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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以下不屬於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措施的是

發布時間: 2021-06-09 11:05:06

⑴ 信用證券賬戶有哪些交易限制

信用證券賬戶的交易限制有:
1.不能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范圍外的證券
2.不能轉入擔保品之外的證券
3.不得通過信用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定向增發、LOF申購及贖回、債券回購和大宗交易。

⑵ 我的股票賬戶今天被限制交易了,這會是什麼原因

  1. 限售股,或者涉及到法律問題;

    2.惡意操縱股價被交易所限制交易。一般情況是第二種。
    3.還沒有開通銀證通(既第三方儲蓄),帳戶被暫時限制交易

電話咨詢證券營業部即可·

⑶ 當投資者證券賬戶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時,下列哪種措施不是深圳證券交易所所採取的限制交易措施

深交所交易規則第六條規定: 本所在市場監控中發現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時,對相關會員或當事人採取口頭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等監管措施。

不在此列的那個選項就是你要的答案。是不是考證券從業資格的《證券交易》啊?加油考啊!

⑷ 什麼是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是證監會將具有異常交易行為特徵的賬戶採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程序化交易具有頻繁申報等特徵,產生助漲助跌作用,特別是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動期間對市場的影響更為明顯。為此,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正在對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徵的機構和個人進行核查,了解其賬戶實名制情況、資金來源和交易策略,分析其對市場波動的影響,並將根據核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規則,加強監管。同時,滬深交易所根據《交易規則》,對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的24個賬戶採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⑸ 哪些交易行為屬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以下為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1、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2、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頓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3、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露進|
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4、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5、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6、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7、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5)以下不屬於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措施的是擴展閱讀:

合法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

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

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

⑹ 哪些行為在證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禁止的交易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行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製造虛假信息行為和欺詐客戶行為。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③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④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⑤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2、操縱市場行為

①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虛假陳述行為

①發行人、上市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在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公司報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②專業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參與製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③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或其他證券自律性組織作出的對證券市場產生影響的虛假陳述;

④前述機構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各種文件、報告和說明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⑤其他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的其他虛假陳述。

4、欺詐客戶行為

①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②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③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④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⑤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⑥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⑦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③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④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證券法》還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⑺ 國泰君安的賬戶限制交易的措施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投資者證券賬戶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深交所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的限制交易措施:
(1)禁止買入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種,但允許賣出;
(2)禁止賣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種,但允許買入;
(3)禁止買入和賣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種;
(4)深交所認為應採取的其他限制交易措施。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賀經理(員工工號011106)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⑻ 銀河證券的賬戶限制交易的措施有哪些

投資者證券賬戶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1)禁止買入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種,但允許賣出;(2)禁止賣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種,但允許買入

⑼ 對於出現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可採取哪些監管措施

您好,上交所的監管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規交易承諾;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限制其一定時期內參與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深交所的監管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情節嚴重的,深交所可以採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上報證監會調查。

⑽ 限制交易的措施有哪些

投資者證券賬戶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深交所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的限制交易措施: (1)禁止買入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種,但允許賣出; (2)禁止賣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種,但允許買入; (3)禁止買入和賣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種; (4)深交所認為應採取的其他限制交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