這里數量是指你持有多少張債券,即股票里的多少股)乘以這個折算率就能得出你的債券可以換成多少標准券。

回購品種簡稱實際上是這樣理解的,如R001指的是一天回購,R007指的是七天回購,R1M指的是一個月回購,R1Y指的是一年回購。

6. 什麼是債券逆回購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