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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新規總結

發布時間: 2021-06-08 23:22:03

① 《證券法》第16條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累計債券余額具體指什麼意思

債券余額也就是指共持有價值多少金額的債券,余額是一個會計專業用語,表示有多少的意思。
這部分債券余額是可以包銷的,能夠在市場上流通的公司債權。

②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2)債券新規總結擴展閱讀

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③ 企業發行債券要符合法規的哪些要求

企業發行的債券一般稱為「企業債」,企業債與公司債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企業債的范圍要比公司債更大,企業債既包括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又包括其他企業發行的債券。

《企業債管理條例》對企業債的發行進行了相關的規定。2008年1月,國家發改委下達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企業債的發行條件進行了如下規定:

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五)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公司債的發行,主要是依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該法第十六條,對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的條件進行了規定: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④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4)債券新規總結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⑤ 不同類型的債券在發行時都有哪些法律法規進行規范

您好,我國的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債券進行規范的主要有三部法律,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三部法律法規互相補充,涵蓋了企業債券發行中所有的方面。
一.《證券法》種對企業發行債券的規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必須用於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中對企業發行債券的規定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6.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企業發行債券的具體規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5.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7.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⑥ 國內債券發生實質性債務違約是從2018年資管新規發布以後嗎

2018年全年新增42家違約主體,涉及債券118隻。違約金額方面,截至12月31日,2018年債券市場涉及違約金額達1154.5億元,而2017年這一數據為337.5億元。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在資管新規發布之前,在5月30日之前,2018年共有近20隻債券發生違約,合計違約規模超過170億;而2017年同期僅有9隻債券發生違約,合計違約規模約70億。

⑦ 基金新規對債券市場有哪些影響

「基金新規」主要從限制基金投資范圍和比例、基金投資者集中度限制(針對定製基金)、協議式回購質押品資質限制、控制貨幣基金規模等幾大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監管要求明顯提高,其中部分條款的規定對金融體系流動性和債市走勢都存在一定的影響。

央行在8月接連公布新規,先是在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提出,擬將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范圍,接受MPA考核,後又叫停了一年以上同業存單的發行。這將迫使同業存單的發行大戶(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減少同業存單發行,以滿足同業負債占總負債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的監管要求,本質上也是一種去杠桿行為,從而對債券市場產生負面影響。由於9月同業存單到期量為史上最高(超2萬億),其中有部分可能不會續發或縮短發行期限,對流動性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這種對流動性的擔憂結合「基金新規」的發布,引發了對債市前景的憂慮。

⑧ 債券基金風險大嗎值得新入場的新手買嗎

為什麼要配置債券基金。

我們在配置基金的時候,不要把全部資金都往熱門板塊或者股票基金上砸。

債市和股市類似一個蹺蹺板。一般來說,股市行情不好的時候,債市往往會迎來行情,反之亦然。A股牛短熊長,如果在投資組合里配置一部分較為收益穩定的債券資產,可以適當降低組合的波動性,起到穩定器的作用。

債券基金的分類

債券基金雖然不是很復雜,但是聽到短債基金、一級債基、二級債基、混合偏債基金、可轉債基金……你估計就被這些概念搞暈了,更別說去配置了,投二君今天給大家說一個普通投資者容易上手的篩選方法,記得收藏哦。



最後再說一下,如何去挑選適合自己的基金。

投二君挑選債券基金時候一般這樣篩選:

  • 1.選擇債券基金近三年收益考前的基金。收益永遠是第一保障,所以投二君把這個放在第一條。
  • 2.選擇基金成立時間大於5年,這樣可以看到更多歷史業績作為參考;
  • 3.選擇基金規模10以以上,可以降低單一債券違約風險,也為了保證基金的長期穩定運營及充足的流動性
  • 4.選擇近3年基金經理未發生更換的債券基金,頻繁更換基金經理,對基金的收益會造成較大波動。

⑨ 債券上市首日申報競價有何規定

1.上交所上市債券:上市首日開盤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當日行情顯示該債券證券名稱前冠以「N」以示提醒,第二天起採用連續競價交易
2.深交所上市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前收盤價(發行價)上下各150元,進入連續競價後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後成交價上下各15元
3.深交所還規定,上市首日後,每次買賣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近成交價上下各5元

⑩ 新版<交易規則>是否重新規定了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最低門檻

為了活躍債券大宗交易市場,深交所降低了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最低門檻,新版《交易規則》將債券和債券回購交易大宗交易最低門檻調整如下:
1.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2.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千張