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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可轉換債券有沒有信用風險

發布時間: 2021-06-09 07:20:43

㈠ 什麼叫可轉換債券債券的信用怎麼評級

什麼叫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這樣一種債券:持有這種債券的投資者,在一定時期內,根據自己的選擇,可將這種債券轉換成發行該債券的公司的其它證券(通常是普通股)。但一旦將其轉換成股票後,不得再換回。可轉換債券一般對其轉換成股票的時間都有所規定。有的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規定,在可轉換債券發行3年後才可將其轉換成股票;有的進一步規定,在達到允許轉換的時間之後。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典型的是1015年)將其轉換成股票。 可轉換債券的付息是固定的。但一旦將其轉換成普通股股票後,投資者健可獲得普通股的收益,從而可有機會分享公司利們增加的好處。投資者在情況不理想時,可以一直持有可轉換債券,不將其轉換慮股票,從面坐享有保證的圈定收益。而當情況有利時,即可轉換成股票,在買進賣出之際,獲得膠票買實的資本利潤,或者坐享由公司所帶來的利潤增加之利。可轉換債券與股票的聯系?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這種債券的發行者一般是經營狀況良好,發展前景看好的企業或公司。這些企業或公司為了吸引投資者,於是就在債券發行時作出承諾,或者當債券持有達到一定年限,或者當該企業或公司的股票市場價格達到一定水平後可以將債券更換為股票。這種債券有一定的吸引力,因為它除了與一般債券一樣可以取得約定利息外,還可能在通過轉換為股票後取得更大的收益。當然達到條件以後是否轉換,取決於持債券者的意願。在這一點上,可轉換債券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一般來說,這種債券的利率比其他債券要低一些,安全保障相對較小。債券的信用評級是怎樣進行的? 債券的信用評級是指對債券發行單位的信用、歷史和償還本利能力所進行的綜合性評價。是由信用債券評級機構根據發行人的要求和提供的必要文件做出的。按規定,除中央政府發行的公債券之外,其餘的各種債券都需要進行信用評級。特別是當債券發行量超過一定數量時,不管發行人是否申請,都要進行評級。債券信用評級的意義在於:第一為債券發行審批部門提供批准發行的依據。按規定,信用等級只有在一定級別以上的才能批准發行,這是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二,為債券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重要參考。債券信用評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進行該種債券投資的風險性、受益性和流動性,可以從道義上幫助投資人確定投資與否或投資多少的意向。第三,為債券發行人提洪籌資咨詢。只有經過評級的債券,才比較容易進入債券市場 ,而評級較高的債券一般市場銷路較好,評級較低的債券銷路要差一些。考慮到這種情況,發行人可以參考信用評級作出籌資決策。債券信用評級不承擔法律責任,只是盡自己道義上的義務。 國際上比較權威的信用評級公司,把債券信用分為九個級別: Aaa級,是最高等級,表示風險最小,安全度最高; Aa級,是較高等級,表示風險較小,安拿度較高; A級,屬於安全處於平均水平之上的等級,但質量次於Aa級, Baa級,安全處於平均水平,看近期,還本付息有保降,但看若千年後缺乏可依翰因素; Ba級,不僅是對將來缺乏保護性因素,而11估計可能出現一些影響還本付息的不利因素; B級,投資安全無保障,收益率極低, Caa級,存在不能履行償本付息義務的危險因素。 Ca級,屬千經常出現違約和存在其他顯著缺點的情況; C級,質量最差。 一般認為Aaa, Aa, A, Baa為投資級,因此只有被評為前4個等級的債券,才准予發行。 債券信用等級評出後,首先聽取發行人的意見,如無不同意見則等級確定,如發行人有異議,評級機構可以復議一次,但復議結果不能再作更改。

㈡ 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一)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根據《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除了應當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不得公開增發股票的條件相同)。

㈢ 原始股跟可轉換債券(CB)有什麼不同哪個風險小一點可轉換債券風險是在哪裡高分求解!!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前在一級市場發行的股票,只能在一級市場以發行價獲得,公司上市後才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在天朝這是成為暴發戶的重要手段之一啊。CB是債券,本身就是向社會融資的手段,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流通。這兩個一個是股權,一個是債務,根本就是兩種金融產品,在公司資產負債表上位置都不同。

原始股風險主要是萬一上市失敗,就徹底悲劇,毛毛都沒有了,雖然說上市成功一般就暴發了,但風險其實是很高的。CB就是允許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用債券換債券的發行公司的股票,這對持有方是有利的,相當於有一個股市的CALL OPTION和債券的PUT OPTIN;但是也允許發行人在一定對自己不利的條件下強制贖回債券,它同時降低了發行人和持有人雙方的風險,所以CB的風險相對是比較低的,我個人覺得應該肯定比原始股低。

對持有人來說,CB主要有市場風險啊,這是必須的,比如市場利率上升會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和市場不景氣之類。還有一些非市場的風險比如發行方強制回購時股價漲的很勇猛,想換不能換的寂寞;或者發行方經營不好股價跌的很勇猛,而債券付的息率又很低很低,還不如無風險利率;還有就是信用風險,發行方悲劇到息率都付不起。

以上都是個人理解,不全面,詳細具體的你要去看看書...

㈣ 可轉債的風險有哪些

1、股價波動的風險。可轉債的走勢會隨著基準股票價格發生波動,基準股價上漲通常會推動相應可轉債價格上漲,同樣投資者要承當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

2、提前贖回風險。對於可轉債來說,通常會設置有明確的回售、贖回條款,若觸發相關贖回條款,投資者可能會面臨再投資風險。

3、棄購風險。根據相關規則,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4)可轉換債券有沒有信用風險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特徵: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㈤ 可轉換債券財務風險

【答案】BCD
【解析】在轉換期內逐期降低轉換比率,相當於逐期提高轉換價格,有利於投資人盡快進行債券轉換。

㈥ 可轉換債券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可轉換債券發行之時,明確了以怎樣的價格轉換為普通股,這一規定的價格就是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也稱轉股價格),即轉換發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

轉換價格通常比發行時的股價高出20%∽30%。轉換比率是債權人通過轉換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轉換比率之間存在下列關系:

轉股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率。

例 A公司20×0年發行了12.5億元可轉換債券,其面值1000元,年利率為4.75%,2010年到期。轉換可以在此前的任何時候進行,轉換比率為6.41。其轉股價格可以計算出來:

轉股價格=1000/6.41=156.01(元)

這就是說,為了取得A公司的一股,需要放棄金額為156.01元的債券面值。

(6)可轉換債券有沒有信用風險擴展閱讀: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

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㈦ 有關可轉換債券的問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售價組成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另一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債券轉換成股票方法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 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編輯本段主要優勢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