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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挪用理財購買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6-10 10:26:18

❶ 代人理財炒股票違法嗎

你好,如果你是從業人員,肯定是違法違規的。
但是如果你是普通人,幫人家投資,只要資金量不大,沒啥問題。

❷ 分幾次挪用了公款7萬元購買理財產品,15天後歸

分幾次挪用了公款7萬元購買理財產品,15天後歸還,不構成挪用公款罪。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❸ 將暫時不發放的民工工資用來炒股和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是否構成挪用公款

屬於挪用公款,需負法律責任.

❹ 公款私存,公司逃稅 把錢存入個人帳戶 個人用這些帳外錢購買股票結果虧損了 這些錢是否需要賠償

公款私存,是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以要求改正,並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挪用資金等相關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你所述,如果公款私存,把錢存入個人帳戶,個人用這些帳外錢購買股票虧損,個人要不要賠償公司?我認為主要看公司和個人的法律關系是什麼。如果公司是委託個人進行理財,或有其他合同關系,那麼個人就不用賠償。如果個人沒有公司的任何授權,也未徵得公司同意擅自進行炒股導致虧損,個人應當歸還本金。如果基於此產生了非法受益,應當沒收非法受益上繳國庫。

上述回答供參考,鑒於此類問題比較復雜,而你得陳述太過於簡單,很難作出更准確得判斷,為此,建議你帶著相關材料到律師事務所進行詳細咨詢。

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定義是否是盈利行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進行營利活動的盈利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較大以上是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體單位的資金,則屬於挪用資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就規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的處罰規定。
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❻ 把網路賭博贏來的錢購買了理財,基金,股票。如果被查出來 本金與所產生的盈利會被沒收嗎

一般產生的盈利不會沒收,只是沒收非法所得,沒收本金,盈利是自己掙來的

❼ 挪用過百萬公款買股票被查出會有什麼後果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新刑法規定,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從事營利活動以外的其他事項,必須超過三個月才能構成犯罪,因未滿三個月就主動歸還或被發現而歸還的,應視其情節,不能論罪的,應作為一般違法處理。
根據《刑法》第384條的規定,犯挪用公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數額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便用的從重處罰。挪用公款潛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挪用公款索取、收取賄賂或進行非法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處罰。

❽ 挪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如何定罪量刑

挪用公款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 其他嚴重的情節。

❾ 公司理財:債權人購買股票屬於負債還是權益

所有人購買股票都是屬於權益~
所有債權的發行人都是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