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贖回債券提前贖回的影響
1債券的提前贖回條款往往是對發行人設置一種有利條款;
2在債券的存續期內,如果觸發了贖回條款,那麼債券人投資者將面減少以後利息收入次數,提前回收本金,發行人處於主動有利的地位,投資者面對較大的風險;
3當未來利率降低的時候,債券的發行人可以回收原來的高利率債券,然後再重新發行新的利率比較低的債券,降低了發行人的利息支出;
4由於投資者將承擔較大的風險,那麼該類債券的收益率一般不會很低;5在投資者被迫拿回本金和利息的情況下,投資者將面臨再次重新選擇和發現投資機會的問題,並且還存在再投資的風險
Ⅱ 出現下列情況時時,債券利率一般會如何變動
債券利率變動要看市場和債券本身的條款設置,相比普通債券而言,如果投資者在其中的權利被增強了,則相應會適當放寬對利率的要求;反之,如果是發行人的權利增強,則投資者會要求適當力高利率作為補償。提前贖回權是指發行人可以再債券到期前先贖回債券拿回本金,對於投資者而言會增加投資回報的不確定性,因此發行利率會提高。如果添加可轉換條款,則投資者權利變大,發行利率會降低。稅收的提高對債券利率的影響有不確定性,如果單純是債券利息回報提高,那麼投資者投債券相比其他的投資收入會降低,則債券發行利率應當提高,如果是整個社會投資回報稅收水平都提高了,那麼債券發行利率應當是保持不變的。
Ⅲ 債券添加可提前贖回權,債券利率為什麼會升高啊
因為提前贖回權可以看做是一項期權,發行人無形中購買了一項期權,當然要付出成本,所以利率會高
Ⅳ 什麼事提前贖回條款和償債基金條款這些條款使債券風險變小還是變大
提前贖回條款實際上就是債券發行人可以在債券還沒有到期前前贖回債券,這提前贖回條款對於純債券(即債券沒有嵌入衍生工具在裡面)來說將會產生再投資風險,原因是提前贖回很有可能是市場融資成本發生了重大變化,簡單來說就是市場利率降低了,原來這債券發行時的利率支付較高,發行人可以用贖回條款上的贖回價格來衡量再發行債券存在多少降低債務成本的收益在裡面,這是會使得發行人行使提前贖回條款的沖動。若債券存在嵌入式衍生工具,如轉債,一般能觸發提前贖回條款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標的證券超過轉股價一定要求才會發生的,一般這種發生的提前贖回只要你把債券轉成股票即可,就會使得債券的償還風險相對是降低了。
償債基金條款就是債券發行人要提取一定的款項作為保證償還債務的一個基金,一般有這個基金存在使得債券的償還風險會降低。
Ⅳ 在可貸資金理論里,為什麼預期利率上漲,就會有債券供給增加!
只要你理解這一句話邏輯關系問題就不會很難理解了,預期(未來)利率上漲的話的確是會使得預期(未來)借款成本上升,但是現在的利率還沒有上升。
對於債券來說很多時候都是採用固定票面利率的方式發行的(當然也有浮動票面利率的,但受到影響程度並不完全相同),而對於固定票面利率來說在發行時就會確定該債券的票面利率,在債券存續期間債券票面利率一般不會變更(附有可回售選擇權的債券除外,一般這種附有可回售選擇權的債券都會在回售前附帶調整債券票面利率,而這種調整債券票面利率一般不調低債券面票面利率,一般作用是防止市場利率高於債券票面利率時所引起的回售情況,但一般情況下回售時債券所剩餘的存續期已經縮減了不少,就算需要調高票面利率,一般不會出現調整很多的情況,這可以起到一定降低債券整體票面利率的作用,原因沒有這個附帶條款,由於時間較長,風險自然會相應增加,市場所要求的對該債券收益率也會有所上升),也就是說在債券發行時債券票面利率在一定時期內會被鎖定,也可以理解成借款成本在債券發行時被鎖定。
由於預期利率在未來將會上漲,對於資金需求方來說,也就是債券供給方來說,當然是願意以更低的成本借到資金,故此會在現在利率未上漲前增加債券供給。
可能說到這里你可能會產生疑問,既然未來利率會上漲,買債券的人的意欲會降低,就算債券供給增加了,也未必能賣得出去,而實際中也可能會存在這種情況,故此很多時候是通過債券供給方作出一定的「讓利」,即稍微調高一點債券票面利率來吸引債券投資者。
Ⅵ 如果利率上升,可贖回債券和普通債券,誰的價格下降更多呢為什麼求解答~~多謝!
普通債券下降更多。
1、可贖回債券與普通債券的區別在於:前者附有一項債券發行人的單方面選擇權——可提前還債,這對債券持有者來說,其實是一種傷害(或者說,權利損失)。因此,若其他條件相同,可贖回債券的發行人需要設定更高的票面利息率,以向債券持有者購買這項額外的權利。
2、當利率上升,很顯然,債券發行人會傾向於不行使贖回權,換句話說,債券所附的「贖回權」對債券持有者的傷害力降低了,但票面利息率是不變的,因此,再換句話說,債券持有人獲得了「超額的補償」。這種「超額補償」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因利率上升帶來的收益率下降,因此其價格下降幅度應小於普通債券。
Ⅶ 可提前贖回債券利息收入的確認問題!
第二個問題 我先給你回答下
18000*0.907029 這個是 2012年年末收回利息 折算到現在 就是用兩年的利率咯
18000*0.863838 這個是2013年 年末收回的利息 是三年的利率咯
至於第一個問題 你看看財務管理的書 年金現值系數的概念
這點東西是挺難理解的 當時我也沒理解
Ⅷ 如果可贖回債券的利率上升了,債券價格就下降了,持有人不就虧損了嗎
如果不做市,債券利率上升,持有到期投資者當讓獲利多了,不會虧損的。如果做市要投資者要承受債券價格變動的風險。
Ⅸ 對於附有贖回權的債權,在市場利率下降時,發行方選擇贖回的可能性增大,為什麼呢求解求解
原因是很多時候債券是採用固定票面利率來進行發行的(對於浮動利率債券也就是俗稱的浮息債除外,以下的論述以固息債為論據),當市場利率下降時,由於固定票面利率,會使得發行方所支付的利息成本會因市場利率下降而變相上升(雖然支付的利息數額沒有變化,但市場利率的下降變相對於發行方來說就是同樣的融資金額卻要多支付比現在市場所要求的利息成本),對於附有提前贖回權的債券來說,發行方會因利息成本的變相上升而會考慮提前贖回債券再發行債券的成本是否存在可行性,即提前贖回債券加上再發行債券的成本是否小於不贖回債券的成本,當小於時就可以選擇提前贖回債券再進行融資從而降低資金成本。由於被提前贖回,投資者所獲得的原來投資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就要面臨市場利率下降所導致的再投資收益下降的問題,故此會蒙受再投資風險。
Ⅹ 債券能不能提前贖回
看發債時的契約約定,若條文中載明了贖回條件,觸發條件時就可能被贖回,這類債券一般涉及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
債券贖回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或到期前,因某些約定事項的發生,以債券發行說明書中規定的參照價格買回其發行在外債券的行為。
贖回條款中應當載明贖回的時間限制(通常須在發行一年後的利息支付日)、贖回原因(通常為發行人所在國稅法變更)、自願贖回與強制贖回規則、債券注銷事項等。
有時在債券發行合同中規定,舉債公司有權於一定期間,按一定價格提前購回發行在外的債券。公司行使公司債券的贖回權,按一定價格提前償還利率的債券,從而減輕利息負擔。為了彌補提前贖回對債權人的損害,贖回價格通常高於債券面值或賬面價值,即為贖回損失。如果贖回價格低於債券的賬面價值,則為贖回利益。贖回利益或損失應列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為了正確計算債券贖回損益,必須計算並調整自上個付息日至贖回日的應計利息及溢價、折價攤銷額,注銷贖回的債券以及 相關的溢價、折價賬面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