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從事證券所的工作需要哪些要求
哦,我也有興趣啊。不過我看了一些招聘都是招那些在銀行里練攤的,可能都要在那裡做起吧。學歷高的話,可能直接進去做個研究員的什麼的,。
⑵ 證券公司招人看重那些條件
希望採納
說說是哪家證券。
正規券商是由證監會批準的金融機構,裡面是沒有這些職位的。
所謂的學員什麼的,肯定是野路子,掛羊頭賣狗肉的。
什麼儲備經理、電話服務,一般也沒有這樣的叫法,多半是一些不誠實的經紀人打著券商的旗號招助手,這個根本就不是券商找人。注意看他的合同就知道了。
剩下的就是一些小券商,要找人拉客戶,胡亂給你按個名頭,低底薪或者無底薪,拉來客戶有提成,拉不來幾個月就讓你走人之類的了。
想去證券,還是參加正規券商的招聘,或者你認為自己足夠優秀,可以直接投簡歷給各家券商。一般券商都是常年招聘優秀人才的。
⑶ 平安證券招聘要求有哪些
呵呵~~問對人了。我在平安證券干過。首先回答你,平安分內勤和外勤,內勤有編制,外勤沒有。客戶經理是外勤。內勤與外勤都簽勞動合同,這塊沒啥區別。區別在於內勤的上升制度是D、C、B、A等級的升,A級是最高級,也有大A級,一個華北大區的總經理是大A。而外勤有考核任務,完不成,根據公司制度會解聘,內勤就不會被解聘,好比公務員一樣,所以平安40多萬人,只有幾萬人是內勤,多數都是悲催的外勤。
⑷ 證券公司招聘開戶員讓帶身份證和農行卡干什麼
是讓你去開戶還是讓你去工作,如果去開戶那這兩樣東西都是開戶需要用的。而如果是去工作那可能發工資的是農行卡。
⑸ 進入證券公司上班需要怎樣的學歷
一般學歷要求較高,現在招聘的條件是全是碩士以上學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金融特許分析師資格的優先。進入營業務從事投資顧問,一般要求全日制本科畢業,有證券咨詢從業資格,有兩年以上從業經驗。從事經紀人業務,一般對學歷等要求不太嚴格,主要有客戶就行。
對於你的情況,要進入證券公司工作,任重道遠。比較可行的是,首先開戶做股票,證券這個行業,實戰經驗遠高於書本,因此幾年做股票的經歷,對證券從業非常有利。其次,大學階段拿下證券從業資格,一是證券經濟業務的資格,一是證券咨詢資格。取得這兩個資格,需要參加三門考試,證券基礎知識,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這是比較有效的敲門磚。再次,在學校階段通過自己做股票,想辦法累計一些客戶,這個靠悟性,也靠溝通。建議你到有散戶廳的營業部開戶,這對積累客戶有好處。
當然本科畢業考研,考CFA(金融特許分析師)就更好了。
如果不能一步到位,找到理想的崗位,先通過經紀人的渠道進入證券公司,只要好好乾,機會將非常多,,腳踏實地的做,成功之路就離你越來越近,
⑹ 想去證券工作一般證券公司招聘都有什麼要求
跑業務的客戶經理(助理)沒什麼太多要求,大公司要求本科學歷,小的大專以上學歷,最好是金融相關專業,不是也不要緊,只要你對股票市場有一定的了解就好,不要什麼都不懂。
⑺ 想去證券工作 一般證券公司招聘都有什麼要求
你只適合證券經紀人(也就是業務性質)、或者接待,需要考一個證券從業資格證(還是比較簡單的),這個證是必須的,進證券公司,都必須通過,現在很多證券公司都會輔導你通過。
原因:證券公司里,就缺證券經紀人,其他都不缺。就算缺,也要具備有數年的從業經驗,還需要曾經的實際業績來證明,除此之外,或許也會招一些真正的儲備人才(拿國信為例,有些儲備人才預備在證券公司里的投資銀行,要求是:211大學,碩士研究生)。
當然,其他可能也是有的,但據我所了解,八九不離十。
⑻ 想去證券工作 一般證券公司招聘都有什麼要求
你只適合證券經紀人(也就是業務性質)、或者櫃台,需要考一個證券從業資格證(還是比較簡單的),這個證是必須的,進證券公司,都必須通過,現在很多證券公司都會輔導你通過。原因:證券公司里,就缺證券經紀人,其他都不缺。就算缺,也要具備有數年的從業經驗,還需要曾經的實際業績來證明,除此之外,或許也會招一些真正的儲備人才,但那對人才的需求很高!
⑼ 證券公司招人有什麼要求呢
證券從業資格證是硬性指標
證券行業工作的必備資格,是證券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 通過考試合格者可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
一、考試內容:
一共五門課,4個專業課,1個基礎知識。只要通過兩門就能拿一級證書,全通過拿二級證書。最高
就是二級。此證長期有效。
二、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基礎科目為證券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
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單科考試時間為 120分鍾。
三、報名方式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按照要求報名。
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 70元,繳付方式、收據、准考證列印等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協會網站報名須
知。
四、考試方式
全國統考,閉卷,採取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五、考試相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機構是指《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專業人員和證券業務是指《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員和業務。
第三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細則規定,負責證券業從業資格取得及執業證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第四條 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依據本細則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
第五條 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人員,通過協會統一組織的基礎科目和一門專業科目資格考試的,取得從業資格。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人員,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第六條 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證書。
申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應當同時符合《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
申請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應當同時符合《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執業證書的申請通過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進行。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向所在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執業證書申請表;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執業證書的申請程序是:
(一)申請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執業證書申請表,連同列印的書面申請表及第八條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提交所在機構;
(二)機構資格管理員對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初審並確認,書面申請表由機構保管備查,電子申請表提交協會;
(三)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三十日內審核完畢。
第十條 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協會通過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向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備案後,頒發執業證書,並在協會的互聯網站公告。執業證書由所在機構向協會統一領取。
對不予頒發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以書面方式通知所在機構並說明原因。
第三章 執業證書管理
第十一條 機構應當指定資格管理員負責本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資格管理員須向協會備案,代表所在機構行使下述職責:
(一)使用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並對所在機構的系統用戶進行管理;
(二)組織實施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申請工作;
(三)負責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的初審;
(四)按照協會的部署組織實施所在機構執業年檢工作;
(五)協助協會的檢查和調查;
(六)負責所在機構執業人員的備案事項;
(七)為所在機構人員提供相關咨詢;
(八)保持與協會的日常聯系。
機構更換資格管理員應當向協會備案。資格管理員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代其行使職責。
第十二條 執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自律組織、監管部門獎勵、處分、處罰的,以及離開所在機構的,所在機構應當於每月5日前向協會備案上月發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條 執業人員從其他證券業務崗位變換從事證券投資咨詢和證券資信評估業務崗位的,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另行申請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 執業人員連續三年不在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受到刑事處罰的,被市場禁入的,因違法或違紀行為被機構開除的,以及違反職業道德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第十五條 機構應妥善保管申請人的書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 執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協會或其認可單位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 受到行政處罰的執業人員,應當參加強制培訓。
第十八條 協會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資料庫,並通過其互聯網站公告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
第十九條 協會建立執業人員誠信信息庫,對信息進行分級管理,供機構查詢或應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
第二十條 協會每月10日前,通過其互聯網站公告上月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執業證書年檢情況,執業證書被注銷、吊銷及被暫停執業的人員。
第四章 年 檢
第二十一條 協會對執業人員自取得執業證書之日起每兩年檢查一次。
第二十二條 年檢的程序是:
(一)申請人登錄協會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填寫年檢申請表,連同列印的書面申請表及執業證書原件提交所在機構;
(二)機構資格管理員對所在機構年檢申請表進行初審並確認,書面申請表由機構保管備查,電子申請表提交協會;
(三)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年檢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所在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十五日內做出是否通過年檢的審核意見;
(四)協會通過執業證書管理系統,將年檢結果通知所在機構,並在協會的互聯網站公告;
(五)機構資格管理員辦理執業證書年檢記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一)執業證書申請材料或年檢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未按規定完成後續職業培訓的;
(三)不再符合執業證書取得條件的;
(四)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
(五)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因第二十三條第(一)、(三)款未通過年檢的人員,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因第二十三條第(二)、(四)、(五)款未通過年檢的人員,由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暫停其執業。
第五章 檢查和調查
第二十六條 協會對機構執行《辦法》及本細則的情況進行檢查,也可以根據投訴、舉報等對機構、執業人員違反《辦法》及本細則的行為進行調查。
第二十七條 協會可以委託相關單位對所在地機構、執業人員進行檢查和調查。
第二十八條 協會對機構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或執業證書被注銷、吊銷或被暫停執業的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
(二)是否及時履行了規定的備案義務;
(三)執業證書申請過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情況;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屬執業人員的書面申請材料。
第二十九條 對機構檢查和調查的方式:
(一)與有關負責人談話;
(二)查閱執業證書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年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三)查閱人員聘用合同;
(四)調閱執業人員檔案;
(五)約請執業人員談話;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條 對執業人員的調查方式:
(一)與所在機構有關負責人面談,了解有關情況;
(二)查閱被調查人的執業證書申請表及有關材料、年檢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三)查閱被調查人聘用合同;
(四)調閱被調查人檔案;
(五)與被調查人談話;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條 檢查和調查人員在進行現場檢查和調查時,應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 機構及執業人員對協會或協會委託單位進行的檢查和調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三條 執業證書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頒發執業證書並在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已取得執業證書的,注銷執業證書並在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第三十四條 執業人員不配合協會或其委託單位檢查和調查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罰。
第三十五條 機構弄虛作假的,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或執業證書被注銷、吊銷或被暫停執業的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未履行規定的備案義務的,不配合協會或其委託單位組織的檢查和調查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機構下列處分:(一)批評;(二)通報批評;(三)暫停部分會員權利;(四)暫停會員資格;(五)取消會員資格;同時給予直接責任人下列處分:(一)批評;(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協會對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專業水平級別認證,通過基礎科目和兩門(含兩門)以上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一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和四門(含四門)以上專業科目考試的,取得二級專業水平認證證書。
第三十七條 執業證書申請及年檢等相關費用由機構向協會統一支付。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對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實行編碼管理。
第三十九條 資格考試辦法、培訓辦法及水平考試辦法由協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條 本細則已經中國證監會核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