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也說屬於信託產品的一種。也是屬於信託機構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理財產品。但是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與一般信託產品的不同,主要就在於「結構」上。目前,國內信託公司設計的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理財產品具有幾個可識別的特徵:
首先,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從理論上說,初始信託資金由優先受益權資金和一般受益權資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風險承擔上,一般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託資金承擔有限風險在先,而優先受益權委託人(優先受益人)承擔相對較低的風險在後;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與此相對應,當投資獲得豐厚回報時,機構投資者的收益也要比個人投資者多得多。
此外,「結構」還體現在投資模式上。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就是投資的多元組合,此類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多種有價證券,具體的投資比例由該信託的投資團隊掌握。
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由信託公司發起,期限固定,一般為1到2年。不同的結構化收益對應不同的風險。
具體參考結構化信託產品:http://ke..com/view/11793199.htm
『貳』 結構化信託產品的結構化信託產品的結構性
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與一般信託產品的不同,主要就在於「結構」上。目前,國內信託公司設計的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理財產品具有幾個可識別的特徵。
首先,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從理論上說,初始信託資金由優先受益權資金和一般受益權資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風險承擔上,一般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託資金承擔有限風險在先,而優先受益權委託人(優先受益人)承擔相對較低的風險在後;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與此相對應,當投資獲得豐厚回報時,機構投資者的收益也要比個人投資者多得多。
此外,「結構」還體現在投資模式上。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就是投資的多元組合,此類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多種有價證券,具體的投資比例由該信託的投資團隊掌握。
『叄』 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產品設計知多少
一、結構化產品的定義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是指存在一級份額以上的份額為其他級份額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償,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由資產管理合同另行約定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由資產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提供有限風險補償,且不參與收益分配或不獲得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屬於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若存在中間級份額,應當在計算杠桿倍數時計入優先順序份額。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名稱中應包含「結構化」或「分級」字樣,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結構化設計及相應風險情況、收益分配情況、風控措施等信息。二、杠桿倍數限制不同類型的分級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不得超出下述限制:1、股票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是指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於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類資產比例不低於80%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是指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包含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類資產,但相關標的投資比例未達到相應類別標準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對於混合類杠桿倍數也設定為1倍,主要是為了防範以「假混合真股票」類產品規避前述規定情形出現2、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是指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於銀行存款、標准化債券、債券型基金、股票質押式回購以及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資產比例不低於80%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
『肆』 基金產品的設計思路與流程具體有哪些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基金產品的設計思路與流程[熟悉]:
首先,要確定目標客戶,了解投資者的風險收益偏好。一種或一類基金產品不可能滿足所有投資者的需要。隨著市場的發展,投資者的需要也在不斷細化。確定具體的目標客戶是基金產品設計的起點,它從根本上決定著基金產品的內部結構。
其次,要選擇與目標客戶風險收益偏好相適應的金融工具及其組合。投資對象多元化是基金產品多元化的重要前提,各類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品的種類越多,基金產品創新的空間就越大。
第三,要考慮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第四,要考慮基金管理人自身的管理水平。
這是對內部條件的考察,而前面三點都是對外部條件的考察。不同的基金管理人有著自己的管理風格和特色,有的擅長管理主動式股票基金,有的擅長管理被動式股票基金,有的擅長管理債券型基金等等。
基金產品設計包含三方面重要的信息輸入:客戶需求信息、投資運作信息和產品市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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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基金投資結構化設計方式有幾種
所謂基金分級模式是將封閉式基金產品分成優先順序份額與普通級份額。優先順序份額的目標投資者是風險收益偏好較低的投資者。而普通級份額則定位於那些期望通過融資增加其投資資本額,進而獲得超額收益,有較高風險收益偏好的投資者。
優先順序份額享有優先分配權,分級基金可以為優先順序份額提供多種收益分配及本金保護機制。但基金收益分配滿足優先順序份額收益分配後的大部分將分配給普通級份額。支付給優先份額的優先收益分配,對於普通份額而言相當於借貸成本。
普通級份額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優先順序份額則可通過場外的其他方式提供進入或退出的安排。
從結果來看,優先順序份額的收益現金流將呈現相對穩定、持續的特點,其風險收益特徵與低等級債券相似。普通級份額則通過對優先順序份額基準收益優先分配權的讓渡,獲取較高比例的超額收益分配權。
據專家分析,在牛市環境中,普通級份額上市後的交易折價可得到極大的抑制,並極可能出現溢價交易。這是因為分級結構中的普通級份額包含了看漲期權。不過,如果市場看跌,普通級份額也容易出現折價現象。
因為杠桿基金運用了結構化分級技術,所以可以以較低成本融入短期資金,投資於能夠產生較高收益率的更長久期的資本中。通過這種方式,以期為投資者獲取更高的投資收益。分級基金應該做到結構簡潔、標的清晰(比如指數投資)、保證流動性與杠桿適度等,從這種角度看,分級產品更適合被動投資,完全復制指數,投資者只需要把握市場趨勢。
『陸』 什麼是結構化信託產品
結構化就是優先順序和次級。如果一旦出現風險,先償付優先順序,後支付次級。
西方發達國家的富豪基本接受信託公司管理資產,比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喬布斯等等,都將大量的家族財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並作為財富傳承工具。信託作為財富管理方式已經十分普遍,國人還不夠了解而已。中國遠沒到普及的程度。
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換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信託投資作為一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正憑借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和高安全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青睞。在投資方式上,信託產品同儲蓄、國債類似,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託為預計收益率)。投資者購買信託產品後,一般到期便可領取收益及本金,省時、省心。
一地產項目出現風險時,應對措施有三種:一是借舊還新或展期,用新發信託的資金來補上之前信託到期後的資金缺口,前提是該地產項目本身的未來現金流情況仍然可覆蓋融資,只是出現暫時的償還困難。
二是資產管理公司或地產基金接手;前提是抵押率較好的項目,並且項目的地段、品質不錯,開發商只是出現了資金鏈困難。資產管理公司可通過債權、股權的形式進入。
三是信託公司自有資金介入兜底,然後再將抵押的土地、房屋等資產進行拍賣處置;這顯然是下下策。在2012年11月底,中融·青島凱悅信託對應的青島凱悅置業集團名下的位於青島市南區燕兒島路8、10號房產被公示拍賣,成為近些年首款通過拍賣處理信託資產的項目。
『柒』 結構化基金是什麼
結構化分級是投資於能夠產生較高收益率的更長久期的資本中。通過這種方式,以期為投資者獲取更高的投資收益。分級基金應該做到結構簡潔、標的清晰(比如指數投資)、保證流動性與杠桿適度等,從這種角度看,分級產品更適合被動投資,完全復制指數,投資者只需要把握市場趨勢
『捌』 非結構化基金與結構化基金的定義、區別
所謂的結構化私募基金,本質是把投資者分割為不同層級,例如「優先」和「一般」;同時,不同層級的投資者對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其中,「優先」一般為普通投資者,「一般」多為發起該產品並管理這部分投資的機構。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這類產品的特點是可以保本的,風險不大,但收益也相對固定,類似一個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而對於發起產品的機構,則可能虧本,風險較大,不過可以借別人的錢獲得超額收益。
非結構化產品其實和股票型或者偏股型的基金差不多,信託與管理人不保證收益,投資者承擔所有的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
『玖』 什麼是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
您好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與一般信託產品的不同,主要就在於「結構」上。目前,國內信託公司設計的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理財產品具有幾個可識別的特徵。首先,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從理論上說,初始信託資金由優先受益權資金和一般受益權資金按一定比例配比。其次,在風險承擔上,一般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託資金承擔有限風險在先,而優先受益權委託人(優先受益人)承擔相對較低的風險在後;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與此相對應,當投資獲得豐厚回報時,機構投資者的收益也要比個人投資者多得多。此外,「結構」還體現在投資模式上。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就是投資的多元組合,此類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多種有價證券,具體的投資比例由該信託的投資團隊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