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收購和並購是一個意思么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❷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txt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點與難點(第一章)
第一章 證券市場概述
本章共有三節,分別是證券與證券市場、證券市場參與者、證券市場的地位與功能。
第一節從有價證券的基本概念開始,闡述了有價證券的7種分類及各自的概念。有價證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分為公司證券、金融證券、政府證券和國際證券;按適銷性不同,可分為適銷證券和不適銷證券;按上市與否,可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按收益是否固定,可分為固定收入證券和變動收入證券;按發行地域或國家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和國際證券;按發行方式不同,可分為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按性質不同,可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有價證券具有產權性、期限性、收益性、流動性和風險性的特徵。證券市場是有價證券發行和買賣的市場,證券市場與商品市場和借貸市場相比較有其自身的明顯特徵。證券市場可以按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證券市場按職能不同,可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按證券性質不同,可分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按交易組織形式不同,可分為交易所市場和櫃台交易市場。
證券市場的產生與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緊密相連,特別是與股份公司和信用制度的發展密切相關。證券市場獲得快速發展的時期是20世紀初至20年代。在經歷了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經濟危機和兩次大戰以後 ,70年代後期起證券市場又現了高度繁榮的局面,呈現金融證券化、證券投資者法人化、證券交易多樣化證券市場自由化、證券市場國際化和證券市場電腦化的全新特徵。證券市場今後的發展將呈現金融創新進一步深化、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證券市場國際化將有較大發展的新趨勢。
第二節主要闡述證券市場的參與者。證券市場參與者包括證券市場主體、證券市場中介、自律性組織與證券監管機構。證券市場主體包括證券發行者和投資者。發行者為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投資者按大類分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主要有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公益基金等。證券市場中介包括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證券經營機構是指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和證券自營商。證券服務機構主要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信息公司等。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行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證券監管機構可分為政府監管機構和自律性監管機構。政府監管機構按設置的不同有獨立機構管理和政府機構兼管兩類。我國現行的政府監管機構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下屬的地區性證券期貨監管部門。
第三節主要闡述證券市場的地位與功能。按照整個金融市場體系的劃分,證券市場歸類於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關系密切,證券市場上的資金往往是短期資金。按融資方式劃分,長期金融市場分為間接融資市場和直接融資市場,證券市場屬直接融資市場,它能降低籌資成本,為企業和政府籌得穩定的資金供給,在金融市場中居於重要地位。證券市場的基本經濟功能有:籌資,證券資產定價,資源配置,為國有企業轉制服務等。
本章的重點是理解證券與證券市場的各種基本概念、特徵和分類,證券市場的參與者以及各自的作用,證券市場的功能與地位等。本章名詞解釋多,記憶量大。不僅要理解各名詞的概念,而且要掌握名詞與名詞之間的相互關系。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點與難點(第二章)
第二章 股票
本章共分四節,分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特徵與分類、普通股票與優先股票以及我國現行的上市公司股票類型。
第一節主要內容是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礎知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設立、組織機構、財務會計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並、分立、破產、解散和清算。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公司的一般性質,即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股份籌資形式組建,股份投資的永久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兩種設立方式,一是發起設立,二是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的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而財務管理內容分為資金籌集、資金投放和收益分配等部分。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行股票使股東的所有權和企業的法人財產權相對分離,從而發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運作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介紹股票特徵與類型,主要內容有:股票的性質、特徵、類型。股票的性質在於它在證券體系中的屬性,股票有收益性、風險性、流通性、永久性、參與性和波動性的特徵。股票常見的分類方法有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等。
第三節介紹了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其主要內容包括普通股票的特徵、普通股票股東享有的權利,優先股票的特徵、優先股票的種類。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是標準的股票,也是風險最大的股票,其股東享有公司經營決策的參與權、公司盈利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以及優先認股權。優先股票則表現為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優先、剩餘資產分配優先、一般無表決權等特徵。優先股票的種類是根據不同的附加條件劃分的,大致可分成累積優先股與非累積優先股等幾類。
第四節是我國現行的上市公司股票類型。由於自80年代中期我國股份制形式的試點企業就開始現,並在近年迅速增加,因此我國現行的股票類型比較復雜,有國有股、法人股、公眾股和外資股四種。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點與難點(第三章)
第三章 債券
本章分為四節,分別是債券概述、公債、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國際債券。
第一節主要內容包括債券的定義和特徵、債券分類、債券的償還方式、債券與股票的比較。債券是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在債券票面上,通常有四個基本要素,它們是債券的票面價值、債券的償還期限、債券的利率和債券發行者名稱。債券的性質可以概括為:屬於有價證券,是一種虛擬資本,是債權的表現。債券的特徵表現為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債券的分類可以依據不同的標准進行。按發行主體可分為政府債券(包括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按計息方式可分為單利債券、復利債券、貼現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按債券形態可分為實物債券、憑證式債券和記帳式債券。債券的償還方式有:到期償還、期中償還和展期償還,部分償還和全額償還,定時償還和隨時償還,抽簽償還和買入注銷。債券與股票比較,有相同點,即債券與股票都屬於有價證券,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收益率互相影響;也有區別,即債券與股票權利不同、目的不同、期限不同、收益不同、風險不同。
第二節主要內容包括公債的定義和特點、國家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公債是國家為了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公債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穩定和免稅待遇的特點。國家債券是中央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措資金的債務憑證。它可以按照償還期限、資金用途、流通與否、發行本位等分類。
第三節主要內容有金融債券的定義及特徵、公司債券的定義及特徵、公司債券分類、我國的企業債券。金融債券是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具有專用性、集中性、高利性、流動性的特徵。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具有契約性、優先性、風險性等特徵。各國在實踐中曾創造許多種類的公司債券,如信用公司債、不動產抵押公司債、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保證公司債、設備信託公司債、參與公司債、分期公司債、收益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新股認股權公司債等。我國發行的企業債券主要有:重點企業債券、地方企業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債券、地方投資公司債券、住宅建設債券等。
第四節主要內容有國際債券的定義和特點、國際債券的種類、我國的國際債券。國際債券是一國借款人在國際證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為面值,向外國投資者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具有資金的廣泛性、計價貨幣的通用性、發行規模的巨額性、匯率變化的風險性、國家主權的保障性等特點。國際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兩種。外國債券是指某一國借款人在本國以外的某一國家發行以該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歐洲債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國境外市場發行的,不以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貨幣為面值的國際債券。我國發行國際債券始於80年代初期。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點與難點(第四章)
第四章 證券投資基金
本章共分四節,分別是投資基金概述、基金的費用和基金資產的價值、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以及基金投資限制。
第一節是投資基金概述,主要內容是投資基金的概念及與股票、債券的區別,投資基金的產生發展,投資基金的特點、分類、費用等。投資基金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集少成多的一種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在反映的經濟關系、資金投向、風險水平等方面與股票、債券存在差異。投資基金起源於英國,盛行於美國。投資基金的特點是集合投資、分散風險、專家管理,起到了拓寬投資渠道、將儲蓄轉化為投資、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作用。投資基金依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分類,但最基本的分類是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封閉型基金和開放型基金二對四種。
第二節是基金的費用和基金資產的估值。投資基金是委託專家進行投資操作和管理,委託專門機構保管基金資產的,因而需支付管理費、託管費、操作費、清算費等費用。基金管理人作為受託人,必須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計算並公布基金資產凈值,向投資者表明基金的運行情況。
第三節是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投資基金組織結構中最主要的當事人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基金託管人是保管基金資產並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的機構。為了保護基金投資者的權益,各國基金法規都對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資格和職責作出明確的規定。
第四節是基金投資限制。為了實施基金投資計劃和貫徹分散投資的原則,各國的基金立法都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組合作了明確規定。
本章涉及內容廣泛,但從理論和操作而言,基金的特點、分類、基金的費用和凈資產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資格和職責等內容是本章的重點。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點與難點(第五章)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本章共分三節,分別是金融期貨與期權、可轉換證券、其他衍生工具。
第一節介紹金融期貨與期權,其主要內容包括金融期貨的定義、產生與發展、特徵,外匯期貨、利率期貨以及股價指數期貨,金融期貨的經濟功能,金融期權的定義、基本類型與主要種類、產生與發展,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註:這一節不作要求)
第二節介紹可轉換證券,其主要內容包括可轉換證券的含義、發行可轉換證券的意義、可轉換證券的特點、可轉換證券的要素。
第三節介紹其他衍生工具,其主要內容包括存托憑證的定義、美國存托憑證的市場運作、美國存托憑證的種類、存托憑證的優點。認股權證的定義、認股權證的要素、認股權證的發行與交易、認股權證的內在價值和投機價值,優先認股權的意義、優先認股權與認股權證的比較、優先認股權的價值、備兌憑證的含義與意義等。
通過本章的學習,旨在使證券從業人員對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一個基本的了解。本章的難點主要有:可轉換證券的理論價值,可轉換證券的轉換價值,認股權證的內在價值等。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點與難點(第六章)
第六章 證券中介機構
本章共分兩節,分別是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服務機構。
第一節為證券經營機構,主要闡述證券經營機構的定義、產生與發展,證券經營機構的類型、地位與作用,主要的業務及證券經營機構的發展趨勢。證券經營機構,又稱證券商,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在證券市場上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從證券經營機構從事的主要業務來看,證券經營機構的產生和發展與債券及股份制的產生、發展緊密相聯。證券經營機構的類型可分為:以美國、日本等為代表的,將銀行與證券業實行較為嚴格的分業管理,並設立專門機構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分離型;以德國等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的,不區分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也不設立專門機構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綜合型;我國證券經營機構的類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頒布實施之前可分為專營機構和兼營機構兩類。根據1999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第六條有關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規定,我國證券經營機構中的兼營機構將不復存在。證券經營機構的功能作用主要體現在媒介資金供需、構造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集中等幾個方面。證券經營機構的主要業務有:承銷、經紀、自營、兼並收購、基金管理、咨詢公司及其他業務等。從我國證券經營機構的發展來看,現階段,尤其是近年來有逐步向大型化、股份化、集團化方向發展的趨勢。
第二節為證券服務機構,主要介紹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定義、組織架構、中央登記結算機構的職能、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范圍;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性質和特點、種類及業務范圍;信用評級機構的概念、性質及評級的程序;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申請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應符合的條件、申請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程序,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證券的工作內容、執業規則及對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應具備的條件、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取得的程序及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產評估機構資格與業務的管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具備的條件、申請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程序、證券法律義務的主要內容及對取得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證券信息公司的主要任務。
通過本章的學習,要求證券業從業人員能基本掌握證券經營機構的定義、產生與發展、類型、地位與作用及主要的業務;熟悉了解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的定義、性質、特點、資格管理及主要業務內容等。本章重點:掌握各種證券機構的定義、性質與特點、主要的業務內容、證券從業資格的取得與管理等。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點與難點(第七章)
第七章 證券市場運行
本章共有三節,分別是證券發行和流通市場、證券價格和價格指數、證券投資的收益和風險。
第一節為證券發行和流通市場,主要內容是證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的定義、特徵、參與者、基本功能。證券發行市場是發行人向投資者出售證券的市場,參與者有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者和證券中介機構。它的基本功能是為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籌措資金的渠道,為資金供應者提供投資和獲利的機會並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引導資金流向、優化資源配置,促使企業轉制,為政府參與和調節經濟提供重要依託。證券流通市場由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組成。證券交易所是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是一個有組織、有固定地點、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二級市場,是整個證券市場的核心。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分公司制和會員制兩類,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按會員制方式組成,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通過為交易雙方提供完備、公開的交易場所,形成較為合理的價格、引導社會資金的合理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及時准確傳遞證券信息、對證券
市場進行一線監控等功能為證券交易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證券交易所的管理制度包括對證券上市的管理、對證券交易行為的管理、對場內交易證券商的管理。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的總稱。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分散的無形市場,它的組織方式採取做市商制,擁有眾多的證券種類和證券經營機構,對它的管理比證券交易所寬松。場外交易市場是證券發行和債券流通的主要場所,是證券交易所的必要補充。
第二節為證券價格和價格指數,主要內容是證券價格和價格指數。證券的理論價格是以一定市場利率折算的未來收入流量的現值。股票的理論價格與預期股息成正比,與市場利率成反比。影響股票價格的主要因素有公司的經營狀況、宏觀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機因素等。債券的價格是以一定市場利率折算的本息收入的現值,債券的價格由債券的期值、待償期限和市場利率決定。影響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有市場利率、供求關系、宏觀經濟因素和國際間的利差和匯率變化。股價平均數和股價指數是衡量股票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及其變化趨勢的尺度,也是反映一國或地區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狀況的靈敏信號。股票價格平均數分為簡單算術股價平均數、加權股價平均數和修正股價平均數。股票價格指數分為簡單算術股價指數和加權股價指數兩類,簡單算術股價指數的計算方法又可分為相對法和綜合法兩種。加權股價指數又有基期加權、計算期加權和幾何加權之分。我國主要的股票價格指數有上證綜合指數、深證綜合指數、上證30指數、深證成份股指數。境外主要股票價格指數有道-瓊斯股價指數、《金融時報》指數、日經225股價指數、恆生指數等。
第三節為證券投資的收益和風險,主要內容是證券投資的收益和風險。股票投資的收益是指投資者從購入股票開始到出售股票為止整個持有期間的收入,它由股息收入、資本損益和資本增值收益組成。衡量股票投資收益水平的指標主要有股利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和拆股後持有期收益率等。債券的投資收益由債息收益和資本損益組成,衡量債券收益水平的指標有票面收益率、直接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和贖回收益率等。證券投資的風險是指證券預期收益變動的可能性及變動幅度。證券投資的風險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兩大類。系統風險包括政策風險、周期性波動風險、利率風險和購買力風險。非系統風險包括信用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證券投資的收益與風險同在,收益是風險的補償,風險是收益的代價。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點與難點(第八章)
第八章 證券市場法規體系與監管架構
本章共有三節,分別是我國證券市場法規體系、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證券市場監管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為我國證券市場法規體系,主要內容是制定證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以及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地位、構架和體系,構成我國證券法律制度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若干法律文件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我國證券市場法規體系中的國家法律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刑法》,證券從業人員應重點掌握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及金融詐騙罪。對大綱所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內容的理解和把握是本章的一個難點。
第二節為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主要內容是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證券市場監管的對象、證券市場監管的目標與原則以及證券市場監管的方式與手段、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監管部門和自律性監管機構。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監管部門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其派出機構—證券監管辦公室,自律性監管機構包括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
第三節為證券市場監管的主要內容,主要內容是證券發行市場的監管、證券交易市場的監管、對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對證券業從業人員的監督、對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對證券投資者的監管以及對證券欺詐行為的監管等。這里既有對一般性概念的介紹,又有對我國具體情況的說明,從業人員對兩方面均應掌握,並應以對我國目前監管立法和實踐的了解作為重點。對證券欺詐行為的監管包括對操縱市場的監管、對內幕交易的監管和對欺詐客戶行為的監管。我國對證券欺詐行為的監管主要以《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為依據。該辦法對我國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界定並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2009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重點與難點(第九章)
第九章 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和行為准則
本章共有兩節,分別是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行為准則。
第一節為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主要內容包括:一般性職業道德的概念,一般性職業道德的四個特點(職業性、穩定性、多樣性、實用性),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兩個基本原則(人民利益原則、社會主義功利原則),一般性職業道德基本范疇的概念,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八個主要基本范疇(職業理想、職業態度、職業義務、職業技能、職業紀律、職業良心、職業榮譽、職業操守);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概念,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三點作用(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的業務行為,保證證券市場的良好秩序,促進證券業的健康發展;提高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素質,完善證券業從業人員的人格,建立素質全面的證券業從業人員隊伍;健全證券業務活動的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樹立證券業良好的職業風氣和職業形象),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四點內容(正直誠信、勤勉盡責、廉潔保密、自律守法)。
第二節為證券業從業人員的行為准則,主要內容包括:八種保證行為(熱愛本職工作,准確執行客戶指令,為客戶保密;努力鑽研業務,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證券業務的各項制度;積極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珍惜證券業的職業榮譽;文明經營,禮貌服務,保證證券交易中的公開、公平、公正;服從管理、服從領導,自覺維護證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團結同事、協調合作,妥善處理業務活動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熱心公益事業,愛護公共財產,不以職謀私,不以權謀私),八種禁止行為(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不得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見;不得與發行公司或相關人員間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約定;不得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託;不得向客戶保證收益;不得接受客戶對買賣證券的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的全權委託;不得為達到排除競爭目的,不正當地運用其在交易中的優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戶的業務活動)。
❸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的介紹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註:本篇法規已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8號--關於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八批)》(發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 實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廢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 5 號現公布《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主 席 周小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證券公司管理辦
❹ 證券法案例題
1 是公開發行 不能 公司股東不夠7人 承銷自願 2 3不能 他們是知情人 4 三年內不能轉讓 法律規定的 5 可以 但必須向證監會說明 6 不合法 受法律制裁 呵呵 沒看書 只憑記憶回答 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❺ 證券從業人員禁止性行為有哪些
把性字去掉,這是生活,政府沒有權利干預,,,至於從業人員禁止的行為有很多,比如《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對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行為的具體規定。《准則》中既規定了所有證券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執業規范,又根據不同類別機構證券從業人員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列舉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證券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
從業人員一般性禁止行為包括十一項內容,這些禁止性規定主要以《證券法》第三章第四節的內容為依據,是《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從業人員禁止行為規定的進一步細化。
1.禁止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欺詐行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欺詐包括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狹義的證券欺詐是指利用與客戶進行交易的機會,或者利用其受託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錯誤的、虛假的或者隱瞞了重要事實的信息誘騙他人收購或者買賣證券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的證券交易。《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又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1)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般而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指單獨或者與他人合謀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及其他手段,人為抬高、壓低或者固定證券行情,引誘他人參與收購或者買賣證券的行為。根據《證券法》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段包括: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上述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和秩序,扭曲了證券市場正常的供求關系,對證券市場秩序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必須予以禁止。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最高會被處以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
2.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編造是指不以任何事實為依據,無中生有、任意捏造信息的行為。傳播則是指通過電台、電視台、報刊、雜志、網路等媒介將信息散布給公眾。虛假信息是虛構、捏造的背離事實真相的信息。誤導投資者的信息雖然沒有背離事實真相,但其表述存在顯著的缺陷或不當,致使投資者無法進行客觀、完整、准確的理解和判斷,並容易導致投資者形成不符合客觀情況的誤解和誤信。
3.禁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公共利益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或者說是不特定人的利益。公共利益所包括的范圍非常寬泛,如國防、交通事業、水利事業、公共衛生、教育、政府機關及慈善事業等。對公共利益的維護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證券業從業人員也不例外。
證券業從業人員受雇於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各項證券業務,對機構負有受託義務,而且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證券業從業人員應當恪盡職守,在機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行事,嚴格遵守所在機構的內部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在機構的合法權益。需要指出的是,從業人員不能損害所在機構的合法權益,並不意味著從業人員必須事事聽從所在機構的指令,當所在機構要求的事項涉嫌違法違規時,從業人員應拒絕執行相關指令,這才能從根本上維護機構的合法權益。
他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了除從業人員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是所有社會成員進行社會行為的前提和基礎。從業人員在執業中既要維護客戶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能損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從業人員才能進行各種業務活動,確保證券市場有序運行。
4.禁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為了保護客戶的合法利益,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對待,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例如,在研究咨詢崗位履行職責的人員,不得同時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我國相關法規為規避利益沖突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大多數機構都制定了處理利益沖突的具體規章制度,從業人員在無法確知自己的行為是否涉及利益沖突或對如何處理利益沖突存有疑問之時,應當按照內部規定向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尋求內部的專業支持。
5.禁止貶損同行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漸開放和成熟,行業競爭越來越充分,也越來越激烈,正常的行業競爭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長足發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不正當的競爭不僅會損害競爭對手的利益,也會對整個市場秩序的穩定帶來嚴重影響。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多樣,貶損同行就是其中一種。貶損同行通常採用的手段有: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通過不適當的與他人比較的手法貶低或攻擊競爭對手。證券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決杜絕使用各種不正當手段搶奪客戶,損害競爭對手利益、擾亂市場秩序。
6.禁止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一般意義上的賄賂包括受賄和行賄。
受賄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而這些利益並不能從合法途徑得到。行賄則是行為人為了獲取上述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為。
證券業從業人員無論行賄還是受賄都會產生負面影響,不但會敗壞社會風氣,還會扭曲市場競爭,損害投資者利益,阻礙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因此,證券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決抵制各種賄賂行為。
7.禁止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例如,我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2009年4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法律禁止買賣的證券,不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買賣相關證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義等買賣禁止買賣的證券,證券業從業人員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8.禁止違規向客戶做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證券市場變幻莫測,不管投資經驗與專業知識如何豐富,只要做投資都存在虧損的可能性。如果違規向客戶做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則一旦出現虧損,只能由機構承擔,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越大,機構的風險越大。一旦機構倒閉,風險爆發,客戶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機構風險可能波及演化為社會風險。因此,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向客戶做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是被嚴格禁止的。
9.禁止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交易。
交易記錄是記錄和反映證券交易活動的重要資料和證據。通過交易記錄資料,不但可以了解證券交易的有關情況,而且還可以查證有關機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為真實了解有關情況,減少和防止客戶與機構之間的糾紛,並為處理糾紛時提供可靠的證據,證券從業人員負有依法保存相關交易記錄的義務。具體體現在:(1)機構及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有關交易記錄。(2)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隱匿是指將交易記錄資料轉移和隱藏起來。偽造是指有意製作虛假的交易記錄。篡改是指將原始的真實交易記錄用各種方式予以改動,以改變這些交易記錄的真實性。毀損是指把真實的交易記錄故意予以毀滅或者損壞。由於各類交易記錄是記錄和反映證券交易活動、機構運行狀況和業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因此,任何從業人員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10.禁止泄露客戶資料。
客戶資料包括客戶信息和客戶隱私。客戶信息是指客戶在參與各類證券業務的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客戶姓名、地址、聯系電話、財產及財務狀況、企業概況、注冊信息、財務信息、銀行信息、訴訟信息、供應商評價、關聯公司信息、公共信息、行業分析、企業評級等。客戶隱私主要是指客戶的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財產、住房以及其他客戶所不願意讓他人知悉、掌握的身份、財務以及交易信息。客戶資料保護是證券業從業人員以及相關機構必須承擔的一項重要義務。監管機構也將是否建立完善的客戶資料保護制度作為評價機構是否穩健經營的重要指標。
11.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❻ 中國操縱股票屬於犯罪嗎,比如一支股票要漲了,然後提前大量的買入,等到高位在拋,這違法嗎
是的。
機構操縱股市交易、股市價格有違證券法。
我國《證券法》對市場操縱認定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證券法》第71條中。該條主要採取列舉式對操縱行為的類型作了規定,同時也預設了一些認定市場操縱的條件。
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裁斷案,不允許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對《證券法》市場操縱規范的解讀實際上就關繫到我國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市場操縱的具體認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體的規定
證券法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操縱市場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這里的「任何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自然人,應該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法律意義的「人」。其解釋依據有2點:
首先,從法理上說,法律意義上的「人」實際上是一個「主體」的概念,這樣的理解,在經濟學里也存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也是一種「經濟主體」的概念。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證券法的「任何人」理解為自然人,應該理解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主體的概念。
其次,從實踐角度分析,實踐中許多法人、組織利用「麻袋賬戶」進行市場操縱行為,從證券交易的名義參加者來看,雖然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控制這些賬戶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從證監會既往查處的市場操縱案例來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組織利用自然人賬戶甚至與自然人聯手進行市場操縱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處的「北京金昌投資咨詢服務公司、李石聯手操縱鄭百文股票案件」○1。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觀要件的規定
主觀要件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觀犯意,二是動機或目的。
關於主觀犯意,《證券法》雖沒有確切規定,但依據各國立法例和我國實踐,不存在過失操縱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操縱主觀上只能以故意進行,而且多表現為行為人希望某一結果發生,並製造條件促使這一結果發生。
關於動機或目的是否應作為市場操縱構成要件,各國立法例和學界存在爭議。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主觀目的或動機,應作何理解,一直是執法和解釋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我國證券法關於相互委託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71條第3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這種交易中,對手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並未導致任一方利益的實際變化。這樣就使市場上的投資者產生誤解,認為可能會有更大的交易行為發生,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種方式是交易雙方通過事先約定在某一價格上同時從事大量的賣出和買入行為,從而製造交易量虛增的效果來誤導投資者。
❼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的一般禁止行為是什麼
(一)從事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活動,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或其他未公開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內幕交易活動。
(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單獨或者合謀串通,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和干擾市場。
(三)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擾亂證券市場。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如接受或贈送禮物、回扣、補償或報酬等,或從事可能導致與投資者或所在機構之間產生利益沖突的活動。
(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輸送利益,損害客戶和所在機構利益。
(九)違規向客戶做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十)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❽ 證券法出台時間是2009年幾月份
你好,很高興幫助你
為你解答問題,疑問
祝你生活愉快,幸福
: 收出一顆長陽後,滬指強勢站在3900點上方,隨後的4個交易日盤面整體呈現震盪走勢,上周滬指五指數碰到4000點後回落,但是上周指數整體呈現震盪上行
❾ 證券法學最權威著作
書 名: 證券法學
作 者:李燕
出版社: 武漢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09月
ISBN: 9787307072763
開本: 16開
定價: 29.00 元
內容簡介折疊編輯本段
《證券法》的出台是中國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大事,是中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將對中國的資本市場和金融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乃至中國經濟的發展與改革產生重要的作用和深遠的影響。《證券法學》介紹了證券概說、證券市場、證券法概述、證券發行制度、證券上市與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內容。全國第一套講授學習方法的法學教材
《證券法》是發展法、促進法、規范法,它確立了中國證券市場法律規范的總體框架,有助干抑制證券市場的過度投機,真正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促進資產重組並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是中國證券市場持續健康有效運作和發展的根本保障。
作者簡介折疊編輯本段
李燕,1976年生,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副主任,法律碩士學院副院長,同時擔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會理事。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民商法碩士、商法博士;華東政法學大學經濟法博士後;英國南安普頓大學國際商事訪問學者;美國紐約大學商法碩士(LL.M)。教育部第十一屆霍英東教育基金教師獎獲得者。出版專著《獨立擔保法律制度研究--見索即付銀行保函的理論與實踐》、《美國法律基礎解讀》;主編和參編了《商法學》、《證券法學》、《知識產權法》等多本法學教材;在《現代法學》、《政法論壇》、《當代法學》、《學術論壇》、《江淮論壇》、《法律適用》、《社會科學研究》、《西南民族學院學報》等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二十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