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目的是什麼
(一)、公司債券的發行目的
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達到某種目的。對於政府來說,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彌補財政赤字和擴大公共投資;對於金融機構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資金以擴大貸款規模;而對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則是多方面的。
1.擴大資金來源。企業的資金來源,除了自身資本增值積累之外,還有取得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途徑。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又增加了一條集資渠道,增添了一種籌資方式,從而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
2.降低資金成本。公司債券比起銀行貸款來,貸款的條件往往比較苛刻,債券的條件則比較寬松;比起股票來,公司債券的付息低一些。因為債券具有安全性特點,其價格波動比較平緩,到期不僅可以收回本金,且收益也比較穩定,風險較小,因而債券利息率就可以定低一點。因此,公司債券能以相對低的價格售出,使公司籌集資金的成本相對較低。
3.減少稅收支出。在歐美等國,公司債券利息屬於公司的一種經營費用,列支在公司經營成本項目中。因此,可以從公司應納稅項目中扣除掉,這樣,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就可以減少稅收支出。
4.公司發行債券既可以獲得經濟方面的好處,又不會影響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債券購買者同公司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他們無權過問公司管理,不會改變公司股東的結構,因而不能分散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我國《公司法》第16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據此,在我國,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有限責任公司僅限於由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由國有企業或國有投資主體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具備公司債發行主體的資格。
具有公司債發行主體資格的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時,還必須具備公司債的發行條件。公司債的發行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各項: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②累積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④資金籌集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⑤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B. 什麼是股票.債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公司股份的表現形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債券是指依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其特點是收益固定,風險較小。
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相比,存在以下的區別:
(1)投資者地位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債券的持有人是債券發行人的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權利;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是基金的受益人,與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間體現的是信託關系。
(2)風險程度不同。一般情況下,股票的風險大於基金。對中小投資者而言,由於受可支配資產總量的限制,只能直接投資於少數幾只股票,當其所投資的股票因股市下跌或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資本金有可能化為烏有;而基金的基本原則是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把資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別投於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有價證券,把風險降至最低程度;債券在一般情況下,本金得到保證,收益相對固定,風險比基金要小。
(3)收益情況不同。基金和股票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而債券的收益是確定的。
(4)投資方式不同。與股票、債券的投資者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者不再直接參與有價證券的買賣活動,而是由基金管理人具體負責投資方向的確定、投資對象的選擇。
(5)價格取向不同。在宏觀政治、經濟環境一致的情況下,基金的價格主要決定於資產凈值,而影響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是利率,股票的價格則受供求關系和公司基本面(經營、財務狀況等)的影響巨大。
(6)投資回收方式不同。債券有一定的存續期限,期滿後收回本金;股票一般無存續期限,除公司破產、清算等法定情形外,投資者不得從公司收回投資,如要收回,只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變現;投資者投資基金則要視所持有的基金形態不同而有區別:封閉式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滿後,投資者可按持有的份額分得相應的剩餘資產,在封閉期內還可以在交易市場上變現;開放式基金一般沒有期限,但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贖回。
雖然幾種投資工具有以上的不同,但彼此間也存在著聯系:
基金、股票、債券都是有價證券,對它們的投資均為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劃分類似於股票:股票是按「股」劃分,計算其總資產;基金資產則劃分為若干個「基金份額」或「單位」,投資者按持有基金份額或單位分享基金的增值收益。另外,股票、債券是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
你好
C. 公司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目的
當然是未來融資,促進公司發展。
D. 債券和股票的關系是什麼
區別關鍵在於持有者權利不同:債券相當於借據,這個是要按規定條件償還你的本息的,這是你借給別人使用的錢,無論盈虧他只會還你本息,不多也不少。股票,是你投資於他人的錢,他沒有義務償還你,根據他的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給你分紅。債券的主要風險在於借錢人無法償還,股票的風險在於經營狀況的惡化導致股票貶值。兩者的風險無法在一般的意義上比較大小。 債券持有人與股票持有人共同點是他們都是公司資金的提供者,但是他們的權利不同。 債券持有人權利優先於股票持有人,此權利僅指獲得償付的權利,比如公司利潤分配時,公司破產清算時等等。一般來說,債券持有人無權干涉公司的經營管理,而這恰恰是股票持有人的權利(通過股東大會以及董事會間接或直接)。特殊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借款條件約束經營管理。
E. 股票與債券的異同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5)股票債券設立的目的擴展閱讀: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F. 通俗一點解釋一下股票 債券 分紅是什麼為什麼要發行股票 債券經濟效益是指什麼高一政治
簡單來說,比如你想開個公司,但是手頭沒有足夠的錢,籌錢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兩種
1.發行債券(相當於借錢),借你錢的(買你債券的)就相當於債權人,無論你賺了虧了,只要還他本金加利息就行
2.發行股票,買了股票的就是股東,相當於你們兩個合夥開公司,賺的錢要一起分,賺的多分他的就多(這就是分紅),不過你要是虧了或破產了是不用還他錢的,和他自己做生意賠本是一個概念。
至於產生經濟效益,你就當和賺錢了是一碼事就行
這么解釋高一政治應該是夠用了。。。
G.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目的是什麼
簡單的說,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為了發展。因為公司要進行規模的擴張(包括產業升級、運營范圍擴大、行業兼並重組等)、新技術的研發等等一系列發展,而股東又沒有那麼多錢,靠貸款成本又太高。於是就發行股票,把企業的未來預期收益給股民,暫時把股民的錢拿來做企業的發展。所以股民買的是企業未來預期收益,公司只是通過企業上市將這些未來預期收益先用掉,從而使企業快速發展。因此大家有時候可以發現,象國外好的民營企業有時候會由股東出資再將上市公司私有化,有的不缺錢的公司就不走上市的路子。
H. 股票是做什麼債劵是做什麼的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人的股份資本所有權書面憑證。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詳細闡述了公司與股東的約定關系,並闡明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和企業管理的責任與權利。它既是一種集資方式,又是企業產權的存在形式,代表著資產所有權。股票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具有不返還性。股票作為股權在法律上的憑證,持有者有權參與紅利分配,並按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紅,不退還本金」;第二,具有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入股人有按規定獲得收益的權利,又要承擔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責任,即「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雖不能中途返還,但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流通,這種流通性和靈活性是股票的優點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I. 公司發行股票債券的目的有何不同
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達到某種目的。對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則是多方面的:<br />1.擴大資金來源。企業的資金來源,除了自身資本增值積累之外,還有取得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途徑。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又增加了一條集資渠道,增添了一種籌資方式,從而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br />2.降低資金成本。公司債券比起銀行貸款來,貸款的條件往往比較苛刻,債券的條件則比較寬松;比起股票來,公司債券的付息低一些。因為債券具有安全性特點,其價格波動比較平緩,到期不僅可以收回本金,且收益也比較穩定,風險較小,因而債券利息率就可以定低一點。因此,公司債券能以相對低的價格售出,使公司籌集資金的成本相對較低。<br />3.減少稅收支出。在歐美等國,公司債券利息屬於公司的一種經營費用,列支在公司經營成本項目中。因此,可以從公司應納稅項目中扣除掉,這樣,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就可以減少稅收支出。<br />4.公司發行債券既可以獲得經濟方面的好處,又不會影響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債券購買者同公司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他們無權過問公司管理,不會改變公司股東的結構,因而不能分散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J. 發債的目的是什麼
你好,發債是指新發可轉換債券。而轉債是投資人購買的一家公司發行的債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資人可以將其按照一定比例轉換成該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的權利,放棄債券的權利;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其他條件對投資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資人可以放棄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繼續持有債券,直至到期。
因為申購的資金沒有申購新股那麼多,所以盡管可轉債或可分離債的上市漲幅不及新股,但它們的申購收益率並不弱於申購新股,甚至還超過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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