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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華信債券擔保人

發布時間: 2021-06-09 13:44:54

① 保證人被債務人欺詐,應如何維權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所述「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情況下,保證人可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

債權人對保證人的欺詐,既包括積極實施某一欺詐行為(如捏造事實),也包括消極的欺詐行為(如隱瞞真相、知情不報),其中任何一種都可構成保證人主張免責的事由之一。

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法》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四十條: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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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券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② 保本基金的擔保人與保證人有什麼區別

保證人是為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人的擔保,如借款人不還款,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是為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
擔保分為抵押、質押、留置(法定擔保權,沒擔保人)和保證,所以擔保人可能是抵押人、質押人、保證人,或者它們的混合,所以擔保人范圍>保證人。

③ 為什麼上市商業銀行可以作為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擔保人

商業銀行提供擔保有利於提升債券的信用等級。企業債的擔保人是影響債券信用評級的重要因素。從評級角度考慮,償債的可靠性即投資人能否到期還本付息是關鍵點。商業銀行作為擔保人,不僅可靠性上有點類似於准財政擔保,而且數十億的企業債擔保對規模和現金流龐大的銀行根本構不成壓力。

④ 「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該如何理解這句話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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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發行公司債劵 什麼情況下可無擔保人

應該沒有硬性規定。設置擔保主要為了提升信用等級,增強投資者購買信心,降低發行費率。個人認為,公司自身信用等級較高的情況下,如AA級以上,增設擔保的意義就不太大了。低於這個信用等級,投資者很難相信你,可能導致不能足額募集。市場上大的投資機構基本都按信用等級設置風險限額,信用等級低的債券不會買太多。

⑥ 「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該如何理解這句話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⑦ 上市公司為什麼不能作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擔保人

上市公司做任何的擔保都需要被擔保方提供反擔保措施

⑧ 所有債券都有擔保人嗎

擔保是用來提高債券可信度的,是有成本的,很多債券是不用擔保人的。

⑨ 1、」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是什麼意思

5億凈資產的保單公司,對單一客戶擔保的額度不超過5000萬,理解是對的。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那A公司的擔保額度理論上為50億,但是一般這個額度是受限於銀行給擔保公司的授信額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內供的融容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9)華信債券擔保人擴展閱讀:

(1)融資性擔保業務為特許經營業務。

(2)融資性擔保機構可以兼營非融資性擔保業務,但是非融資性擔保機構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

(3)融資性擔保機構是特許機構,需要通過地方監管部門前置性審批許可並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在工商等相關部門注冊登記成立;

(4)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尚未實行准入管理,其注冊登記沒有前置性的行政審批要求,也不持有經營許可證,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直接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或其他注冊登記即可成立。通俗地講,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持牌機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是非持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