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今,保險和房產,傳承財富如何選擇
個人覺得如果保險和房產,都是國外的更有價值投資,香港保險買的人都知道,港美股裡面也有很多可以投的標的,用青石證券就可以
B. 父親意外去世,股票賬戶資產傳承還是保險
股票賬戶好像除了本人,其他人不能動吧。
商業保險有制定的收益人,是最穩妥的資產傳承方案
C. 父親意外去世,股票賬戶資產傳承還是保險更靠譜
很明確的告訴你:都不靠譜!
前兩天新聞還有報道,父親股票賬戶里200W兒子卻無法取出的新聞,這些證券商先讓你開各種證明(例如你爹是你爹,你爹就一個兒子的證明),等你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把這些證明開好了,他們會把賬戶和密碼給你,然後借口賬戶有異常再凍結了,等處理好再通知你。
保險也是一樣,沒買之前說的天花亂墜,買了之後他們就是上帝了。
D. 基金、股票、保險,區別在那裡,哪一種更好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憑證。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代表著其持有人(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每一股同類型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即「同股同權」。股票可以公開上市,也可以不上市。在股票市場上,股票也是投資和投機的對象。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一般來說,基金和股票是理財中的進取型產品,目的是讓資產增值升值。保險是防守型理財產品,屬於保障人身和財產的產品。
E. 保險的資產傳承功能
高凈值人士不「缺錢」,缺的是對財富的保障與安排。對於他們而言,保險的作用不在於它能帶來怎樣的投資回報,而在於它的資產保全功能所帶來的心靈的坦然與安全感。李嘉誠曾說:「別人都以為我很富裕,其實,我最大的財富是我為自己和家人買了足夠的保險。」
當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所有者關注的焦點已不再是財富本身,而是怎樣藉由財富的安排獲得一顆安穩的心。而這正可以通過保險的資產保全功能得以彰顯。因此,對於高凈值人士而言,保險的作用不在於它能帶來怎樣的投資回報,而在於它的資產保全功能所帶來的心靈的坦然與安全感。資產保全,可以簡釋為讓資產保值,並且增值。對於富有的人,保險首先是十分穩妥的資金儲備和投資方式,也是容易「變現」的工具。以企業主來說,只要經營,都會准備一筆儲備金存到銀行以備需要時拿出來進行生意的周轉。但是當債權債務問題出現,發生法律訴訟時,銀行的這些錢以至包括股票、房地產等都可能被凍結。當凍結發生時,企業主就可能陷入困境,生意上的往來或運作可能會因為缺少周轉的現金流而導致停業甚至瀕臨破產。但是,如果提前擁有人壽保險的保單,這個問題就會輕易解決。因為人壽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依據《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依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所以當所有的財產都被凍結甚或拍賣時,人壽保險的保單不能被凍結和拍賣,而其保單貸款功能則又使其成為了最好的變現工具。舉個例子,假如客戶有500萬的資產,他可以把儲備金的大部分放在銀行,另一少部分(5%-40%的儲備金)一次性存入保險公司,購買終身壽險。當債權債務糾紛發生、財產被凍結的情況出現時,他就可以拿人壽保險的保單,直接去保險公司進行貸款,作為應急之用,貸款的額度可為保單現金價值的80%左右(具體按保險合同上的規定)。保險的及時「變現」功能不僅可以幫助企業主及時獲得一筆現金,而且如果一旦企業破產,保險又成了企業主最好的保全資產的工具。如上所述,保險單是不能被凍結或拍賣的,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計入資產抵債程序。美國安然公司的老闆肯尼斯,之所以在破產後依然過著高品質的生活,就是因為在安然公司破產前他和他太太一次性購買了一大筆人壽保險,藉由美國法律的規定而使自己獲得了大量資金的保全。在國外,很多國家都徵收遺產稅,而且額度很高。我國也已經開始討論並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這意味著遺產稅的徵收已經納入了國家法律健全化的考慮日程。根據草案,遺產越多,稅率就越高,最高可達50%。因此,此生擁有的個人財富在離開人世的時候會因為納稅問題而「貶值」甚或成為家人的一種負擔和痛苦。如果資產中不動產很多,繼承人在接受遺產時如果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遺產稅的話,這些資產就不能被繼承而可能被先期拍賣。所以,對高凈值人士而言,及早做好人生財富的規劃,對自己、對家人都是一種明智的選擇。而這通過保險的避稅功能進行資產保全無疑是一種很好的財富安排。同時,保險指定受益人的獨特方式還可以避免遺產糾紛。
望採納,謝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股票賬戶資產如何繼承
A股沒有T+0,所謂的T+0是原先持有部分股票,當天做了一個短差,低位買進,高位賣出!
或者場外交易
參考:貝爾金融 t+0
G. 關於股票賬戶繼承的問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H. 關於股票賬戶繼承的問題
以下為美股研究社總結的股票繼承流程,希望對你有用!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