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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分銷管轄

發布時間: 2021-06-10 14:57:49

A. 債券承銷時,是否一定要找一家分銷商,分銷費率一般是多少

找分銷商就是做做樣子,看起來承銷能力很強大,其實還是主承銷商在銷售

B. CD債債券分銷為什麼不走DVP交收的

DVP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一種結算方式,稱為「券款對付」。
「券款對付」,即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結算,是指債券交易達成後,在雙方指定的結算日,債券和資金同步進行相對交收並互為交割條件的一種結算方式。此前,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方式包括見券付款、見款付券、純券過戶等,均不能實現資金和債券的同步交割,使交易雙方處於不平等地位,且容易造成匯劃速度慢、資金清算不及時等問題。而「券款對付」方式大大改進了這一缺陷,使資金交易效率得以顯著提高。
現券買賣、買斷式及質押式回購等債券交易的結算都可採用「DVP」結算方式。在海外市場,高效率、低風險的「DVP」結算方式早已成為防範結算風險和避免結算糾紛的國際通行做法
BP是指基點用於金融方面,債券和票據利率改變數的度量單位。一個基點等於1個百分點的1%,即0.01%,因此,100個基點等於1%。

C. 什麼是債券分銷

債券分銷是在財政部、國開行或進出口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時,企事業客戶向銀行提出認購申請,並簽訂分銷協議。客戶在一級市場買入債券後,持有一段時間後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或持有到期獲取利息收入。

在發行過程中,承銷人的分銷總額以其承銷總額為限,如發生超賣,中央結算公司將不予辦理過戶,並書面報中國人民銀行和發行人。

(3)債券分銷管轄擴展閱讀:

適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經批准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主要機構類型有國有商業銀行、 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外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等。

參考資料:華夏銀行官網 債券分銷

D. 有人知道分銷一般分為幾級嗎分銷商超過幾級是犯法的呢

分銷一般分為三級,超過三級分銷的,就涉嫌違法。

一個完整的分銷過程包括兩個基本要素,一是整個分銷過程的參與者,二是每個參與者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在整個分銷過程中,參與者不僅僅是企業與經銷商,更為完整的考慮方法應該包括企業總部,駐外機構,經銷商,二批商,終端五個主要的參與者類別,同時隨著區域和渠道的變化而有所不同,而且每項工作中各個相關方參與的程度都有所不同。

同時,一個完整的分銷過程所包含若干工作內容,比如,營銷計劃的制定、庫存的管理、零售點的覆蓋、陳列管理、信用提供、促銷的設計和執行、物流配送、貨款回收等等。我們將這些具體工作內容和每個相關方在其中所承擔的責任綜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分銷模型。

E. 分銷合法的標準是什麼

非直銷企業最高只能採用三級分銷制,超過三級分銷的,就涉嫌傳銷。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 規定:

「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F. 債卷分銷是什麼意思

一般企業發債的一般都量大,所以設立主承銷商和若干輔承銷商,也叫承銷團,承銷團一般由各個券商,銀行構成,承銷團負責協助主承銷商辦理各種發行手續,向公眾出售債券。協助出售債券的過程就是債券分銷。

G.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H. 為什麼中央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

  1. 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債券的,比如常見的城投債。

  2. 2.但是特殊情況下是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券的。比方說地方財政嚴重赤字,資不抵債,這時如果任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話,一旦地方政府無力償還,就會綁架中央政府,對政府的信用造成極壞影響。

  3.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