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持有至到期(債券)的收益計算
債券到期收益率是指買入債券後持有至期滿得到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和資本損益與買入債券的實際價格之比率。這個收益率是指按復利計算的收益率,它是能使未來現金流入現值等於債券買入價格的貼現率。近階段受國有股減持、查違規資金、銀廣廈等事件的影響,股票市場處於極端底迷狀態。很多投資者逐漸將目光轉向債市,國債雖然相對於「牛市」收益比較低,但在「熊市」中,其「金邊債券」的優勢就凸現出來。正因如此,多個國債品種走勢強勁,不斷創出新高,更令市場歡欣鼓舞,堅定了投資者進入債券市場的信心。國債投資的主要參考指標是市場利率和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然而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的計算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投資者從不同的信息渠道得到的收益率可能不同,有時甚至相差很大。債券到期收益率的特殊情況說明:如果債券每年付息多次時,按照流入現值和流出現值計算出的收益率為期間利率。如期間為半年,得出的結果為5%,則該債券的名義到期收益率為10%。如無特殊要求,可以計算名義到期收益率,如果有明確要求計算實際到期收益率,則需要按照換算公式進行。
Ⅱ 購入債券後持有至到期取得的利息是否應繳營業稅的分
購入的金融商品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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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八)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保險企業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與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對營業稅的處理也是有區別。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是按貸款利息收入規定申報營業稅,而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在金融產品轉讓環節按轉讓價差處理的。
Ⅲ 假設發行時的實際市場利率為10%,若某投資者購買該債券後持有至到期日,則到期收益率為多少
某公司發行期限5年、面值為1000元的債券,票面利率8%。要求假設發行時的實際市場利率為10%,若某投資者購買該債券後持有至到期日,則到期收益率為10%。
Ⅳ 購買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何記賬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主要應解決該金融資產實際利率的計算、攤余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的收益確認以及將其處置時損益的處理。
新准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同時,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例:某公司2007年1月3日購入新鋼股份公司2007年1月1日發行的五年期債券,票面利率12%,債券面值100元,某公司按105元的價格購入800張,該債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後一年還本金並付最後一次利息。
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1月3日購入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8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4000
貸:銀行存款84000
2.2007年12月31日計算利息並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溢價
實際利率法在計算實際利率時,如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後一期利息的,應當根據「債券面值+債券溢價(或減去債券折價)=債券到期應收本金的貼現值+各期收取的債券利息的貼現值」,並採用內插值法計算得出。
根據上述公式,先按10%的利率測試:80000×0.620921+9600×3.790787=86065>84000
再按11%的利率測試:80000×0.593451+9600×3.695897=82957<84000
根據內插值法計算實際利率=10%+(11%-10%)×(86065-84000)÷(86065-82957)=10.66%,具體每年末計算利息攤銷溢價金額見債券溢折價攤銷表。
2007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攤銷溢價為:
借:應收利息 9600
貸:投資收益 8954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646
2008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攤銷溢價核算方法同上。
3.最後一年償還本金並付最後一次利息
借:銀行存款 896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 80000
應收利息 9600
按照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進行長期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納稅只考慮按照債券票面金額、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不考慮折溢價因素,因此也不存在攤銷問題,如果是投資國債則利息收入免稅;因此在債券折溢價攤銷、在中途轉讓以及到期收回投資時因為折溢價原因會涉及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結合本案例,公司2007年12月31日確認的投資收益是8954,但是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是利息收入為9600,因此需要納稅調增646元,其他年份同理。到期收回投資時還需要進行4000元溢價的納稅調減。
Ⅳ 購入債券時,「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是按什麼計算
B、按初始確認金額計算,即支付的價款+相關交易費用
Ⅵ 20×8年1月2日,甲公司購買了一批乙公司債券計劃持有至到期。
20X8年初,購買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100
貸:銀行存款 961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39
20X8年末,計算攤余成本
票面利息=1100*3%=33
投資收益=961*6%=57.66
年末攤余成本=961+57.66=1018.66
利息調整=33-57.66=-24.66
借:應收利息 33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4.66
貸:投資收益 57.66
Ⅶ 銀行對某含息票債券採取購買後持有到期的投資策略,
(1000元+700元-920元)/10/【(920元+1000元)/2】x100%=0.08125=8.13%
Ⅷ 投資者購入貼現債券後不一定要持有至期滿,如果持有期收益率低於到期收益率,則中途出售債券更為有利
到期收益率,就是你持有這個貼現債券直到期滿的收益率。這是你的機會成本。
持有期收益率是指市場上當前的資金成本,即prevailing rate。
那麼,就很明顯了,假如當前的市場利率低於你手裡持有的收益,你就繼續持有而不是中途賣出;假如當前的市場利率高於你手裡持有的收益,你就把貼現債券賣出,用手中的資金對市場中其他產品進行再投資,從而獲取更高的收益,所以中途賣出貼現債券比較有利。
供參考。
Ⅸ 有一貼現債券,面值1000元 ,期限90天 ,以8%的貼現率發行,某投資者已發行價買入後持有至期滿,該債券的
發行價=1000*(1-8%)=920
到期收益率=〔(1000-920)+1000*N/360*90〕/920 *360/90
上式中的N為該債券的年利率(票面利率)。如為無息債券(題目沒說明,應該是的),則:
到期收益率=80/90*360/920=34.78%(意思為920元本金在90天的實際收益為80元,*360化為年收益率)
註:到期收益率=(貼現值+債券利息收入)/實付價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